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1.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常州地税局院内
1.2工程名称:常州鑫悦大酒店样板房装饰工程
1.3工程装饰装修面积:71.2平方米
1.4工程承包范围
(1)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水电安装的隐蔽及明装工程:包括其中的卫浴(含卫生洁具、五金龙头)安装、
1.5工程承包方式
按确认的施工图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的方式(部分主材甲供祥见报价单)
1.6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20xx年10月1日;
竣工日期:20xx年10月30日。
1.7工程款计价原则
双方经协商一致,合同价款暂定金额为人民币89036万元,金额大写:捌万玖仟
2.施工图纸
2.1施工图纸:由甲方负责提供叁份正式的施工图纸给乙方。
2.2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2.3双方均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
3.甲方工作
3.1开工前五日内确保具备乙方入场施工的各项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3.3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3.4参与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3.5审核乙方工程进度表,负责按本合同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工程款。
3.6三工作日内确认乙方提供的材料样品。
3.7工程完工后,及时验收并收房。
4.乙方工作
4.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由材料供应商直接进行安装及施工的项目不能视为转包及分包)。
4.3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2)负责工程成品、设备的保护。
(3)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做到工完场清。
4.4乙方必须及时发放本工程所有施工人员的工资,在甲方足够支付工程款之后乙方如未及时发放施工人员的工资,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4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邵启洪。到位率80%。
5.工程变更
5.1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工程变更协议和甲方确认的变更联系单均作为竣工结算的根据。
5.2因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增加的,乙方应及时如实上报,甲方在乙方上报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5.3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在施工前,双方确认指定印章式样。
5.4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5.5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5天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
6.材料供应
6.1按双方确认的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供应。
6.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7.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不可抗力;
(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7.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8.质量标准
8.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8.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标准执行。
8.3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00执行。
9.工程验收
9.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
(3)交付验收。
9.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单后2日内组织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通过)。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移交及结算手续后,结清尾款。
9.3双方进行交付验收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9.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通过后,双方应及时签字。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10.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0.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加变更洽商的结算模式,除设计变更外其余一律不作调整。
10.2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0.3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按该合同第6条约定执行。
10.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工程结算价为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加洽商变更价)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15工作日内甲方审核完成,在此期间如未审核完成即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所报结算金额并支付乙方工程完工款。
11.违约责任
11.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1.3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11.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部分工程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双方应分清责任,按责分担损失。
12.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合同解除
本合同存续期间,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赔偿向对方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并经乙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误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10天的,除按本合同第11.3条处理外,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4.附则
14.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14.2双方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的变更或补充,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
14.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5.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中山市东升镇装修工程部
现甲方有样板房三间,位于中山市东升镇花园第五期内,承包给乙方装修,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协议如下:
1、内容范围:该工程的内容范围包括:室内天花板、地面泥水铺贴、复合地板、房门、衣柜、电视柜、墙身油ici漆,室内配套设施等。(详细见室内装修预算表)
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装修所用水、电均由乙自负。
4、工程质量:按国家规定建筑装修标准执行。
二、乙方责任:
2、工程峻工后经双方实地验收,如不符合工程要求的,一切不合格工程的材料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返工。
3、乙方在安装、装修期间施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合同工程总值人民币:149500元,大写:壹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包开发票)
其中:
1、29号楼b座204房室内装修费用:37500元
2、29号楼b座201房室内装修费用:46000元
3、29号楼a座203房室内装修费用:66000元
四、合同结算使用税局统一发票。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完成后付款50%,即75000元,余款50%,即74500元,在样板房售出、业主验收后付清工程款。
六、保修服务:
乙方向甲方、业主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三年。(由甲方售出、业主验收后起计算),具体由甲方指定专人或物业管理部门联系乙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盖章)
XX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城玫瑰湾X幢X单元X号号房屋的装修的价格及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装修总款
甲乙双方确定,城玫瑰湾X幢X单元X号号房屋的装修及家具的合计总款为:总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贰万捌仟柒佰肆拾玖元整(小写:2328749.00元)。
第二条装修、家具及装饰项目
甲乙双方交接此房屋时,乙方已对以下工作已进行确认:
1.对城玫瑰湾X幢X单元X号号的装修现状已给予确认。
2.对城玫瑰湾X幢X单元X号号设备清单进行清点并核对无误。
3.城玫瑰湾X幢X单元X号号房屋无需要维修之处。
4.城玫瑰湾X幢X单元X号号房屋的水、电均能正常使用。
第三条装修、家具及装饰保修
第四条付款方式
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需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本协议项下款项。
第五条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内的物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物品或按市场价作价补偿。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法律效力均等。
3.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
甲方(签章):X地产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本人:
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B样板房及会所部分饰品进行布置,具体布置方案以甲方提供的方案要求及实际摆设的效果为准。
二、装饰品名、装饰位置、数量、金额详见报价表。
三、总金额:合计人民币,其中B型样板间、会所元。总金额含包装、运输、搬运、安装费用,以及验收之前的保管费用。
四、乙方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六、结算方式:饰品全部安装就位完毕经甲方及设计师认可后,付清全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交由甲方。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九、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如对已布置就位的产品款式、尺度有异议,乙方应无条件更换,除货款相应调整外,其它费用不再另计。
2.甲方指定z白士德楼宇管理有限公司为货物接收、保管单位,货物由甲方、装修公司和物业公司共同验收。
3.乙方同意在样板房展示期间,提供饰品定期保养服务,以便使饰品在房屋出售移交时保持良好状态。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饰品受损,乙方同意提供受损部分更换服务,费用酌情向甲方收取。
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l、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45天,本工程自20xx年月日开工,于20xx年月日竣工。工期延误按20xx元/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工程质量:合格。主要材料按设计要求为标准,甲方另定品牌的,按乙方送样、经甲方认证的样品为标准。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包括材料、设备、人工、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第2条甲方工作
2.l、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施工所需的水、电到位(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监理工程师。
2.4、及时与其他各施工单位之间协调,配合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交底,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根据已完成的设计施工图,配合现场施工要求,及时跟甲方取得联系,经共同商讨后确定施工方案。
3.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
3.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安全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服从甲方及总包单位的管理。
第4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4.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卫生间应做好防漏处理。
4.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经乙方书面通知仍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5_日内组织
第5条关于工程价款、调整及结算的约定
5.l、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包干,结算时工程量实量。
5.2、合同价款调整的方式:暂定价格的材料和甲方要求更换品牌、规格的材料,凭甲方书面签证的价格进行材料补差;当工程施工图纸变更、甲方要求增加的施工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参照投标综合单价,没有综合单价的按市场价并经甲方签证结算。
5.3、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先递交5万元履约保证金,待样板房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约定支付工程款:样板房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样板房合同款的70%;公寓楼精装修工程如乙方中标,则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1周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其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二年时一次性付清。公寓楼精装修工程如乙方未中标则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付清余款。
第6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6.l、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标准、环保要求、设计和甲方要求的合格产品。暂定价材料采取甲定乙供的形式,甲定乙供材料按采购单价×1.1进入乙方结算。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设计和甲方要求或与样品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应全部返工更换,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7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8.l、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
8.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其它约定
9.1如果图纸上有未注明节点和不够明确的按甲方代表指导为准。
9.2投标预算中若有漏项不另计。
9.3甲方将根据乙方样板房的施工情况决定是否将公寓楼精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9.4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承包范围内各专业施工设计图纸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则乙方应及时尽早向甲方提出,否则只要有某一专业设计图纸是正确的,则以此专业设计图纸为准;因专业设计图纸不一致且乙方也未向甲方提出,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工程变更的损失与费用(包括对其它专业设计的修正与变更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0条附则
10.1、本工程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限为二年。
10.2、本合同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传真:传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发包单位:
设计单位:
发包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成果及所有权
1、设计单位应向发包单位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2、设计成果的所有权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
估算为人民币整。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在具备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设计单位应先向发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真实、合法、合规的有效发票,发包单位在收到发票后向设计单位进行付款;否则,发包单位有权拒绝向设计单位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若设计单位提供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格,不能在税前列支,设计单位应向发包单位赔偿由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照发包单位要求重新出具合格发票。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单位责任:
6.1.2发包单位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单位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单位应按设计单位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单位已同意,设计单位为发包单位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单位应保护设计单位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发包单位对设计单位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单位应负法律责任,设计单位有权向发包单位提出索赔。
6.2设计单位责任:
6.2.1设计单位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单位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GB50016-20__《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352-20__《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16-20__《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15-20__《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JGJ50-20__《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
6.2.3设计单位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单位交付资料及文件。
6.2.4设计单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单位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单位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5设计单位应保护发包单位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单位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发包单位有权向设计单位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设计单位承诺,在未得到发包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赔偿由此给发包单位造成的各项损失。发包单位承诺,在设计单位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且设计单位不同意终止本合同时,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赔偿由此给设计单位造成的各项损失。
7.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单位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4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单位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单位责任大小向发包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6合同生效后,设计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单位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单位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单位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单位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单位需要设计单位的设计单位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单位承担。
8.4发包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7本合同一式贰份,发包单位壹份,设计单位壹份。
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单位向设计单位支付订金后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