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为。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私盖印章,此行为实属越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越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具体到私盖印章行为,除印章单位追认外,一般应由盖章行为人承担合同责任。但单位应对私盖印章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在此需要特别提到的是,如果是企业职工利用本单位印章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行为无效,但印章单位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根据我国担保法解释的规定,担保合同的保证人提供保证必须是保证人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由于单位内部管理不严等导致私盖印章行为的发生,单位本身有过错,但担保合同由于担保人主观要件欠缺而不成立,印章单位只能承担过错责任。3、
9、“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合同书盖什么章、如何盖章等都没有规定,同时,合同法对于合同盖章问题,主要在合同订立中规定的,给人的感觉似乎合同盖章与否只关系到合同成立问题,与合同效力无关。事实上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因此,合同盖章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有着直接关系。(一)合同书上盖什么样的章有效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
10、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在实际签定合同时,人们往往重视盖章的作用与意义,甚至
11、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其实这是误解。印章的使用(即盖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义人)的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证明功能,不过是使用印章能够代替并可以反复代替签名,且有时具有省力之效。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我们在交易活动中应当更重视签名,因为签名与签名人之间联系的确定性要远远大于印章与印章名义人之间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只要当面签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力。(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应如何处理这种情况一
12、般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在合同书上盖章。具体表现为:1、异地订立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未随身携带印章,无法在合同订立之时盖章,于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好了自己的印章后将合同书交对方当事人带回单位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回到单位后,因种种原因未盖章,也未通知对方当事人;2、签定合同人并非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而仅仅是一般工作人员,合同条款是约定后,一方当事人加盖了印章,而对方当事人要将合同书带回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才能盖章,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同意合同条款而拒绝在合同上盖章;3、一方当事人盖章后,对方
13、当事人盖章前,交易条件发生变化,于是拒绝在合同书上盖章。对这种情况,根据合同法第32条规定,结合合同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信赖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必要的准备,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与之相联系的问题是,当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先盖章,后盖章一方当事人在盖章时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没有提由书面异议的,该补充协议的
20、。合同盖章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一2一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标志合同经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法院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一般说来,奥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
21、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由此可见,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实事求是地讲,在合同法理论中,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第35条、第37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理论上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引发了许多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在草拟好的合同上拒绝盖章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同时,将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随意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也并非少见,对于由现在众多合同上的盖章问题,我国最高审判
22、机关已经给予了慎重的注意,并做由了相应的司法解释。由于合同盖章问题与当事人关系甚大,因此,本文拟对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合同盖章纠纷进行类型化研究,并对每类纠纷的处理发表些浅见。现实生活中,因合同盖章而引发的纠纷主要表现为下列见种:一、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上加盖印章,而对方当事人并未加盖印章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在合同上盖章。具体表现为:1、异地订立的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未随身携带印章,无法在合同订立之时盖章,于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好了自己一方的印章后将合同文本交给对方当事人带回单位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回到单
23、位后,因各种原因迟迟不盖章,也不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2、洽谈、签定合同的人并非是订约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而仅仅一般工作人员,合同条款约定后,一方当事人加盖了印章,而对方当事人要将合同文本带回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方能盖章,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同意合同条款进而拒绝在合同上盖章;3、一方当事人盖章后,对方当事人盖章前,交易条件发生变化(如价格上涨或下跌等),未盖章一方不想日后履行合同,于是拒绝在合同上盖章。二、一方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书上预先盖章这种情况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具体表现为:1、商品定单,例如,书店为了推销图书,将图书的书名、定价、版本、由版社、书店的开户行等合同条款预先制定成
25、严。六、盗盖印章这种情况表现为非本单位的人员采用非法手段秘密盗窃或盗盖印章,与他人签定合同。七、私刻印章这种情况表现为有的人非法私刻印章,并用这枚印章与他人订立合同。八、借盖印章这种情况表现为甲单位借用乙单位的印章与丙单位订立合同,但合同的履行人却是甲和丙。凡此种种,乃是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合同盖章纠纷,合同盖章纠纷类型不同,将直接导致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不同和人民法院对其处理的不同:一、一方盖章,对方未盖章。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则该合同不成立。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做了明确规定。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依赖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财力和物力的准
26、备,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当然,追究未盖章当事人的一4一缔约过失责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即: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例如,在中外合作经营项目中,常发生这样的纠纷,外商以投资为名同中方草签了合作合同,约定由中方负责征用土地、招用工人及“三通一平”,外商负责投入资金。合同签定并由中方盖章、外商携带合同回国后,提由苛刻条件迫使中方就范,否则就拒绝在合同上盖章,于此情形,中方如果接受这一条件,那么合同的履行对中方将明显的不公平;相反,中方如果不接受这一条
27、件,中方为了履行合同,已经征用了土地,招用了工人,为此支付了大笔费用。这就是典型的恶意磋商。在恶意磋商的情况下,善意方有权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例如,甲乙双方订立钢材买卖合同后,乙以合同须经经理同意后方能盖章为由将合同带走,但通知甲可以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后来,乙看市场上钢材行情下跌,此时履行合同自己将获利较少,于是便拒绝在合同上盖章。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未盖章的当事人将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这种情形下,盖章方的当事人为订立合同所支由的费用和所遭受的损失,将被视为交易风险而由自己承担。应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
28、一方虽未在合同上盖章,但对方当事人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且对方已接受了履行,则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条做生了如下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二、一方预先在空白合同上盖章。这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实际上就合同条款进行了仔细磋商,并经过了讨价还价的过程,并且合同当事人是特定的,而第二种情况则往往是一方当事人自己事先拟定合同条款,并加盖公章后向对方当事人寄送,对方当事人是不特定的。于此情形,首先要确定这种空白合同条款的性质,如果该空白合同的内容具体确定,包含了一个合同所
31、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并以购得的上述房屋向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以支付甲方应收的房款.二,甲方承诺: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TOCo1-5hz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2,保证对生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由售书面文件.3,保证该由售房屋未予由租.因由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由售给第三人.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
32、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三,乙方承诺:1,向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以备查核,并依规定支付费用.2,保证按原约定价格向甲方购买前述房屋,并及时将贷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3,将所购房屋向贷款银行申请抵押贷款.4,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5,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四,本协议以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贷款银行认为乙方的借款申请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批准,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应如数退还给乙方.五,如果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不足申
33、请贷款额的70%,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六,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由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2,如果乙方违约,贷款申请获准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七,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九,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由乙方交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壹份.十,特别约定: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政府认可的合法手续,资信完备,实属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
34、,就双方合作,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乙1一、甲方人员工作.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二、乙方自愿参与甲方杂志社招幕人员工作、经营并作为甲方下属的分支机构,甲方对此表示同意。三、甲乙双方议定,由甲方提供必要的盖章.文件.杂志.证件和信件协助完成。四、甲乙双方议定,甲方五、详见附件六、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合作期限二年。七、乙方的奖励提成1、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成交,按总价10%(税前)提成。2、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归乙方所有。八、。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可再延续二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
35、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九、双方在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解决。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离婚协议书起草离婚协议书应约定哪些事项?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在达成离婚协议后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须就以下几个方面问题达成一致:一、离婚协议书应写明离婚原因(感情破裂、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
36、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离婚协议书应约定子女抚养(子女与何方抚养,未抚养的一方对子女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以及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三、离婚协议书应约定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四、离婚协议书应约定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以上四项是在起工离婚协议书时必须约定的事项。离婚协议书必备条款有那些呢?离婚协议书必须具备下列条款才有效。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离婚原因;.财产处理(婚前婚后);.子女抚养和教育;.住房的归属;、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
37、证。以上八款便是离婚协议书的必备条款。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销售代理协议书第一条约因制造商姓名,其公司法定地址(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简称代理人),代理人姓名,其公司法定地址。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O第二条代理人的职责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
42、、主体部分、段前空一行书写合同名称,黑体,二号,居中,段前段后各24磅、下书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黑体,小三号,文体左对齐、合同正文文本为宋体,小四字体,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多倍行距3、表格与说明、每张表格都应有表题,表题前后各空一行,采用宋体,小四号,加粗,置于表格上方居中位置、表格中文字为宋体5号,居中、在表格正下方空一行书写表格说明,采用宋体,五号、同一表格应尽量放在一页4、结尾与落款、合同正文结束后,空两行,书写(以下无正文)字样,小四号,首行缩进两字符、依据合同具体情况书写落款,采用宋体,小四号字,分别在页面两侧为双方当事人预留大致相等的签字(盖章)空间。5、附件、附录合同结尾处需要
45、:(2)经乙方要求,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解除该劳动合同。1、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劳动合同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总计人民币元的款项之外,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钱款、费用。乙方同意,该等钱款为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钱款,除此之外,甲方没有对乙方负有任何其他债务。2、承诺与保证解除劳动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债务负担;3、管辖法律:仲裁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
54、的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放计划及媒体预订情况,在实际发布日期前5日内将款项汇至乙方帐户。d.策划、创意、设计费:如双方不是月服务费制,而是单项付费制,甲方应在分项报价单得到正式认可并签定合同后3日内,将合同款的50%寸至乙方帐户;在正稿签字确认后3日内,将合同款的50%寸至乙方的帐户,最后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如双方是月服务费制,则乙方此项费用全免。e.其他费用:乙方按期提供有关费用的结算单向甲方收取款项,如:差旅费、市场调研费、媒介监测费等,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3日内审核无误后付款,如有异议,应及时知会乙方。八、知识产权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
55、有权归属甲方所有。在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仍有权未经甲方同意,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的竞赛评比活动。但乙方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与事项。九、违约责任.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及对乙方进行直接经济损失索赔。.各分项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及时纠正,如甲方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