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真正让孩子体会到学习的愉快、童年的幸福。全省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响应,遵照执行。
一、办学方向须记牢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自身党建工作,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审批手续要履行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学科类培训机构要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要在2021年11月30日前向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完整、准确、真实且符合要求的法人登记申请材料,逾期视同主动放弃,确保在2021年12月15日前如期完成登记工作;已取得证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要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收费监管要严格
五、从教人员严管理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所聘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培训行为要规范
严禁以变异形态违规开展培训:
严禁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严禁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严禁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严禁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严禁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八、信息公示不可少
九、安全保障很重要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消防、环保、卫生防疫、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同一培训时段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办学、诚信经营、加强自律,共同促进全省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