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问卷调查采用自编的“青少年与艾滋病预防知识课程需求问卷”,分学生、教师和家长问卷,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抽取的学生和教师进行统一的匿名问卷调查,内容包括人口统计学特征、对青少年与艾滋病预防知识课程需求、开设形式和内容的情况;家长调查通过学生将问卷带回家,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请家长填写。
1.4资料整理与分析问卷资料通过EpiData3.02录入,采用SPSS12.0软件进行统计处理。单题错答或未答者则单题不进行分析。对录音访谈资料进行手工整理,通过编码、归类和排序,找出主要和次要观点进行分析和讨论。
2结果
2.1与艾滋病教育需求情况
2.1.2与艾滋病预防教育课程需求的方式和内容见表1~3。
初一学生表明最愿意接受的与艾滋病预防教育课程方式,主要是教师讲授、观看影像资料、听戒毒人员的现身说法以及讨论等形式,男生和女生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732);城区和乡镇学生对课程的需求方式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乡镇学生选择更多的是自学方式,如回家阅读相应的教材,然后与教师同学一起讨论;而城区的学生更愿意听教师讲授和观看教育片。
什么是、什么是新型、艾滋病知识、的危害和如何拒绝诱惑等是中学生和教师公认的预防教育课程应该开设的内容,并且男生与女生、城区和乡镇学生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值分别为0.302和0.808)。
不同的教育课程方式对学生知识的掌握会有不同的影响,男生和女生一致认为教师讲授、分小组讨论、角色扮演、演讲和知识竞赛有助于提高掌握程度(P=0.872);城区学生选择角色扮演和知识竞赛方式要多于乡镇学生,而分小组讨论和演讲的方式要少于乡镇学生,城区和乡镇学生的想法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5)。
对于如何提高青少年/艾滋病教育课程的兴趣,男生和女生、城区和乡镇学生的看法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值分别为0.013和0.000),女生喜欢一些真实的案例,乡镇学生更愿意将学到的知识讲给家长听。
教师认可多样化的教育方式,能接受的方式主要为观看教育片(20.2%)、社区实践(15.2%)、听教师讲课(14.1%)、听戒毒人员的现身说法(14.1%)等,对自学方式认可较低(5.8%)。“教师讲授”是学生认为能提高接受知识能力的方式,而“知识竞赛”则是教师认为能提高学生接受能力的主要方式。教师认为能提高学生兴趣的上课形式主要为真实的案例故事(22.4%)、录像片(21.3%)、学生讲述身边的例子(17.9%)和多媒体(16.4%)等。
2.2访谈结果关于知识,学生主要想了解的是的本质、种类、什么是新型、新型是否会上瘾、吸毒后的感觉、会成瘾的原因、的生产过程、泛滥的原因以及如何识别;艾滋病的病因、传播途径、如何预防、艾滋病儿童的患病途径、艾滋病的预后等也是初中生关心的问题。
在学习预防知识的过程中,学生希望能有专门的教材配合课外的报刊书籍、电视录像、真实的案例,最好是图文并茂的资料等。
3讨论
据研究报道,在学校开展预防项目可能最有希望预防滥用和依赖[6]。在许多西方国家,基于学校开展预防是优先考虑的项目之一,并且一些研究表明这些干预项目对减少青少年的使用有潜力[7-8]。我国学校虽然进行过一些教育,但是完全知道如何远离的学生很少,要达到保护青少年不受和艾滋病侵害的目的,系统的预防知识教育必不可少。
城区学生对教育课程的需求高于乡镇学生,这可能因为城区的孩子接触的机会更多。家长对于初中生是否能远离的态度较乐观,这可能会导致家长疏忽对孩子知识的教育,所以对家长进行宣教也是需要的,而且家长的积极配合会对青少年的与艾滋病预防教育起作用[2]。
综合录音访谈和调查问卷的结果均表明,学生希望得到系统的与艾滋病预防知识,也有极少数不是很愿意,这可能是由于学习任务较重,怕增加自己的学习负担。
以学校为基础的干预比传统的以临床为基础的干预更有优势[9],而且预防艾滋病干预较易改善青少年的知识及态度[10-11]。如果教育模式在方式和内容上存在不足与缺失,则往往会影响教育效果,甚至起到负面作用,如产生好奇、想尝试等危险想法。如果能参考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对以后的教育课程改革会有很大的帮助。
城区和乡镇学生喜爱和易接受的知识学习方式有区别,乡镇的学生更注重自学方式,可能是受条件的限制;教师则表示除了课堂上教授以外,还可以结合更多的方式。所以丰富多采的教学方式不仅会提高学生的兴趣,也会提高教师的授课积极性。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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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此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刘雪平:此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修订反映了教育改革的时代诉求。修订全面吸收了十年课改的基本经验,坚持了新课程的基本理念和改革方向。特别强调各学科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指导思想,并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的年龄特征,进行有机渗透。这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毋庸置疑,此次课程标准修订对推动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将起到关键性作用,且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记者:可否请您介绍一下此次课程标准修订的主要精神?
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基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我们必须强化教育引导,增进社会共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在广大师生中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
记者:与实验稿课程标准相比,此次课程标准修订有哪些主要变化?
刘雪平:与实验稿课程标准相比,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主要有五方面变化:
一是进一步突出了德育的时代特征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如语文课程专设了书法课,数学课程建议将《九章算术》列为教材内容,历史课程增加了传统戏剧等反映我国传统文化的内容。
二是进一步体现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坚持能力为重”的基本要求。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特别强调能力培养,且丰富了能力培养的基本内涵。如数学课程把传统的“双基”目标发展为“四基”,增加了“基本思想、基本活动经验”的新要求。针对教师反映对“探究学习”指导有困难的问题,还提炼了“探究学习”的基本步骤和一般方法,以加强对能力培养的指导。此外,理科课程强化了实验要求,以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四是坚持了课程内容的与时俱进,加强课程内容与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以及学生生活的联系,及时反映了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如历史课程增加了“十六大以来的新成就”,物理课程增加了与“宇宙探索”“我国载人航天事业”“新能源”等有关知识。一些学科结合学科特点,把我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现实问题作为课程内容,引导学生进行科学判断。如化学课程把“婴儿奶粉中的蛋白质含量”“臭氧空洞和臭氧层保护”等有关知识列入了课程内容。
五是与高中课程标准形成更好衔接,有利于教师们更为系统地开展教学。如地理学科要求地理教学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鼓励学生大胆质疑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看法,为学生自主学习营造宽松的学习环境。还鼓励学生走出教室,提倡开展野外、校外考察和社会调查,鼓励学生走进大自然、进入社会,使学生亲身体验地理知识产生的过程。又如英语学科,将基础教育阶段的英语课程按照能力水平设为9级,分级课程目标借鉴了国际上通用的分级方式,力求体现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认知特点。按照设计,在义务教育六年级结束时要达到二级标准,可以用简单的英语做游戏,在老师的帮助下表演小故事或短剧,认识600~700个单词等;五级为初中毕业时需要达到的标准,可以独立起草短文、短信,认识1500~1600个单词等。七级为高中毕业时要求达到的基本要求,而八级和九级是为愿意进一步提高英语水平高中生设定的目标。
记者: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实施后,我省在贯彻落实中有哪些具体要求?
刘雪平:贯彻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是基础教育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贯彻落实的一系列工作。
首先,要把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学习培训活动作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契机,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开展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校长、教师和教研人员的全员培训,通过骨干培训、远程培训、自学、专家指导、集体研修等多种方式加强学习,帮助所有义务教育工作者全面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修订后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切实把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和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其次,要深入推进教学改革,指导广大教师严格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合理把握教学容量和难度要求,控制好课业负担;要充分整合资源,建立专家咨询和指导系统,围绕课程标准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的教学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强对农村地区的跟踪指导和专业支持;要积极推进评价考试制度改革,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确定科学的评价标准,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课程目标的全面落实。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命题,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经验的有机联系,要重视对具体情景中的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的考查;进一步加强课程资源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有机整合学校、社会、网络等方面有益的课程资源,鼓励和引导教师创造性地开发并合理利用课程资源。
1.我国特殊青少年的职业教育
国内对于特殊青少年的职业教育没有统一的定义,本文所指的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指的是狭义的特殊青少年,即聋、盲等感官、智力、肢体残疾等青少年在校期间接受的职业教育,包括劳动技术教育、普通职业教育和专门职业教育。
2.不同类型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研究文献综评
对于特殊青少年的职业教育研究,主要集中于视障、听障和智障青少年,对其他特殊青少年(如:学习障碍、自闭症、情绪行为障碍青少年)的职业教育研究少。
许多研究者在研究时将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界定为三类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例如:由赵树铎主持的教育部重点研究课题:“三类残疾青少年劳动技术与职业教育问题研究”、“三类残疾青少年劳动技术教育与就业状况的典型调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九五”期间教育部重点科研项目:“三类残疾青少年劳动技术教育与职业教育问题研究”。
还有一些学者,其研究命题是残疾人职业教育,但在实际论述中主要指的是视障、听障和智障青少年的职业教育。例如:刘全礼的《试论我国残疾青少年的职业教育》及余敦清的《试论残疾人的职业教育》。无论他们使用的是“残疾青少年”还是“残疾人”,在实际的研究和论述中,实际上都指的是视障、智障和听障青少年的职业教育。
研究者对三类(听障、视障和智障)特殊青少年的职业教育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但是无论是国家课题还是地区课题,研究都仅局限于三类主要的特殊青少年,并没有涉及其他类型特殊青少年的职业教育。
在这两个主要的方面中,根据职业教育模式的不同,我国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的课程分为“准备式课程模式”和“支持式课程模式”。根据职业教育阶段的不同,分为“劳动技术课程”、“普通职业教育课程”及“专门的职业教育课程”。
许家成指出,“准备式”课程设置模式受“准备式”职业教育模式的影响,需要采用分科课程设置。准备式职业教育课程采用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活动”的基本形式;“支持性”课程设置和“支持性职业教育模式”是密不可分的,要采用综合性开放课程。支持式职业教育课程的表达过程相对复杂。在职业陶冶课程阶段,它可以采用“课程纲要—教学目标—评量—个别教育计划”的方式。在职业训练阶段,可以采用“环境分析—教学目标—评量—个别教育计划”的方式来表达职业训练课程[2]。
夏峰等认为:“支持式课程的基本课程结构分为通用基础课程、专业技术课程、岗位体验课程、人与社会课程,此外还有灵活的、具有高整合度的单元主题课程。”[3]
根据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的不同阶段,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课程的设置分为“劳动技术课程”、“普通职业教育课程”及“专门的职业教育课程”。
赵树铎在《盲、聋、启智学校劳动技术与职业教育问题研究方案》中指出,这三类特殊青少年的劳动与技术教育划分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阶段。合理地安排实施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简单生产劳动、社会适应与职业技术教育这六方面的内容,是特教学校劳动与技术教育课程的基础[4]。
从他的研究中可以看出,职业教育的内容随年级的升高而变化。他还提出开设普通职业教育课,主张我国盲、聋、弱智青少年、青少年,通过普通职业教育的过渡,达到人格全面发展,提高其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率[5]。
赵树铎将“普通职业教育”称为“一般职业教育”或“职业和技术教育的入门教育”,它是指“在普通中小学中,为使学生了解劳动世界,帮助学生选择合适职业和使学生具有初步的职业素养而进行的职业知识和技能教育”[6]。
罗美洁在研究中提出了基础职业教育课程的概念,这一概念和赵树铎的普通职业技术教育相似[7]。
4.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模式研究文献综评
关于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模式方面的研究,我国主要有准备式职业教育模式和支持式职业教育模式。
许家成对这两种主要的模式做了具体的研究。他指出:“准备式职业教育是指在学校教育阶段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知识、技能,培养职业个性(工作人格和工作能力),毕业以后,残疾人根据所学,在社会帮助或照顾下,寻求和维持就业机会(庇护性就业)。这是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采取的主要方式。”[8]“支持式职业教育是指根据市场需求,首先开拓就业机会,再根据工作条件和残疾人自身特点的匹配程度,为残疾人提供密集性训练,现场辅导和跟踪支持,其最核心的观念就是在竞争性的条件下,通过各种支持帮助残疾人就业。”[9]
刘全礼曾提出了五种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模式:庇护性训练模式、工作—学习方案模式、职业训练中心模式、在职训练模式及合作训练模式。[10]通过文献研究发现,国内的研究者基本上持“准备式”和“支持式”这两种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模式的观点,在实际的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中,也大多采用这两种职业教育模式。
5.特殊青少年职业教育立法研究文献综评
刘全礼曾把我国特殊教育法律方面的问题总结为三个方面:法律不全、无良法可依和执法不严。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于特殊教育对象的术语使用混乱。[11]
在《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立法的缺陷与建构》一文中,阮李全和刘敏总结了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立法的缺陷:残疾人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不完备、结构不协调;残疾人职业教育立法缺失其特有原则和制度;残疾人职业教育法律规范立法技术落后。根据这些问题,他们提出了残疾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建构的具体对策。[12]
综合上述研究,有以下几点值得思考:(1)对于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立法方面已经有了一些研究,但研究并不多;(2)研究中术语使用仍然混乱,有的使用“特殊青少年”,有的使用“残疾人”,这表明,有关概念还需进一步明确;(3)我国没有独立的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法案,有关的规定都是从《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法》等法律中提取出来的,这表明我国需要构建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法律体系。
关键词韩国图书馆法司书培养体系司书资格制度司书资格证
分类号G251.6
1司书培养体系和资格制度的产生背景
为了顺利运营从日本人手里接手的韩国图书馆,培养急需的运营人才,提高图书馆员的资质和能力,国立图书馆和朝鲜图书馆协会在1947-1949年间共同举办了三期图书馆事业讲习会,共有144名在职馆员参加了学习。后因韩国战争爆发讲习会中断。
1957年,韩国延世大学率先开设了四年制本科图书馆学专业和两年制研究生院硕士课程。由此开始了通过高等教育培养专门人才的正规教育。同年,延世大学还设立了韩国图书馆学堂,以便加强图书馆员的再教育。韩国图书馆学堂同样开设四年的本科生教育,原计划办到1961年。由于图书馆员需要量的增加,当时未能得到再教育的在职馆员的人数增多,图书馆界要求延长韩国图书馆学堂的教育课程。因此,韩国图书馆学堂比起原计划多办10年,直到1971年初才停办。
与此同时,延世大学图书馆学系的设立也促使其他大学相继开设图书馆学系。为了实施司书培养的本科教育,梨花女大、中央大学、成均馆大学等大学相继设立图书馆学系。随后,庆北大学、淑明女大、大邱基督教大学、江南大学、清州大学、新罗大学以及忠南大学也相继开设图书馆学本科教育课程。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图书馆司书职员需求量猛增,韩国图书馆学教育得到极大的发展,有32个四年制大学设立文献情报学系、图书馆学系或文献情报教育学系;有8个两年制专科大学开设文献情报专科或图书馆专科。最近启明文化大学和东釜山大学废弃该专科,目前仍有6个专科学校还在继续进行司书培养教育。
韩国图书馆协会经过8年不懈的努力,于1963年制定并公布了《图书馆法》。从此,司书职员的资格制度有了法律依据。图书馆法是反映图书馆政策及其发展的国家意志的规范,是图书馆和图书馆有关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则,从而体现图书馆在社会上的存在地位和价值。图书馆法既规定了实现图书馆哲学的现实条件,又具有保障市民对人类的记录,即对信息利用基本权利的实定性法则的性质。司书职员的资格和培养标准是图书馆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必须由政府内阁规定。这表明图书馆司书的专职性是国家通过法令赋予的。
为了振作民利,保障国民自由地利用和获取信息,图书馆法支持图书馆的各项活动,从而使国家的图书馆政策和行政依据制度化。由于1963年的《图书馆法》经数次修改,司书职员的资格及其培养制度也随之变化和发展。
2司书的培养及其资格制度的变迁
2.11963年《图书馆法》的实施时期
韩国的司书资格制度最初是根据1963年10月28日公布的《图书馆法》(法律第1424号)确立的。依据此法第六条第二项“有关司书职员或司书教师的资格和培养事项,必须由内阁规定”这一条款的精神,于1965年3月26日出台了《图书馆法实施令》(总统令第2086号)。该实施令的第四条第一项明文规定,司书职员的资格分为“正司书和准司书”两类,并在第二项和第三项中规定了正司书和准司书的资格条件。
在《图书馆法实施令》附则中明文规定,国立图书馆学校的毕业生和在延世大学附设的韩国图书馆学堂(含其他大学附设图书馆学校)修完规定课程者以及在文教部部长认证的机关得到8周以上图书馆学教育者,也有资格获正司书资格证。另外,在两年制初级(专科)大学毕业或是同等学历者、在文教部部长规定的机关得到10学分以上有关图书馆学的教育或具有三年以上司书工作经历者、在文教部部长指定的机关完成505时以上有关图书馆学的教育者都有资格获得准司书资格证。根据《图书馆法实施令》(总统令第2964号)第四条“司书的资格和分类”第一项的内容及其经修订的实施令附则,在国立、公立图书馆或国立、公立学校图书馆从事图书管理工作的公务员(包含从事司书业务的地方公务员),要在该实施令生效起一年内经文教部部长评估,可获正司书、准司书资格证。
根据1965年3月26日出台的《图书馆法实施令》,于1966年3月23日制定和公布了《图书馆法实施规则》(文教部令第172号)。《图书馆法实施规则》第五条“讲习机关的指定范围”和第六条“教育课程”,针对司书职员的资格规定了图书馆学的讲习机关和教育课程。设置图书馆学系的大学、国立中央图书馆、得到文教部部长设立许可的图书馆团体等单位都有资格成为文教部部长的指定机关。这些图书馆学讲习机关的教育课程设置可参考表1。《图书馆法实施规则》于1969年7月19日和1975年11月5日分别修改为文教部令第236号(1969年7月19日)和文教部令第369号(1975年11月5日),但是其内容不变。
2.21987年《图书馆法》实施时期
1963年制定的《图书馆法》于1987年11月28日全面修订为《图书馆法》(法律第3972号)。在1987年的《图书馆法》第七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为了图书馆的运营管理,图书馆必须设司书职员、司书教师或实技教师(司书)。司书教师和实技教师(司书)的区别在于:司书教师是指修完图书馆学,得到了《初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图书管理教师资格证,并在学校图书馆工作的人员;而实技教师(艺术、体育、音乐、营养、保健、咨询等)则是指得到了《初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实技教师资格证,并担当学校图书馆业务工作的人员。一般来说,司书教师是指四年制大学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修文献情报学或是图书馆学等专业,或完成了规定的教职课程者;而实技教师(司书)则是指两年制大学的毕业生,并在校修了总统令指定的实科系技能者。
1987年的《图书馆法》第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司书职员分为“一级正司书、二级正司书以及准司书”三类。
对于司书职员的资格条件,1988年8月16日出台的《图书馆法实施令》(总统令第14506号)第五条第一款的附表3
做了详细规定,见下表2。
根据前面提及的《图书馆法实施令》,1989年3月25日制定了《图书馆法实施规则》(文教部令第570号)。该规则的第七条和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司书职员资格教育机关和教育课程。司书资格教育机关是指文教部部长指定的、设置了图书馆学系或文献情报学系的大学,其司书职员资格教育课程见表3。
2.31991年《图书馆振兴法》实施时期
1991年3月8日制定的《图书馆振兴法》(法律第4352号)是先前制定的《图书馆法》的替代性法律。该法第六条第二款和《图书馆振兴法实施令》(总统令第13342号)第五条第一款的附表3,维持了原有的司书资格条件的基本内容。《图书馆振兴法》的第六条“司书职员等”共由3项内容构成,是在《图书馆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三款:“国家要根据总统令的指令,为提高司书职员等的研修和其他资质实施必要的施策”。
在1991年4月8日制定的《图书馆振兴法实施令》(总统令第13342号)第五条第一款的附表3中,规定了司书职员的资格条件。新的实施令变更了前一实施令中的有关内容。第一,因图书馆变更了行政部门的隶属关系,故将“文教部令”和“文教部部长”分别改为“文化部令”和“文化部部长”;第二,由于大部分大学的图书馆学系更名为文献情报学系,故将“图书馆学或文献情报学”改为“文献情报学或图书馆学”。对于持有准司书资格证的司书职员,为了取得二级正司书资格证,在图书馆工作经历的年限由4年缩短为3年;第三,针对《图书馆振兴法实施令》,在1991年7月16日制定的《图书馆振兴法实施规则》(文化部令第7号)的第七条“司书资格教育课程”中,删除了《图书馆法实施令》第七条“司书资格教育机关的指定”,仅存第八条“教育课程”,并修改了司书职员资格教育课程的有关规定,除了原来规定的课程外,还分别对准司书、一级正司书以及二级正司书的资格增加了有关著作权I、著作权Ⅱ以及比较著作权等课程。
2.41994年《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实施时期
1994年3月24日,在废止了1991年制定的《图书馆振兴法》的同时公布了《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法律第4746号)。1994年7月23日,出台了《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实施令》(总统令第14339号)。1994年8月12日出台了《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实施规则》(文化体育部令第16号)。该法第六条“司书职员等”和该法实施令保留了《图书馆振兴法》的基本内容,为了振兴读书活动,追加了“根据总统令,可以在书库内设有符合第一款的司书职员”的内容。
2.52003年《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实施时期
2003年5月29日,《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的内容经部分修订形成了法律第6906号。2003年11月27日,相应的法律实施令修改为《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实施令》(总统令第18144号)。2003年12月2日,相应的实施规则变更为《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实施规则》(文化观光部令第82号)。2003年的《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第六条“司书职员等”内容保留了原有的内容,2003年《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实施令》第五条的内容与原有实施令差不多。2004年3月17日,《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实施令》再次修订为总统令第18312号,其内容也没什么变化。
修订后的该法实施令与原有的《图书馆振兴法实施令》一样,第五条附表3中对司书职员资格条件规定这一部分,因所属行政部门的变更,故“文化体育部令”和“文化体育部部长”分别更名为“文化观光部”和“文化观光部部长”,仅此而已。同时,《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实施规则》(文化观光部令第82号)第七条“司书资格的教育课程”的条文内容与以前相同,第七条附表中关于司书资格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也没有变化。
2.62006年《图书馆法》实施时期
2006年10月4日公布的《图书馆法》(法律第8029号),对《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做了全面修改。2007年3月27日,出台了相应的《图书馆法实施令》(总统令第19963号)。2007年4月4日出台了《图书馆法实施规则》(文化观光部令第161号)。《图书馆法》第六条“司书职员等”与原来的《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的相比,内容作了大量修正。
现在韩国的司书职员资格条件在《图书馆法实施令》第四条第二款的附表3有详细规定。有关资格条件与1988年出台的《图书馆法实施令》第五条第一款的附表3相比,其异同如下:首先,一级正司书的4项资格条件没有变化;其次,二级正司书资格条件的第一款,增加了“或依法令认证具有同等学历,并修文献情报学专业者”的内容,并追加了第三款“在教育研究生院修图书馆教育或司书教育专业的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内容;最后,准司书的三个资格条件虽然没有变化,但是增加了“或具有同等以上学历,并修文献情报专业或图书馆专业者”的内容。
3司书职员的资格条件与司书资格制度的实施效果
3.1司书职员培养体系与司书资格的取得
韩国司书的培养主要是通过四年制大学和两年制专科大学的正规教育课程进行的,也有通过大学附设的司书教育院举办一年限时性质的短期教育课程培养。现在,正司书培养机关有32所设本科课程的四年制大学、24所设两年制硕士课程的大学的研究生院、14所设三年制博士课程的大学以及17所设两年制硕士课程的教育研究生院,还有6所两年制专科大学的文献情报系培养准司书。另外,前面提及三所大学附设的一年制司书教育院也培养各个级别的司书人力。除了研究生院,教育研究生院和司书教育院毕业生之外,全国四年制大学和两年制专科大学以及一年制大学附设司书教育院每年大约培养毕业生2000人。
现行司书资格制度的法令是2006年10月4日修订的《图书馆法》(法律第8029号)和2007年3月27日修订的《图书馆法实施令》(总统令第19963号)。在该法第六条第二款,实施令第四条第二款的附表3中有4项关于一级正司书的资格条件,7项有关二级正司书的条件,3项关于准司书的条件。与
其他任何专门职业的资格标准相比,一级正司书的资格毫不逊色。对于准司书要取得一级正司书,必须达到所需的工作经历或所必备的学位,还要经历获取司书资格证过程,详见图1。
由此可见,韩国司书培养体系分为获资格证的课程和研修两种。前者又分为正规教育课程和短期教育课程。正规课程是培养司书人力资源的核心,包括文献情报学的大学本科、研究生院的硕士和博士课程以及教育研究生院的硕士课程。此外,还有大学附设的司书教育院开设的限时性的短期教学课程。为了对在职人员进行再教育或继续教育,开设了研修课程。下面详细介绍一下培养司书的正规教育。
大学本科毕业后可获二级正司书资格,是培养司书的主要途径。获文献情报学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可分别获二级正司书资格、一级正司书资格。对于非文献情报学专业毕业的硕博士生,通过对文献情报学的深化学习,可分别获二级正司书资格、一级正司书资格。教育研究生院的硕士课程是针对在职人员开设的,因此晚上上课。其主要目的在于对在职司书职员进行继续教育,帮助他们取得高级的司书资格或司书教师资格。专科大学课程主要是培养准司书,以使他们辅助正司书的工作。现在,韩国有32个大学开设了正规课程实施对司书职员的培养。随着学部制度(学院制)的实施,学生可以通过攻读双学位获得司书职业。
3.2司书教师和实技教师(司书)的资格制度
司书教师是指修完文献情报学或图书馆学,并获司书教师资格证的中小学图书馆员。实技教师是指《初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获实技教师资格证的中小学图书馆员。
从教师资格种类上看,根据《初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及《幼儿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司书教师在各级学校的地位如表6所示:
《初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把教师分成正教师(一、二级)、准教师、专门咨询教师(一、二级)、司书教师(一、二级)、保健教师(一、二级)、营养教师(一、二级)以及实技教师。要想成为教师必须符合《初、中等教育法》附表2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持有根据总统令规定的、由教育人力资源部部长鉴定并授予资格证者。前面提到的司书教师和实技教师(司书)分为一级和二级司书教师及实技教师(司书),各自有相应的资格条件规定。司书教师的分级是从2004年开始的,其详细资格条件如下:
一级司书教师资格条件是:①持有二级司书教师资格证,有3年以上图书管理经历,并接受过资格研修者;②持有二级司书教师资格证,在教育大学院或教育人力资源部部长指定的研究生院获司书教育课程硕士学位,有1年以上图书管理经历者。
二级图书管理教师资格条件是:①修完规定的教职课程的大学或职业大学的文献情报或图书馆学专业的毕业生;②持有准教师以上的资格证,接受过司书教师培训讲习班者;③在教育研究生院或教育人力资源部部长指定的研究生院教育科,获司书教育专业硕士学位者;④师范大学的文献情报或图书馆学专业的毕业生。
文献情报学专业者要想免试获司书教师资格,必须修完21学分(7门课以上)基本科目,50学分以上的专业课,22学分以上教职科目,其具体内容为分类学、目录学、图书馆电脑化管理、读书指导论、情报检索、情报服务、学校图书馆运营、情报媒体论等。
3.3司书资格证的颁发和图书馆现职人员司书资格证的持有现况
韩国司书资格制度的实施是从1963年《图书馆法》和1965年《图书馆法实施令》的出台开始的。1966年,首次根据《图书馆法实施令》颁发司书资格证,并延续至今。资格证是通过专科大学的文献情报系,大学的文献情报学专业或图书馆学专业,研究生院的硕、博士课程以及司书教育院等机关取得。自司书资格证的颁发法制化以来,截止至2007年12月底,历年司书资格证获得者共计63643人,其中一级正司书1411人;二级正司书36408人;准司书25824人(见表7),分别占总数的2.2%、57.2%、40.6%。
根据2007年《韩国图书馆年鉴》的统计,图书馆在职人员10183人(见表8),约占历年司书资格证获得者总数的16%。由于63643人司书资格证获得者含退休人员、已故者、留学人员以及移民等,此处只是简单地将历年司书资格证获得人数与图书馆在职人数作一比较。
事实上,韩国公共图书馆现有2842人在职人员获司书职资格证,其中一级正司书194人,二级正司书1987人,准司书661人。大学图书馆现有2644人在职人员获司书职资格证,其中一级正司书511人,二级正司书1823人,准司书310人。专业图书馆和特殊图书馆现有1040人在职人员获司书职资格证,其中一级正司书116人,二级正司书735人,准司书189人。国立中央图书馆现有254人在职人员获司书职资格证,其
中一级正司书28人,二级正司书159人,准司书67人。国会图书馆现有203人在职人员获司书职资格证,其中一级正司书18人,二级正司书127人,准司书58人。学校图书馆现有3200人在职人员,其中司书教师424人,司书60人,非正规司书2716人。简而言之,韩国图书馆现有15967人工作人员,其中司书职9487人,行政职2123人,其他职4357人,司书职占图书馆工作人员总数的59.4%,行政职占图书馆工作人员总数的13.3%,其他职占图书馆工作人员总数的27.3%。此外,在图书馆工作的在职人员有10183人获司书资格证,任司书职的有9487人,占在职人员司书资格证获得者总数的93%,其余的7%从事行政职或其他工作。
4结论
韩国司书职员培养和资格制度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下列待完善的问题:
第一,一部分有关图书馆司书的培养和资格制度的法规相互矛盾。现在通过两年制和四年制大学的正规课程,已经能够培养大量的司书职员。但是现行法第四条仍为司书教育院等短期的教育提供法律依据,因此产出过多的不必要的人力。
第二,在韩国,大学实行学部制,不仅学生们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减少,而且要求修完的专业课目下调。与此同时,由于四年制大学和专科大学所要求必修的专业课学分不均衡,导致资格证的含金量降低,资格证颁发存在不合理性,司书职的专门性也变得弱化。再则单学位和双学位所要求的必修学分不同,但是获得的资格证却一样。
第三,在图书馆,司书资格证的级别不能够与组织内部上下级秩序关系对应。韩国司书资格体系分为一级正司书、二级正司书以及准司书。在图书馆这种资格级别与组织结构几乎没有关系。近年这种情况逐渐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不少上司的资格低于下级的现象。
前面笔者考察了韩国司书职员的培养和资格制度的建立过程,并总结了它们的成果和需要改进的问题。现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改善方案:
第一,为了培养司书和司书教师,四年制大学和两年制专科大学设置了充分的、多样的正规教育课程。因此,司书教育院开办的与司书资格有关的限时性的短期教育课程有必要废止。为此,需修改《图书馆法实施令》第四条附表3有关司书职员的资格条件,不仅要取消“文化观光部部长指定的教育机关”和“文化观光部令所规定的教育课程”,而且要废除现行的《初、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准教师以上的资格证持有者,接受过司书教师培养讲习班者”这一条文。
英语阅读活动策略措施
初中英语课堂阅读的重要性。一方面,听说读写是初中学生学习和掌握英语的四大重要任务,其中“读”的能力的培养是英语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初中学生英语阅读理解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个体英语水平的高低。初中学生的英语阅读理解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是初中英语教学的重点,也是初中英语教学的难点,它不仅有助于促进初中学生英语听、说与写能力的提高,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英语自学能力,全面提升其英语综合水平;而初中英语教学的课堂,是培养阅读理解技能的主战场,其重要地位尤为突出。
一、初中英语课堂阅读的活动策略与措施
在初中英语阅读课堂中,在探讨应对英语阅读的策略或措施时,我们可以通过把英语课堂阅读作为一个完整的活动过程来考察。根据这一思路,按照一般的说法,初中英语阅读教与学可以划分为包括英语课堂阅读之前(Pre-reading)课堂阅读期(while-reading)和阅读之后(post-reading)三个阶段或环节,在具体的阅读教学中,教师要始终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让学生乐学乐思乐得。
1.在阅读之前阶段(Pre-Teading)的措施
2.在阅读期间阶段(In-reading)的措施
在这个最重要和最关键的阶段,初中学生要努力学会完整阅读理解的三步走,即扫读Scanning、略读Skimming和精读Intensive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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