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概念的理解,直接关系到在实践中如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及如何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民性。
(一)人民概念的演变
什么是人民?这个词好像是不证自明的,好像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有人说,人民是大多数人,是老百姓,是人民群众,是穷人,是受压迫者,等等。但实际上,这些理解都不是很准确。
人民一词古今中外已有。在我国古代,“人”与“民”是分开使用的。“人”与“民”的含义是不同的。《说文解字》指出,人,天地之性最贵者也。《礼记·礼运》里说,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意思是:“人”是与“自然”相对应的,是指人这个生物体,是一个有思想、有文化、受过教育、社会化了的个体,是万物中最为杰出的存在,是万物之灵。那么“民”字呢?“民”字是“尸”和“氏”结合起来的,其意思就是“本地常住人口”或者“土著”。“民”字相对于君而言,“民”在古代主要指社会最底层的人,比如我们常说的众人、庶民、黎民百姓等。总体来说,古代的“人”与“民”是两个概念,是有对立关系的。人为官吏,民为众庶,“民”所对应的是国家和君主,主要指社会最底层的百姓、普通百姓,是为统治者“人”来服务的。当然,中国古代也有“民贵君轻”的思想,如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实际上,在我国古代社会,在统治者眼中,民就是臣民,甚至有刁民的含义。
在西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都使用过人民概念,但他们所指的和我国古代所指的含义有很大不同,他们所指的是奴隶主和自由民,不包括奴隶。近代以后,人民的概念在西方被广泛地使用,但往往与公民、国民等词混用,泛指社会的一切成员。这与我们现在使用的人民的概念有很大区别。
(二)马克思主义语境下人民概念的科学内涵
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人民群众有两个规定性:一是数量上的,要有一定数量的人;二是质量上的,也就是说多数人的活动,一定是对人类社会的历史起推动作用、具有促进作用的进步的社会力量。
1942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那末,什么是人民大众呢?最广大的人民,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是工人、农民、兵士和城市小资产阶级。”
1949年6月,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
1957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
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的基本原则,以及毛泽东同志关于人民概念的经典论述,我们可以给人民下一个定义:人民,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在社会人口中占大多数、顺应历史发展、推动历史进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总和。实际上,这短短的一句话却有着非常丰富的内容。我从四个方面简单阐述一下。
其一,阶级性。阶级性是人民概念的本质属性,这是我们分析人民概念的前提和基础。现在有一种倾向是淡化阶级性,主张全民人民,这一观点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从上面我们讲的人民的定义中可以看出,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是主题词,前面的都是它的定语。那么,什么是阶级?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
阶级的定义,实际上阐明了阶级是怎样划分的。阶级划分的标准实际上是经济标准,也就是要看它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或者在生产关系中对社会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是什么样的,在社会劳动组织中起到的作用是什么样的,以及最后分配已取得的劳动成果是什么样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马克思主义坚持物质第一性、坚持生产关系是社会基础观点的表现。
社会上客观存在着不同阶级,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也构成了人民的一个基础性内容,构成了人民的基本成分。人民是以阶级为基础存在的,这是一个前提。所以,那种否定人民的阶级属性的,也就否定了人民。特朗普在竞选时也说要为美国人民服务,但是他讲的与我们说的人民是不一样的,是有根本区别的。这在于中国和美国两个国家的制度是不同的。特朗普说的为美国人民服务,实质是为有钱人、资产阶级尤其是垄断资产阶级服务。在任何社会,人民都不是社会的全体成员,因此,全民人民是不可能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反对共同的敌人,相互对立的阶级可能会结成暂时的联盟,也就是统一战线,但是这个联盟不是铁板一块。一旦革命胜利后,这个联盟就会破灭。也就是说,本来对立的阶级矛盾就会显露出来。因为这个联盟内部本身就存在阶级矛盾和阶级对立,只不过是被暂时掩盖了,并不是不存在。
总之,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剥削阶级可以成为人民群众的组成部分,但在任何历史条件下,劳动人民永远是构成人民群众的主体部分。在剥削阶级社会中,被剥削被压迫的劳动群众是人民的主体部分或基本成分;在消灭剥削阶级之后,比如在我国已经建立公有制的条件下,在生产资料是全体人民占有的情况下,剥削阶级作为一个完整的阶级不存在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是指除了极少数犯罪分子之外的全体社会成员。因此,人民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
其二,群体性。这是相对于个人而言的。人民,不是指少数人,更不是指个人,英雄、伟人、领导者等尽管他们的作用很大,但个人无法推动历史前进,其作用再大也必须通过人民群众才能发挥出来。当然,马克思主义从来不否认杰出人物在历史中的作用。列宁曾经说过,历史上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能推举出自己善于组织运动好而领导运动的政治领袖和先进代表,就不可能取得统治地位。这实际上就是强调杰出人物,特别是无产阶级革命中那些领袖的作用。但是,我们要正确理解人民群众与杰出人物在历史发展中的关系,不能夸大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作者:李春华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原理研究部副主任
本文节选自宣讲家网独家文稿《李春华:人民性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