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公布《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出台《规定》旨在提高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防护水平,保障和促进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中的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部分群团机关。本《规定》中的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政务应用,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设立的门户网站,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共服务的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公众账号等,以及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
列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互联网门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公众账号,以及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二、为什么一个党政机关最多开设一个门户网站?一个党政机关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要求,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如已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
三、机关事业单位移动应用程序在已备案的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或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上分发的考虑?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依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已备案的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分发移动应用程序,或在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分发移动应用程序。截至目前,已于2023年9月27日、2024年4月8日公布两批共计49家完成备案的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名单。
四、什么是机关事业单位电子证书?如何使用电子证书核验身份?
本《规定》所称机关事业单位电子证书,是指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为机关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子证书,以及为事业单位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作为其在网络空间的权威身份凭证。机关事业单位网络身份凭证与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目前,中央编办正积极准备开展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网络身份管理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组织推进。《规定》实施后,试点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可先行使用电子证书进行身份核验。试点结束、全面推开后,机关事业单位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将主要通过电子证书核验身份。
五、什么是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命名规则是什么?
本《规定》所称网上名称,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各类互联网政务应用中使用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名称、网站中英文域名、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名称、公众账号名称以及电子邮件系统域名等。
网上名称是机关事业单位名称的一种,应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质,便于公众识别。由于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规则不够健全,一些互联网政务应用命名较为随意,导致公众难以识别,也给各种假冒仿冒行为提供可乘之机,有必要对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加以规范。
互联网政务应用命名原则体现在《规定》第八条中,即互联网政务应用的名称优先使用实体机构名称、规范简称,使用其他名称的,原则上采取区域名加职责名的命名方式,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实体机构名称。中央编办将出台详细办法规范互联网政务应用名称。
目前,中央编办正积极准备开展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网络身份管理试点工作,参与试点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网上名称命名规则申请和使用网上名称,对已使用的网上名称,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核准。试点结束、全面推开后,网上名称命名规则将逐步覆盖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互联网政务应用。
六、什么是机关事业单位网上标识?怎么加注网上标识?
本《规定》所称网上标识,是指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准后统一颁发的、在网络空间表明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类别的电子标识。
为便于公众准确、直观识别机关事业单位,同时防范假冒仿冒互联网政务应用行为,有必要为互联网政务应用设置专属网上标识。按照《规定》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网站首页底部中间位置加注网上标识。中央网信办会同中央编办协调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以及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在移动应用程序下载页面、公众账号显著位置加注网上标识。
目前,中央编办正积极准备开展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网络身份管理试点工作。为了确保网上标识的有效性、安全性,试点工作期间,网上标识使用范围限定为试点地区的互联网政务应用。试点结束、面上推开后,网上标识使用范围将逐步覆盖全国互联网政务应用。
七、以集约化模式建设党政机关网站的主要考虑?
集约化建设是提高专业化运维管理和安全防护水平、突出防护重点、解决技术和人力资源不足的有效手段,也有助于节约建设资金、破解“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难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发办〔2017〕47号)要求,政府网站发展要遵循集约节约原则,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优化技术、资金、人员等要素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打造协同联动、规范高效的政府网站集群,实现网站的统一管理、统一防护,提高网站综合防护能力。
县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以及乡镇党政机关通常在技术能力、安全防护能力、系统建设维护经费、专业人员队伍等方面存在不足,难以保障网站持续安全运行,因此要求县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以及乡镇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单独建设网站,可利用上级党政机关网站平台开设网页、栏目、发布信息。
八、互联网政务应用不得绑定单一互联网平台的原因?
九、互联网政务应用链接有哪些安全要求?如何设置党政机关门户网站链接跳转提示?
十、哪些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安全保护要求?
中央和国家机关、地市级以上地方党政机关门户网站,以及承载重要业务应用的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等,一旦网站内容被篡改或敏感信息被窃取,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或混乱,按照现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指南要求,应当将网络安全防护等级定为第三级,并且开展相应级别的安全防护。
十二、如何加强互联网政务应用外包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委托外包单位开展互联网政务应用开发和运维时,应当加强对互联网政务应用外包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一是在选择外包单位时,应当选择具备一定技术实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的单位。二是以合同等手段明确外包单位应当履行的网络安全防护、及时响应和处理安全事件、定期安全评估和审计等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问责。三是督促外包单位严格按照约定使用、存储、处理数据,确保数据安全性和完整性。四是未经委托的机关事业单位同意,外包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合同任务,不得访问、修改、披露、利用、转让、销毁数据。
十三、加强互联网政务应用开发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开发阶段产生的安全风险具有持续性和隐蔽性,有可能在软件的全生命周期中留下安全隐患,严重危害互联网政务应用的安全运行。因此,应当加强互联网政务应用的开发安全管理,在软件开发的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部署和维护等各个阶段,均采取安全检测和防护措施。特别是针对大量使用开源代码等外部代码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应当组织开展代码安全检测,及时发现代码中存在的安全漏洞并及时修复,从源头上提升互联网政务应用的安全性。
十五、关闭邮件自动转发、自动下载附件功能有什么好处?
十六、如何整治假冒仿冒互联网政务应用?
十七、新开办和在用互联网政务应用落实《规定》的要求?
《规定》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新开办互联网政务应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对于在用互联网政务应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对照《规定》各项要求进行自查,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问题整改。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适时开展《规定》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