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制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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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基本构成

一是我国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由劳动群众共同占有土地的一种共有制形式。二是我国实行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分三个部分:农用地;宅基地;集体企业建设用地以及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用地。

(二)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现状

截至末,全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覆盖率6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覆盖率46%,宅基地登记发证覆盖率80%。

(三)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和流转中的收益分配现状

目前,我国集体土地的收益主要产生于征收和流转过程中。国家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后,政府通常得给予四种补偿费用,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主要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收益分配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收益分配。

1、农户的承包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两项主要费用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个人承包经营户在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却不能直接作为受偿主体,而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或基层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那里受偿。

(四)我国农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现状

农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大体上可分为三种:以第一轮或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承包地或划地人口为依据;以现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册人口为依据;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日期起为时限的年龄段为依据,包括死亡人员、新生婴儿、迁出、迁入人口。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集体成员资格界定越来越困难,一是部分地方的户籍制度改革,使户籍的迁移变得相对容易和简单,使原来单纯以户籍作为判断集体成员资格的标准难以适用;二是身份变化所引起的农民集体成员资格取得和丧失界定难。

二、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的虚位

“农民集体”只具有抽象的意义,很难成为实践层面上的所有者主体。而事实上的“集体所有”则表现为无实际内容的集体“空壳”,集体所有使所有者处于“虚位”状态;同时,农民集体常随行政村组的存废、变更而存废、变更的状态,产权主体的地位极不确定。

(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权能残缺

国家只是在名义上和法律上承认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而事实上可以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实践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权能事实上由土地使用权所代替,“农民集体”只能是有限的土地所有权人,国家才是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者。因此,作为集体的农民和“农民集体”实质上都没有对土地的最终处置权。

(三)征地补偿标准低,使用和分配也不规范

(四)产权的激励功能不明显

由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没有长期化保证,土地承包期短,政府又可以对已经用承包制承包的土地随意调整、限制土地使用权的继承以及采取行政方式更改土地承包经营,使农民难以形成长期的生产积极性,限制了经营预期,结果对农民而言没有形成必要的土地投入激励机制,影响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应当从我国实际出发,根据我国农地资源及人地关系的特点,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寻求建立以新型的产权关系为特征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构建和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显化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权能,使农民拥有有效的土地产权。

(一)明确农民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

(二)确保农村集体产权权能的实现

要充分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必须要以法定的形式赋予农民集体真正的所有权和农民个人真正的使用权,要保证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充分体现,要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要在服从国家或集体全局利益的前提下保持集体土地所有者对其所拥有的土地的处置权。

(三)逐步建立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首先要明确集体所有制中“集体”的内涵,创新保障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其次要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解决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问题,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合理分配收益。

(四)拓展国家宏观调控权

(五)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框架

根据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现状,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框架如图1所示。

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

(一)明确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在法律上界定产权主

体,保障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主体地位,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改革的关键。一是应对集体成员的资格予以确认。允许各地以户籍为基础、经由严格的村民自治程序自主决定,并承认所有成员有平等占有和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二是明确界定土地所有权主体,并以土地所有权证书这一法律形式予以体现。三是明确农民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稳定农村土地关系。四是明确村民小组与村委会的关系,保障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二)集体成员享有平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可以考虑把集体土地所有权细分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以及农民个体成员权益,两者产生连带法律关系,成员人的权益依附于所有权,所有权由各成员人的权益组成。集体成员在征地补偿安置、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问题上都有相应的、平等的收益权、表决权等。对承包经营权的处置,由三分之二以上集体成员表决决定。

(三)赋予集体土地所有权完整的权能

一是承认农村土地所有者的排它占有权,以便有效抵制对土地的侵权行为。二是推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物权化。将农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定化、固定化、可继承化和市场化。三是强化权利主体对集体土地的收益权能。国家只有因公共利益才能征用农村土地。四是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完整的处分权能。

(四)依法保障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是配套改革国家土地征用制度。严格控制政府征地行为,强化集体所有权主体地位。二是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对集体土地参照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有限地流转的制度,并对其出让、出租、转让、抵押等加以明确规范。三是放开并规范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显化农民财产权价值。四是合理分配集体土地流转收益,保护国家、集体、农民共同利益。

无效的国有企业

天则经济研究所盛洪、赵农等“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

天则经济研究所报告

2001年至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累计获得利润总额49174.8亿元,2008年的账面利润总额比2001年增长了2.79倍;累计获得净利润33098.6亿元,2008年的账面净利润比2001年增长了3.25倍。

2008年,138家中央企业共实现利润6961.8亿元,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52.3%。而在央企实现的净利润中,中石油、中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石化等十家企业占70%以上;其中,中石油和中移动分别为1268.02亿元和1127.93亿元,这两家企业就超过了全部央企利润的三分之一。可见,国有企业的利润主要是由垄断企业实现的。

2008年,国有企业人员薪酬比其他单位高13.3%,比社会平均水平高12%;工资分别高17.1%和13.7%。行业间存在巨大差异。2008年,职工工资水平排名前五位的是证券业、烟草制品、银行、其他金融活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2009年,上市央企的高管团队平均年薪31.3万元,比民企高管高出61%,较地方国企的高管高出37.3%。

2007年至2009年,992家国企所得税的平均税负为10%,民企的平均税负达到24%。2001年至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为7.68%,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为9.22%。因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名义绩效也不够高。

应从账面财务数据中还原企业的真实成本,并对政府补贴和因行政垄断所致的超额利润予以扣除,从而测算国有企业的真实绩效。

据测算,2001年至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平均的真实净资产收益率为-6.2%。

制度

农民产权保护不足增大贫富差距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徐建国

“城乡差距的产权基础”

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工作论文

中国的农村到底是怎样落后的?至少部分原因是农村的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建国初期,国家工业化战略背景下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剥夺了农民的土地产权,对农民的人力资本产权施加了严格限制。农民不再拥有土地,人力资本也由于计划经济被禁锢在生产队或其他形式的集体经济体内,无法得到有效利用。

改革开放以来,和后续的缓慢的农村改革,没有在农村确立起完整的产权制度,农民对土地和人力资本的产权依然受到多重限制,无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致富,是收入增长缓慢的根本原因。

缺乏完整的产权基础,使市场机制在农村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是农村落后的根本原因。

而农民的贫穷和农村的落后,进一步影响农民对农业的投入。

解决“三农”问题,要求推动新一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促进城市化和城乡协调发展,为进一步的经济增长和长期社会稳定奠定基础。

观点

组织创新提高医疗效率哈佛大学经济系教授DavidM.Cutler

“医疗企业家在哪里?”

NBER工作论文16030号

美国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并且还在持续上升的成本引发了巨大批评。政府在医保和医疗项目上的角色,是联邦财政负担巨大的重要原因。超过三分之一的医疗资源并没有被用于改善健康,这使得美国政府每年多花7000亿美元。

一个显著的现象是,医疗行业的生产率与其他行业相比增长较慢。其他行业的生产率提高得益于采用了新方式来组织生产、分配和销售,这使得每一美元的投入都有了更多的产出。

论文摘要:针对现有文献在解释现阶段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的原因方面的局限性.本文引入利益集团理论.从城市集团的利益刚性角度解释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府政策力度的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速度不断加快.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进程仍然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明确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的根本原因所在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的现有解释及其不足

1.1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论不容置疑.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制度安排偏差确实是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的历史原因:但必须看到.改革开放后.国家开始调整产业发展战略的偏差.扩大对轻工业的投资比重,轻工业发展步伐JIl快。从理论上说.轻工业的较快发展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入非农产业但现实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的现状仍然没有改变、因此.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偏差无力解释改革开放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仍然滞后的原因。

12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论现有的户籍制度论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问题的解释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这种解释还只是停留在表层.并没有深入说明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户籍制度能够如此顽固地坚持着.以至于持续制约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

1.3农村劳动力素质约束论劳动力素质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同样缺乏解释的是为什么农村教育始终落后于城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的根源又是什么

1.4土地制度约束论现行土地制度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是互为因果关系的.单从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来解释农村劳动力转移滞后其解释力度不够

2基于利益刚性角度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的原因分析

如上所述.目前国内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问题的解释或着力于以上的一个方面.或综合以上符素进行分析,但其解释都有一定局限性笔者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的恨本原在于城市集州的利益刚性

!.1利益集团的一般理论,、所渭利益集州是指建立在共同的利益基础之上.并试图参与政治过程,影响政府政策、立法、行政管理等活动,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团体,但它本身不以控制政府、掌握权力为目的。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利益集团的存在及其日益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已成为不容否认的事实城市利益集团的利益刚性就是在政治集团逐渐对压力集团有所反应的政治背景下形成的

2.2我国城市利益集团利益刚性的形成

2.2,1城市集团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者。如果没有人为的经济干预,市场将根据我国资本短缺,劳动力丰富的资源禀赋特点选择能够吸纳更多劳动力.需要较少资本的轻工业优先发展。因此.为实现重工业的优先发展,计划经济应运而生。政府依靠计划手段保证城市重工业发展所需的资源.这种非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方式形成了资源配置的城市偏向:为保证重工业发展所需资金.国家通过剪刀差吸取大量农业剩余并在财政和信贷上完全偏向城市重工业:为降低重工业发展的劳动成本.国家实行低工资政策,同时向城市居民提供大量实物补贴和福利待遇:为保证价格信号全面扭曲的宏观环境下,短缺的资源能够优先用于发展重工业,政府制定全面的资源配置计划.其中包括劳动力资源的配置计划。由于要保证低价格条件下的农产品供给以及减轻城市生活就业眶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自由转移相应地受到了严格限制,能够有效限制人L7流动以及提供利益差别的户籍制度也因此被彻底地贯彻执行。

这样.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与其客观要求下形成的户籍制度、计划经济体制相互联系,共同赋予了城市集团在传统体制下利褴分配的绝对优势。这种经济资源配置的初始偏差进而形成了潜在的城乡利益集团在政治资源分配上的偏差及集体行动能力的反差当我国的政治环境逐渐对压力集团有所反应时.城市利益集团的潜在政治影响力显性化。

2.3城市利益集团利益刚性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

2.3.1户籍制度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有所松动.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日益实现。但由于城市公共资源的容纳能力有限.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人城市会损害城市居民的既得利益.因此.呈现利益刚性的城市集团必然选择支持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以限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城市集团的影响下.以户籍制度为载体的就业歧视、教育歧视、心理歧视、福利歧视等依然存在,这些歧视增加了进城农民在城市生活的成本和压力。影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此外,现行的户籍制度改革缺乏实质性进展.一方面许多城市的准人条件,如学历、资金、技术等,超过了普通农民的能力范畴;另一方面,与户籍制度改革配套的选举、人事、教育、医疗、征兵等制度改革滞后.这也使得理性农民对放弃农村户121、迁人城市定居保持审慎态度因而.城市集团利益刚性的存在使得户籍制度改革缓慢.减缓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程。

2.3.2教育的城市偏向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我国城乡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分配极不平等。城乡教育差距源于政府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城市偏向。在城市集团的利益刚性影响下,教育的城市偏向得以保持且不断强化.从而造成了城乡教育投入差距大、教育机会不均等、教育经费负担程度不平衡的现状。教育的城市偏向造成了农村教育的弱势地位.影响了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削弱了进城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城市生存能力间接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进程。

2.3.4城市工资福利剐性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在城市利益集团利益刚性的作用下.城市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也呈现刚性。这种工资福利的刚性既阻碍了劳动力价格的市场调节,也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产生了负面影响。城市职工工资福利刚性上扬.而企业在政府的职业保留制度下又不得不优先采用城市劳动力.因此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也将上升;或者城市职工与外来工同工不同酬.企业使用廉价的外来劳动力的低成本优势被本地职工的高工资福利所抵消。这样,企业的劳动成本居高不下.等量资本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下降,企业所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消化能力下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受阻。

3政府对资源分配城市偏向的纠正

关键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是指灌溉面积不足一万亩,排涝面积低于3万亩,库容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渠道流量小于1m/s的水利工程和农村水利工程。按功能区别,可将其划分为蓄水设施、引水设施、输水配水设施、交叉建筑物、提水设施、田间灌水设施、防洪设施、排涝降渍设施和生活供水设施九类,其规模虽小但在城乡为排涝、灌溉、发电、防洪、养殖、改善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研究迫在眉睫。

1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特征

农村水利工程通常规模较小功用简单,但对于农村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意义重大,合理设计并有效管理工程运营重要性不容小觑。

1.1主要用于农业灌溉水利工程灌溉效益的发挥主要体现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功能上。农民既是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主体也是其管理和使用主体,各农户之间利益联系紧密,具有一定的公共工程性质。

1.2兼具非排他性与一定竞争性非排他性是指人人皆可消费该物品。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会减少其他人对该物品的使用功效。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兼具非排他性与一定竞争性特点。一方面,它可能会因为设计不合理而被不具有使用该资源资格的人使用,另一方面,其具有的竞争性特点使得一个使用者的对该物品的消费会降低该物品的使用价值,故对工程的使用方面常出现注入拥挤、过度使用现象而给工程造成潜在的毁灭风险。合理设计工程并有效管理对工程功能发挥到最优状态意义重大。

2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现状

我国是农业大国,而水利设施是农业发展的血脉,故我国也是水利大国,我国从先秦时期至现金修建的水利设施不计其数,由于其规模巨大和技术先进而扬名中外的工程也数见不鲜,但“重建轻管”是我国工程管理界存在的普遍思想,尤其对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力度远远不够。

2.1工程管理常见问题

2.1.1工程年久失修,效益衰减根据实地调查数据显示,我国80%以上的小型水库病险率达百分之60%,且未修复,工程安全陷入恶性循环,严重威胁农业农村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1.2农户参与管理意识不强我国传统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模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管理,但实行家庭承包责任之后我国仍采用此管理体制,农户未将水利工程与自身利益紧密联系,缺乏参与管理的意识。有些跨区域性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受行政管理关系的约束,缺乏信息的民主公开与民主监督,也降低了农户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2.1.3管理资金投入不足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尤其是灌溉工程常具有公益性、投资回报周期长、收益低的特点,完全依靠社会投资方式融资管理很难解决小型水利工程量大、面广的资金缺口问题。工程管理缺乏资金支持,工程陷入恶性循环。

2.1.4工程产权不明有些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是历史遗留的产物而产权不明,或者由于其兼具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准公益性特点而权责主体不明确。尽管近年来国家水利部要求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但由于缺乏典型引导和实践经验,农户参与管理意识较低,故产权制度改革仍不彻底,管理效率

低下。

2.1.5水费收缴难以到位农户缴纳农业用水意识较低或者经济能力有限,水费收取很难到位,特别是农业水费的取消更增加了收取水费的难度。有些农村地区由于水资源分配不具、上下游供水矛盾较多,水费征收更加困难,严重影响水利工程的日常维护。

2.2管理改革存在阻力

2.2.1水费改革存在阻力我国南方灌区一般实行分级管理,水费由乡财政征收,改革欲通过组建协会取消村级与乡镇中间环节以减轻农民负担。但政府对水费改革认识不够,改革无法继续推行。

2.2.2产权改革存在阻力根据我国投资政策规定,农村集体和农民投资兴建斗渠及以下的灌溉工程,政府酌情补助。事实上绝大多数地方的斗渠以下田间工程一直处于未建成、不停地续建改造的状况,村集体或者个人都无能力完成这一历史遗留任务。2003年水利部出台的“改革意见”指出由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明确划归用水户在自愿基础上形成的用水合作组织所有,但实践操作中存在农户用水协会登记难的问题,协会难以受法律保护。

3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参与式管理模式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参与式管理模式主要体现为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用水者协会,工程参与式管理模式以管理竞争机制和补偿机制为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减少农民用水冲突,农民节水意识增强,农民不仅享有获取报酬收益的优先权,也是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

3.1工程产权制度

3.1.1承包经营管理模式工程承包管理有两种方式:其一,根据工程造价和灌溉能力确定承包者;其二,通过公开竞价招标方式将水利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全部承包给农户。农户承包者根据承包合同所确定的水利供水服务任务和维护标准对水利设施进行管理。或者利用土地承包将小型水利工程附带承包,或者将支渠以下和田间工程承包给村民小组或农户,或者将工程管理整体承包,有效保证工程效益。

3.1.2租赁经营管理模式租赁经营管理模式一般限于小型灌溉工程,是把具有一定经营性质的小型灌溉设施经营管理权租赁给个人,个人在此租赁期限内和经营权利范围内发挥其自主性使用和维护,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相对来说,此种经营管理模式风险较高。

3.1.3拍卖管理模式拍卖模式同竞价或有价出售将工程性质改变为民有民营,工程产权彻底改变。有些地区实行所有权拍卖,而有些只是将工程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出售。实行拍卖的前提是严格区分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界定和资产存量,并且仅限于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一些资产数额较大或无法分割的渠道或堤防工程由于农户购买能力有限或社会安全要求度高无法实施拍卖。目前拍卖主要用于喷灌机具、机井、蓄水池等小型农村水利设施。

3.1.4股份合作制管理模式对于经营性较强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采取股份制和合作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式经营管理。它是我国农民继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个有力创举,是一种真正的产权改革模式,有利于克服承包责任者和租赁者之间的短期经济行为弊端,实现水利资产的保值增值,目前主要应用于机井、小型山塘和节水灌溉工程等小型农村水利工程。

3.2用水者协会用水者协会管理模式的目的在于在产权改革的基础上吸引更多水利设施用户参与工程管理,农民是工程管理的主体,有权制定相应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和任命具体管理者。这是一种由农民自主组织和管理的群众组织,并赋予其法人性质。用水者协会管理模式的一般运作流程为:供水管理、工程检查维护、用水计量管理、水费征收、财务管理、自我评价、档案记录。以服务于农户利益为宗旨,制定供水计划和供水合同,然后根据核定的灌溉面积进行收费。该模式强调了农户集体参与和保证一定的独立性,为斗渠以下田间工程确定管理主体,在受益户较多的跨村、跨乡以及按流域、渠系建设和管理的地区应用更加适合。

4结语

用户参与式管理模式是为了吸引农户积极参与水利工程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对小型灌溉工程财政收支难以平衡的矛盾,通过试点工作证明,此模式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如何建立一种机制使得农民在经济上实现一定的独立并自主管理是我国目前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制工作的一个难点,有待同仁进一步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中村村改居农村集体资产改制

中图分类号:F320.2文献标识码:A

1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的意义

(1)推行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社区化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变城市、农民变市民是大势所趋,特别是随着“城中村”改造、“迁村并点”等工作的不断深入,“村改居”工作已成为亟待解决的新课题,妥善处置农村社区集体资产,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已显得十分紧迫。通过改革,明晰集体资产产权,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土地、资本、人口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化进程。

(2)推行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是解决农村目前面临新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社区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有主体不清、产权虚置、分配随意、决策不民主、监督管理难到位等弊端,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如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不受损害,妥善地解决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客观上要求通过新的体制把村集体和农村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固定下来,实现产权明晰,落实到人。

(3)推行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治本措施。赋予农村社区居民对于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是全面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化,保障农村社区居民民利的重要内容。

因此,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2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解决的的主要问题

(1)城中村改造全面深入开展,如何使改造后的村和村民真正融入城市。通过城中村改造,许多村民从平房住进了楼房,居住和生活方式已与城市居民没有区别,但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保障政策、身份认同等方面仍然有别于城市居民,迫切需要改革现有管理体制,真正从形式和内容上让村庄变成社区,村民变成居民,实行一体化管理服务。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流动加快,如何合理界定集体资产收益分配范围。城中村改造完成后,打破了原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居住、边界清楚的局面,原村民转居、转业者增多,空挂户、女娶男、外嫁女及其子女的成员待遇问题,购买城中村房产产生的新居民权利义务问题不断增多,社区居民双向流动使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面的利益冲突有所加剧,迫切需要从制度上予以化解。

(4)社区网格化管理体制逐步确立,如何处理好社区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在社会管理体制方面,这些社区已经打破原来村居之间的管理界限,实行面向居住地全体居民的社区网格化管理,这就迫切需要创新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将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与社会管理职能分离,使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完全融入市场,社会管理职责回归社区。

3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的开展建议

(3)依法操作、公开公正是搞好改革的保证。改革涉及领域广、范围大,在改革的各个阶段,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严格履行民主决策、公开公示程序,不违规操作,及时信息公告,真正做到合法、合情、合理、公开、公正、公平,把保持农村集体资产良好运转,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为整个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彭健,杨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及对策.现代乡镇,2002(10).

内容提要:我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制度存在所有者缺位、经营者腐败以及监管者越位等诸多问题。在对既有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制度问题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转变产权观念、建构信义义务体系与社会合作关系等三个建设性方案。

一、农信社法人治理制度之评介

(一)农信社法人治理制度问题

笔者翻阅手头资料,注意到,学者对农信社法人治理制度问题之研究已经相当全面和具体。有的以所有者缺位为进路着重其理论研究;有的以经营者激励问题为切入点强调其效率价值;也有的以监督体系失范为视角加以制度救济分析,等等。(注释1:比如,有的从产权理论角度来研究(陈耀芳著:《农村合作银行发展模式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有的以委托论为切入点,进行制度分析(范静,孙立城:《我国农村信用社委托关系的缺陷及治理对策》,《经济纵横》2005年,第2期);有的从金融监管角度,强调机制的有效运行(马忠富(《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论者的学术背景大多出于经济学领域。而我国法学界对此则基本处于缺席状态,这不能说不是一种遗憾。)但囿于选材,笔者仅就具有代表性的几类方案提出来加以讨论。

2.关于经营者问题。(1)激励机制缺失说。该说认为,一个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但具有良好的制衡机制,还要具备有效的激励机制,以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保持一致。但由于当下农信社缺乏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与公开的绩效评价体系,这使得管理层难以发挥潜能。从经济人角度看,以农信社主任为代表的管理人员必然会采取自利行为[6](P.51)。(3)职员素质偏低说。该说通过对职员素质的考察,认为由于历史及其他因素,农信社现有的低素质人员很难分流清理,因而高素质人才不能及时补充。这导致了职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的老化,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进而严重制约了农信社的发展[7](P.50)。

3.关于监督者问题。有学者认为,当前农信社监督体系的最大问题是监督者去功能化。该论分析认为,由于监事会不是常设机构,不能对理事会成员和社主任行使弹劾权,又没有建立完善的监事工作程序和保障制度,因而也就成为理事长(社主任)实施专权的工具。目前监事会中除监事长为专职监事外,其他监事皆为兼职或外部兼职监事。如县级联社监事会,一般只设监事长,通常由主管内审、稽核部门主任担任。日常工作由监事长负责,对下级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通过稽核部门发挥作用。监事会演变为农信社内部的审计部门,基本不能履行章程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责[8](P.29)。监事会作为监督者,其功能基本丧失。

(二)对农信社法人治理制度的问题评析

二、农信社法人治理制度之出路

由上可知,学界对制度困境探讨之所以未见成效,是因为他们在以下三个方面作了有意或无意的回避:一是他们在分析所有者问题时均涉及到产权问题,但又没有继续深究;二是他们在检讨经营者问题时始终立于“理性经济人”之片面立场,而没有对人性进行全面考察;三是他们在评价监管体系时一直强调政府之强势,而没有充分考量农信社的独立主体地位。因此,如果我们打算走出农信社法人治理制度的困境,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补救。

(一)转变产权观念(注释7:值得说明的是,我们农信社产权制度确实存在股金太少且平均等问题。但这并不必然导致股权模糊。如股份公司之股权也极为分散,但却非常清晰。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可归于产权观念影响所致。由此,我们发现,我国农信社所有者缺位问题呈现出一条清晰线索:物权观念影响—意识形态渗透—产权观念消极—产权制度缺陷—所有者缺位。为此,我们认为,转变产权观念至为关键。)——关于所有者方面

如上所述,我国产权制度由于受到不同法系物权观念以及哲学思潮的混合影响,在结构上呈现出一种静态性、归属性、权能性特征;在价值功能上,强调通过产权权能的分合来实现产权利益最大化,因此,这种产权概念还是一种经济学界定。为此,我们把这种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模式称为“权能范式”。该范式一般表现为特定主体与不特定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而非特定主体之间的关系;但就个案看,则直接体现着人与物的关系。它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直奔主题,但由于缺少特殊主体之间的对抗关系,故而难以与法人治理制度的制约机制相契合,因此,我们不能拿这种不相容的权能范式来构造现行农信社法人治理制度。

而在西方国家,产权则表现为一种在不同经济组织中不同的参与者间的权利配置与相互关系。通常,这种话语下的产权概念有以下基本特征:(1)注重产权主体之间的外部关系;(2)强调产权的动态流动性;(3)通过产权主体之间的制约(包括双向制衡与单向监督)而实现产权利益最大化。由此看,这种理论是以特定主体为切入点来看待产权的,因此,我们称之为“主体范式”。(注释8:胥德勋:《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100-101页)该范式以特定产权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并将焦点投于对象间的制约关系之上,而几乎撇开了物之存在。很显然,这种产权设计所提供的“制约架构”已经超出经济学概念而具有了法律的意义。这恰与现行农信社法人治理制度所需要的“制约机制”之间具有了高度的契合性与匹配性。然而如何设计这种“制约机制”?笔者认为,这需要借由“资产分割”法则加以解决。通过“资产分割”,“社员—农信社—债权人”之间形成一种破产风险隔离机制,从而达到他们为追逐利益、回避风险而相互制约之目的。

应该说,我国产权制度受到了大陆法系物权概念的深度影响,并缺少比较完善的资产分割法则予以支持,致使这种权能归属模式形成了一种严重的路径依赖。因此,我们必须转变产权观念,进行制度创新,彻底完成从权能范式向主体范式的过渡。

(二)建构信义义务体系——关于经营者方面

休谟认为:“一切科学总是或多或少地和人性有些联系,任何科学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17](P.6)学者探讨人性多从善恶假设入手,进而认为,人有利己一面,也有利他一面。而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科学,也必须考量人性之假设,以发挥规范之实效性。为此,这种人性论基于恶与善之假设而产生了经济人与道德人。

经济人说基于人性恶的假设,认为,法人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是一种对抗关系,其必须通过一种制约(制衡与监督)机制加以解决。据此,两大法系形成了不同的制约模型。在普通法系,重在“制衡机制”的运作,并不刻意去设计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即使存在监事会,其地位也微不足道。这种监督职能之发挥有赖于理事会内部委员会之间的相互制衡;而在大陆法系,轻视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而强调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的建构;我国“管理规定”借鉴了两大法系,既有普通法系的“制衡机制”,也有大陆法系的“监督机制”,可谓是一种“折中模式”。

应该说,上述两种理性人假设均具有极为重要的市场地位。然而遗憾的是,我国在法律设计与制度移植时,过分地强调了经济人的自私一面,而忽视了道德人的合作一面。其实,西方经济理论早已对他们以经济人为假设前提而推演出了的一系列理论和制度产生了质疑。正如科斯所言,“人是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假设”既没有必要,更会让人误入迷途[19](P.348)。而我们理论引进与制度设计的时候,却忽视了该理论已经发展了的现实[20](P.125)。为此,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我们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引自西方的一系列所谓现代化的理论,在这些开放的成果里,我们是否只注重了这些理论的形式和框架而忽视了它们存在的本质基础与核心理念。

(三)塑造社会合作关系——关于监管者方面

四、结语

注释:

[1]郑中发:“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重在治理结构”,载《科技创业月刊》2005年第11期。

[2]张瑾:“试论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问题”,载《理论探索》2005年第2期。

[3]范秀红:“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载《金融与经济》2008年第5期。

[4]宁国芳、朱冬梅、刘德仲:“当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及相应对策”,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9期。

[5]王军伟:“我国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的缺陷及改进对策”,载《经济纵横》2006年第12期。

[6]张瑾:“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研究”,载《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7]谭琳琳:“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的缺陷及应对思路”,载《边疆经济与文化》2008年第8期。

[8]陈莺:“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及其原因”,载《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9]陈福成、曹京芝、尹程、李子刚:“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研究”,载《金融研究》2005年第1期。

[10]王忠坦、秦培忠:“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与信用社法人治理”,载《理论探讨》2004第4期。

[11]郭广辉、王利军:《我国所有权制度的变迁与重构》,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12]等编:《战后西方国家股份制的新变化》,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13]张则尧:《比较合作社法》,中国合作文化协社出版1943年版。

[14]黄铭杰:《经营者支配与股东支配外的第三条道路》,载《台湾法学新课题(一)》,元照出版2004年版。

[15]史纪良主编:《美国信用合作社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16]马忠富:《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

[17][英]休谟:《人性论(上册)》,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18]彭心倩:“从美国公司法信义义务变革看我国的制度完善”,载《湖湘论坛》2007年第6期。

[19][美]罗纳德哈里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张乃根,龚柏华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20]宋琳、邹泰:“信义义务在我国的缺失及其根源探析”,载《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10期。

[21][俄]安德兰尼克米格拉尼杨:《俄罗斯现代化与公民社会》,徐葵等译,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22]马震宇:“农村合作金融立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载《农村经济》2008年第2期。

论文摘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当前信贷资金投入不足和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是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最主要的因素。本文在详细分析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制约的基础上,以现代金融理论为指导,提出了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约束分析

(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不到位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创新,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与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很不适应。从现行农村金融机构来看,其市场定位虽然是为“三农”服务的,但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从贷款期限、额度和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缺位,主要是为粮棉油收购和管理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其他政策性业务,如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的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并没有有效运作起来,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乏力;目前已经挂牌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因受自身经营管理的限制,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

(二)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主力军,农信社潜在的风险仍很突出

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难以发挥有效的激励约束作用。股东大会在农信社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事务中基本上没有话语权,难以行使监督和决策职能。目前,农信社“三会”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进展并不等同于法人治理的完善,这种形式上到位和实质上缺位的潜在风险阻碍了农信社的发展。二是增资扩股并未触及产权制度改革深层次问题,农信社内部人控制问题仍然突出。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农信社为了增资而增资,忽视了通过增资扩股改善股权结构,构建有效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出现了存款化股金、承诺保息、甚至贷款入股等违规行为,股本金稳定性较差。

(三)金融中介组织不完善,使众多农业产业化企业因资金制约发展缓慢

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不但使金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日常经营管理也更加严格、规范和有序。源于民间资本兴建起来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过程中有86%以上的企业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再加之县域范围内基本没有为农业产业化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或者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农业产业化企业在急需资金时,只能依靠自身力量,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丧失了许多快速发展的机会,只能在缓慢发展中求生存,不能取得规模效益。

(四)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调整.削弱了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后调整了其发展战略。推行集约化经营,在县域及农村的分支机构向中心城市收缩,信贷业务向大中城市倾斜,占县域及农村信贷市场上的份额不断下降,严重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快速发展。据统计,4家国有商业银行从1998年开始至今.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上收了贷款权限,县域网点功能萎缩。

(五)民间融资长期得不到政府的认定和支持,制约了其对农村产业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民间借贷自古有之,特别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普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使民间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同时农业企业的兴起和发展,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在银行信贷资金缺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通过民间借贷融资高达8000亿元至14000亿元。民间借贷虽然有发展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在历次金融改革中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地位得不到认可、发展得不到支持。致使农村金融市场出现了“有资金的不能发放、需求资金的又得不到资金”的双困境地。

(六)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与抵押担保制度的矛盾,使农业产业化企业有资产而无法抵押

厂房抵押是当前银行信贷通用的一种担保形式,也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担保法》明确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建在乡镇或村组,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宅基用地,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很难确定,这种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已成为众多农业产业化企业难融资、金融机构难变现、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

二、域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

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各种需求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表现出较强的多样性。因此,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时,应从功能视角出发,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为标准,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小企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组织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效率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开展竞争、提高效率,增加农业信贷资金供应,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二)完善农信社的管理体制,夯实其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基础

一是把法人治理制度落到实处,增强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杜绝管理风险。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足鼎立的分权与制衡治理机制,是农信社顺利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在实际操作中,要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增强重大经营决策的透明性和民主性,确保“三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农信社不断发展壮大。二是扩大增资扩股的范围,引入一定比例的民间资本或者外资入股,夯实基础,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解决内部人自控的问题。三是对农信社的监管,要与其他商业银行区别开来,在资本充足率、呆账核销、存贷款比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为其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监管环境。

(三)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农业企业融资提供专门服务

论文关键词:农村空置宅基地;空置权;法律制度思考

现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空心村”和“一户多宅”的现象,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针对这一情况,2008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要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因此对农村空置宅基地进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显得迫在眉睫。

一、农村空置宅基地现状及引发的问题

(一)农村空置宅基地的现状及特点

现在我国空置宅基地的特点是:一是出现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交通不便,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致富之路,大量人员长久外出务工,致使大量房屋长期空置;二是分布散乱,荒置宅基地杂乱无章散布于村庄各处;三是空置宅基地与宅基地需求激增矛盾突出。按照现行法律,只要有新的农户产生,该户人家就有权得到一块宅基地。但法律没有规定子女继承房产后不得另占有宅基地,继承后的空置宅基地大量涌现;四是不可流转性,农村宅基地的福利性质决定了他的不可交易性。

(二)农村空置宅基地引发的社会问题

首先,一方面大量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存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极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废弃宅基地——荒草连片、残垣废墟、鼠蛇猖獗破坏了农庄优美的人居生态环境。其次,空置宅基地杂乱无章的局面引发一系列农村治安问题。杂乱荒废的宅基地无人居住,一方面使很多邻近的住户失去安全防护网的保护,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罪多发。据人民网报道,2008年1月~9月,全国农村共发生盗窃粮食、牲畜、生产资料等侵财案件88万起,占总数的3l%;另一方面宅基地需求紧张与大量闲置是导致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的一个重要因素,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最后,废弃宅基地打乱了村庄规划,致使村基础设施如村道、农村电网和水利设施项目改造建设步履维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难以落实。

二、当前涉及农村空置宅基地的法律制度的缺陷

(一)法律没有对空置宅基地作出准确的定义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1993年6月《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依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现行《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者使用权可以无偿收回”。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赋予空置宅基地一个确切的概念。

(二)空置宅基地权属规定存在法律缺陷

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1995年《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在农村居住,后转为城市户口,其原在农村的空房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

农村宅基地是对农民的福利措施,既然是非农村户口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其地上构筑物的权属可以不变,但不能在永久性享有建筑物所有权的同时占用农村宅基地。城镇户口人员已经享有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就不能再无限期享有农民的福利待遇。另外依据国土资源部统计,现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仅为7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更是只有5l%,因此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滞后,也是解决空置宅基地的土地产权问题的一个重大障碍。

(三)空置宅基地收回程序效率不高

《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相对于农村空置宅基的收回县级、乡级、村级三级步骤过于复杂。大多数农民怠于做这种对自己不利又费时费力的事。

(四)空置宅基地执法与督察难以到位

三、农村空置宅基地管理的法律制度思考

(一)对空置宅基地的严格定义

法律必须对那些属于农村空置宅基地作出全面的规定,为空置宅基地的收回及确权发证做好铺垫。笔者认为空置宅基地应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村庄规划前后未开发利用的宅基地;二拆旧建新后的废弃宅基地;三继承未充分利用的闲置宅基地;四农民农转非后和长期外出务工产生的闲置宅基地。法律推出这一规定后可以进一步作出司法解释,对村庄规划前未开发利用的宅基地,统一划归空置宅基地,村庄规划后未利用超过两年即为空置宅基地;对拆旧建新,只要另择址建房,旧宅基地划归空置宅基地;继承人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继承的宅基地即为空置宅基地;对农转非人员或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测查.假如经济状况达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其宅基地闲置连续超过5~10年,即列为空置宅基地。这一规定明确赋予村民两年、五年至十年的宅基地空置权,充分保证了村民的居住权,但期间过后使用权人的空置权利自然消失。对于宅基地上房屋限期做出处理决定,或放弃房屋所有权或折价处理。这样既充分保证了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也保证了其他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人的权利。

(二)简化农村宅基地收回程序

收回农村空置宅基地,必须针对各种具体情况,简化宅基地收回程序。法律可规定对于连续两年未利用的空置宅基地,满两年期限自动收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上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注销登记;对于其上有闲置可利用房屋的宅基地,过了规定的5~l0年空置期间,使用权人拒不处理其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自动收归集体,村委会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注销登记。

(三)制定统一、全面、权威的农村空置宅基地法律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对空置宅基地的处理规定比较全面,但是这一《意见》毕竟只是准法规。本人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农村空置宅基地收回法,把《意见》第十条的措施收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或者单独做出详细的国家司法解释。这就解决了法院在判案时不愿适用地方性法规、政府及其部门在工作中不能依地方性法规而行政的问题。

四、建立促进农村空置宅基地充分利用的配套法律措施

1.建立严格的农村宅基地使用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要将村内所有的闲置宅基地以及空闲地逐个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经查确属长期闲置的,要依法收回其使用权,重新利用;对于被登记在册的闲置宅基地以及空闲地,村委会规划土地时,应将其列为首选对象,优先考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建立农村闲置房屋的评估制度《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于闲置的破损房屋拆除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分配产权,统一调配使用,做到闲置房屋从拥有者到需要者的产权转移。笔者认为对地上建筑物保存完好或较好,且有经济价值者,其所有人迁入城镇居住,只要其超过了宅基地5—1O年的空置期限就要进行合理估价,然后进人“宅基地储备中心进行住房交易”。对农村房屋的估价方法、程序、估价人员资质可以按照1992年《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农民也可以自己估价。:

关键词:山东省

居民

可支配收入

企业家

人力资本结构

一、引言

目前现有文献大多数是从不同的方面研究了我国企业家人力资本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显著促进作用,提出激励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建议和对策。如张小蒂、赵榄(2009年)从我国动态比较优势的角度研究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丰富程度对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张小蒂、姚遥(2011年)集中于探究民营企业家才能对区域创新与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张小蒂、赵榄(2009年)研究了企业家人力资本结构与居民富裕程度的关系。严维石(2012年)着重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棘轮效应。曾庆学(2006年)建议从企业家人力资本配置市场化等机制来创新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唐国华(2012年)对生产性企业家和非生产性企业家及作用进行论述。

二、山东省企业家人力资本与浙江省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比较

1.数据的获取

浙江省与山东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由图1,可以知道从2006—2011年,浙江省的国有企业占比除了2010年之外,基本上都是稳定在1%。山东省在2006年国有企业占比接近3%,从2006年至2008年下降至2%,至2011年基本稳定在2%左右。由图2,从2006—2011年,浙江省和山东省的民营企业数量一直处于上升趋势,浙江省的民营企业占比都是在60%以上,2010年民营企业比例达到了70%,在2010年浙江省民营企业占比在70%以上,山东省民营企业比例最高时达到65%。由图3,山东省和浙江省外资企业数量占比走势基本一致,另外浙江省相对山东省的外资企业比例要高一些。

由图4,浙江省与山东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之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农村人均纯收入之比分别约为1.3、1.4、1.7,以农村人均纯收入差距最大,以两省在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最低为1.3左右。

3.计量模型分析

以下就山东省2002—2011年GDP与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家人数占比通过建立计量模型进行分析。首先检验变量的稳定性,发现GDP(以2000年为基期)和国有企业家人数占比、民营企业家人数占比及外资企业家人数占比都是稳定的。计量回归方程为:

其中Y代表山东省生产总值,G代表山东省国有企业家人数占比,M代表山东省民营企业家人数占比,W代表外资企业家人数占比。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为93%,其中M和W通过了9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在此模型中,G对Y的影响显著性水平为80%。在目前的山东省经济增长中,起主要作用的还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作用相对国有企业来说较小,但是外资企业数量的增多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同时,从图3我们可以知道,从2006年—2011年,我省的外资企业数量也确实在不断下降。所以,可以得出,在山东省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假设企业家的人数是一定的,分配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去的企业家人数越多,则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越大,越有利于居民生活富裕程度的提高。

1.完善国有企业中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提高国有企业效率

增强国有企业在提高居民富裕程度上发挥作用,归根到底是提高国有企业效率。从产权角度上看,国有企业的低效率从表面上看源于产权不明晰、没有人格化,这导致企业职工责任不明,缺少生产积极性,也不会努力去提高生产效率,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没有得到承认和应有的重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企业家的创新和冒险精神是一个企业之所以能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立足的重要的因素,企业家的管理组织能力是维持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动力。所以应该给与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充分的重视,充分保护企业家的入力资本产权,使企业家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整体利益进行有效的整合,才能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不断创造出新的业绩。在收入分配上,可以采用包括年薪制、职工福利、奖金、股权和股票期权多元化方式。

2.完善金融制度改革,为企业家成长创造环境

企业家人力资本结构中的民营企业家丰富程度对地区居民的富裕程度有重要的影响,对于提升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以及提高居民的财富总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金融发展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企业家精神是金融发展作用于经济增长的重要渠道。我省金融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无形中对企业家创新和创业精神形成了抑制阻碍,不利于民营企业家的成长,间接阻碍了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山东省应该加快金融制度改革,减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积极促进民间资本流通的健康稳步发展,创造有利于企业家创业的环境,不断加快民营企业的数量增长和民营企业发展质量提高,促进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

3.合理对待外资企业,发挥外资企业的积极作用

[1]金列文。完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J]中国外资,2012(12)

[2]尹宗成,李向军,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基于企业家精神的视角[N]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11)

[3]陶小龙,杨先明,胡君辰.人力资本结构优化与我国比较优势动态化[J].工业技术经济,2012(8)

[4]刘戎,黄晓晖.科技中小型企业家成长因素研究——以安徽省科技中小型企业家为样本[J].华东经济管理,2012(9)

[5]唐国华.企业家才能配置与经济增长——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经验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研究,2012(11)

论文关键词:农村基础设施融资制度创新政策建议

目前,由于建设资金短缺,在占全国总人口64%的农村地区,与生产生活有关的基础设施老化失修,供给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认真研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制度,探寻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有效方式,对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状况

我国现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渠道主要是财政、信贷和农村集体。然后,由于种种原因,以上几种渠道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投入乏力,远不能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需求。

1.国家财政资金。据统计,1978~2004年间,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全国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平均只有13.8%。既便2004年占16.4%,按人均投入量计算,是同年国家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的1/7。由此可见,以前我国财政工作的着力点在城市,财政资源配置向工业和城市倾斜,而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额偏低,这与我国农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要求极不相称。

2.信贷资金。现阶段农村信用社是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服务供给主体,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具有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收益率低等特点,因此,农村信用社存在“慎贷”现象。此外,农村信用社改革未到位、资本充足率低、仅吸收一部分农村资金、可贷资金有限,从而造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信贷资金不足。据统计,1997~2004年间,农业贷款最高额仅占国家信贷总量的2.6%.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成因分析

1.农村基础设施产权不明晰。目前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如农电资产等存在管理权限不清,产权归属不明的状况。在农村基础设施产权模糊的情况下,承贷主体缺位,金融机构根本无法给予建设资金支持,造成贷款投入难。

2.财政投入乏力。长期以来,我国财政工作的着力点在城市,我国大部分县乡财政目前还属于“吃饭财政”,债务负担沉重,无力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制约了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

3.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上世纪末.各国有商业银行从管理和效率角度出发,逐步收缩农村阵地,农村信用社便成了乡村地区惟一的农村金融机构和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服务供给主体,因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所限,远不能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需求。而每年农村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等渠道外流达三千亿元以上。

三、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制度政策建议

1.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基础设施产权改革,应按照“谁建设、谁所有、谁投资、谁收益”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采用不同方式明确其产权关系、利益关系和责任主体。对于一些单个农户受益的项目,可实行项目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归农户个人所有;对一些受益人口相对分散,产权难以分割的工程,如供水工程、农村水电、节水灌溉等,在尽可能明晰工程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或组建使用者协会等方式,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也可以将部分所有权移交给受益农户,明确由农户负责工程的保养管护工作,并保证工程的完整性和使用方向;对于一些具有一定收益、适合经营的基础设施,如人口集中地区的农村水电、统一供水等,可通过公开拍卖,转让工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方式,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并由其负责工程的管护,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财政是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支撑。一方面,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总量,让公共财政覆盖农村。一是财政资源配置适度向农村倾斜,国家要继续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占GDP和财政支出的比重。二是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不低于20%投向农村,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把一定比例的国债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政府应建立财政贴息和投资补偿制度,把部分财政拨款和财政信贷转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贴息资金或投资补偿资金,既能发挥政府引导社会资金的作用,又能降低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成本,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3.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重新打造多种金融形式并存,形成分工合作、良性竞争的多层次、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一是重新定位农业发展银行职能,调整经营重点,扩大业务空间,政策性金融服务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倾斜。二是农业银行经改革后定位国有农村商业银行。三是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明晰产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四是部分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地区之后,国家应放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和允许民间金融、外资金融进入补位,建立数量适宜的农村中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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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功能与作用的最大区别(功能与作用的区别举例)功能与作用是两个概念,虽然它们看起来很相似,但实际上有很大的区别。功能主要指产品或服务所能为用户提供的特定功能,而作用则指产品或服务对用户的影响。功能与作用的区别在于前者更注重产品的基础性质,后者则更重视产品对用户的实际影响。 功能的定义和作用的定义 https://www.uslshop.com/jiankangzhishi/48116.html
2.功能和作用的区别功能是作用产生的内部根据和前提基础,客观需要是测评产生作用的外部条件,作用就是测评的功能与客观需要相结合而产生的实际效能。功能和作用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http://m.chusan.com/zhongkao/72591.html
3.功用的解释功用的意思汉典“功用”词语的解释(2)[act]∶佛家语。指身、口之动作 --- 英语function 德语Funktion, Anwendungszweck (S)? 法语utilité ? 汉典 功用网络解释 百度百科 功用 功用,中性词,指功能和用处。例:这些工具各有功用。 出处:《荀子·非十二子》 ? 汉典https://www.zdic.net/hans/%E5%8A%9F%E7%94%A8
4.功用的意思《荀子·非十二子》:“不知壹天下建國家之權稱,上功用,大儉約而僈差等。”宋 曾鞏 《屯田策》:“得田可治者二十二萬頃,欲修耕屯之業,度其功用矣。” 指功能,作用。 巴金《滅亡》第二章:“在靜寂的夜里,耳朵倒有類似眼睛的功用,樓下的一切,他好像看得異常清楚。” 謂人工造作。 《華嚴經》卷三七:“世https://www.chinesewords.org/dict/47599-47.html
5.linux下/bin/sbin/usr/sbin/usr/bin目录的作用和区别1 区别 代码语言:javascript 复制 这些目录都是存放命令的 bin为binary(二进制的,二元的)的简写 首先区别下/sbin和/bin: 从命令功能角度:/sbin 下的命令属于基本的系统命令,如shutdown,reboot,用于启动系统,修复系统/bin下存放一些普通的基本命令,如ls,chmod等,这些命令在Linux系统里的配置文件脚本里经常用到 https://cloud.tencent.com/developer/article/2162724
6.葡萄的功效与作用有哪些葡萄好吃,其葡萄中含还有独一无二的前花青素,这种物质具有超强的抗酸化和抗氧化的功用,能够在自由基伤害细胞前将它除去,从而达到紧致肌肤、延缓衰老的作用。有很多护肤品中都含有花青素成分。葡萄的热量低,大家常吃葡萄不会发胖的,反之可使肤色红润,秀发乌黑亮丽。 https://m.ruiwen.com/w/170384.html
7.开关柜的种类及作用开关柜和配电柜区别→MAIGOO知识开关柜和配电柜区别 功能不同 开关柜是一种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它作为动力中心和主配电装置,主要是起开关的开和关作用。而配电柜是起分配电能的功用,对线路的过载、短路、漏电起保护作用。 外形尺寸不同 开关柜体积大,一般身高在1800mm、2000mm和2200mm等。而配电柜体积小,一般常见的只有巴掌大,可暗设在墙https://m.maigoo.com/goomai/238767.html
8.语文基础知识1实词,是汉语词类中的一种,词语中含有实际意义的词,实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即有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的词。一般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状态词、区别词。 把语法功能作为主要依据,认为能够单独充当句法成分,有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的是实词;不能充当句法成分,没有词汇意义只有语法意义的就是虚词。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0105/14/64990497_1062613122.shtml
9.龟甲胶的功效与作用(龟胶的功效作用和注意事项有哪些)龟甲胶的功能主治是什么 一、龟甲胶和醋龟甲的区别(醋龟甲与龟板是一样吗) 6、制龟板和醋龟甲药效一样吗?。 1.龟板:(补益药:补阴药)咸、甘,平。 4.龟板胶:性味、功用和龟板相似,滋阴的功效更强,并有补血、止血的功效若和鹿角胶同用,则阴阳两补。 https://www.edou.net/4447.html
10.word文档如何使用分页符和分节符?分节符和分页符的区别和作用分页符和分节符都是WORD文档里排版编辑常用的控制文档页面格式的工具,但在具体使用时候,分页符和分节符还是不相同的。分页/分节符是我们使用Word的常用小组件,但如何清晰、明了、高效地使用分页符/分节符,之前一直没有弄清楚,本文总结了这两个组件的具体功用,并明晰二者之间的区别。 https://www.jb51.net/office/word/940423.html
11.心理学上定势和功能固着两者区别是什么能否列举典型例子心思学上定势和功用固着两者区别是什么能否罗列典型例子https://wenda.hqwx.com/q-90533.html
12.结构设计知识总结(全文)53 功能结构图与功能分解图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功能结构图体现了功能与分功 能之间的关系 54根据机构在运动转换中的功能,可以把各种机构分成五类:实现运动形式的变换的机构;实现运动合成与分解的机构;实现运动轴线位置变换的结构;实现转速变换的结构;实现运动分支、链接、过载保护等其他功能的结构。 https://www.99xueshu.com/w/tu45nxw359sm.html
13.临床药剂学基本知识答案(精选8篇)3、简述理气药与活血药在功用的联系与区别? 答:①生理上,气为血之帅,血为气之母。②病理上,气行则血行,气滞则血瘀。③临床上,气滞病证常挟瘀血表现,瘀血病证常挟气滞表现。④应用上,气滞重者以理气为主,配以活血药;瘀血重者以活血为主,配以理气药。 4、使用清热药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f2y8ftu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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