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斜一线。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严格按照教体局的要求不随意增加管理人员,不改变课后服务费发放的性质与意义。
二、发放办法
学期末根据课后服务的各项常规检查、学生活动记录、学生发展质量等对参与服务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工作纪律与安全、常规管理、服务成果、综合评价四部分,占比分别为:20%、20%、40%、20%。
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及占比分别为:协调组织20%、常规巡查20%、服务指导与成效40%、综合评价20%,考核合格方可发放服务费,如有违纪事件、安全事故,考核不合格,视情况扣减服务费。
三、发放标准
1.根据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审批小组核定的标准,小学标准班额课时费为55元(含管理费5元)。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市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教基(2020)64号)文件,结算课时费时可按照全校参加学生人数的百分比及班额大小适当增减课时服务费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各班级以实收费用学生数提行政管理类服务费后计发。
2.行政管理类服务费:按天计算,小学每人每天的管理费一律不得超过本校平均单节课时费的标准,最高为50元/人/天。各校每天行政管理人员人数参照学生实际参与服务人数确定如下:①200人以下,不超过2人;②200-500人,不超过4人。
我校管理人员为2人,经测算,本校提行政管理类服务费后教师平均单节课时费为43元,管理费每人每天不超过43元。
四、发放程序
根据市局提供的发放建议,学校校务会研究讨论拿出初步发放方案,呈报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发放结果报局财务科审核备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