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生态系统是数字经济时代下商业生态系统创新的再一次范式革命,为人类社会与生产生活带来效率变革、治理变革以及创新变革,平台生态系统也加速嵌入社会并影响社会。在下一个转型十字路口,平台生态系统需在真正意义上开展面向共同富裕视野下平台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的创造活动,切实发挥企业本位下的市场主体与社会主体的平台责任。
何为平台生态系统
图1平台生态系统的基本构成
平台生态系统的多重局限
使命扩展的局限性
在商业生态圈视角下,平台生态系统的形成、扩展、创新与演化依赖于商业生态圈中的核心领导者,即平台企业。平台企业在商业生态圈中处于核心生态位的位置,扮演着生态领导者、治理者以及资源协调者、创新者等多重角色,商业生态圈的扩展与演化依赖于平台企业与用户之间以及其它互补者之间构建相应的商业领导关系,即通过交易互动关系吸纳相应的商业元素、技术元素以及经济性主体参与到平台生态圈之中。商业领导范畴下的平台领导其背后是平台经济型使命的支撑,即平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搭建经济交易型的商业运作平台创造经济价值,且伴随着商业生态系统的扩展以及巩固的需要,市场逻辑必然走向强化而非弱化,原因在于商业生态圈的扩张实质上是用户基数与生产要素的扩张,在平台商业使命主导下平台生态系统必然走向一个庞大的商业生态系统,若缺乏一个相对健全的监管制度环境以及治理生态,商业生态圈之间也会走向无序扩张后的资本垄断,以满足经济性商业使命下的利润最大化目标。
从这个意义上看,在单一商业生态圈视角下仅仅将平台企业作为生态中的商业领导者或者契约治理者,其开展的系列技术创新活动或者商业模式创新活动也必将为其经济使命服务,最终平台企业难以逃脱市场逻辑主宰控制的命运。实质上,不管是从企业属性来看,还是从商业生态圈其支撑的要素与主体来看,平台企业都不仅仅限于单一的经济使命,平台企业尽管服务于商业生态圈的扩展演化以及经济价值创造的目标,但其依然作为社会细胞与社会单元而存在,且在商业生态圈的扩展中必然嵌入了众多社会性元素乃至公共生产要素,如数据要素的形成便是众多用户为基础的公共交易与互动。但是,仅仅以商业生态圈视角下的平台商业领导理解生态系统的形成与扩展创新会陷入平台企业使命扩展的陷阱,一方面让平台企业具备商业领导合法性的前提下做大做强商业生态圈,但是另一方面也让商业生态圈的价值创造最终为日益强化的平台市场逻辑服务,难以跳出平台市场逻辑控制下的使命空间。
关系定位的局限性
从企业与社会的基本关系来看,市场与社会、企业与社会之间便存在相互嵌入的关系,即企业并非与社会处于割裂关系,而是企业的经济行为嵌入在相应的社会结构之中,经济行为与社会行为存在相互嵌入的关系。与一般传统企业不同,平台企业其嵌入社会的基本方式超越了传统企业嵌入社会的基本方式,不仅能以类似传统企业个体意义上嵌入社会并影响社会,还能以商业生态圈的方式嵌入并影响社会。
遗憾的是,在商业生态圈视角下,平台生态系统内的各类主体的行为被限定于经济性行为,忽视了商业生态系统内部各主体与元素的社会性。相应地,平台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难以形成嵌入性关系,衍生出商业生态系统与社会之间的价值割裂,最终在商业生态圈体量越做越大以及平台企业的领导权无限扩张的情况下,平台企业依赖商业生态圈创造经济价值的合法性必然遭受社会合法性的挑战,即社会主体以及社会公众越来越难以信任平台企业的商业领导行为,进而导致对平台商业生态圈各类商业扩张行为的集体否定与社会否定。
因此,商业生态圈下的平台企业需要跳出单一个体嵌入社会的逻辑,重新审视平台商业生态圈整体与社会、平台商业生态圈内的各类用户与社会、各类生产要素和其它元素与社会之间的多重嵌入关系,方能更好地构建商业生态圈下平台企业与各类用户的经济性行为。
治理结构的局限性
从治理结构来看,商业生态圈视角下的生态系统治理主要是平台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契约治理,这种契约治理主要面向的是平台企业与用户之间形成的各类入驻交易契约合同,以及用户与用户之间的交易互动规制等经济契约。平台企业对商业生态圈中的各类经济性行为的治理,包括面向用户的入驻、服务佣金、用户交易互动以及交易服务评价等系列规制构成商业生态圈中的治理内容框架,其治理结构主要表现为平台企业与用户、用户与用户以及用户与其它互补者之间形成的多重治理结构。
因此,在商业生态圈下的平台治理结构也存在天然的局限性,一方面忽视了平台商业生态圈中的其他非经济性主体形成的非经济性契约,难以形成面向非经济性主体的治理内容框架;另一方面忽视了生态圈中的非正式治理。治理结构的局限性为平台生态系统扩张过程中的不稳定性埋下隐患与伏笔,即随着商业生态圈的社会性元素与主体越来越多,单一经济性治理结构与治理内容框架难以应对庞大的社会性治理内容以及主体,最终衍生出商业生态系统的不稳定性,对于商业生态圈内的各类主体的信任关系以及非正式关系的建构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商业生态圈的可持续发展。
价值创造范畴的局限性
从价值创造的范畴来看,商业生态圈下的平台企业其价值创造过程主要是通过平台商业模式创新实现平台价值主张、价值网络以及价值获取与维护、价值分配的系列过程。在平台商业模式下,平台企业主要围绕激活平台用户网络效应以及满足平台个性化的价值主张打造个性化的细分画像,实现平台企业与用户、用户与用户以及互补者之间的多层次的价值共创,最终形成平台经济价值。
因此,商业生态圈视角下的平台商业模式其价值归属必然走向如何做大做强商业生态圈,这种价值范畴落脚点在于平台个体主导的平台生态圈的经济价值最大化。在这种价值范畴下,平台商业生态圈的社会价值、环境价值以及共享价值一定程度上被排斥于或者游离于商业生态圈价值创造的主范畴之外,其结果是一方面导致平台商业模式饱受社会质疑与诟病,同时也对平台生态圈内部的各类用户之间难以产生均衡型的共享价值,即依然存在平台用户的经济价值创造头部效应、严重的贫富分化效应以及榨取效应,尤其是在走向生态圈的市场垄断逻辑后,必然对整体生态圈内的社会福利产生重大破坏性。
基于此,平台生态系统在商业生态圈的视角下其价值创造范畴存在天然的局限性,有待跳出单一经济价值(平台个体经济价值、用户经济价值以及平台生态圈的整体经济价值)范畴,走向涵盖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乃至共享与共赢价值的多重增值的价值范畴,进而重塑平台生态系统的价值创造逻辑。
公地视角下的平台生态系统
公地理论与基本公地类型
图2经济学视角下的公地类型(基于价值创造的层次范畴)
公地视角下的平台生态系统——平台生态公地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平台企业之所以热衷于构建平台生态系统,主要源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平台企业带来了全产业链甚至是跨界的竞争,为了谋求在商业生态系统层面的胜出,平台经济领域内的竞争逐渐从产品和服务层面转为生态系统层面。所以,众多平台企业都先后构建了自主的平台生态系统。然而,随着平台生态系统的发展和壮大,平台生态系统不再局限于单纯的企业身份,而是更多地参与了各式各样的社会活动,积极承担社会治理责任、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缓解社会紧急公共危机,成为了链接、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全新组织。在这个视角下,平台生态系统逐渐转向了平台生态系统公地(后文简称:平台生态公地),完成了企业身份向社会身份的转变。即平台生态公地指的是平台生态系统通过公共活动,向系统外部的组织及个人进行正外部性溢出时所扮演的公益性角色。
据此,可以看出,平台生态公地的理论基础源自于平台生态系统和公地理论两个层面,在核心特征和运作机理方面兼具平台生态系统和公地的属性。
在平台生态公地的运作机理方面,平台生态公地结合了平台企业的实践与公共牧场的理论基础,构建出了一套专属的运行逻辑。首先,平台生态公地通过生态包络机制,吸纳了众多资源互补商,扩张了平台生态公地的业务范围和功能属性,尤其是在与公共数据、政府机关等具有公共属性的资源对接后,生态包络机制大幅度提升了平台生态公地的社会绩效,实现了平台生态公地角色的根本性转变。其次,平台生态公地基于平台生态系统的要素共享与流通机制,能够有效提升不同生产要素的利用率,提高不同组织的产出,同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社会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的目标,为平台生态公地更好地参与社会化活动奠定基础。最后,平台生态系统固有的价值共创共享机制在平台生态公地中的运用,使得价值创造的逻辑从商业领域转向涵盖经济与公共社会的综合领域,即从生产、消费、运输等领域扩展到社会公益、扶贫、健康、教育等领域,为平台企业赋予了全新的社会责任范式。
平台生态公地持续存续的前置性假设
平台生态公地的持续存在依赖于一些前置性假设的成立。具体来说,体现平台场域、平台企业使命、生态系统资源分配、生态系统价值创造四个层面上,与之相应的四重前置性假设依次是:
存在平台公共场域以及公私混合场域
超越单一经济使命
超越私有产权逻辑
社会公共价值共创成为主导
从价值创造的视角来看,平台商业生态圈的价值实现依赖于平台经济价值共创,即开展面向用户与用户、平台与用户以及其它互补者之间的多层次价值共创活动,在商业逻辑或者市场本位主义下,价值共创的逻辑起点在于经济利润最大化或者市场效益最大化。平台生态公地作为商业生态系统的转型与升级版本,意味着生态公地的价值共创需要超越单一经济价值共创,而是聚焦到整个生态层面的共赢与共益价值以及生态公地为链接的其他社会议题开展相应的公共社会价值共创,此时价值共创平台类似于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平台化履责,即生态公地转化为履责界面或者社会资源配置器,开展面向各类不同价值诉求(经济、社会与环境等多元价值诉求)的价值创造活动,而实现这一转化的前置性条件便是价值共创方(平台企业、生态公地的参与方如用户等)需要超越单一经济价值共创的视野走向公共社会价值共创以及综合价值共创,进而能够维持生态公地的价值创造功能,避免生态公地开展伪综合价值或者伪公共社会价值共创,即以开展公共价值共创的名义实际上开展市场逻辑主导下的经济价值共创。
平台生态系统迈向何方
迈向平台生态公地的转型关口,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不能因加快生态公地建设而丧失商业生态圈的经济价值创造功能,甚至丧失或者否定平台企业的市场合法性以及社会合法性,依然需要政府、社会公众相信平台的正面意义导向的价值创造效应,为平台商业模式下的商业生态圈做大做强提供合法性支持;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商业生态圈的做大做强而漠视生态公地的准入规制、治理机制以及价值创造机制的建设,以全面的生态公地开展相应的生态层面的公共数字创新、公地赋能以及平台化履责等多重价值创造效应,超越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自然资源公地、产业公地以及创新公地的范畴,以商业生态圈的做大做强为基础,为公地建设、运营与治理提供不竭的动力支持。
最后,平台生态公地的建设与创新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平台企业、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组织与社会公众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尤其是平台企业需要真正意义上转变企业家精神导向,以契合平台共赢—社会公益的新视野重塑平台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真正意义上开展面向共同富裕视野下平台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的创造活动,切实发挥企业本位下的市场主体与社会主体的平台责任。
商业生态圈下的平台企业需要跳出单一个体嵌入社会的逻辑,重新审视平台商业生态圈整体与社会、平台商业生态圈内的各类用户与社会、各类生产要素和其它元素与社会之间的多重嵌入关系,方能更好地构建商业生态圈下平台企业与各类用户的经济性行为。
平台生态系统固有的价值共创共享机制在平台生态公地中的运用,使得价值创造的逻辑从商业领域转向涵盖经济与社会的综合领域,即从生产、消费、运输等领域扩展到社会公益、扶贫、健康、教育等领域,为平台企业赋予了全新的社会责任范式。
平台生态公地的建设与创新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平台企业、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组织与社会公众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阳镇: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钱贵明: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
陈劲: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苹果公司讲席教授,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