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房源实际情况及各群体实际住房需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面向大鹏新区单位配租人才住房138套。现将本批次供应房源信息及配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供应安居鹏湾府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房源情况
该项目供应房源138套,位于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坪西路。其中,户型为二房一厅,建筑面积约为67㎡的房源114套;户型为三房一厅,建筑面积约为84㎡的房源24套(详见附件1)。
(二)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公布的二房一厅房源。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公布的三房一厅房源。
二、配租对象
(一)大鹏新区重点、骨干企业和挂点服务企业(详见附件2)。
(二)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
(三)科研机构、其他企业及非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群体不在本次申请范围)。
其中申请企业工商注册地或税务登记地应当在大鹏新区;申请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应当在大鹏新区。
面向各类群体供应房源套数及房源配租标准详见附件1。若申请住房需求大于此次供应房源,则将该批房源数量中的20%优先保障大鹏新区重点、骨干企业。
三、配租条件
各单位所承租的人才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居住:
(一)已婚家庭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列为共同申请人接受资格审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根据实际申请人需求决定是否共同居住;
(二)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人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四)申请人如属公租房轮候家庭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入住备案登记时,须先退出公租房轮候库;
四、申请材料
(一)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大鹏新区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单位)(详见附件3);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住房专员身份证;
6.大鹏新区人才住房申请单位初审合格的人才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5);
7.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6);
8.如属盈利性单位,可提供单位上年度税收贡献、人才规模等材料(如属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以及非企业组织可不提供)。
(二)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无房证明;
6.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全职工作证明或近期社保缴纳打印清单;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详见附件7)。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配租流程
(一)看房事宜
本次供应项目正在施工中,不安排看房,可查看项目平面户型图(详见附件8)。
(二)申请受理
(三)资格核查
(四)信息公示
审核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选房及签约
七、基准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标准
(一)租金缴交方式
目前该项目基准租金暂未评估,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租金缴交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八、重要提示
(三)本次申请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前,申请人家庭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选房签约结束后,如本批次项目仍有剩余房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视情况统筹调配使用。
(七)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学位、办理居住证以及落户等问题,以大鹏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及项目辖区派出所意见为准,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做任何承诺。
(十一)鉴于此前集中配租后的剩余房源实际情况,有其他项目需求的单位可提交日常人才房配租申请资料,申请安居东湾半岛四房、丰树苑单房、坝光搬迁安置区单房、金葵二期单房和两房房源,如配租完毕,则不再接收日常配租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