《黔西南州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黔西南州电子化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运营方即贵州中信大数据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独立第三方经营者身份入驻黔西南州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法律实体(以入驻时在平台上填写的入驻人为准,以下简称“乙方”或“商家”)达成的关于提供和使用黔西南州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服务的各项条款。
甲方在此特别提醒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对于本协议中以红色字体显示的内容,应重点阅读),并请乙方审慎考虑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如果乙方在商家后台点击“我已经阅读并同意”按钮(前述按钮的具体表述可能会做适当调整,下同),即表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同意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本“签约须知”为本协议正文的组成部分。
1.协议内容及生效:
1.1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甲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规范、规则解读、实施细则、通知、公告等(以下合称“规则”)。所有附件及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正文、附件与规则冲突的,以发布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2.合作方式
2.1商家根据平台要求完成入驻后,商家在遵守本协议及平台规则、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商家后台进行店铺日常经营。若商家存在违约行为,平台有权根据相应平台规则限制商家后台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2.3甲方负责黔西南州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保证平台的正常运作。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甲方仅为商家与平台用户达成交易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等服务,甲方并非商家与平台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不对商家及/或平台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及交易各方履约的能力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商家与平台用户或为黔西南州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提供支持服务的其他第三方发生争议,商家放弃对黔西南州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及黔西南州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代理人和雇员)在因该等争议而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该等争议有关)任何法律责任提出权利(包含诉权和实体权利)主张和要求。
2.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根据商品销量、商品价格、商家的服务水平等因素单方调整商品的展示位置。
3.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及信息:
3.5甲方有权对商家提供的证明文件及信息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证明文件原件供核对或提供更多证明文件、信息,商家应当按甲方要求提供。如商家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立即中止/解除本协议。
4.商品交付
4.1商家应当根据甲方平台规则及时将商品交付平台用户。
5.商品质量保证
5.4商家保证销售的所有商品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送货时不存在任何包装破损或潮湿、变色。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在送达平台用户订单指定收货地时均在保质期内。对于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商家应在商品页面的显著位置作出说明。商家违反以上规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平台用户及/或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5商家保证销售的所有商品、商品外包装上,不存在任何之前在其他平台或任何渠道销售的标志、价格。如商家对商品之前的价格标签未作处理或出现价格标签重叠、错粘及其他足以影响甲方商业信誉的标志及瑕疵,商家应当为甲方消除影响并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对第三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商家追偿。
5.6商家销售的商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视为不合格商品,因商家销售不合格商品,平台用户有权将该商品退回商家,运费由商家承担,造成甲方或平台用户任何损害(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失及甲方声誉损失),商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7若经平台用户投诉、品牌方投诉、甲方调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调查等途径,发现商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涉及商品将被认定为“严重问题商品”:
(1)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过期商品;
(2)提供非法服务;
(3)违反本协议第5条“商品质量要求”且情节较为严重;
5.8若因商家销售的商品存在瑕疵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存在重大安全问题可能导致甲方声誉受损,或因法律诉讼等情形,甲方有权决定召回有关产品,商家应按甲方要求完成对召回产品的退、换、维修,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网站就有关产品的召回信息进行公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商家还应赔偿甲方及/或平台用户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6.商品售后服务
6.2客户服务
(2)客户服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咨询、退换货政策、取消订单、物流快递问题等;
(3)甲方有权对商家客服回复情况、回复态度等进行监督及检查,并根据平台规则对商家客户服务进行管理,并对商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6.3甲方有权对商家售后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平台规则对商家的售后服务进行考核,并对售后服务不达标的商家进行处理。
6.4商家有效回复率
甲方有权对商家有效回复率进行监测及统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商家有效回复率未达到平台规则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理。
7.知识产权
8.保密条款:
8.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保密期将另行持续三年。
8.2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9.承诺与保证
9.1商家保证严格遵守本协议及平台规则,不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9.4商家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9.5商家承诺未隐瞒任何其他信息以致足以影响甲方签订及履行本协议。
9.6商家保证在使用黔西南州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商城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欺诈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络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9.8商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任何对其适用的规定,不得利用甲方或甲方平台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者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商家应就其实施的与本协议有关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9.9商家知悉并同意:对于商家因开设店铺、经营需要、行使或履行本协议及平台规则的权利义务而向甲方提交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以及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数据、店铺或商品评价数据等,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甲方均有权合理使用,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据该等信息或数据进行市场分析和调研,且甲方无义务返还商家。同时,甲方无义务就获取、备份、处理、使用前述信息或数据向商家支付任何费用。
9.10商家知悉并同意:甲方有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要求向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提供商家的信息和资料。在商家未能按照本协议、平台规则或者与平台用户之间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时,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有关协议和规则、国家生效裁判文书或者与交易有关的平台用户的合理请求披露商家的信息资料,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11商家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黔西南州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正常运行;若甲方发现商家实施有损平台系统安全、稳定的行为,有权立即停止商家的账户权限,并立即删除所有有害信息、数据等;商家应对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及其关联方、平台用户以及其他第三方的损失。
9.12商家保证严格依据本协议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保护用户(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确保通过合法渠道获取、使用和保存用户信息,并保证不在违背用户真实意愿,或者未通过甲方审核或用户未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向甲方用户发送任何性质的商品推荐、推广信息等;
(2)保证不会将从甲方平台获取的任何信息或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甲方平台用户信息;
(3)保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甲方平台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甲方其他商家展示于甲方平台的信息等。
(1)商家在纠纷处理或行政查处过程中失去联系、下落不明的;
(3)商家怠于处理举报、投诉,拒绝或消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的;
(4)商家怠于出庭应诉、答辩及举证等;
(5)商家不及时停止违法、违规或侵权行为,或再次从事违法、违规或侵权行为的;
(6)其他可能对平台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怠于处理行为。
10.有限责任
10.2商家了解并同意,鉴于现有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的限制,甲方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技术手段保持乙方使用甲方平台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但甲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10.3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1.期限、解除和终止
11.1本协议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协议解除之日止,商业保密、违约责任、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在协议终止/解除后将继续有效。
11.2协议终止:
(1)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十五(15)天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
(2)甲方单方解除权:如商家违反甲方的任何规则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甲方都有权立刻解除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商家进行违约处理。
(3)如非因甲方的原因,商家未能按本协议及附件之规定,按期全额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和/或活动费用,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
(4)商家行为可能影响甲方商誉,或出现其他应当解除协议的情形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1.3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后续事项的处理
(1)自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甲方将关闭商家在甲方的账户权限,并对商家产品全部下架,商家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且黔西南州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不再显示任何商家产品信息。
(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有权保留商家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商家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商家或第三方提供任何数据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商家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并不免除商家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商家仍应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本协议终止后,因商家产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商家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12.违约责任
12.1商家违反与甲方的各项约定,或者违反平台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12.2商家不得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或者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商家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3若因商家自行编辑、上传的产品素材问题、产品问题或因发错货、超卖、退货处理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甲方被第三方投诉、起诉的,甲方有权选择与第三方和解、调解或诉讼,商家应承担由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2.4因甲方宣传商家产品,引起的第三方维权、投诉、诉讼等,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商家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扣除商家全部保证金或暂停支付商家销售款项。
12.5因商家原因致使价格或活动设置错误的,则由商家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12.6甲方有权根据商家任何违约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家违反承诺与保证、无故停止经营、商家单方终止履行协议等)在要求商家承担合同约定责任外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甲方扣划保证金后,商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齐。
12.7受商家委托负责经营商家黔西南州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店铺的代理人、受托人、受雇人等类似人员所实施的行为均视为商家的行为,若该等行为违反本协议约定,则商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2.8由于商家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导致商家应赔偿甲方损失或支付赔偿金、违约金或双方终止合作,商家仍需继续执行售后服务并对已售出的商品承担一切责任。
12.9协议履行期间,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商家遭受损失的,商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及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该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付款义务除外)的,不构成违约。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把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程度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损失。
14.其他
14.1条款的独立性
如果根据适用的法律认定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者任何条款中的任何部分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这种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不影响本协议中的任何其它条款或者这些条款中的任何其它部分的效力。
14.2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变更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规则)。
14.3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