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全文公布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2024年11月28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书香社会建设,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系统谋划、统筹发展,服务均等、优质高效的原则,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第五条市、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依法捐赠资金、设备,捐建馆舍、设施等方式,支持本市公共图书馆建设。

第七条公共图书馆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应当发挥指导、协调、服务等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学术研究、交流和培训,促进从业人员提升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八条本市依托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领域一体化推进机制,加强公共图书馆文献交流、文献保护、文献开发利用、信息咨询研究和读者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图书馆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鼓励和支持本市公共图书馆加强与其他省市公共图书馆交流合作,开展跨区域文献互借、数字资源共享、联合阅读推广等协同服务。

鼓励开展公共图书馆学术、文献、人员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本市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级公共图书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辖区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环境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设立公共图书馆;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设立独立馆舍的公共图书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市设立公共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利用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等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居(村)图书室,服务城乡居民。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上海图书馆为本市公共图书馆的中心馆,发挥全市地方文献收藏中心、联合编目中心、古籍保护中心和图书馆协调与协作中心等方面的作用,并承担以下工作:

(二)组织开展公共图书馆文献编目工作;

(三)建设、维护和管理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网络;

(四)指导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和运行;

(五)统筹古籍和其他珍贵历史文献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工作;

(六)统筹全市公共图书馆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推动公共图书馆数字化建设;

第十一条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以区公共图书馆为本行政区域的总馆,乡镇(街道)公共图书馆、居(村)图书室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推动公共图书资源区域联动共享,促进优质服务向基层延伸。总馆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分馆、基层服务点的业务指导、服务培训,以及文献信息和阅读推广等方面的资源调配。

鼓励城市书房、农家书屋、职工书屋以及具备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的图书馆(室)加入总分馆体系。

第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配备专业人员。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

第十四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管理,做好文献信息资源管理、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等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市、区公共图书馆应当系统收集本行政区域地方文献信息,保存和传承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历史、都市和乡土文化,逐步形成体系化的地方文献信息收藏。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馆藏文献总量和新增馆藏文献量应当符合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第十七条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出版单位应当自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正式出版物出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图书馆交存一册(套、件)正式出版物。上海图书馆应当出具交存凭证,并依法妥善保存、管理和使用。

上海图书馆应当定期编制正式出版物交存本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公共图书馆捐赠正式出版物、有价值的文献资料、手稿以及其他文献信息。

接受捐赠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出具捐赠凭证。

第十九条市、区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对古籍以及其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献信息建立分级分类保护制度,采取相应技术保护措施,并加强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

鼓励公共图书馆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古籍保护和修复研究,培养古籍保护人才,传承古籍修复技艺。

第二十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存馆藏文献信息,不得随意处置;确需处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文献处置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依法采取限制使用设施、设备,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等应急处置措施。

公共图书馆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文献信息资源使用、社会教育等服务开展情况;建立读者意见建议的反映受理和主动征询机制,定期开展读者满意度调查。

第二十四条本市实行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建设,实现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鼓励公共图书馆开展图书借还线上预订服务,依托物流体系线下配送图书。

第二十五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因地制宜面向园区、工业区、农场、工地等区域提供流动服务;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配备自助服务设施,提供全时段借阅服务。

第二十六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利用数字化、网络化的技术和载体,推动营造应用服务场景,向读者提供文献信息线上检索、查询、借阅和智能推介等服务,提高读者信息素养。

鼓励公共图书馆建立数字阅读服务平台,增加电子图书、电子有声读物等数字资源的品种和数量,并配备相应的数字阅读设施设备;鼓励公共图书馆加强对古籍以及其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献信息的数字化转化和应用服务。

市、区公共图书馆应当对乡镇(街道)公共图书馆提供数字资源服务和技术等方面支持。

第二十七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配置适宜少年儿童阅读的文献信息,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借阅服务、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

鼓励公共图书馆为中小学校开展公共图书馆信息素养教育提供专业支撑。

第二十八条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配备无障碍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人工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市、区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视力障碍者阅读专区或者专座,配备有声图书、盲文书籍。

公共图书馆在馆内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发表作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市、区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符合译写规范或者通行惯例的外国文字标识指引。

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增加外文文献藏量,提供多语种的读者咨询服务,提升多元文化服务水平。

第三十条公共图书馆应当解答读者有关文献信息的咨询,指导读者查找文献信息。

公共图书馆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结合馆藏文献资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专题信息收集、参考资料编写等咨询研究服务。

第三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专业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加强跨系统协同发展、互联互通,通过馆际互借、文献传递、联合参考咨询等方式开展联合服务。

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专业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在不影响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秩序前提下,向社会公众提供阅读服务。

第三十二条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阅读指导、优秀读物推荐、读书交流、讲座展览、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方式,免费向社会提供阅读推广服务。

鼓励公共图书馆在重大节庆、会展活动期间,结合主题特色馆藏开展阅读推广活动。

第三十三条鼓励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产业园区、商务楼宇、景区景点等合作,互相开放设施场地,拓展阅读推广活动类型与形式。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与公共图书馆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推广活动。

第三十四条鼓励公共图书馆结合馆藏特色、资源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阅读品牌。

具有专业技能、实践经验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与公共图书馆合作开展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联合打造阅读品牌。

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的支持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做好志愿者招募、培训和评价,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志愿服务质量。

第三十六条市文化旅游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部署做好市、区公共图书馆的考核评价工作。

市文化旅游部门应当制定本市乡镇(街道)公共图书馆考核评价标准,并组织开展有公众参与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改进工作、提高服务与运行质量以及对公共图书馆给予补贴或者奖励等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资料:上海人大

编辑:刘义

关于恢复收取外借文献逾期费的读者公告

尊敬的读者:

本馆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恢复计取外借文献(含图书、期刊、电子书阅读器、音像资料等)逾期费。若读者证内有逾期未处理记录则无法继续外借,逾期费标准为:每册0.2元/天。请留意按期归还。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二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终止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其剩余财产。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图书馆,主要承担国家文献信息战略保存、国家书目和联合目录编制、为国家立法和决策服务、组织全国古籍保护、开展图书馆发展研究和国际交流、为其他图书馆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等职能。国家图书馆同时具有本法规定http://flswzx.ujn.edu.cn/info/1005/1872.htm
2.图书馆工作职责五、履行图书馆业务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图书馆网站的信息发布和更新。 六、开展文献信息资源使用辅导和培训,提高读者信息素养和信息技能。 七、做好校内科室之间的横向沟通和协调,开展党校系统图书馆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八、组织科室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https://www.czdx.gov.cn/dxjj/jgsz/2158.html
3.中国公共图书馆发展模式分析及运营管理建议报告2025~2031年广东1.1 公共图书馆界定 1.1.1 公共图书馆界定 (1)公共图书馆定义及性质 (2)公共图书馆基本功能 1.1.2 公共图书馆重要作用 (1)在城市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2)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1.1.3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公共图书馆归属 1.2 公共图书馆分类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JK6E5340553Q3FQ.html
4.最新动态信息检索服务是图书馆的标准功能之一,而智慧图书馆将信息检索服务升级为智能化信息检索服务,显著提高了用户使用的便利性。传统图书馆信息检索主要是依靠人工和较为简单的关键词匹配,存在检索效率低、结果达不到期望等问题。而智慧图书馆则通过自然语言处理(NLP)和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可有效提升信息检索的精准性与高效https://www.wzlib.cn/gxjz/zxdt/zxdt/38950.html
5.喜报通渭县图书馆入选全国基层公共阅读服务推广项目名单2024年全国公共图书馆服务宣传周主场活动在云南省图书馆举办,活动现场公布了204个基层公共阅读服务推广项目,通渭县图书馆优秀阅读推广案例成功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基层公共阅读服务推广项目名单。 标准引领 优质均衡 高质量打造书香社会实景图 近年来,通渭县图书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秉持“传承文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691057
6.厦门市图书馆“十三·五”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十二五”期间,厦门市图书馆在“全方位开放、全公益服务、全社会共享”的方针指引下,不断完善一体化流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体系的建设,基本实现“构建一个网络系统、建立三大管理机制、推进三项服务建设、承负五大事业使命”的规划目标。五年来取得的主要成绩有: https://www.xmlib.net/fwsj/gzjh/201708/t20170822_1027287.htm
7.神木市图书馆(一)“十三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三五”期间,我馆在市委、市政府、市文旅局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服务保障法》《陕西省公共服务保障条例》,围绕既定的创新发展工作目标,以全民阅读为主线,http://shenmu.sxplsc.org.cn/gzdt/202208/t20220815_1106295.htm
8.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图书馆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教”向“管理与服务”过渡,从直接抓项目颁奖项搞大赛的忙碌中解脱出来,成为职业教育治理的设计师。职业教育领域的政府职责主要是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支持保障、依法依规监管等。健全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分工协作的职业教育培训质量保障体系,培育职业https://lib.ynenc.cn/xsdt/790383129341180418.html
9.图书馆的主要职能(精选8篇)与农业、工业、知识等经济时代相适应的、不断演变与拓展的图书馆主要职能依次为:保存和传承人类文化遗产、为读者提供文献信息服务、构建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互动交流平台。在图书馆界, 构建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互动交流平台作为图书馆的主要职能正悄然以各种形式在尝试中前行, 慢慢达成共识。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fmmbcd2.html
10.博物馆工作总结赏析八篇(二)推进图书馆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 我局继续加快××区公共图书馆建设及一体化管理进程,以共建、整合的方式在外来青工较为集聚的工业区建设图书馆分馆,推进分馆建设。继同富裕、众冠、高新等特色分馆开放后,今年1月,××图书馆百旺信分馆正式对外开放,为工业园区上万外来青工提供一个免费的文化学习场所;2月,华侨城https://hljkjxx.fabiao.com/haowen/18672.html
11.荣昌区公共图书馆“十四五”规划1、团结协作,圆满完成第六次全国公共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荣获“二级公共图书馆”称号。 为了顺利推进和完成第六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我馆于2016下半年便将评估定级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谋划,周密安排,成立以馆长为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迎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分工、专人负http://www.cqrctsg.cn/a/xinwendongtai/2023/0303/1906.html
12.新海南观察海南省图书馆为何能获评国家“一级图书馆”全民阅读促进文旅融合 发挥公共图书馆社会教育职能 省图书馆相关负责人表示,“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把旅游与阅读结合在一起,可以说旅游是促进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是文化交流的纽带。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我们将探索“图书馆+旅游”的新模式,引领市民游客共读,促进海南文化旅游发展。读书活动进景https://m.yunnan.cn/system/2024/01/02/032895231.shtml
13.图书馆和档案馆的职能本文详细阐述了档案馆和图书馆的五大职能:档案安全保管、爱国主义教育、档案利用、政府信息查阅及电子文件管理。档案馆作为档案安全保管基地,重视物理、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同时,它们也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通过多种形式传播档案价值。图书馆则在教育、保存、娱乐和信息提供等方面发挥作用,逐步向信息服务转型。两者都是https://blog.csdn.net/YuvalNoah/article/details/125843980
14."十四五"初期我国公共图书馆研究热点总结及展望我国学术界对图书馆事业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和讨论,提出了不 少真知灼见.公共图书馆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阅读推广,智慧图书馆,"十四五"规划,文旅融合,信息素养,图书馆学思 想理论等六个方面.但是在研究深度上,还有待深入开拓;在研究广度上,还存在一定的不平衡现象,热点过于集中,公 共图书馆一线实践问题https://bjb.zjlib.cn/CN/PDF/1499
15.读点图书馆学知识各参加馆以两种方式参与到项目计划中来:一是提供该馆基本信息和服务,二是提供元数据和综合全面检索手段。如南京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一卡通的推进,南京城东高校联合体的建设,南京都市圈公共图书馆服务一体化推进,都是成功的实践模式。 5.图书馆的社会职能是什么?https://www.nj13z.cn/News/Details/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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