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筑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规划
一、建筑垃圾的分类
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
三、再生产品应用规划
第五章建筑垃圾量与处置规模预测
一、建筑垃圾量预测
二、处置规模预测
第六章收运体系规划
一、收运服务体系
第七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规划
一、消纳场调整规划
二、资源化再生利用基地
第八章信息平台监管体系
一、建设目标
二、建设内容
第九章政策体系
一、推行源头管控和分类集运制度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
三、多部门联动监管制度
四、建筑垃圾收费制度
五、特许经营制度
六、产业扶持政策
七、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政策
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政策支持
三、强化监督考核
四、深化科技服务
五、大力宣传引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政府推进、示范引路、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
本次规划范围为:郴州市中心城区10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规划人口100万人。研究范围覆盖苏仙、北湖行政辖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6、财政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
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
9、《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郴政办发〔2020〕28号);
10、《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2018年修改)》;
11、《郴州市中心城区渣土消纳场布局规划(修改)》;
12、《郴州市装配式建筑布局专项规划(2017-2030)》;
1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1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19);
15、《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
1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建筑垃圾基本没有严格分类收集,没有形成固定的收运体系,大多数建筑垃圾都被施工单位私下处理、违规消纳、随意倾倒,被侵占的一些城镇建设用地需二次转移垃圾;政府引导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政策不足,缺少专业的建筑垃圾回收处理机构和资源化利用企业,技术水平较落后。
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用地基本上为环卫设施用地,非产业用地,以临时租赁为主,用地面积小,合同期限较短。企业不愿投入大量资本用于购置先进装备和环保治理,无法建设综合利用项目,发挥规模效益优势,直接影响了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引进、建设和运营发展。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试验技术水平不高,产品应用缺乏标准支撑,再生骨料的应用范围不广,再生利用材料价格比天然原材料高。
全面落实湖南省建筑垃圾治理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全力推进资源化利用在建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筑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全过程监管体系和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基本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覆盖苏仙、北湖两区,建筑垃圾申报核准率达到85%,收运率100%,安全处置率100%,市政工程再生产品利用比重达到1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
2030年,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申报核准率达到95%以上,收运率100%,安全处置率100%,市政工程再生产品利用比重达到3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85%以上(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1)“政企协同推进”模式
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充分依托专业化公司的力量,对本行政区内的拆违、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建设中再生产品的使用统筹考虑,实行拆清同步,采取“前段拆解—中端处理—后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就地消纳、原位处置的闭环管理。
(2)“基地处置+移动加工”模式
建设固定破碎生产线、移动式破碎线两种建筑垃圾处理线,在城区外围拟建再生产品基地,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置设备可在拆迁现场直接对建筑垃圾进行现场处理。
(3)“园区化”模式
针对所有建筑垃圾处置,集中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基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不断研究总结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提高建筑垃圾的利用率和环保水平,适应市场需求,使用再生骨料制造多样化的产品,延长产业链。
(1)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
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布局,推进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工程泥浆干化处置与消纳利用相结合。加强工程渣土综合利用,采取合理调配、尽量就地就近利用原则,与再生产品原料、矿山整治等相结合方式利用消化。通过分拣和末端处置设施建设试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并根据实际情况推广。
(2)加强建筑垃圾收运管理
完善现有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做好装修垃圾源头收集分拣管理;加强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通过“严格监控、加强巡查、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等措施,做好建筑垃圾收运管理工作。
(1)合理预测建筑垃圾量
根据郴州市发展目标的要求,合理预测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产生量,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合理安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的用地规模、布局,对渣土消纳场布局进行合理调整。
(2)加快设施建设
抓紧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尽快形成处置能力。构建固定式处置设施、移动式处置设施和现场就地处置设施相结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采取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1)推进源头减量减排
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住宅、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促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同步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专项方案。
(2)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编制制度、处置核准制度
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前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专项方案,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一并送审。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和处置行为的实施核准制度。推进居民装修垃圾协议化合做管理,统一由特许经营企业清运处置。
(3)加强资源化利用企业管理
(4)进一步优化建筑垃圾处理监管方式
构建监管机制,城管、交警、交通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市级建筑垃圾监管信息平台,推行建筑垃圾处置过程智慧监管。
(1)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
按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核准制度、多部门联动制度、处置收费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结合实际分类推进特许经营,并制定配套监督管理措施。
(2)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激励办法
加快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财政补贴措施;对符合国家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实行政府划拨,营利性项目用地采取租让结合供地。
(3)培育典型示范企业
鼓励新型建材企业、建筑工业化企业延伸产业链,与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合作,投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并参与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培育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入驻园区。
(1)建立信息平台
融合原建筑垃圾拆除施工、渣土运输招投标、建筑垃圾收运及调度系统、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及资源化利用企业、再生产品供需和交易等信息,建立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信息系统,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品推广提供信息平台。
(2)建立再生产品目录库
(3)政府投资工程推广使用再生产品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房建工程以及新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园林绿化和水务等工程,须推广使用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再生产品。
建筑垃圾是指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
工程渣土可用于工程回填、场地覆盖、园林绿化、制备再生产品等。结合现有的建筑消纳场或新型环保墙体材料企业,发展再生烧结砖和砌块、再生陶土粒、再生水稳材料综合生产项目。
泥浆经脱水或固化处理后,泥饼可用作回填、场地覆盖或制备再生产品;鼓励工程现场进行废弃泥浆就地回填或覆土资源化利用;延伸产业链,重点发展用于园林绿化、树池铺面、无土栽培、鱼菜共生、花卉种植以及隔热保温层材料的非烧结再生陶粒和淘砂。
工程垃圾中的废弃混凝土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废弃沥青混合料优先用于生产再生沥青混合料;废弃模板根据材质分类回收,竹木材质宜用作再生板材、纸张或生物质燃料等的原材料。
拆除垃圾中的废弃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可用于生产再生骨料砂浆、烧结再生砖、砌块的原材料;废弃沥青混合料可用于生产再生沥青混合料;废弃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等根据材质分类回收利用。
装修垃圾中的废弃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可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发展再生砖、再生混凝土、再生无机混合料综合利用项目;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材料可用于生产掺合料;废弃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等根据材质分类回收利用。
1、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再生产品。
2、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地面道路和停车场,应优先使用再生产品。
3、建设项目的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及市政道路的路基础层等部位,可使用再生产品。
4、再生制品应具有识别标志,建立追溯制度。
通过模型预测,郴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总量情况如下:
郴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1
建筑垃圾(不含渣土)(万吨)
2025年
2030年
工程垃圾
36.89
46.19
拆除垃圾
41.67
装修垃圾
12.49
16.93
道路垃圾
1.26
1.37
小计
92.31
106.16
2
工程渣土
438.52
548.97
合计
530.83
655.13
郴州市中心城区特征年建筑垃圾处理产能需求预测表
年份
类型
年处理能力
(万吨)
日处理能力
(吨)
--
301.93
8272
建筑垃圾
(不含渣土)
101.54
2782
116.78
3199
郴州市中心城区2021-2030年建筑资源化利用量预测表
年度
建筑垃圾产生量(万吨)
资源化利用率
资源化利用量(万吨)
工程
渣土
2021
81.23
350.16
(不含渣土):75%
工程渣土:25%
60.92
87.54
2022
84.00
372.25
63.00
93.06
2023
86.77
394.34
65.08
98.59
2024
89.54
416.43
67.16
104.11
2025
69.23
109.63
2026
95.08
460.61
(不含渣土):85%
工程渣土:50%
80.82
230.31
2027
97.85
482.70
83.17
241.35
2028
100.62
504.79
85.53
252.40
2029
103.39
526.88
87.88
263.44
2030
90.24
274.49
936.95
4495.65
753.02
1754.90
5432.6
2507.92
郴州市中心城区2021-2030年渣土消纳场规模预测表
建筑垃圾(含渣土)(万吨)
建筑垃圾(含渣土)填埋规模(万吨)
2924.68
2021-2030年郴州市中心城区消纳场仍需填埋建筑垃圾(含渣土)2924.68万吨,即1827.93万立方米。
(1)工程渣土实行市场化运输,由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审核确定的承运单位至施工工地将渣土运至审核确定的渣土处置点。
(2)中心城区拆除垃圾和新建建筑施工垃圾实行市场化运输,由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审核确定承运单位至施工工地将垃圾运至资源化利用场所。
(3)苏仙、北湖两区乡镇农村建筑垃圾,由两区统筹,在指定的地点建设建筑垃圾储运场,集中收集、临时堆零放,由特许经营单位从堆放点转运。
(4)在居住区或集中产生点设置装潢垃圾收集点,明确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监管,再由特许经营企业将装潢垃圾运至综合利用基地分拣、加工利用。
根据郴州市中心城区2021-2030年分类预测的垃圾量,配置12.5t车辆(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运输)240辆,10t运输车辆(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运输)40辆、7.5t运输车辆(道路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运输)16辆。规划应逐步对垃圾运输车辆注册登记,并进行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对垃圾运输车辆进行监控。
由于垃圾运输车辆的超重、超宽、超大、夜间作业、噪音大等行业特性,给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故垃圾运输车辆停车场与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基地合设,采取收治一体化措施。
考虑到运输成本及运输服务范围,苏北两区除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各规划一处建筑垃圾转运站。
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运输线路:107绕城线-南岭大道-郴州大道-造香公路-卜里坪路-郴江路-人民路东路-良马公路-许资公路香山路-石虎路-塘溪路-林邑路-郴南大道。
结合中心城区现有渣土消纳场使用情况,校核使用年限,整合渣土消纳场规划布局,部分保留(承担未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消纳),部分改造成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园,接近使用年限或具备封场条件的消纳场优先改造。
渣土消纳场资源化利用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位置
占地面积
(亩)
校核容量
(万m3)
改造方向
01
老虎窝消纳场
七里洞村船洞组
208
160
近期回填,远期封场纳入城镇建设用地,实施绿化、造景
02
畅通消纳场
槐树下村刘家冲
488
120
03
万华岩消纳场
雷大桥村5组
280
70
04
城北消纳场
铜坑湖11组
210
80
改造成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
05
塘尾消纳场
塘尾村
150
100
06
欧冲销纳场
欧冲村
161
90
07
高壁消纳场
高壁村3组
250
900
08
塘溪消纳场
望仙镇长冲村
225
400
09
1920
(1)出入口布局分别设置清理区、冲洗区、检查区、门禁区四个区,道路硬化,门禁区设值班室,通电、通水。
(2)作业区安装照明设施,消纳场周边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护栏外建好排水系统。
(3)配备相应的摊铺、碾压、降尘等机械和设备,并在弃土作业区配备相应载重汽车突发事故救援使用的钢丝绳等应急工具。
(4)有专人负责场内外的管理和施工作业,城管部门应派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规划在苏仙区白露塘镇仙溪冲村,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至2030年达到年处理120万吨建筑垃圾的生产能力,拟用地面积92.3亩;以生产供应绿色环保再生建材为主。规划结合倒窝里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技改项目,建设生物质气化热电炭联产综合利用系统,作为装修垃圾、园林垃圾及垃圾废弃木料处置的备用项目。
规划在白露塘镇神合堂社区,扩能改造现有工程泥浆资源化利用项目,年处理工程泥浆70万吨,项目拟用地30亩;重点发展用于园林绿化以及隔热保温层材料的非烧结再生陶粒和淘砂。
城北(铜坑湖)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规划年处置工程渣土400万吨;采用以清洁能源为燃料的先进生产工艺,重点发展烧结类再生制品,主要包括烧结再生砖、小青瓦、砌块,用于污水处理过滤材料、冶金工程的烧结再生陶粒和淘砂,透水砖。
塘溪消纳场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规划年处置工程渣土250万吨;结合工业灰渣、粉煤灰等原料,重点发展非烧结再生制品,主要包括混凝土实心砖、多孔砖、空心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等。
制定促进建筑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鼓励离中心城区较近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企业采取“基地处置+移动加工”模式参与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近期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和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动态、闭合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考核制度,实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供求信息的共享和在线交易服务。远期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跟踪评价和风险评估体系,为实现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远期目标提供数据支撑。
建立健全动态、闭合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构建建筑垃圾的智能监管系统。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处置设施和再生产品纳入监管,建立从建筑垃圾排放、分类、运输、资源化利用到消纳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管理体系。
提供建筑垃圾和再生产品的网上供需交易服务,通过市场调节建筑垃圾排放种类和再生产品种类,促进固废供需平衡,减少多次搬运造成的污染。同时,建立建筑垃圾产生方、运输方、处置方和监管方的联动机制。
不断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个阶段的标准、规范,通过产生量预测、体量估算和分类识别,为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进行源头减量化提供数字依据。对建筑垃圾分类、骨料加工和再生产品生产,进行模型构建、数据分析,为企业提升生产工艺和装备改造,实现智能化、自动化提供服务。
确定不同阶段的评价指标,建立评估模型。对城区资源化利用不同阶段的建设情况和成效进行数据分析和跟踪评价,指导地方对标检查、改进提升。开展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评估,引进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对各个阶段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进行持续监测和预警。
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牵头,会同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信、交通运输、工商、税务、公安交警等部门及“两区两园”,建立对建筑垃圾处置“两点一线”的长效监控机制,实现全过程监管。
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建筑垃圾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谁排放谁付费、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由市人民政府出台《郴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方案》,指导全市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工作的开展,推动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把拆除、转运、处理等各个环节一并纳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范围,明确特许经营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企业。建立统一的建筑垃圾特许经营考核与退出机制,对建筑垃圾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未达标者依法依约进行处理。
制定并公布《郴州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明确政府投融资项目使用再生建材产品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40%、由社会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再生建材产品的比例不低于20%;在项目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许可审批阶段规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使用比例,对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项目在绿色建筑、质量安全奖评选方面优先推荐。打造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示范工程,全面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
由郴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领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通过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机制,形成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凡按照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的,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等环节给予优先考虑。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资源综合利用等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
将建筑垃圾管理、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与处置的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再生建材产品的推广使用纳入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增强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自觉性和监督建筑垃圾处置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