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联路快捷化改造项目(开福大道-中青路)设计(含可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1浏览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联路快捷化改造项目(开福大道-中青路)设计(含可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联路快捷化改造项目(开福大道-中青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长发改审[2024]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湘行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长沙市湘行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含可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联路快捷化改造项目(开福大道-中青路)设计(含可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2项目地点:兴联路快捷化改造项目(开福大道-中青路)起于开福大道以东,沿兴联路至中青路,经中青路至北二环,路线全长约4.28公里,路基长度约3.4公里。
2.3建设规模:兴联路快捷化改造项目(开福大道-中青路)起于开福大道以东,沿兴联路至中青路,经中青路至北二环,路线全长约4.28公里,路基长度约3.4公里。拟对兴联路节点上跨彭家巷路进行快捷化改造,对兴联路与中青路节点互通进行改造(包括兴联路下穿中青路,匝道只实施4个,其余预留),并对中青路节点上跨高岭路进行改造。兴联路道路等级为结构性主干路(快捷路),规划路辐宽度46米,绿线宽度66米,标准车道数为主6辅4,主线设计速度60km/h,辅路设计速度40km/h,主线交通连续流。彭家巷跨线桥长约400米,最大跨径60米,桥宽25米;高岭路跨线桥长约350米,最大跨径50米,桥宽25米。规划路项目总投资约7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亿元、征地拆迁费0.70亿元、其他费用1.30亿元,最终以可研批复为准。
2.4投资估算:规划路项目总投资约7亿元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175日,其中:
(1)方案设计: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文本;方案技术审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职能部门审查后4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文本;
(3)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经职能部门审查后35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文本;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四项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3)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4年04月11日前)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3.2.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项目咨询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承担可研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登记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咨询负责人及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为同一人。
(3)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工可和设计属于两个不同专项服务,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须明确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9919392,84898622。
9.其他
????9.2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时,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市湘行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