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校面向全国预计招收大约5380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院招生人数和接收推免生数均为预计计划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计划数将在国家分数线确定后,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专业上线生源数量、实际接收推免生数量和招生专业培养条件等因素确定。
(一)招生类型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录取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不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及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二)学费标准
我校目前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均定为8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专业(领域)执行不同的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以上所列学费标准参照闽价费〔2013〕479号、福大财函〔2014〕1号、福大财〔2019〕17号、福大财〔2021〕14号、福大财〔2022〕37号、福大财〔2022〕44、福大财〔2023〕60号、福大财〔2024〕19号等文件(如有变化,以福建省最新政策和当年学校发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三、奖助体系
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持续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具体如下(以学校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一)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涵盖基本修业年限内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助学金,涵盖基本修业年限内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7000元。
(二)优秀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立特、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2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全程评两次,分别为中期、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四)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五)学校还设立了“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等奖项,鼓励支持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多出高水平成果。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除外)。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向报考院系提交相应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①已修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6门(含)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四)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报名
(一)网上报名要求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国家文件要求,我校该计划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这类专业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计划招生总数的50%,招收生源范围按国家当年下达计划执行,我校该计划仅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请考生报考前先查阅是否符合以上要求。我校2025年遴选“少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采取以下办法:所有“少干计划”考生均按照初试成绩的相对偏差值排序,依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各省(区)招生计划数和工程硕士专项招生计划数,以最高1:1的复试比例确定第一轮复试名单。其中,相对偏差值=(上线考生初试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线总分。如果相对偏差值完全相同的,则按照理工类专业优先的原则确定结果。第一轮复试若有不合格的,则由偏差值排序下一名考生参加第二轮复试,以此类推。若国家当年度该计划有关文件精神发生变动,则按最新文件执行。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0.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二)网上确认要求
2.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报考资格审查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资格审查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七、初试
《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八、初试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预计于2025年2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主页上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不另发书面通知。
九、复试和录取
复试录取办法按福州大学当年度公布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复试方案的具体要求执行。
十、违规处理
十一、其他
(一)我校在福州、厦门以及泉州等地拥有多个校区,其中,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办学地点位于厦门集美校区;先进制造学院办学地点位于泉州晋江校区;化工学院,研一新生安排在福州旗山校区、怡山校区学习,之后根据研究生导师科研实验室所在校区,入驻福州旗山、怡山及泉州泉港等三个校区之一进行培养;其他学院办学地点一般在福州,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决定具体校区。
(三)我校部分学院与其他高水平的高校、三级甲等医院等单位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具体情况请向有关学院咨询。
(四)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上将注明“非全日制”,根据学校目前情况,暂不解决住宿,暂无奖助学金。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八)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自命题的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详见附件,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不作为出题范围,各门考试科目都有可能超出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范围。
(十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十二)本简章内容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信息有所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也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