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分七大部分,共1000分,其中:
一、办馆条件180分二、基础业务建设250分三、读者服务工作270分四、业务研究、辅导、协作协调120分五、文化共享工程建设80分六、管理80分七、表彰、奖励20分地市级图书馆评估标准
一、办馆条件180分二、基础业务建设220分三、读者服务工作310分四、业务研究、辅导、协作协调120分五、文化共享工程建设50分六、管理100分七、表彰、奖励20分县市级图书馆评估标准
一、办馆条件240分二、基础业务建设255分三、读者服务工作260分四、业务研究、辅导、协作协调90分五、文化共享工程建设50分六、管理85分七、表彰、奖励20分省级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本标准分六大部分,共1000分,其中:一、办馆条件215分二、基础业务建设235分三、读者服务工作290分四、业务研究、辅导、协作协调110分五、文化共享工程建设50分六、管理80分七、表彰、奖励20分地市级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
本标准分六大部分,共1000分,其中:一、办馆条件240分二、基础业务建设230分三、读者服务工作280分四、业务研究、辅导、协作协调110分五、文化共享工程建设20分六、管理100分七、表彰、奖励20分县市级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
本标准分六大部分,共1000分,其中:一、办馆条件240分二、基础业务建设240分三、读者服务工作290分四、业务研究、辅导、协作协调90分五、文化共享工程建设20分六、管理100分七、表彰、奖励20分省、地市、县市级图书馆定级必备条件
一级图书馆省级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0平方米;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15000平方米;2.财政拨款不低于1200万元;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900万元;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数占职工人员总数之比不低于25%;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20%;4.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20000种;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15000种;5.年外借册次(以计算机统计为准)不低于50万册次;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40万册;6.现代化技术装备、自动化网络化建设、数字资源服务三项得分不低于100分;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90分;7.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得分不低于60分;8.古籍保护得分不低于30分。9.读者满意率不低于80%。地市级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直辖市的区图书馆不低于4000平方米;2.财政拨款不低于100万元;3.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占职工人员总数之比不低于60%;4.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5000种;5.年外借册次(以计算机统计为准)不低于20万册次;6.现代化技术装备、数据库建设、自动化网络化建设三项得分不低于80分;7.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得分不低于35分;8.读者满意率不低于80%。
县市级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城市的区图书馆不低于2000平方米;2.财政拨款不低于30万元;3.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占职工人员总数之比不低于30%;4.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3000种;5.年外借册次(以计算机统计为准)不低于10万册次;6.现代化技术装备、自动化网络化建设两项得分不低于50分;7.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得分不低于35分;8.读者满意率不低于80%。
6部分省级图书馆情况:山西图书馆、江西省图书馆、贵州省图书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二级;北京(首都图书馆)、河北、内蒙、辽宁、吉林、广东(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四川、陕西、甘肃——未在公示名单中。
四年一次的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是政府加强对图书馆行业的宏观管理、检验图书馆社会效益的有效手段。2009年,文化部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参加此次评估的图书馆共2234个,占县以上图书馆总数的79.2%;其中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图书馆49个;地级图书馆314个,占全国地级图书馆总数的75.3%;县级图书馆1871个,占全国县级图书馆的79.5%。经过各地自查上报和组织专家组实地检查,按照定级分数线要求及一、二级图书馆必备条件,全国共有一级图书馆480个,占参加评估图书馆总数的21.5%,其中地级馆有142个,县级299个,分别是参评地级馆总数的45.2%、参评县级馆总数的15.9%;二级图书馆共410个,占参评图书馆总数的18.4%,其中地级馆65个、县级馆340个,分别是参评地级图书馆总数的20.7%、参评县级图书馆总数的18.2%;三级图书馆共894个,占参评地县馆总数的40.9%,其中地级馆66个、县级828个,分别占参评地级馆总数的21%、参评县级馆总数的44.3%。上等级图书馆总数1784个,占参加评估图书馆总数的79.9%,占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的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