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注销后仍以此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虚假发布“最信赖的教育品牌”等信息
以受益者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
收费标准高于对外公示收费标准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对拒不退还或期限届满仍未退还的价款予以没收,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虚构原价虚假优惠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虚假宣传价格
案情简介:当事人为了吸引更多的学生和家长来体验其培训课程,通过自制的宣传单对外宣传“9.9元/2小时,体验课原价:400元”,但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并未以标示的原价或划线价400元进行过交易。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购买消费者个人信息
本案中,违法行为虽发生在当事人江北分公司负责人胡某处,但该分公司是以当事人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最终从该分公司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胡某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其行为应属职务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非法收集并使用学生家长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违法行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