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收到民办学校的提问:“我们学校是否可以收取课后服务费?如果可以收,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内容都包括哪些?”
01
关于可否收取
02
关于课后服务的内容
课后服务的服务内容,各地有着不同的规定。
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包括→课后托管服务费和课后兴趣活动服务费。课后托管服务★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下午放学后至18点,为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供在校学生托管服务;课后兴趣活动服务★指学校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期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体育、艺术、科普等兴趣服务。
根据广东省茂名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茂教规〔2021〕2号),课后服务的服务内容包括:
2.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残疾儿童和低年级学生使用。
3.课后托管服务。分为基础托管服务、特色托管服务两部分,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课后托管形式。基础托管服务以看护学生安全为主,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等。坚决禁止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特色托管服务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为主,围绕学生兴趣培养、特长发展,开展体育、艺术、科学、拓展训练等活动。
因此,各学校在提供课后服务时,应遵循本省、市关于课后服务的具体政策。而提醒各民办学校注意的是,无论学校办学于哪个省份,均应注意:
1.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校为单位收取的,按有关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由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作为服务性收费项目由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严禁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存入个人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挤占;
2.校内课后服务属于严监管内容。学校,尤其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应坚持“非营利、“学生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参加”、“不得通过强制托管变相违规补课或要求学生留校自习”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