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延伸10.1.3数字贸易概念的演进
数字贸易的突出特征包括贸易方式的数字化和贸易对象的数字化。数字贸易的突出特征数字贸易的认识根据贸易商品类别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以货物贸易为主,认为数字贸易等同于电子商务;第二次,加入了图书、影音、软件等最常见的数字产品,开始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第三层,加入了“数字赋能服务”,如电信、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兴产业。信息技术、互动关系、商品流动10.2数字贸易发展现状
10.2.2贸易对象的数字化
贸易对象的数字化是数字贸易的第二大特点。信息技术的发展,
使得一些产品和服务开始以数字的形式存储、传输和交易,超越物理的束缚,可贸易程度大大提升。在全球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基于数字技术开展的线上研发、设计、生产、交易等活动日益频繁,极大促进了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表10-32019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规模(出口)
数字服务贸易服务贸易货物贸易全部贸易出口额31925.961440.3185780.524722.910.2.3数字贸易的典型应用场景制造领域应用:服务型制造商务领域应用:跨境电商金融领域应用:金融科技生活娱乐领域应用:在线视频、游戏传统服务领域应用:在线教育、医疗10.3数字贸易壁垒
将数字贸易壁垒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关税壁垒,对数字产品和服务征收关税。非关税壁垒:替代性本低政策;外商直接投资限制;跨境数据流、强制性的数据及IT基础设施本地化政策;源代码和加密要求。10.3.1本地化措施
10.3.2数据源代码和加密要求
数据本地化要求,一种做法是禁止数据转移到领土之外;一种做法是并不完全限制信息流动,但是要求备份数据存储在本国领土范围之内。保证产品和服务不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源代码作为最重要的知识产品和商业机密,公开后可能会出现失窃或盗版等风险,这可能会迫使供应商退出某些市场,或者提供较次的产品和服务。10.3.3审查措施
数字贸易最主要的壁垒。许多规则和政策可能会影响到数字贸易,最常见的是最低豁免额。最低豁免额,当出口价值低于某个额度,不需要交关税,一旦超过某个设定值,出口商就必须交税。在保障合法公共政策目标的前提下,强调信息和数据流动的自由性。跨境信息流动对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至关重要10.3.4市场准入和最低豁免额
10.3.5信息跨境流动
10.4数字贸易规则
第一类主要介绍WTO、TPP、TTIP和TISA等贸易协定中有关数字贸易的条款。第二类在介绍了国外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了中国的关切点,提出符合中国自身发展利益的规则建议。第三类文献主要分析数字贸易某一具体内容。10.4.1WTO中的数字贸易规则
《全球电子商务宣言》《服务贸易总协定》《信息技术协定》《美国自由贸易协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服务贸易协定谈判》《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10.4.2美国的双边和诸边协定
10.4.3欧洲单一数字市场战略
欧盟于2015年提出了“欧洲数字单一市场战略”。三大基础:接入环境。经济与社会。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平台内部解决线上纠纷解决机制10.4.4数字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关键概念
数字贸易是商贸活动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其概念的产生并非一蹴而就。从传统商务到电子商务,到跨境电子商务,再到现在的数字贸易,随着信息技术在商贸活动中应用的日渐深入,涌现出许多新的名词、新的概念,所描述事物的内涵特征不断演进升级。数字贸易概念需从多方面深刻认识:第一,数字贸易的突出特征包括贸易方式的数字化和贸易对象的数字化。其中,贸易方式的数字化是指信息技术与传统贸易开展过程中各个环节深入融合渗透;贸易对象的数字化是指数据和以数据形式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贸易,一是研发、生产和消费等基础数据,二是图书、影音、软件等数字产品,三是通过线上提供的教育、医疗、社交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