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2023年12月29日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级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第四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数等因素,提出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后,联合下达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并组织实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五条各省(区、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数等因素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当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康养、托育、护理、家政等艰苦、特殊行业的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成立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评审领导小组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领导、专家学者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若干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章评审程序与要求

第九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使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

第十条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通过评审系统逐级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一条各省(区、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评审系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通过评审系统统一报送教育部。

第十二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

(一)召开预备会。评审委员会召开预备会,培训评审专家,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小组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

(四)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四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

(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

(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十六条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成绩表现主要依据综合排名,没有综合排名的按照学习成绩排名并突出技能导向。

1.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校应当优先推荐在地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2.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突出表现,在区(县)级及以上地区产生重大影响,被区(县)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及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及以上和入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省级遴选及以上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参加上述展演(比赛)的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同时废止。

THE END
1.学生奖助答: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全面贯彻落实新的资助政策。目前,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及应征如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http://xgw.sca.edu.cn/content/?1834.html
2.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第十条学院设立四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学工认定工作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及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 第十一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https://www.swjtuhc.cn/html/xsgzc/list/2/10896/1/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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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惠残政策服务指南所涉政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计算公式为: 某省份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该省份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https://www.hndpf.org/hndpf2020/news/tzgg/202404/t20240403_33270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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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校学生自查自纠报告(精选13篇)街办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学校报刊、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青少年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滋生的因素。https://www.wenshubang.com/baogao/2840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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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发布申请者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在“基本条件”中新增“要求评选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具体条件”中认可“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办法》还对年级、成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https://www.maigoo.com/news/529076.html
10.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十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十五)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资助范围,非涉农专http://www.hyjsxy.com/jjjc/info/news-10990.html
11.自查自纠报告13篇学院积极组织参与资助工作的师生,全面学习国家和省有关资助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川信职院学〔20xx〕371号、《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奖、国励、国助评选实施办法》川信职院学〔20xx〕103号文件。其中电气系和信息系还根据本系部的学生情况制定了系部《国家奖、助学金https://www.yjbys.com/zichabaogao/3695459.html
12.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辽宁师范大学考研信息网上述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计划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复试阶段各专业计划数可能会根据生源、初试成绩和录取推免硕士人数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https://www.zhijiao.cn/kaoyan/news/takeinfo/148/126286.html
13.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及相关文件(精选10篇)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002年5月国务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制度, 2007年5月, 国务院在国家奖学金体系基础上, 又进一步颁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其后, 财政部、教育部又出台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b4x4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