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考研

为加强对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和招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拟招收约3400人,各专业(领域)拟招生计划数预安排详见“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按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编制)。待国家正式下达2023年招生计划后,我校将根据生源质量、学科建设需求和推免生接收情况确定各专业(领域)的实际招生数。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2个及以上学位。若在校研究生报名,须在报名时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取前办理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或已取得就读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第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仅限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教育硕士各领域非全日制方向不招收高校(含高职高专)教师。

(三)免初试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

(四)党校学历及国(境)外学历问题

1.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号)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复试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复试。

三、报名流程和管理

(一)网上报名要求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含推免生)应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2023年8月前有效。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10.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联系。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翻译硕士英语、翻译硕士日语、社会工作原理、教育综合、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体育综合、心理学专业综合、文博综合、汉语基础、英语翻译基础、日语翻译基础、金融学综合、统计学、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社会工作实务、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汉语国际教育基础、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等科目由我校根据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提供的考试大纲或指导性意见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考生务必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七)初试成绩将按招生工作进程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届时可上网查询打印成绩通知。

六、复试

(一)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应A类考生,下称国家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复试拟安排在2023年4月底前,复试录取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含研究中心、党校,下同)网站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要求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

(五)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图书情报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1.“少干计划”招生按照各地区(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在该地区上线人数内按照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同一个地区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该地区计划数的,该地区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同一个地区上线考生数多于该地区计划数的,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所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按照理工类专业、应用型专业、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复试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在国家线基础上,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0分。在上线考生中按照我校当年度该专项计划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该计划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计划数的,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该计划内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的,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所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与相应科目满分之和的比值,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比值依然相同,则按照理工类专业、应用型专业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复试名单。

(八)我校与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省内高校等有关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按照联合培养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

我校具体体检项目要求,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区”下载查看。

拟录取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公布,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少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九、录取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除“少干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下称“硕师计划”)以及福建省复合型硕士层次公费师范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下称“复合型教育硕士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四)保留资格:被录取的新生因工作需要,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

十、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一、违规处理

十二、学制和学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师计划”“复合型教育硕士计划”的学制分别为4年、2年,免缴学费;0252应用统计、0352社会工作、045102学科教学(思政)、045106学科教学(化学)、045107学科教学(生物)、045110学科教学(地理)、045115小学教育、0551翻译、1255图书情报等专业学位的学制为2年,学费为每生16000元(全程);其他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的学制为3年,学费为每生24000元(全程)。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0451教育学费为每生24000元(全程),第一学年脱产学习;1251工商管理学费为每生51000元(全程),1252公共管理、1254旅游管理学费为每生48000元(全程),原则上安排周末授课。

十三、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一)奖助政策

2.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政策。

3.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学校对研究生数学建模等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获奖者进行相应奖励。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二)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新生和居住地为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

十四、其他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从2017年起不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五)我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527室,邮编:350117。

THE END
1.学生奖助答: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全面贯彻落实新的资助政策。目前,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及应征如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http://xgw.sca.edu.cn/content/?1834.html
2.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第十条学院设立四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学工认定工作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及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 第十一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https://www.swjtuhc.cn/html/xsgzc/list/2/10896/1/240301
3.贫困资助工作自查报告(精选22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https://www.fwsir.com/Article/html/Article_20230306134624_2494014.html
4.学生资助自查自纠工作报告(通用8篇)五、国助金和免学费高年龄段学生清理情况我校严格审查学生是否符合资助条件,重新申报高年龄段资助学生人数情况如下:一年级享受国家助学金5人,享受国家免学费补助5人;二年级享受国家助学金1人,享受免学费补助1人;。 学生资助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5 我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体教职工https://www.ruiwen.com/gongwen/baogao/1095017.html
5.惠残政策服务指南所涉政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计算公式为: 某省份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该省份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https://www.hndpf.org/hndpf2020/news/tzgg/202404/t20240403_33270005.html
6.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问答(2016)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答: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全面贯彻落实新的资助政策。目前,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及应征如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https://gaokao.haedu.cn/index.php/content/36602
7.学校学生自查自纠报告(精选13篇)街办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学校报刊、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青少年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滋生的因素。https://www.wenshubang.com/baogao/2840080.html
8.国家奖学金年级意见.docx国家奖学金年级意见.docx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页数:约18页 分享到: 1/18 分享到: 1/18下载此文档 文档信息 页数:18 收藏数:0 顶次数:0 上传人:一花一世 文件大小:54 KB 时间:2019-10-29https://www.taodocs.com/p-313929446.html
9.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发布申请者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在“基本条件”中新增“要求评选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具体条件”中认可“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办法》还对年级、成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https://www.maigoo.com/news/529076.html
10.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十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十五)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资助范围,非涉农专http://www.hyjsxy.com/jjjc/info/news-10990.html
11.自查自纠报告13篇学院积极组织参与资助工作的师生,全面学习国家和省有关资助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川信职院学〔20xx〕371号、《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奖、国励、国助评选实施办法》川信职院学〔20xx〕103号文件。其中电气系和信息系还根据本系部的学生情况制定了系部《国家奖、助学金https://www.yjbys.com/zichabaogao/3695459.html
12.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辽宁师范大学考研信息网上述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计划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复试阶段各专业计划数可能会根据生源、初试成绩和录取推免硕士人数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https://www.zhijiao.cn/kaoyan/news/takeinfo/148/126286.html
13.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及相关文件(精选10篇)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002年5月国务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制度, 2007年5月, 国务院在国家奖学金体系基础上, 又进一步颁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其后, 财政部、教育部又出台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b4x4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