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五中学安全制度应急预案.docx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安全工作牵动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无小

事,注重教育、注重防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严格规范管理、责任到人、消除隐患,是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根本前提。学校以校长为第一负责人,层层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分管安全副校长及各处室负责人要各司其职,与第一责任人密切配合,抓紧抓实各个环节,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具体人员安排见附页。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做好学校保卫工作的关键,各处室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责,并层层签定责任书,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违章必究。要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制度,如图书馆、食堂、实验室的管理等。

三、加强整治力度,落实规章制度

1.健全校内治安保卫组织,广泛发动全体师生群防群治,

形成校内治安保卫网络,建立校园信息员制度,提高整治工作的彻底性。

在原有的“三防”基础上,加强技防设备,建立监控系统。

治理力度,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加强学校周边的巡查和治安整治力量,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防溺水、防火、防盗、防震减灾等安全教育。

5.对个别严重违纪或轻微违法的学生,经教育不改要严肃处理,净化校园的学习环境。

四、加强校园封闭式管理

五、定期检查、突出重点

做好节假日行政值班安排和校园巡视,对校园内存在的隐患及时报告,限期整改,堵塞漏洞,加强防范。

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务室、档案室等);

2.检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

3.检查校园内外来人员活动情况;

4.严格剧毒、放射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保管使用情况;

5.严格校舍的用电、用火规定;

6.依照有关规定,紧抓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2023年1月1日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教育措施

(一)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校长任组

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1.坚持三检查制度(开学、期中、期末统一检查);

2.各科室坚持平时常查、常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二)树立安全意识,组织安全讲座,落实安全措施。

1.每学期要组织师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2.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安全教育模式。

二、安全教育责任制

为确保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防

范意识,特制定岗位责任。

(一)校长职责:

1.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2.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落实安全制度;

3.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学校安全,做到警钟长鸣;

4.切实解决学校工作中的不安全隐患,建立严格的外出活动报批制度。

(二)总务科职责:

1.及时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对食堂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把食品安全关;

3.经常对教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无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财产和经费的安全管理,严防失窃;

4.加强学校用电安全,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

5.加强对学生外出用车的管理,保证学生用车的安全。

(三)德育科职责:

1.制定安全教育计划,根据计划及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做到形式多样、内容充实、效果显著;

2.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并进行督促检查;3.督促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谁

组织谁负责;

4.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准确。

(四)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加强对班级学生及活动场所(包括校舍、设施、用电、饮食卫生等)的安全检查,注意活动安全,不组织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

3.加强班级管理,重视课间管理,杜绝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4.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信息。

(五)教职工职责:

1.严格组织课堂教学,活动课周密考虑安全因素,注意设施安全;

2.严密注意学生动向,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责任,杜绝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严格遵守值周值日注意事项,注意师生、校园的安全;

4.文明执教,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对违规教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1.有计划的做好领导干部和特需工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开设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3.对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娱乐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救灾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5.聘请司法、公安消防、交巡警、交通、海事等部门人员对师生专题讲授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预防事故等安全意识和技能。

6.通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课堂、看电影、图展、幻灯和模拟预防事故演习等多种活动形式,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注重对新生入校安全知识培训。

7.学校要做好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资料积累、归类整理、收集成册等工作。

为切实保护师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师生权益,营造良好校园环境,引导学生健康发展,推进校园安全建设,特制定我校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

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提前报校领导同意后。

二、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

状况搭配;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及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三、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

四、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五、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七、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的活动审批表及其附件须依照要求提前3-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

(2)若是涉及境外的,需先报国合处审批;

(3)若是竞赛的,体育、艺术、航模类竞赛需先报体卫处,学科竞赛先报基教处;

(4)若是出厦门市区的,需报教育局领导审批。

九、审批表填报要求:

(1)严格按照一营一报,一行一报的要求,每一份审批表只上报一个夏令营或同一系列安排内的出行活动;

(3)“使用交通工具情况”一栏要明确写出租用哪家营运公司的车辆;

(4)附上安全预案和安全措施;

(5)(副校级或以上的)校级领导带队(组长);

(6)学校保卫科科长进行初审审批签字;

(7)“呈报单位意见”一栏校领导需签署明确意见,即同意还是不同意;

(9)市内出行可租用大中巴车辆;出行至市外的活动需乘坐火车、动车或飞机至活动举办当地再租用当地车辆活动,严禁客运车辆载学生上高速;

(10)出本市区后,活动不可跨省份出行。

十、审批需备齐的材料:

(1)仅向租车客运公司租用车辆出行的,需提供:A.营运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B.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C.租车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D.安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E.用车安排表。

序号

车号

车型

核载人数

司机

准驾车型

导游

班级

学生人数

随车老师

F.提供出行车辆行驶证及司机驾驶证的复印件(有效期内),必须根据车辆核载人数和出行人数安排车辆,提供适当备用车,严禁超载。

(2)若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出行的,需提供:

A.旅行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记录复印件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年度报告书;

B.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C.旅游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向旅行社同时签署租车服务的,需提供:

A.营运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C.用车安排表(要求同上);

D.提供出行车辆行驶证及司机驾驶证的复印件(有效期内),必须根据车辆核载人数和出行人数安排车辆,提供适当备用车,严禁超载。

十一、按规定购买保险。

为了给特殊学生群体创设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每名学生健康和谐发展,全面提高育人质量,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制定本制度。

1.特殊学生主要是指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单亲及父母双亡家庭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学生、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身体和心理异质学生等。

2.逐个建立完善特殊学生档案,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设定档案借阅权限,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3.为每名特殊学生配备成长导师。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状况,学校安排品德高尚、责任心强、学生信任的教师做“成长导师”,通过开展“师生共成长”等活动,鼓励导师结合自己的优势,帮助被辅导的学生健康成长。

5.严格各级救助资金管理,设立专用帐户,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救助工作的信誉度。

6.建立走访反馈制度。学校定期走访学生家庭,了解特殊学生的思想状况,生活学习情况,注重做好信息收集、情况反馈及协调服务工作,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特殊群体应助尽助。与父母沟通、交流,指导家长做好对孩子的正确教育工作。同时,积极倡导学生家长进行校访,设置专门房间,接待学生家长,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强化交流合作,加强家校协作,共同为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

为凸显“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和“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切实有效保障我校小学部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特制定厦门五中学生上下学交接制度。

一、总则

1.学生放学时实行学校与学生监护人(指定监护人)交接制度。

2.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应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交接或不交接。

3.上学时,家长送学生到校门,目送学生进入学校;接学生时,应到达规定位置与带队老师进行交接。

4.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接送的学生放学时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负责组织排好队带到指定区域,当面与家长进行交接,班主任同时认真审核家长(或监护人)身份,以防被冒领,做到个个接走,心中有数。

二、接送制度

4.学生未被接走之前,教师须作妥善安排,不得将他们交与无关人员,应积极和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来学校交接。

6.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学,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必须主动和学校联系,向班主任请假;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学校必须加强与学生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的联系,切实做到家校无缝隙交接学生,确保学生安全返家返校。

三、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责任

2.接学生的必须是同一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接送学生的,须事先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并妥善安排好学生的上下学事宜。

四、学校责任

1.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联系并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2.学生在校期间,除学校统一安排的正常活动外,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

3.班主任对来校接学生的人要严加询问,如不能准确回答,不准学生离开学校。

4.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要注意安全,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

6.家长因故未能准时接送学生时,班主任、学校保安人员要妥善安置学生,直到家长来校接回。

为保障学校上下学期间学生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护学岗由校领导、学校中层干部、派出所工作人员、保安、家长志愿者和义务交警组成;

二、护学岗由学校校领导带班,中层领导值班,组织指导本校护学岗人员和志愿者开展护学工作;

三、护学岗人员应该根据学校排班准时到岗,不得提前离开岗位;

五、护学岗范围以校门口及附近为主,根据人力和实际需要对校园周边可视范围和一定区域及路段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化解安全隐患。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六、护学岗对发现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要进行劝导,倡导文明交通;

七、保安人员加强上、下学高峰时段的值守,高峰时段非必要不允许外来人员、车辆入校,如有入校,严格登记准入制度,防止社会闲杂人员混入校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八、为避免过度紧张,保安可以只持便携器械,其他器械应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方,以备发生突发事件时随手抓取;

九、护学值班人员保持精神状态,保持警惕,不得无故看手机;

十、家长志愿者参与护学是一种公益行为,对其进行表扬,但不得计入对学生的考核评价,不得在班级对家长参加情况进行点名通报,自愿为主,积极鼓励,不强行要求。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五、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完好、有效、通畅。

六、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管理要求,明确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八、建立用火、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用电、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用火、用电、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九、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二、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十三、制定火灾处置程序。明确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起火灾扑救,并报火警。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十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

(一)保卫科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级、各科室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年段和个人,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惩处。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各责任人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

4.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绝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可以立即整改的即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时整改。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有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以及人群集中场所列入重点排查范围。

为做好教学设备、设施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杜绝损坏和丢失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现代化教学设备是学校的贵重财产,其安全问题关系到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整体形象,学校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登记建档工作,要对所有教学仪器设备进行详细清点,分类建立教学仪器设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一份交学校相应科室查对管理。

三、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管护

根据教学的需要,对分发到各实验室、仪器室、播音室、语音室、音体美教室、多媒体教室、卫生室、图书室及办公室等场所的教学设备、器材,要按照部门归属由专人负责存放,对小型便携式仪器、设备、工具、贵重器材和物品、有毒及危险化学药品要做到及时入库、入橱,按各自的物品存放安全管理要求,使每件设备、物品都安全归位。

四、加强教学设备存放地点及环境的安全检查

五、健全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教学设备、器材的领用要严格遵守教学仪器设备借还制度,如实填写借还记录,任何器材均不得个人留用保存。定期对教学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要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实验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各学校要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六、认真做好放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建立假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做好值班记录,增加巡查次数,落实值班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加强与派出所及所在社区的联系,坚决防止被盗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保护学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网络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二、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网络设备,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四、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五、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六、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七、为防范黑客攻击,校园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若遭到黑客攻击,网络管理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八、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九、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禁止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十、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级对学校各部门开放。

十一、对校园网站内各交互栏目实现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运行情况。

十二、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必须遵守国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对系统进行安全配置,落实各项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完善系统定期维护更新措施,落实垃圾邮件、有害信息过滤、封堵技术措施,严格防范病毒、木马、黑客等网络攻击。

十三、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严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设置,邮件服务器系统严禁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制定制定仪器设备保管使用制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危险品管理制度、实验教师考核制度、学生实验守则等,并严格执行。学生实验守则、安全守则等应张贴在实验室前方,其余规章制度应分别贴于实验教师办公室、准备室、仪器室和药品室。

二、建立健全管理账册

设立总账、分类账、固定资产帐、低值易耗品账,记录及时、准确,“总账”一年填写一次;学期中仪器数量增加或减少分类登入“分类册”。玻璃仪器,药品的增,减及时登入“低值易耗品账”,并接受财务监督。做到定期盘点,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总账、分类账的账、卡、物相符率达100%,低值易耗品的账、物相符率(总量与消耗量相抵)不低于90%。

三、科学管理和使用仪器设备

(一)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实验仪器设备必须全部入橱,按仪器性能分类存放,合理排列(按仪器编号或按实验开出顺序),定橱定位,并根据重下轻上、水平或竖直放置的原则作适当调整,特高特大仪器设专柜存放,做到科学合理、美观大方、取用方便。对化学试剂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要提前计划。分类存放要正确合理,注意避光。剧毒药品和易燃药品必须存入危险品库(柜)。

(二)确保仪器设备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教学仪器设备应该经常检查,及时维修,并根据仪器不同要求做好通电、防尘、防潮、防锈、防腐蚀等工作。化学试剂瓶标签清楚、完整表面涂蜡防护;生物标本室应采取防潮、降温、隔热、防鼠、防蛀等措施,保持标本的良好状态。实验结束应对使用过的仪器进行必要的检查,保养后入橱,放置时应注意防护措施。每学期结束前应对现有仪器设备作进行必要的一次常规保养,完好率应达100%。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福建省中、小学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品和剧毒品的管理和领用。剧毒品要做到“五双”: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账册,领用须经领导批准。

(四)备用实验仪器及新教材中暂不使用的仪器可另行装箱,列清单备查待用;破旧仪器申请报废、报损,应、办理有关手续。

(五)实验室和附属用房要保持整洁,注意通风换气,妥善处理废气、废液、废品等“三废”,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保护师生健康,保证实验安全。

四、做好实验过程记录

实验通知单、实验记录单、仪器借还与使用完好情况记录,仪器报损记录、学生实验报告、学期实验开出率统计等材料齐全,分类归档管理。

六、实行计算机管理

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仪器设备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资产账册管理、清查登记、统计及日常检查工作,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按国家标准分类的计算机管理软件进行编号、登记,做到账、物、卡相符,金额清晰。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准备室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

3.准备室内的用电量不允许超过额定的负荷。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领取时必须登记备案。

5.做到六不准,两注意:

六不准:

(1)不准私自乱拉电线水管;

(2)不准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明火设备;

(3)不准乱用消防配套设施(包括消防栓和灭火器等);

(4)不准吸烟和乱丢烟头;

(5)节假日和下班后不经负责人允许,不准无关人员随便出入,并指定负责人,不按规定办理后果自负;

(6)楼道安全通道内不准放物品和其他杂物。

两注意:

(1)下班时要注意关闭电源、水源及气源,并检查门窗是否关闭后再离开;

(2)实验室室中使用高温条体或需要加热时,要注意派专人照看,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二、实验室使用制度

1.学生要在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带领下有秩序地进入室内,并在指定座位就坐。

2.室内要保持肃静,严禁喧闹。

3.实验仪器、试剂和设备,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动用。

4.认真聆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实验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5.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切实注意安全;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报告领导。

6.节约用水用电和用药,爱护仪器设备,故意和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要照价赔偿。

7.废渣、废液要倒入指定容器内,不得将含酸、含碱等有害溶液倒入下水道。

8.实验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熄灭火源,将仪器摆放整齐,经教师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

9.室内一切物品,未经教师允许,一律不得私自带出。

10.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值日人员课后要负责清洁。

三、实验预约准备制度

1.任课教师在开学初要制定实验计划和实验进度表。实验教师应根据实验计划和实验进度表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

2.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明确实验课要求、所用仪器和药品,实验过程及方法、注意事项。

3.任课教师应在分组实验一周前、演示实验三天前将实验预约通知单填交实验教师,实验教师在器材准备完毕后,和任课教师一起进行检查,防止器材缺少而影响实验课的正常开展。

4.任课教师在课前必须做预备实验,掌握仪器的性能及实验要点,提高实验的成功率。

5.分组实验所用器材、药品实验定量配放在实验桌上。

6.易损(耗)品及有腐蚀、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有明显标记,防止学生未经许可,擅自动手,发生事故。

四、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1.各种设备均应建账建卡,设专人负责,保持账物相符;每半年对全部设备进行一次核查,确保账物相符。

2.新购设备必须履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得建账。

3.新进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熟读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4.所有设备均指定专人负责,责任者应对设备的安全,维护与保养负责。

5.实验室的设备,要建立使用记录和维修档案。

6.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平时进行小保养,学期末进行一次中保养,年终进行一次大保养。

7.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要及时报告,及时修理,保持高标准的设备完好率。

8.精密贵重仪器发生故障,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研究分析后方可得动手修理。

10.凡人为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应视具体情况责成设备责任人部分或全部赔偿。

五、实验室安全守则

1.实验前应要求学生认真预习,了解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则。

2.凡是做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具备通风条件的实验室进行。

3.严禁把餐具带进实验室或在实验室内饮食。实验完毕,应洗净手再离开实验室。

4.使用电器时要谨防触电,不要用湿手接触电器。用电结束应切断电源。

5.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事故。

6.使用易燃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7.稀释浓酸,要慢慢注入水中,切勿将水注入浓酸中。

8.嗅闻气体,应采用“招气入鼻”的方式,不可用鼻子凑在容器上闻气体。

六、实验仪器(药品)室管理制度

1.仪器(药品)按要求摆放,要整洁有序,不乱堆乱放,账目清楚。

2.各种物品使用手续齐全,仪器(药品)进出要有登记。

3.定期搞好卫生,仪器柜(药品柜)内也进行清扫,保证室内无灰尘。

5.各种仪器、器材、药品未经许可不准借与私人使用,任何个人也不准将各种仪器、器材、药品带出室外,否则,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实验教师在师生实验中要及时清查仪器、材料、药品数量、不得造成漏洞。

7.各种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因工作不慎,出现问题由有关人员自己负责。

8.任课教师做完实验后,需及时将仪器、材料和剩余药品交回仪器室,并及时清洗干净。

9.仪器(药品)室应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七、实验准备室管理制度

1.在准备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

2.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3.实验物品用完后必须放回原处并做好使用记录。

4.准备室的所有物品均需编号入账。凭申请单发放配套的实验器材,其他单位或个人借用准备室的物品时需填写借物登记。

5.实验教学期间,实验准备室必须有人值班,协助带课教师调整实验仪器,及时为学生更换实验过程中损坏的实验器材,检查学生实验的进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清除事故隐患,如遇火灾,应及时报警、组织扑救和引导学生疏散自救。

6.实验课结束后,清理实验用品,及时维修实验器具和补充试剂损耗。

7.每学期实验教学结束后,会同教务科清点准备室物品,统计实验器材和试剂的消耗,提供每学期物质消耗清单,为制定下一学期实验物品申领计划提供依据。

8.每天检查准备室所属水电及消防设施情况。离开准备室时应检查水电门窗,确保门窗都已关闭上锁。

八、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守则

1.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2.化学药品要由工作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3.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严禁将化学药品与实验仪器混放。

4.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

5.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双锁防范;

(2)互相会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性、易燃易爆药品,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福建省对中、小学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加强对剧毒品的管理和领用制度,做到“五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学校应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领用时须经领导批准,并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正常用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8)对于使用后剩余的剧毒药品,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柜);

(9)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柜)内:无水乙醇100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钠等各500g,溴100g,浓硫酸和浓硝酸各1000g,工业乙醇10kg;

(10)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1)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应根据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2)学校应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加强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与监督。

九、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为保护环境,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福建省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学校管理制度,制定本校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化学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实验用有毒物品(药品)残留物、过期化学药品等。

2.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总原则是实行减少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无害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即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实验教师应对实验室废弃物的成分、属性特点进行判断,可以自行无害化处置的应自行处理。对环境无害、无危险性、不产生气味的水溶性化学废弃物,加水溶解后随适量自来水稀释后排入下水道;强酸、强碱性废液分别存放于专用塑料桶中,累计一定量后,将废酸、废碱中和并随适量自来水稀释后排入下水道;对环境无害、无危险性的非水溶性固体废弃物可作为一般垃圾处理。

4.对于无法自行无害化处置的实验室废弃物应按照成分、属性进行分类收集,妥善贮存。

(1)化学废液应由实验操作人员经预处理后存放在相应容器,容器外加贴标签,注明废弃物的内容和品名(或主要成分)、废弃物特性(可燃性、腐蚀性、毒性)等,容器要密闭可靠,不破碎泄露;

(2)化学固体废弃物,包括实验手套、试管、化学试剂空瓶等不具有传染性的实验室废弃物应经预处理后,包装完好;

(3)过期化学药品必须以原试剂瓶包装、储存、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4)解剖过的动物尸体及浸泡的甲醛溶液要桶装密封储存、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5.为了保证化学废液储存和运输过程的安全,化学废液要求用塑料桶盛装,不能用塑料桶盛装的可以装在玻璃瓶内,安置在牢固的纸箱内,封装要稳固,防止运输时发生破碎及渗漏等意外情况。

6.学校应负责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和设施的配套建设,设置警示标志;监督、检查各实验室的管理情况;定期联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公司对有毒、有害废液、固废进行处置,并指定专人进行负责。

一、学校危险品管理责任人名单:张春华、陈雪贞

二、学校危险品采购

由管理责任人根据实验室需要认真填写“危险品请购审批单”,双人签字,一式两份,由保卫科审核,再报学校领导签字盖章,最后由学校采购中心或物资供应部门统一向厦门市公安局申请,持准购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销售单位购买。

三、学校危险品验收

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制度,由学校危险品管理责任人核实采购危险品种类与数量,登记造册并签字,责任到人。

四、学校危险品保管

危险品应保存在专用仓库里的保险柜内。必须坚持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五双”制度。危险品的品种、数量要进行核查、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五、学校危险品领用

领用危险品应由两人(其中1人必须是管理责任人)共同持“危险品申领审批单”去供应部门库房领取,不能单独一人领取。危险品的领用按照“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做实验时领取危险品由两位管理责任人共同办理领取手续,经教务主任批准签字,一同到仓库领取。

六、学校危险品回收制度

精确计算用量,尽可能做到当天领取当天用完。若危险品在实验后有剩余或有残留物,必须进行回收,并登记造册,由双人签字确认。

七、学校危险品销毁制度

各使用部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做好销毁登记工作,并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八、学校危险品使用操作规范程序

任课教师对危险物品的使用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使用结束后的残液要妥善处理,以免造成危害和污染。在课堂上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提前向学生说明药品的性能、操作程序,使学生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学生使用危险药品进行实验时,必须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动听指挥。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图书室的安全。严禁室内吸烟、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要做好防电、防火、防盗、防蚀、防潮等安全工作。

二、严格遵守借阅制度与纪律。学生借书要有秩序地进行,不得在图书室内嬉戏打闹,严防拥挤和踩踏事故发生;教师借书要及时归还。

三、图书室要做好防疾病传染工作,特别是带有流行性红眼病和其他传染病的读者借过的书刊,要暂时隔离,进行消毒,并劝患者暂时不要借阅书刊,预防扩大传染。

四、学校电子阅览室要加强设备管理,要有保密安全措施,严禁利用网络发送和接收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和机密,要严防微机病毒感染。

五、要加强安全检查。要做到每周检查,消防设施到位,检查记载到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上班时要检查图书室、阅览室的安全;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严防因疏忽大意造成安全事故。

六、要保持图书室内的清洁与空气流通,保持图书室内安静、优雅、和谐的学习环境。

七、室藏书刊为学校集体财产,管理者要教育读者借阅图书、报刊时应予爱护,不得批点、折角、涂改、污损、剪裁、影描、撕毁或遗失。如有发现上述现象,应按规定赔偿。

八、要明确责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管理人员应熟练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校计算机室日常工作的管理。计算机室管理员为计算机室的安全责任人,负责计算机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根据我校在安全消防工作中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计算机室安全消防工作具体由计算机室管理员全权负责。

三、计算机室工作人员应熟悉计算机室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四、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更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

五、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

七、最后离开的计算机室工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关闭可能存在消防隐患的设备,采取措施保证无人状态下的消防安全。

八、计算机室内按规定配备灭火设施,并定期更换。

九、计算机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电炉,不得随意用水。在夏季空调开放期间,应经常检查空调冷凝水管和窗户,以防止水流入计算机室。

十、计算机室内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如纸箱和废纸等。

十一、计算机室内的电源和插座为计算机室设备专用,非计算机室设备不得使用计算机室电源。

十二、计算机室内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灭火并报警。

十三、没有特殊情况并得到批准,中心计算机室内不准外人随意出入。

十四、机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需施工等特殊情况,应提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之后,方可施工。

十五、计算机室要安装防盗门、防盗铁栅栏,钥匙由专人负责,并确保应急时,人员能安全撤离。

十六、计算机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防盗、防雷击等设施。

十七、室内电源线路布置要科学规范,要定期检查,作好通风防潮、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击、安全用电工作。

十八、计算机室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对有关仪器设备,做到会用、会管、会修、会辅导学生操作。熟悉和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为计算机教学服务。

十九、做好仪器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及网络线的检查工作,使计算机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二十、计算机室要切实做好防盗工作,建立人防、技防、机械防三位一体的防范网络,确保学校计算机的安全。

二十二、学生严格执行上机操作程序,严禁随意搬动机器,打开机盖或插接各种电源。

二十三、学生进入计算机教室要保持良好秩序,按指定位置就座,上课时要遵守纪律,不准喧哗、打闹。

二十四、学生上课时禁止带打火机、饮料、食品等与上课无关的物品进入计算机室,以免发生意外。

二十五、每堂课都要定人定机,并有记录。杜绝室内无教师指导、学生自行操作的现象,任课教师与微机室管理员要做好检查、签字交接工作。

二十六、学生的操作过程要严格按照教师要求进行,不准随意拉动键盘、扭动显示器方向和用手触摸显示屏。未经教师许可,严禁对硬盘(软盘)自设密码和初始化,严禁对系统文件更改名称、内容和地址等。

二十七、上课前(下课后)由教师打开(关闭)总电源,禁止学生触摸此类危险设备,以免发生意外。

1.热爱心理咨询事业,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热情、真诚、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

4.来访者应积极配合咨询人员工作,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在室内大声喧哗。

5.来访者须明确咨询目标,并愿意在咨询员协助下达到目标;一次咨询会谈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如须延长请适时征询咨询员同意或另约。

6.心理咨询老师和学生助理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

7.自觉维护和保持咨询室卫生。

厦门五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

一、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1.按时作息,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努力做到“六勤”: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晒被褥;“六不”: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变质食物,不乱用毛巾、茶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壳、纸屑杂物。

3.保护视力,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认真正确做眼保健操。不要躺着看书;不要在光线暗弱或强光下看书写字;不要在行进途中或坐在动荡的车船里看书;不要把字写得太小、过密;不要边吃饭边看书或电视。

4.不要用指沾唾液翻课本,不把笔衔在嘴里。

二、学校环境卫生制度

1.实行每周一大扫,每天二小扫(教室、公共区)的卫生制度,并做好保持工作。各年段、各班级要明确卫生区的安排,要每天打扫两次(午饭后,下午放学后),周五下午放学后进行全校性卫生大扫除,值日老师要检查。做到学校环境无果皮壳、纸屑、烟蒂、痰迹、杂草、碎砖垃圾等。

2.室内门窗玻璃齐全,窗明几净,墙壁无污迹灰尘,地面无纸屑杂物,桌凳整齐,各类物件安置有序。

3.教室内要有扫帚、畚斗、拖把等清洁卫生器具。

4.严禁学生带零食进教学区,经发现有带零食进教学区或随地乱扔废弃物的,视为违纪扣该班的纪律分。

5.将卫生评比情况纳入班主任、班级量化项目。

6.值日教师要检查各班的卫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给予解决。

7.全体学生要树立卫生保持的意识,形成发现脏物就清理的良好风气。

三、教学卫生

教室内课桌凳、黑板、灯光等要符合卫生学要求,课程安排要有利于学生健康,符合学生用眼要求。严格控制学生学习负担,严格控制课时、课外作业和考试次数。教师要文明执教,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公共场合不穿拖鞋、短裤、背心。批改作业要细致,批注字迹要清楚,板书要工整,讲课声音要适中,上课时不对着学生咳嗽、打喷嚏,不抽烟。学生上课坐姿要端正,书写时,头要正,背要直,眼睛距纸面一尺左右,定期调整座位,防止学生变成斜视。

四、体育卫生

锻炼时先做好准备活动,有病的学生要停止锻炼,根据学生性别、年龄特点和体育活动能力分组进行不同要求的锻炼。生理负担能力差的学生进行保健性锻炼。

五、社会实践卫生

六、饮食卫生

2.文明用餐,确保教室卫生整洁。注意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严禁哄抢、不按秩序排队打饭。

3.珍惜粮食,远离浪费。要牢记“饮水要思源,吃饭要节俭。粒粒盘中餐,皆是辛苦换”的古训,举办光盘行动。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提高健康水平,更好的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和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树立为教育一线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热情为师生服务,努力做好卫生保健工作。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医疗业务水平。

2.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定期举办卫生讲座,宣传健康卫生科普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

3.定期清洁室内外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资料、器材摆放条理有序、整洁无尘,并适时进行消毒工作。

4.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每年的体检工作,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并统计分析。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完善保存资料,并按类分档。每学期进行两次视力检查,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注意用眼卫生。

5.做好学生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治。积极做好学生砂眼、寄生虫、龋齿、脊柱弯曲、鼻炎及神经衰弱等疾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对师生进行卫生保健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制度,发现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消毒处理,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的复课证明,以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6.做好学生一般伤病事故的处理,做好学校运动会等大型集会活动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卫生保健工作。

一、成立厦门市第五中学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君芳(书记、校长)

副组长:陈宣雄(分管安全副校长)

李鸿荣(副校长)

张荣生(副校长)

成员:陈韧勤(总务科主任)

陈立苹(办公室主任)

张春福(保卫科副科长)

吴国伟(德育科主任)

张春华(教务科主任)

詹忠辉(物业主任)

苏慧君(校医)

各年段长、班主任

食品安全管理员:李梅珍食品安全监督员:苏慧君

二、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1.学校领导要十分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校长总管、副校长主管、总务科分管,每学期定期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和督促。

2.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检查食堂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持证上岗,若无证上岗者,立即劝退。

4.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关于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学校饮食卫生制度,若有违者必须立即查处。

5.检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烂变质的有害食品。如发现有腐烂变质食品,必须立即销毁。

6.检查食堂的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检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有无保洁设施。

8.检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开。

9.检查食堂是否有留取当天各种菜样不得少于125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

10.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洗消间岗位卫生责任制

1.食具洗涤消毒必须有专人负责。

2.洗消剂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与食品、食具混放,不得使用已过保质期的洗消剂,使用的洗消剂必须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3.食具清洗必须按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

4.清洗完的食具必须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

5.浸泡消毒水后的食品应倒扣沥干水分,及时放入食具保管柜内,严禁直接放到地上,已消毒食具露天摆放不超过1小时。

6.已消毒的食具不能与未消毒的食具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具保管柜必须每天用消毒水清洁,做到无杂物、无苍蝇、无蟑螂活动。

8.食物残渣必须随时倒入垃圾桶内,无人操作时垃圾桶应加盖,每天清洗干净,保持洗消间内下水道通畅。

9.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各自工作岗位,上班后做好各自岗位工作,如发现上一次卫生有问题时,应及时反映并做出补救措施。

四、粗加工岗位卫生责任制

1.食品原料必须在粗加工场所经过粗加工,洗净沥干水分后方可送入烹调间。

2.肉类与蔬菜粗加工必须分池、分台操作,分容器盛放。

3.食品原料不得落地。

4.加工肉类首先注意肉类新鲜度,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的禽畜肉不得加工。腐烂的蔬菜、瓜果不得食用。

5.加工好的禽畜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要除尽内脏、鱼鳞。

6.蔬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切。对带叶蔬菜应在洗净后再用清水加淡盐浸泡0.5小时以减少农药残留。

7.洗涤蔬菜要用足量清水洗,洗涤后的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昆虫等。

8.每天下班后必须清洁水池、地面,保持沟渠畅通。

9.砧板做到“三面”光洁(砧板面、砧板底、砧板边保持光洁),砧板在收市后竖放。工用具(菜架、容器)必须洁净,不得积污。

五、食品采购岗位卫生责任制

1.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2.肉类食品必须经兽医检验合格方可采购。

3.采购罐头、冷饮饮料、乳制品、调味品、保健品等,应向供货方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

4.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应具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志。不允许采购无任何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

5.采购食品做到有计划进货,先进先出,勤进勤出,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

六、烹调岗位卫生责任制

1.工用具应保持洁净,不可积油积污。上班时工作人员要穿洁净工作衣,戴工作帽,戴口罩,戴手套,并洗手。

2.加工前检查原料不新鲜有异味、不洁的,不准加工。

3.对已加工好的食品要进行检查,不新鲜、有异味的不给配菜,配菜碟要干净。熟食盛装食具应放在保洁柜内。

5.工作时不准抽烟、吃东西,各个岗位都要保持整洁,地面无杂物,不能发现有老鼠、苍蝇等活动。

6.配餐间内只能存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和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不准存放任何杂物及私人用品。进入配餐间分菜时要穿工作服,戴帽子、戴口罩,戴手套、洗手、消毒。留样要48小时以上。

7.冰箱要定期清洗,食品按顺序存放,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食品应先进先出。冰箱内外要保持洁净,冰箱内不能有异味。

8.下班时要搞好各自的岗位卫生,定点放好工用具。

9.工作时不准戴戒指、手表及其它手饰,不准留长指甲,便后要洗手消毒。

七、食品仓储岗位卫生责任制

1.食品仓库应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及措施。

2.食品存放应分类架、隔墙离地10厘米摆放。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及时冷藏保存。严禁将食品直接放在地上。

3.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拒收并且禁止存放无任何标识、标识内容中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项目或无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

4.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的食品,并作好登记。

5.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能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6.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建立卫生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网络。单位须设立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自上而下形成网络,责任到部门、人。

3.制订完善的卫生制度。卫生制度应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仓储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消制度、食品粗加工、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组织卫生检查。单位须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应带记录簿(表),对本单位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较详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绩效挂钩。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经常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6.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九、饮食卫生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食品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

2.切配熟肉制品要做到专人、专用刀板、抹布,盛装生熟食品的容器及餐具要分开。

3.接触熟食品的冰箱、刀、板、抹布、秤及操作人员的手必须清洗消毒。

4.洗肉池、洗菜池、洗鱼池、食具洗消池不可混用。

5.食品应煮熟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及外购的熟食品应先回锅再出售。

6.烧煮蒸菜按照“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方法去除残留农药。

7.食品冷藏应分类存放,不可混放。原料粗加工不能在地上操作。

8.消毒食具应存在密闭的食具保管柜内,不可露空摆放超过1小时,不能与未消毒的食具混放。

9.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整洁、下水道通畅。

10.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不准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时不戴戒指,班前、班后要洗手消毒。

十、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废弃食用油脂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十一、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健康管理的基本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个人卫生习惯的基本要求: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先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三)聘用外单位兼职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管理要求与本单位从业人员相同。

十二、食堂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通过对全体食堂工作人员的全面考核,使每一位职工树立正确的劳动态度、道德品质,提高技术业务能力,促进全体人员学技术、学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改进食堂面貌,更好的为师生服务。

(一)考核内容

(1)出勤情况

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迟到早退,积极参加食堂组织的培训。

(2)工作情况

1.文明礼貌。工作期间使用文明语言,不讲粗话脏话;热情、耐心服务师生,虚心接受师生意见和建议。

2.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不推卸责任。

(3)个人卫生情况

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操作加工食品时不戴首饰;工作时戴好工作帽和口罩。

(二)奖惩办法

为加强考核工作,由总务处牵头组成考核小组,每学期举行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众,填入考核登记表,对成绩优秀者予以表扬,对成绩不合格者定期培训。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而定,轻者,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禁烟制度

1.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校园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吸烟教师应自觉戒烟。

2.学校的食堂、教室、专用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等地禁止吸烟,校内任何地方均不设烟具。

3.保持学校良好形象,不在校内吸烟。

4.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校报、广播等各种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不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

5.学校主动和学生家庭配合,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倡导学生规劝家长戒烟、禁烟。

6.学生家长来校吸烟,人人有责任规劝禁止吸烟。

7.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在办公室不得被评为当年的文明办公室。

为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要文明交通,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二、上下学高峰期,骑非机动车的教职工出、入校门时,要下车推行,让学生先走。非机动车不得入室或停到地下车库,必须统一停放在彩虹道停车点。

三、机动车辆进入地下车库时要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

四、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驾驶人员应增强防盗意识,车况应保持良好。

七、校长为学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八、学校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根据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十、学校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家长骑电动车接送学生时家长和学生都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头盔,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十一、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

十二、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学校应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十三、建立放学护送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十四、学校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等规定,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十五、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十六、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十七、学校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十九、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及市教育局有关信息报送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完善报送机制。建立起由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认真落实、有关工作人员有效执行的紧急信息报送网络体系,保证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安全事故:火灾、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校园计算机网络违法活动等;

2.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3.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冲突、非组织的政治活动等;

4.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打架斗殴、学生出走、学生被绑架或拐卖等;

5.师生非正常伤亡;

6.自然灾害事故:台风、破坏性地震等。

二、信息报送程序与职责

(一)报送程序

1.报告途径

(2)校外报告:保卫科经校长、分管副校长同意,报告市教育局安保处、嘉莲派出所110,情况紧急可立即向市教育局报告和报警。

2.报告内容

(二)职责

1.校园安全,全体教职员工都有共同责任,校长为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安全责任人为本部门事故处置责任人。

3.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安全具体责任人,学生伤亡事故出现时应根据情况及时协助救护、联系家长、稳定学生情绪,控制班级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5.全校教职员工要明确职责,确保通讯畅通,做到随时接报,及时上报,保持联络。加强责任追究,对因漏报、瞒报、迟报而贻误处理时机、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未尽的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和规章规定执行,并在试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

为及时上传上级安全工作精神,部署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及时发现、解决各种安全隐患,保障校园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在校长的领导下,每学期开学初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部署会,分析当前安全形势,部署下学期安全工作;年末召开安全工作总结会,总结本学年安全工作,加强假期安全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当前安全工作形势,传达上级安全工作重点,总结上季度的安全工作,部署下一季度的安全工作任务。

2.各科室在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针对各部门的工作特点,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部署检查、总结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3.特殊情况可不定期、不定时地召开各级、各部门安全工作会议,确保我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各班主任利用班会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听取学生建议,把安全落到实处。

5.学校每学期召开全体师生大会,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6.定期召开家长会,提高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学校、家长一起行动起来,抓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一、重大安全事故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

三、安全隐患

学校发现校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学校直接向教育局安保处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教育局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四、学生外出活动报告(详见《厦门五中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严格按照《厦门五中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报批。

五、责任追究

发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原则。

二、责任追加范围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违反学校及教育局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对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决定持消极态度,抵制或不予落实的;对各项责任制度落实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本部门或本人工作任务的;有令不行不作为,有禁不止乱作为的;

5.工作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出现的问题隐瞒包庇,影响学校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的;

6.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而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不按时限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影响学校工作、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8.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教学资源严重浪费,或实验药品对师生造成身心伤害的;

9.因责任人对上级部门的各项检查,材料准备不充分,人为丢分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

10.因责任人值班时脱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学校设施损坏、出现人身伤害事件或发生其他不良现象,给学校声誉和经济带来巨大损失的;

11.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

12.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处理并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学生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未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未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德育处;瞒报、迟报、漏报的;

13.组织集会、做操等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的;

14.因疏于管理,导致在校生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和处理的;

15.因玩忽职守,不履行安全职责,导致学生在校受到人身伤害的;

16.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17.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影响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校园安全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遵照上级有关安全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认定、追究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认真、严肃、规范、有效,学校特成立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蒋君芳副组长:陈宣雄李鸿荣张荣生

成员:陈立苹吴国伟张春华陈韧勤张春福

第三条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主要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4)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6)外出或校内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7)外来重大安全事故;

(8)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9)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10)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2)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3)所负责范围内发生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4)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5)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领导批准,审批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6)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7)微机员、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压力表、阀门、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8)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9)实验员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10)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11)明知存有危房、危墙、危厕,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12)对重点、特殊工种,使用无上岗资格证人员,并不按要求积极参加培训造成事故的;

(13)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部门,不及时将所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情况报学校保卫科备案,对临时工作人员没有予以监督、检查,对不了解情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员不及时辞退,没有实施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以及没能及时清退应清退人员,并限期离开学校,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4)其他责任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做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七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设施和场所,要明确安全事故的防范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落实。

第八条保卫科、医务室必须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九条保卫科应当对本制度第三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向学校报告。

第十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保卫科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实行重大集体活动逐级报批制度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卫科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市教育局,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第十三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条事故认定

学校对安全事故分为三类:教学事故,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和财务损坏事故。

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要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对事件进行认真、详细、准确、客观的调查取证,并提交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进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确定事件性质。

第十五条事故追究

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的性质一旦经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分析、研究、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并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分管责任和协管责任等责任范围后,根据学校制定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程序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1)追究程序

1.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科任教师/当事人-班主任/年段长/教研组长-教务主任/保卫科-分管教学副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校长。

2.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

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科任教师/当事人-班主任/年段长/教研组长-主管部门领导/保卫科-分管副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校长。

3.财物损坏事故

依照学校财产管理责任制规定处理。

(2)责任追究

对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视事故的范围、性质、责任和影响进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追究形式分为:班级扣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三类,具体标准由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认定、实施。

第十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厦门市教育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为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加强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管理,及时高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性事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值班和应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位分管领导负责,增强值班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全天候联络畅通、反应迅速、运转规范、服务高效的应急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值班人员值班值守工作水平。

二、规范值班制度。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上级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在岗带班时,务必要到校(单位)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坚决杜绝值班人员擅离职守、其他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

三、加强值守力量。落实二级带班值班制度,即单位领导带班,编内工作人员(含挂职干部)在岗值班。

五、落实值班保障。积极改善值班工作条件,不断提升值班软硬件设施配备水平,安排好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生活保障等事宜。晚班值班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次日(工作日)上午补休。

为保障全校师生的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安全责任

1.书记、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本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

2.办公室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德育科、保卫科、各年段加强对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在校师生安全意识;

3.总务科、保卫科牵头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加强三防建设,确保校舍安全;

4.教研组长、年段长、班主任要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教书育人,落实对后进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门房值班值守

1.门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昼夜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外来人员入校必须提前报批,经领导审批通过报保卫科备案,由保卫科将访客名单报送门房,保安现场查验后方可入校;

3.保安应加强夜间巡逻;

4.节假日期间,保安必须加强巡逻力度,坚持昼夜巡逻。

三、安保人员培训与演练

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与演练,定期开展反恐、消防等演练,邀请派出所民警及消防救援站工作人员入校指导,邀请联防联动单位参与演练,提高校园安保水平。

四、专用教室的安全防范措施

1.专用教室平时由专人负责,严加防范;

2.使用时要注意操作规程,严防事故发生。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离校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闭,锁是否牢固;

3.各室设施设备未经专管人员和学校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带离本室。

五、日常安全检查

定期对校舍设施与水电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加强学校尤其是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确保无安全隐患。

六、环境卫生工作

1.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工作,保持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

2.做好师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减少常见病的发病率;

3.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

七、节假日值班

1.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在岗在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一、门卫人员肩负学校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二、门卫人员不得与他人闲谈,及时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并做好传呼工作;

三、凡来访人员、学生家长,须问清情况填写来访登记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五、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做到门开人在;

七、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放进校;

八、当晚放学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学校办公室汇报;

九、晚上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十、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误,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熟悉校园年段分布、出入口、消防通道与消防设备、设施的具体位置,掌握报警方法。维护执勤岗位区域内的正常秩序、疏导交通;

三、掌握保安业务知识,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悉掌握应急处理预案并熟练处置方法,熟练使用配备的防卫器械(需认真保管防卫器械);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下班当面交接清楚,未处理完的问题要做好交接并记录;

八、在不妨碍保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九、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为维护学校秩序,加强治安巡逻,强化学校内部治安综合治理,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保卫科工作人员、保安和节假日值班人员负责校园的执勤、巡逻任务;

二、巡逻执勤期间,要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勤检查、勤巡逻;

三、执勤人员要确保巡逻范围覆盖全校,加强重要部位如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等部位的巡逻,保卫学校各要害部位及公、私财务安全;

四、执勤人员负责处理发生的一般治安问题,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五、执勤中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妨碍学校正常教学、办公的行为;

六、执勤人员在巡逻中发现被盗情况,要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发现火灾要及时扑救、报警,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执勤人员要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遵守纪律,处理问题时要耐心教育违反规定的同志,要依法办事、以理服人;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门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实现无缝对接,禁止出现门房无人的现象;

三、交接班时,交班的人员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器械器具等装备器材向接班人员交代、移交清楚;

四、接班人员验收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人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员承担责任;

六、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员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员未到而交班人员下班,期间发生的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即时没有发生问题,也要分别作出处罚。

为加强校园封闭式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访客入校管理

1.非疫情流行时

外校交流、家长入校、工人入校等由校内老师牵头并可提前预知的活动,请经办老师填报《厦门市第五中学访客入校报备表》,将电子版提前发保卫科谢龙燕备案(访客名单填写家长姓名,请勿用XX家长代替)。请提醒访客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暂缓入校。入校当天,请访客配合门房做好测温、安检、登记等工作。

临时访校人员,由保安当场与校内老师取得联系,明确入校事由,测温、安检、登记后方可入校。

2.疫情流行或流行严重时

根据上级及学校要求另行通知。

1.请假

2.学生外出领取包裹

因快递收发处移到校外,又是车库门口,为了学生的安全,请老师们不要安排学生单独出校门口取快递。如有需要,请安排老师带队,并强调外出纪律,保障学生安全。

附件:《厦门市第五中学访客入校报备表》

2023年2月1日

附件

厦门市第五中学访客入校报备表

经办人

所在年段/科室

职务

联系手机

入校人员身份

入校人员信息

姓名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备注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蒋君芳(党委书记、校长)

洪天宝(嘉莲派出所所长、综治副校长)

组员:陈韧勤(总务科主任)

灭火任务由学校微型消防站和义务消防队负责,蒋君芳为总指挥,陈宣雄、詹忠辉牵头落实。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显示后,应保持镇定,立即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合适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2.消防控制室领班派一名值班人员或通知保卫人员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领班留在控制室内随时准备实施系统操作,同时报告保卫科,通知学校微型消防站和义务消防队队员,做好灭火准备;

4.充分发挥学校现有消防力量,尽量扑灭初起火灾;如火势太大无法控制,则以生命第一为原则,退到安全区域,在可控范围内参与灭火;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120,协同医疗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待消防部门到来后配合灭火。

三、应急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

应急疏散由保卫科负责,蒋君芳为总指挥,张春福牵头落实,物业协同处理。

火灾发生后,保卫科联同物业人员打开火灾现场安全出口,按照职责分工在每个安全出口处保障疏散消防通道畅通,维持秩序,引导人员有序展开疏散。火灾无法控制时,学校现场指挥员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善后工作

2.安排人员对现场损失进行统计,对于受损严重的物资要进行及时修复或补充;

3.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总结、分析,吸取教训,有问题及时整改。

五、微型消防站火灾处理流程图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使学校各方面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工作能够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成立厦门五中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组长:蒋君芳

职责: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措施的落实。

副组长:陈宣雄张荣生李鸿荣洪天宝

职责:协助组长实施本方案,对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要迅速了解判断,协助组长确定应急方案,组织各组按预案进行疏散、救护、联络、保卫、宣传教育等工作。

成员:陈韧勤张春福吴国伟张春华陈立苹杨秀才谢龙燕于苗苗苏慧君詹忠辉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疏散小组、预警小组、医疗救护小组、通讯联络小组、宣传教育心理疏导小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各应急小组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应急疏散小组

组长:陈宣雄

成员:各年段段长、各班班主任

职责:

(1)各成员负责本年段、班级学生紧急疏散及撤离秩序、安全管理,每个楼层必须安排二至四名科任教师负责楼道口秩序,严防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预警小组

组长:陈立苹

成员:吴俊辉丘天祥

(2)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关闭煤气等易燃易爆设施,做好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工作。

3.医疗救护小组

组长:苏慧君

成员:程敏

职责:具体负责在发生灾害过程中对伤员应急救护,及时联系120开展救护工作,并向组长报告伤员人数和情况。

4.通讯联络小组

成员:各年段长

职责:负责每天向上汇报情况,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及时向全校教师发出领导小组的通知,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和警报,并将收集到的情况向组长汇报,确保政令畅通。

5.宣传教育心理疏导小组

组长:吴国伟

成员:于苗苗、各班主任

职责: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在灾害期间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消除学生心理上的恐慌,尽量稳定学生情绪等。

6.安全保卫组

组长:张春福

成员:谢龙燕詹忠辉物业保安

职责:负责学生在地震灾害期间以及灾后学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防止非地震灾害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和非地震灾害造成的学校财产损失。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按要求做好安全排查有关工作。

7.后勤保障组

组长:陈韧勤

成员:林志强郭云晖

(1)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3)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三、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四、地震发生时应急行动

1.震时室内、外避险

听到地震警报后,处于教学楼内的师生立即停止教学活动,教师告诉学生不要慌乱,并指挥学生将身体尽量缩成一团,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靠外墙的学生尽量往里靠。

在操场或教学楼外其他地方的师生,应该到室外合适的地方(如:空旷场地或到疏散区)去躲避,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如围墙、电线杆等)。千万不要回到教室。

2.紧急疏散避险

等到主震结束后,为了防止有较大的余震发生,应该立即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去躲避余震。疏散按预先设定的路线走,集中地在学校操场。

有电时广播发布疏散信号,停电时用喊话器或哨声发布疏散信号,全体师生听到疏散的信号后,立即按预定的路线有秩序地进行疏散。

(1)要有顺序地疏散,从就近楼梯下楼,下楼时要走楼梯内弯,不准在楼梯或走廊内互相拥挤,避免跌倒,发生踩踏事故;

(3)疏散过程中,行动要迅速,应该排队有秩序地前进,不要争先恐后、慌乱奔跑。下楼梯时必须走,在平地上可以有秩序地小跑,迅速转移到操场;

(4)疏散过程中,可以用书包、双手等护头,以防被砸伤;

(5)疏散途中尽可能不要穿过建筑物,要尽量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6)各班学生到达操场集中后,要立即原地蹲下,保护头部。等到疏散结束后,以班为单位集队,各班应立即清点人数,并向总指挥报告。

五、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当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学校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立即赶赴学校,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在震后20分钟内在本校集结待命。

2.各负责人在校长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24小时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安抚工作。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一)校园反恐防暴领导小组

1.成员名单

组长:蒋君芳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陈宣雄党委委员、副校长

李鸿荣党委委员、副校长

张荣生党委委员、副校长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负责组织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抓好督查,确保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4)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可疑人员、物品等情况时,负责按规定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5)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善后工作。

3.工作原则

(二)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组织

1.领导小组办公室

反恐防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春福副科长(15985802979)担任。

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开展工作,主要负责:

(1)抓好日常预防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组织应急反应队伍。负责保卫师生安全,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劝退围观人员;

(3)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好向上级报告,请求有关部门援助等事宜;

(4)突发事件发生后,抓好善后事宜,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进行或配合进行事故调查,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2.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设在总务科,由陈韧勤主任(13459035538)负责。

后勤保障组要根据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主要负责反恐防暴物资的购置、保管、发放,技防设备的安装、施工和日常维护,要在现有条件下,确保各项物资能满足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需要,各项技防设备运转正常。

3.应急预备队

应急预备队主要由我校保安队伍组成,由张春福副科长(15985802979)负责。

应急预备队要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切实抓好思想教育,进行必要的训练,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拉的出去、冲得上去、能发挥作用。应急预备队人员要登记造册,每人配备必要的防暴工具,各人通讯工具要始终保持开机状态,确保召之即来,来则能战。

4.应急救护队

应急救护队主要由我校校医组成,苏慧君校医(13459152368)负责。

(三)遇警处置程序

1.纵火

(2)保护好现场,引导消防车进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出现场;

(3)如犯罪嫌疑人在场,立即组织围捕;

(4)灭火后,注意保护好现场,统计损失。

2.爆炸

(1)如发现不明爆炸物,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采取隔离措施,疏散人员至安全地带;报告公安部门,请求派人排爆并协助其工作;

(2)如已发生爆炸事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拨打110及120,疏散人员至安全地带,做好隔离措施,在有关部门抵达前严禁任何人员进出。

3.砍杀

(1)暴力事件发生时,现场值班老师(或在场教职工)立即根据事态尽可能的保护学生安全并马上组织学生有序疏散进入校园,值班保安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关闭校门,维护现场秩序;

(2)值班保安立即上前有效阻止或控制,其他保安或老师按下一键式报警,并视情况确定是否拨打“120”;

(3)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5)根据要求向市教育局等上级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4.驾车冲撞

(1)立即开启防冲撞设施设备,通过一键式报警器报警;

5.劫持人质

(2)正面宣传教育对话:“请不要伤害人质,有话好商量”。避免语气太过生硬激怒犯罪嫌疑人;

(3)保护好现场,严禁无关人员出入,等待警方支援;

(4)如犯罪嫌疑人已离开,应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部门前来侦破。

1.校内文化、娱乐、体育集体活动时的学生伤害或突发疾病事故发生时。

2.校外实践等活动时发生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或学生突发疾病时。

二、校内外集体活动时的突发事件、交通事件发生的原因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离队;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违章驾车;驾驶员驾驶技术、应变能力差等。

3.召开专题会议强化带队教师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教师加强管理。

4.活动过程中要求教师始终跟随学生(每班至少配备两名教师带队),不得放任学生自由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5.要求租用交通工具的车队选派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选用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6.校内外集体活动前活动的组织者应到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问题设施和危险地区要落实专人管理,禁止学生入内游玩。

7.校外集体活动实行提前报批/报备制度。跨市活动,经学校保卫科、校长逐层审批,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市内活动经学校保卫科、校长审批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8.活动前做好安全预案,配备好急救药品、安全防护设施,规划好行进路线。

四、校内外集体活动时的突发事件、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学生在校内外集体活动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处理:

1.以最快的速度将受伤学生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联系家长,告知情况。

3.校内外集体活动事故发生后人员的外置:

(1)受伤人员,按第一条执行;

(2)其他非受伤人员:首先,要迅速控制、稳定学生情绪,以免由于失控再次造成其他事故的发生。其次,安全、有序地进行疏散撤离,属交通事故并乘坐交通工具的应另外调动车辆接送学生,换乘车辆时,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

4.采用必要的手段保护好事故现场。

5.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6.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如果事故是由学校管理不当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参照《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则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设施所造成的,则由学校与活动承办机构、活动场所进行交涉,达成合理的处理意见。

7.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8.联系保险公司介人事故的理赔工作。

一、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

1.通过广播、黑板报、班会等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的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严格执行教育制度。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三、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急处理程序

1.迅速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2.及时通知家长,告知情况。

4.重大事故发生时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介入事件的处理。

5.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取证。由于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因此调查时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

7.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掌握合法、合理、有情的操作分寸,并根据要求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8.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理中不解决入学和工作等原则问题;一个事故一次性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

9.事故处理解决后要与双方责任人签订好协议书,做好理赔等善后工作。

一、下列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启动教育教学、实验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理化生实验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时。

2.体育、劳技等技能学科学习中发生师生身体伤害事故时。

3.课堂教学生发生师生伤害事故时。

二、教育教学、实验中避免突发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

1.理化生实验前实验管理员有责任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仪器不得在实验中使用。严格管理好危险药品和仪器设备,严格检查电器设备的安全情况,确保实验安全进行。

2.科任教师在实验前,必须向学生详细讲解实验中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实验过程中科任教师和实验管理员应密切注意学生的操作过程,发现不规范的操作或举动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实验后应立即收回危险物品,确保学生安全。

3.体育、劳技等技能学科教学前,科任教师应带领学生做好预备动作,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准备好安全防护措施,教学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学生动向,发现有不当行为或举动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以确保学生安全。总务科应经常对体育活动器材、场地作好安全隐患的检查及日常维护工作。

4.理化生实验教师应在课前熟知各类常规实验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护处理措施。体育、劳技等学科教师应在课前熟知体育运动、机械伤害中等常见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护处理措施。

三、教育教学、实验中突发事件急应处理程序

正常的教育教学、实验中一旦发生危害学生个体或群体生命健康事件发生时:

1.在场教师应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并立即开展救援和疏导撤离(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2.立即向校德育科汇报,同时联系校医务室,做好应急救治处理措施以妥善处理受伤害学生。

3.立即将受伤学生送医院救治,同时联系家长,告知情况。

4.让在场学生、教师写好突发事件的经过说明书。

7.做好家长的安抚和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一、下列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启动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学校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坍塌、开裂、脱落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2.学校供水、供电、电器和燃气具失火、淹水、触电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3.学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爆炸、泄露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4.地震、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5.其它与校舍安全有关的突发安全事件。

二、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2.发生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和学校领导应果断决策,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1)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发出警报信号,组织师生员工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人员离开现场;

(3)做好心理辅导,稳定师生情绪,对抢险救援的路线、物资的供应进行有力保障,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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