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效能提升的作用,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此次评估定级对象为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含少年儿童图书馆,下同),按行政层级相应称为省级馆、副省级馆、地市级馆、县级馆。
二、评估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省级馆评估标准、副省级及地市级馆评估标准、县级馆评估标准和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可从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为依据,评估数据主要采用2018年至2021年评估周期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评估方式
此次评估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与服务平台”线上采集各参评馆数据并进行评分。线下实地查看各参评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与服务情况,核实评估数据。原则上需对参评馆进行实地评估,确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原因无法进行实地评估的,可采取线上审核资料的方式进行评估。
四、职责分工
文化和旅游部、中国图书馆学会、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分工负责开展评估定级工作。
(一)文化和旅游部:统筹组织评估定级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评估标准、评分标准和细则;组织评估组对省级馆进行评估,并抽评部分副省级、地市级、县级馆;确定一、二、三级图书馆名单并进行命名。
(三)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各参评馆开展自查自评;指导监督各参评馆采集评估数据、在线上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组织评估组对本地副省级、地市级、县级馆进行评估,提出一、二、三级图书馆建议名单。
(一)2022年6月至7月,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举办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培训班;各参评馆自查自评,做好评估数据采集工作。
评估数据将依托“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采集。鼓励各参评馆开放数据接口,自动采集数据(此次评估结束后,文化和旅游部将推动各地开放数据接口,逐步建立常态化采集评估数据、定期研究分析事业发展形势、阶段性总结定级的评估工作模式)。同时,组织在线上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
(二)2022年8月上旬,文化和旅游部会同中国图书馆学会分析评估数据,制定评分标准和细则。
(四)2022年10月中旬至11月,文化和旅游部委托中国图书馆学会组织评估组对省级馆进行评估,并抽评部分副省级、地市级、县级馆。
(五)2022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确定评估定级结果,公示并命名一、二、三级图书馆。
六、工作要求
(三)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本地疫情防控规定,灵活安排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评估工作安全。
(四)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要求,精简评估材料,有电子材料的不再提供纸质版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