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档案馆的图书馆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它扫描实体书,然后以电子书的形式借给读者。
忠于具有数百年历史的图书馆概念,该图书馆一次只允许一位读者获得副本。这些限制在新冠疫情最严重的时候暂时放松,当时互联网档案馆启动了国家应急图书馆。
他们在诉状中写道:“在没有获得任何许可或向作者或出版商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互联网档案馆扫描了印刷书籍,将这些非法扫描的数字副本上传到其服务器,并通过面向公众的网站分发这些书籍的完整数字副本。”
出版商并不反对图书馆本身的存在,也不反对电子书借阅。当借出数字内容时,“被许可”的图书馆通常会获得许可或就特定条款进行协商。互联网档案馆没有得到这样的许可。
该档案馆表示,制作实体书籍的数字副本“转换”了原始作品,一次只借给一位读者。并且该机构认为这将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特别是因为图书馆没有盈利的动机。
另一个支持合理使用的理由是,这为广大公众带来了很多好处。也没有证据表明图书出版商的销售或传统许可收入受到了影响。
纽约法院的听证会
在过去的两年半里,双方在法庭上多番较量,对彼此的论点争论不休。这最终导致了截然不同的简易判决动议,双方都希望法院在审判前作出对他们有利的裁决。
3月21日,互联网档案馆和图书出版商获得了在纽约的联邦地区法院的听证会上支持各自立场的机会。双方陈述了各自的案情,并接受了法官约翰.科尔特尔(JohnKoeltl)的询问。
英国科技媒体TheRegister引用了她的话:“互联网档案馆不想付钱给作者或出版商来实现这一宏伟计划,他们认为可以免除支付规定的费用,因为他们正在做的事情符合公共利益。”
这位出版商的律师还补充道,互联网档案馆的借阅平台直接对作者和图书出版商造成了损害,但法官科尔特尔没有看到任何直接的损害证据。互联网档案馆的律师约瑟夫.格拉茨(JosephGratz)表示,损害的证据并不存在。
正如美国知名科技博客媒体ArsTechnica引述的格拉茨的原话:“没有证据表明出版商损失了一分钱。”
未经许可的复制品
科尔特尔强调,图书馆绝对有权借出他们拥有的书籍,但在此案中,互联网档案馆更进一步,制作了数字副本,即原作的复制品。
科尔特尔表示:“你回避了图书馆是否有权复制它有权以其他方式拥有的书籍的问题,这才是本案的核心。”他还指出,“出版商有权控制复制品。”
互联网档案馆的律师回应称,在本案中,复制品起到了“转化性”作用,同时补充称,每个合理使用案例都是根据定义处理副本或复制品的。
图书馆之战
出版商不仅要面对互联网档案馆。一场大规模的公众运动已经形成了。这包括“为未来而战”的“图书馆之战”运动,该运动认为图书出版商充当了恶意的“看门人”,阻碍了信息的自由流动,并削弱了图书馆为读者服务的能力。
普遍存在的抱怨是,图书出版商希望通过相对昂贵的许可协议来控制和限制对书籍的数字访问。这通常是出于商业目的的,但也可以用于审查内容并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时候限制访问。
莱斯格指出:“互联网档案馆面临的诉讼将决定文化的商业模式是否仅仅是商业模式,或者图书馆是否会继续占有一席之地。”
立法者也对这场争论颇有兴趣。几个月前,美国参议员罗恩.怀登(RonWyden)和国会女众议员安娜.埃斯胡(AnnaEshoo)致信主要出版商,询问他们关于电子书的限制性出借条款的看法。
他们在信中写道:“许多图书馆在向读者提供电子书方面面临着财务和实际的挑战,这危及他们履行其使命的能力。”
“我们的理解是,之所以会出现这些困难,是因为电子书通常是根据更昂贵和有限的许可协议提供的,这与图书馆通常可以按照自己的条件购买、拥有和借出的印刷书籍不同。”
翻译:王丹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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