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我国检近十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了一个质的跨越,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在面临矛盾、纠纷时至少知道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法治环境本应日益浓厚,然而纵观几年来检察机关案件受理公安移送案件数及犯罪危害性可以看出,暴力性犯罪非但下降,反倒呈绝对数量的攀升。对这一突出问题,决不是简单的数据统计问题,而是一个多元性的含有深层次涵义的社会问题。本文拟从社会环境,犯罪心理及预防机制做出浅层次探讨。
关键词:暴力犯罪行为失范涟漪效应家庭氛围刑事和解
一、暴力犯罪的现状表述及原因探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犯罪率猛增,从1978年开始,刑事案件立案率以每年每10件/10万人——12件/10万人速度递增,1978年全国犯罪总数为50万起,到2005年达468万起。如果要分析出如此居高不下的暴力犯罪原因,专家可以总结不下数十条很有技术含量的理由。但其本质无非是在于经济和社会。早在中共八大时就已经指明了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然而建国以来接二连三的政治斗争扭曲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轨迹。正确的审视我国转型期经济发展特征,可以看出,无论阶级斗争如何激烈,无论天灾人祸影响如何剧烈,从本质来说还是经济生活的迟延性和人们的预期值之间的矛盾而至引发心理冲突和行为失范。
(一)经济基础的薄弱,引发心理的是失衡感
(二)多元性的道德规范力量减弱,社会公德泛化控制水平降低
(三)社会土壤的刺激,暴力文化充斥社会
当前中国经济及政治体制都处于转型时期,而中国当前城市化的发展并不是自下而上的累积式发展,而是自上而下的政令型跳跃。当一个地区的经济产业结构尚未调整,基础产业尚不坚实,社保医疗制度尚未起步,就圈地为城,遗留下大批盲流在城市和城镇之间的边缘化人群,“家里有田,心里不慌”,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强租或者征收了,没有了基本的保障,他们就被迫诉求公权力在苦厄中扶持一把,虽然他们也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在强势权力面前显得非常淡薄然,一些官员对待群众诉求表现出冷漠的态度,甚至动用公权阻拦,无疑是激化矛盾的导火索,继而引发群体性暴力事件。这些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一个恶果就是涟漪效应,让许多人产生了一种假相,以为“大闹大处理,不闹不处理”,从而一切的不满都更加激烈的行为来解决。石首事件并不是简单的治安案子,里面便折射出当前干群矛盾的尖锐性。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某些官员大肆以权谋私,对百姓权益的践踏,民生服务的空泛,司法不公正,百姓诉求无处伸张都直接导致了社会风气的转变和矛盾的激化。同时外来文化中非主流文化甚至畸形消沉的排斥社会的极端自利的价值观念也逐渐融入社会多元的土壤里。这些非主流意识和当前风气相发酵就刺激了社会土壤的变异。在逐步市场化的中国,多元传媒的此类暴力倾向也在不断增长。充满血腥与暴力的电子游戏已经被人们视为“电子海洛因”,传媒的总体信誉度面临着严峻挑战。在这些互动游戏中,充满了血淋淋的逼真的暴力画面。游戏者已经从最初的观看传媒暴力,逐步发展为在互联网与一些暴力影像游戏中,直接而更为刺激地参与一件件暴力行为。传媒对暴力的过多渲染,对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性。大量的传媒暴力向受众宣告了一个没有安全感的社会的存在,并使青少年对暴力行为产生司空见惯和麻木不仁的心理,削弱了公众的辨别能力和对社会的批判精神。“影视、电子游戏等的传媒暴力还能潜在地激发出一种‘暴力娱乐’让人们在获得心理‘快感’的同时,却扭曲了社会暴力的本来面目。大量事实证明,传媒暴力还是引发新的社会暴力的潜在因素。”
二、暴力犯罪应对的策略及预防机制
暴力犯罪从古至今即是历代王朝惩治的重点,时值今日暴力犯罪仍具有突出性,从本质上是经济基础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之间的矛盾,还有更深刻的社会文化土壤刺激。因此应当从多元的视角来分析这一现象,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在一定时期内,社会矛盾特别是土地拆迁矛盾相当突出,我们应该注意运用经济调控手段,妥善解决拆迁安置问题,完善拆迁补偿机制。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开发和申购应当严格规定执行,避免给拆迁群体和下岗群体二次就业优惠,让失地农民得到妥善安置,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尽可能缓解矛盾冲突,从情绪上安抚并且想办法安置下岗落聘人员避免他们的怨愤情绪发展为反社会行为;加强公权力对高物价调控力度,特别应控制国有垄断企业任意提价现象,不能盲目追求自身利益以与国际接轨为籍口将价格提升到百姓无法忍受的高度,避免使消费反差过于强烈,减轻对于原本不够健康心理的刺激。
(二)加强以道德、法制、文化教育为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
教育是预防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的“堤坝”,是提高公民素质,增强其社会责任感的根本途径,从社会心理上遏制暴力亚文化的传播、泛滥与习染,从主观原因上抑制暴力犯罪的念头与冲动,需要加强三方面的力度: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修整其社会认知观。教育部门应当定期与家长沟通情况,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开设心理咨询辅导。并在公安机关等社会力量的配合下,将流失生拉回学校,保证其正常的社会化过程,这也是抑制暴力犯罪的必要措施。其次,大力开办各类中专、高职等职业教育,尽可能让心理不成熟、尚未走入社会的青少年接受学校的正面教育,提高文化素质与技能水平,同时也使其具备一定的是非判断能力,以便去迎接人生的挑战。同时学校应联合公安司法机关定期开设法制教育课,以案说法更容易让人理解并且印象深刻,有针对性的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要注重分析,遇到矛盾冲突,千万不可“怒从心头起”而诉诸暴力。要划清非法施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要用对比法,比较出于维护自身权益时依靠法律与使用暴力这两种不同行为导致的不同结局。对于因施暴而从“有理方”变为“被告方”的案例,更应向血气方刚、易受激惹的青少年宣讲,促使他们学法、懂法、守法,自我约束在法律规范内行事。
(三)宣传预防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与能力
暴力犯罪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打击暴力犯罪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但潜在被害人亦应提高警惕,如果注意加强防范意识与能力,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预防或者挫败犯罪的。公安机关以及群防群治组织应当以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预防常识。预防暴力侵害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周围环境,留心身边非正常迹象。一般暴力犯罪发生前行为人都有一些非正常表现,比如嘴里有时会念念有词,眼神里总带着异样表情。行为上多表现沉闷,不正常的安静。此时应避免争吵,避而远之,行为刺激往往导致暴力冲突中的伤害。如果一方有暴力倾向,应当尽力避免。一旦产生矛盾激化的可能,应主动示意缓和或请人调解,尽量不使矛盾升级。特别在广大农村地区,仅因邻里地头纠纷,再顾及宗族名望,家族颜面往往会表现出激烈的冲突,甚至群体冲突,这时就应当予以积极调和,必要时由基层组织出面,不可熟视无睹。
2、审时度势,巧妙周旋。怒斥、挣扎直至强力反抗暴力侵害,可能迫使犯罪人收敛而放弃施暴企图。但也并不是每个人都具有抗暴的条件,如老弱病残之人。实际上,抗暴的机遇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就看有没有抗暴的信念、勇气和智慧。势单力薄的被害人运用智慧驱除暴力侵害的事例是很多的,他们应该像抗暴负伤的英雄那样受到表彰和重奖,因为在反抗暴力犯罪中以智取胜尤其具有普遍的启迪意义。
无论从社会矛盾的本质性还是表象分析,暴力犯罪不是单方面一元性问题,我们应该认识到暴力犯罪在每个社会发展阶段和经济转型期所呈现的不同特点,不能只注重惩治,而忽略预防,也不能只注重打压而掩盖其缘由,应该研究其产生和增长的社会原因和阶段特征,提出应对策略,化解民生矛盾,正本清源,将社会矛盾消弭在萌芽状态,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有序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