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骏,1978年生。复旦英语系讲师。迄今翻译过两部塞林格的中篇小说《弗兰妮与祖伊》《抬高房梁,木匠们/西摩小传》、翁达杰《英国病人》。目前在翻译艾丽丝·默多克的ASeveredHead。
记忆中最初翻译塞林格的那段日子是很艰苦的。首先,我是个新手,仅仅凭着刚上路时的热情肯定走不了多远。真正与一个个英语单词、句子短兵相接,要把它们挨个儿译成活生生的排成行的汉字,这与单纯阅读欣赏英文版或中文版的小说都是截然不同的事情。很快我就开始对自己的英语能力产生了深刻的怀疑,这是我将英语作为专业之后第一次感到一种心慌意乱的不自信。除此之外,我对英语文化的知识储备,还有我的中文,也都时时捉襟见肘。倒不是说现在的我已经不再这样觉得,相反,翻译得越多,越感到自己欠缺得严重——毕竟一部小说可能涉及到的领域之丰富是超乎一般想象的。翻译家思果老先生有这样一句话,我感同身受:“不用心苦译几十上百万字,一面译,一面研究,一面观察比较,即使中外文都好,也无济于事。”
因此对我来说,翻译小说的过程确实就是学习的过程。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在翻译塞林格之前我没有真正读过《圣经》,无论是中文版还是英文版。对《圣经》的无知直接导致了《弗兰妮与祖伊》(2007)中几处致命的翻译大错,后来有一位年轻的译者陈正宇先生在网络上一一指出,我非常感激他的指正。更为幸运的是,译林出版社有计划再版我这个译本,我也就有机会把这些错误都纠正过来了。其中错得最离谱的一处是下面这个句子:“ItmayverywellbethatIhatelikehelltoplayMarthatosomebodyelse'sMary。”(FrannyandZoe)
我当时是这样翻译的:“很有可能我非常讨厌扮演马大,圣母玛利亚的角色给别人拿去了。”实际上,这里的玛利亚并不是圣母玛利亚,而是“伯大尼的玛利亚”,马大是她的姐姐。《圣经》新约“路加福音”第十章38-42节中说道,耶稣去了一个村庄,一个叫马大的女人不停地忙着各种琐事伺候耶稣和听道的人,而她的妹妹玛利亚什么都不干,只是坐在耶稣身边听他讲道。马大于是向耶稣抱怨她的妹妹,而耶稣却回答说:“马大,马大,你为许多的事思虑烦忧。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玛利亚已选择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夺去的。”也就是说上面那句正确的翻译应该是“很有可能我非常讨厌别人来演玛利亚,而我却要去演马大。”《圣经》中确实有很多个玛利亚,作读者的时候我可以不求甚解,但身为译者还这样张冠李戴,实在说不过去,羞愧至极。
另有《西摩小传》(2009)里的一个地方,我直到5年后第3遍通读《新约》时才感觉摸到点门道,急忙做了些功课,但说实话仍然不是非常肯定自己确实把问题搞清楚了。今天细数问题根源,权作抛砖引玉。这句的原文:“HehadwhatmybrotherWaltusedtocalltheEurekaLook,andhewantedtotellmethathethoughthefinallyknewwhyChristsaidtocallnomanFool…Christhadsaidit,SeymourthoughtI’dwanttoknow,becausetherearenofools.Dopes,yes,-fools,no。”(Seymour:AnIntroduction)
带着这些信息,我再回过头去考虑dope和fool的区别,就感觉dope应该是要突出与“天生智力低下”(即fool之对应与moros的本意)有明显区别的含义。再仔细查dope这个词,原来它最常用的意思是毒品、当毒品来嗑的药,口语中则有笨蛋的意思。于是我想是不是dope隐含并非先天的智力低下,而是强调愚蠢,强调后天人为造成的愚蠢,比如像嗑药了一样,是由自己负责的?毕竟一个智商很高的人也可以是愚蠢的。也许这就是耶稣要告诉我们:上帝确实造出了天生智力低下的人,但他没有想造出蠢人。一个人的愚蠢是由他自己造成的,也该由他自己来负责,而不是上帝。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原来的翻译完全没能传递这些意思,甚至反而是倒过来了。我现在想改成“蠢货,有——傻子,没有。”这个翻译是否合理,我目前也不能确定。也许更传神的译法是干脆把蠢货改成“傻X”,只是恐怕各方面都会有文体上过于粗俗的顾虑。
文学翻译带给我学习的动力,更带给我创作的快感,而后者也许才是我那么深深喜爱文学翻译的最主要的原因。翻译活动几乎和人类文明一样古老,也一直是颇受社会尊重和承认的脑力劳动。但是将翻译同创造性联系起来,强调翻译是所谓的“再创作”活动,应该是在翻译理论研究有了长足发展之后的事。比较有代表性的像纽马克(Newmark)提出译者的主要特点在于他们就是作家(1991),我们也越来越经常地看到“翻译就是创作”这样的说法。但我总觉得文学翻译终究不是文学创作,它们在根本上是两回事。孟德斯鸠大约300年前在《波斯来信》中有过这样一句话:“Ifyougoontranslatingallthetimenobodywillevertranslateyou。”(如果你继续一直翻译下去,就不会有人来翻译你了。)这句话不言而喻的内容是:翻译不能与原创相提并论,对作家来说,当然是被人翻译远比自己去翻译别人重要得多。毕竟这个世界上真正能创作小说的要比能翻译小说的人少多了;真正的小说家是艺术家,是诗人,真正的诗人在这个地球上是数得过来的。
那么言归正传,翻译显然不可能是像文学创作那样真的“无中生有”,尽管如此,我却还是在翻译的过程中感觉过足了干瘾。这个过程主要是指完成初稿之后,我会抛开原作,只读自己的翻译,然后对每个句子做这样一个假设:如果作者是中国人,他会怎么说这句话?这当然不是我的作品,但是有很多句子还是会给我创造的快感,因为多少是经过了我的某些“加工”性质的“再创造”吧。效果如何,另当别论。不过思果先生说“读者是最公正的人,他们会欣赏像中文的译文”,这话我觉得中听。
再举几个小小的例子,是《英国病人》(2012)里的。另有一个台湾译本,名字是《英伦病人》(2010),译者景翔。我将两个版本几处不同的译法对照列出,供有兴趣的读者自己比较品评。我并没有觉得自己的翻译一定比景先生的更好,其实从文本忠实程度上来说,景译本要比我做得更好,所以这里译文的差别主要也是体现出翻译方法的取舍。景译本显然选择在文法结构上更严格地对应于原文,其结果就是译文有“异化”或者“西化”的翻译体倾向。而我则会有比较大的“归化”处理,这势必造成“忠实”度的显性降低,不过我作为译者的“创作”快感却也正是在这些“归化”的尝试中获得的。
1.Shereadstohimfromwhateverbooksheisabletofindinthelibrarydownstairs。
景译:她把不管什么能在楼下图书室里找到的书念给他听。
丁译:她念书给他听,能在楼下图书馆里找到的任何一本书。
2.…oradesertfox,whichoneofthemenkeptinasewn-half-closedpocketinhisburnoose。
景译:或是一只那些人中的一个藏在他外衣里半遮着的口袋中的沙漠狐狸。
丁译:也可能是一只沙漠狐狸,被哪个男人装在他斗篷上一只半开着的口袋里。
3.Thesearepermanentwindsthatliveinthepresenttense
景译:这些全是目前都还有,永远不变的风。
丁译:这都是些不死的风,活于当下。
4.Thiswaspaymentwithhisskillforthemenwhohadsavedhimforsuchapurpose。
景译:这是他以他的技巧对那些为这样的目的而救了他的人付出的报酬。
丁译:这是他用自己的技艺报答这些人,他们救他的目的不过如此。
5.Doorsopenedintolandscape。
景译:很多扇门打开就是外面的风景。
丁译:通向风景的一扇扇房门。
译文
我知道鬼是怎么回事。我小时候听过关于鬼恋人的故事。从前有一个美丽的妖妇,她走进一个年轻人的房间。如果他聪明的话,他应该让女人转个身,因为鬼和女巫没有后背,只有脸,只有他们想让你看到的那一部分身体。而我做了什么呢?我把什么样的动物带进了她体内呢?我一直在跟她说话,大概有一个小时了吧。我是她的鬼恋人吗?我是麦多克斯的鬼朋友吗?这个国家——是我把它画成地图,然后又变成了战场吗?
死在一个神圣的地方是很重要的。这是沙漠的秘密之一。所以麦多克斯走进萨默赛特郡的教堂,他觉得那个地方已经丧失圣洁,他做了一件他认为是神圣的事。
我把她转过来,她一身蓝色的颜料。芳草,石头,光,还有刺槐灰,她永恒的身体,紧贴圣洁的颜色。只有眼睛里的蓝不见了,失去姓名,一幅光秃秃的地图,没有湖河,没有黑色的群山,如博尔库-恩内迪-提贝斯提区北部那样的黑山,也没有橙绿色的三角洲,尼罗河从那里流进亚历山大平原,非洲的边际。
所有那些部落的名字,虔诚的流浪者走进一成不变的沙漠,看见的是光明,是信仰,是色彩。一块石头、一只失落的金属盒、一根骨头,都可以成为人的挚爱,在祈祷中变为永恒。此刻,她便是进入了那个荣耀的国度,成为它的一部分。我们带着对爱人和部落的记忆死去,口中是曾经吞咽过的无穷滋味,怀中是曾经相拥的身体,仿佛智慧之水任我们一头扎入、畅游其中的身体,还有大树般的文字,曾经的攀爬流连,以及无数的恐惧,如一个个岩洞,却正是我们避难藏身之处。我希望我死时身上也能留下所有这些印记。这是我信仰的地图绘制学——让自然在我们身上留下印记,而不是把我们自己留在地图上,好像那些有钱的男女把名字刻在大楼上。我们是所有人的历史,所有人的书。我们的品位抑或经历不属于任何一个人。我全部的渴望就是走在一个没有地图的地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