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因地制宜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图书馆(室)或者网点服务建设,鼓励在人流密集场所设立服务网点。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图书馆(室)纳入总分馆体系,进一步整合社会力量和各方资源,创新拓展城乡公共阅读空间。
在优化公共图书馆服务,着力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条例》要求保障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阅读权益。例如,有条件的图书馆可以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在完善便民服务方面,《条例》规定公共图书馆要为读者提供饮用水、移动终端充电、无线网络接入等便民服务。同时,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等活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阅读品牌,推广全民阅读,提高公众对公共图书馆的知晓度、参与度。
《条例》也对古籍保护利用、做好普及宣传推广提出新要求。将鼓励公共图书馆通过古籍知识讲座、展览、善本再造等方式,加强古籍宣传,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记者了解到,四川省图书馆已依托智慧图书馆搭建古籍数字资源共享平台,聚焦大众传播,打造四川历史名人文献馆,持续推动“古籍修复技艺展”成为天府书展常设展,满足市民读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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