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从父母责任到国家监护——以保障儿童人权为视角
ISBN:978-7-5620-8621-5
出版日期:2018.10
作者:夏吟兰
出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定价:66元
作者简介:夏吟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全国妇联执委,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妇女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讲授民法、亲属法、继承法等课程。研究方向为妇女人权、亲属法学和继承法学。
主题词:监护制度、人权、父母责任
内容简介:
本书摘要
本书是中宣部国家高端人权智库(培育计划)——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的项目成果之一,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研究:
1.通过对《儿童权利公约》的重要原则及其内容进行高度凝练,探究批准该公约对我国儿童权利保障的意义。
2.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儿童人权的法律保障进行梳理: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儿童权利公约》的关系,评析我国现行儿童权利保障、儿童监护的状况,并进行法律审视。
3.各国儿童国家监护制度的比较研究:通过对大陆法系亲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监护制度的比较研究,总结世界儿童国家监护制度的发展趋势。
4.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反思:简述我国现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状况,评价其在现行法律制度中的地位,探讨儿童监护问题。
5.探讨国家监护制度的公法化路径:探究私法公法化、家庭自治与国家干预的重要理论问题,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公法化之价值取向与方式提供理论依据。
6.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国家监护制度,全面保护儿童人权。
编辑推荐:本书首次从人权视角、传统民法视角以及社会法视角对国家监护制度进行了多维度、多学科、体系化的思考研究;对构建我国儿童国家监护制度提出了具有重大创新性的立法思路、立法理念和切实可行的措施体系;在研究方法方面,注重比较研究、注重通过调研获取一手资料,注重成果的原创性。
本书立足法学,又超乎于法学,综合运用哲学、社会学、伦理学、人类学等学科思维、原理与方法,拓展研究视野,更新研究观念,深化研究水准,丰富研究成果。
目录:
引言
我国对《儿童权利公约》的批准与实施孙萌何飞
一、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及其反思
父母责任与监护人职责不履行的实证研究毋国平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亲子关系认定裁判中的适用
——行为能力制度视域下的一种观察郝佳
论留守儿童的父母责任回归
——以实证分析与国家监护为视角吕春娟
被忽视的差异
——民法总则草案“大小监护”立法模式之争的盲区刘征峰
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立法的思考曹思婕
二、域外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之比较研究
比较法视野下的“父母责任”夏吟兰
美国监护制度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概述陈汉范钰
美国终止父母权利制度述评罗清
未成年子女利益之保护
——意大利法的经验与借鉴陈汉
亲子权利冲突中的利益平衡原则
——以欧洲人权法院判例为中心刘征峰
三、国家监护制度的价值取向与规范路径
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公法化之价值取向
——以儿童最大利益为核心张晓冰
在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父母人权保护间寻找平衡
——以《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为考察中心刘征峰
论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立法构建
——兼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监护部分的制度设计王竹青
国家监护的制度框架与规范路径邓丽
四、调研报告
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调研报告靳世静
我国留守儿童监护权现存问题及解决路径探析
——以毕节市调研为样本杨洋等
我国关于离婚案件中儿童抚养的立法与
实践何俊萍卢子颖
“九零后”大学生经历家庭体罚现象的调查
报告何俊萍靳世静
五、立法建议
人权视角下儿童国家监护制度的构建夏吟兰林建军
前言或序言:
序
2014年7月,“以保障儿童人权为导向,构建国家监护制度研究”课题获国家人权与培训基地项目立项(项目编号14JJD820017)。2017年7月,项目组形成最终研究成果:《从父母责任到国家监护——以保障儿童人权为视角》。
一、研究背景及基础
自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以来,我国党和政府为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相继采取了重大举措。2009年之后,我国3次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措施中特别强调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些重大举措均标志着我国的人权事业、人权保障、人权研究进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
亲权是近现代大陆法系各国普遍适用的父母对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总称。在子女本位的立法理念下,亲权已由传统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控制、管理权力转变为父母照顾、抚养、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德国等一些国家将“亲权”改称为“父母照顾权”,英国等一些国家将“亲权”改称为“父母责任”。目前,国内在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讨论中对此概念也尚未达成一致,故本项目对此亦不做统一,保留了对此概念的争论态势,不同论文中使用不同概念,但其含义均为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在本项目成果中所称未成年人(子女)与《儿童权利公约》中所称儿童均指18周岁以下者,为避免重复及赘言,每位作者在不同语境下使用了不同用语,但内涵相同。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及主要成果
本项目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研究:①我国对《儿童权利公约》的批准与实施:通过对《儿童权利公约》的重要原则及内容进行高度凝练,探究批准该公约对我国儿童权利保障的意义。②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儿童人权的法律保障进行梳理: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儿童权利公约》的关系,评析我国儿童权利保障、儿童监护的现况,并进行法律审视。③各国儿童国家监护制度的比较研究:通过对大陆法系亲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监护制度的比较研究,总结世界儿童国家监护制度的发展趋势。④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反思:简述我国现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状况,评价其在现行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回应困境儿童监护问题。⑤探讨国家监护制度的公法化路径:探究私法公法化、家庭自治与国家干预的重要理论问题,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公法化之价值取向与方式提供理论依据。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国家监护制度,全面保护儿童人权。
本项目主要取得了两项重要成果。
三、研究成果的主要特点
本项目的研究成果首次从人权视角、传统民法视角以及社会法视角对国家监护制度进行了多维度、多学科、体系化的思考研究;项目成果对构建我国儿童国家监护制度提出了具有重大创新性的立法思路、立法理念和切实可行的措施体系;在研究方法方面,注重比较研究、注重通过调研获取一手资料,注重成果的原创性。本研究成果立足法学超乎于法学,综合运用哲学、社会学、伦理学、人类学等学科思维、原理与方法,拓展研究视野,更新研究观念,深化研究水准,丰富研究成果。
1准确定位《儿童权利公约》与我国儿童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以儿童人权为视角,以《儿童权利公约》为基础,对构建我国的儿童国家监护制度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探讨。《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基本原则、实体权利内容、保障实施机制是国际社会以最全面的方式对儿童权利予以全方位保护所达成的共识。我国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大国负有保护儿童人权的国际义务和国家责任。《儿童权利公约》不仅为构建我国儿童监护制度指明了方向,还为构建儿童国家监护制度确立了人权法基础。
2科学把握儿童国家监护的制度价值和社会功能。通过梳理论证从“家庭主义到个人主义再到国家主义”的儿童监护发展演进规律,对儿童监护制度私法公法化价值、家庭自治与国家干预的比例原则两个重大理论问题的讨论,明确了设立儿童国家监护的制度价值及社会功能,为儿童监护制度打破私法藩篱、明晰国家责任,提供理论依据。
5提出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国家监护制度立法建议。立法建议顺应人权保护与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明晰儿童国家监护的价值取向及其位阶定序,统筹考量监护制度安排,以我国的本土文化、本土资源为发力点,对儿童国家监护的制度框架、规范路径、适格主体、主要措施提出明确具体的立法建议,以期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儿童监护制度,全面保障儿童人权。
本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对构建我国的儿童国家监护制度提供了科学论证和理论支持,对完善我国的儿童监护制度、更好地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对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极具价值的立法建议。让国家监护制度为所有孩子托底,让每个儿童的人权能得到法律的保障,是构建儿童国家监护制度的真正动力与终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