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于“互联网+”环境下公共图书馆的弱势群体服务
邓海莹
佛山市顺德图书馆,广东佛山528300
摘要:公共图书馆应该秉承“普遍平等、惠及全民”的服务原则,而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公共图书馆的弱势群体服务也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公共图书馆应当充分利用当前的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结合弱势群体的需求和特征,将服务网络有效覆盖弱势群体,体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性、无差别化。关键词:公共图书馆;弱势群体;互联网+中图分类号:F724
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条规定:“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随着“互联网+”概念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公共图书馆的弱势群体服务也正在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服务弱势群体,打破图书馆的空间界限,实现每一个个体都能平等享受高质量的图书馆服务,这成为了业界的一个研究方向。
1弱势群体的概念
目前,弱势群体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甚至作为一个相对概念,随着社会变迁,其涵盖的群体范围也不尽相同。就现今社会来说,弱势群体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理性弱势群体,如老人、儿童、残障人士、精神病人等;另一类是社会性弱势群体,如进城务工人员、失业者、贫困或边远地区人员、监狱服刑人员等。
2公共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2.1现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明确指出:“公共图书馆的服务以平等利用为基础,不分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向所有的人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须为那些因任何原因不能利用常规服务和资料的用户,如小语种民族、伤残人员、住院人员、或被监禁人员,提供特殊的服务和资料。”应该说,公共图书馆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实现服务的普遍化、均等化、无差别
2.2存在问题
2.2.1制度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当中对弱势群体的图书馆权利包括馆舍条件、文献保障、资源建设、读者权利等仍未有进一步明确说明。我国部分省市曾经出台过一些地区性的条例或办法,当中包含对公共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进行明确,但一般限于硬件设施设备的层面。而目前,国内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法规来保障弱势群体的信息获取能力。2.2.2认识程度不足
一般公共图书馆对弱势群体的阅读需求并没有深度了解,仅仅根据自身的认识和理解,盲目地购买文献资源,服务亦大都停留在表面,从而导致供需不对称,无法向弱势群体提供精准服务、个性化服务,图书馆的公共资源也没有得到充分利用。2.2.3资源建设力度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