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建筑防火的目标与功能、消防救援设施的基本规定;2建筑总平面布局的一般要求及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和消防救援基本要求;3建筑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的基本要求;4建筑结构耐火的功能、性能要求;5建筑构造与装修防火的功能,性能要求;6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的功能、性能要求;7消防设施设置场所的功能、性能要求;8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防火的功能、性能要求;9电气防火的功能、性能要求;10建筑施工防火的功能、性能要求;11建筑使用与维护防火的功能、性能要求。本规范中,规定建筑防火的功能、性能要求的条款是:第1.0.5、2.1.1~2.1.3、2.2.1、2.2.14、2.2.15、3.1.1、4.1.1、4.3.1、5.1.1、6.1.1、6.4.1、6.5.1、7.1.1~7.1.3,8.1.1~8.1.3条。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略)
1总则
2基本规定
2.1目标与功能
2.2消防救援设施
3建筑总平面布局
3.1一般规定
3.2工业建筑
3.3民用建筑
3.4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4建筑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
4.1一般规定
4.2工业建筑
4.3民用建筑
4.4其他工程
5建筑结构耐火
5.1一般规定
5.2工业建筑
5.2.1本条规定了耐火等级应为一级的厂房和仓库。本规范未明确耐火等级的厂房和仓房,可以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其耐火等级;当本规范的规定低于技术标准的要求时,还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5.2.2本条规定的厂房和仓库均为发生火灾后易造成较严重损失或后果的建筑。高层仓库具有储存物资集中、价值高、火灾危险性大、灭火和物资抢救困难等特点。高架仓库是货架高度大于7m的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具有货架密集、货架间距小、货物存放高度高、储存物品数量大和疏散扑救困难等共同特点。特殊贵重的设备或物品是指价格昂贵、稀缺的设备、物品或影响生产全局或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设施、设备,所在建筑应具有较高的耐火性能。特殊贵重的设备或物品主要有:价格昂贵、损失大的设备,影响工厂或地区生产全局或影响城市生命线供给的关键设施。5.2.3本条规定的建筑为建筑规模小,总体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5.2.4物流建筑以丙、丁类物品收发、储存、装卸、搬运、分拣、物流加工等活动为主。本条规定了丙、丁类物流建筑耐火和布置的防火要求,以保障物流建筑的消防安全。物流建筑的耐火等级除应符合本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
5.3民用建筑
5.3.1本条规定了民用建筑中耐火等级应为一级的基本范围。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发生火灾,疏散和扑救都很困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A类广播电影电视建筑为服务范围、政治和社会影响大的广播影视工程建筑,遭受火灾将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对这些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从严。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为生物安全最高级别的实验室。上述建筑的耐火性能应按照最高设防等级确定。5.3.2本条规定了耐火等级应为二级的民用建筑。这些建筑主要为发生火灾会导致较大人员伤亡、较大社会影响、较严重后果的建筑。5.3.3本条规定了耐火等级应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这些建筑在通常情况下大多数建筑应按照二级耐火等级建造,但考虑到这些建筑的规模差异大,只规定了最低的耐火等级要求。建筑的耐火等级表征了建筑预防和抵御火灾的性能,对于城镇中心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应通过提高建筑的耐火等级,防止因一座建筑发生火灾而蔓延成大规模的街区火灾。
5.4其他工程
6建筑构造与装修
6.1防火墙
6.2防火隔墙与幕墙
6.3竖井、管线防火和防火封堵
6.4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和防火玻璃墙
6.5建筑的内部和外部装修
6.6建筑保温
7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
7.1一般规定
7.2工业建筑
7.3住宅建筑
7.4公共建筑
7.4.1本条规定了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基本设置数量,包括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本条规定的医疗建筑不包括无治疗功能的疗养院,这类疗养院应按照旅馆建筑考虑。
7.5其他工程
8消防设施
8.1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2防烟与排烟
8.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9.1一般规定
9.2供暖系统
9.2.1本条规定了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具有可燃粉尘、纤维、气体或蒸气爆炸危险性场所的供暖方式以及供暖设备的基本防火性能要求,以预防明火、高温供暖装置引发火灾或爆炸。9.2.2本条规定了建筑中不应循环使用热风供暖的基本场所,以预防不能完全排出的爆炸危险性物质在场所内逐渐积累而形成爆炸隐患。这些场所主要表现为:在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虽然供暖温度不高也可能引起燃烧;在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和爆炸。9.2.3本条规定了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的场所的防火和防止发生爆炸的安全要求。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系统具有炽热表面,加热与辐射管道温度高,应与可燃物保持足够的距离。燃烧器工作时会放散二氧化碳和水蒸气等产物,当燃烧不完全时,还会生成一氧化碳,设置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和换气条件,以便及时排出有害气体。此外,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装置应具有应急关断燃气气源、防止燃气泄漏与点火装置爆炸的安全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