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各单位,市考试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函〔2024〕80号)和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4月12日、13日、19日、20日举行。为做好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规定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评价条件
1.报考药学、技术类初级职称(药士、技士),应具备相应专业的中专、大专学历。
2.报考药学、技术类初级职称(药师、技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报考护理初级职称(护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参加护师考试;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3)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4.报考药学、技术类中级职称(主管药师、主管技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5)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报考护理中级职称(主管护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2)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5)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6.在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主治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3)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4)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7.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主治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8.报考公共卫生类别中级职称(主管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2)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5)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二、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
(二)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和确认(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
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均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均设立报名点(见附件3),受理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三)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下列报考材料,复印件须由本人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证件(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报考人员。
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2025年度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两份表格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网上报名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8.社保凭证。报考人员须提交近3个月在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的清单凭证原件(社保凭证须加盖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不足3个月的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须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1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深圳考点考生报名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报名时填报信息提交的材料全部真实准确,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一经确认签字,信息不再进行修改。
(四)考点审核(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2024年12月12日前各报名点将国网及省网报名确认数据通过系统提交至考点。12月13日将本报名点审核报告(附花名册)加盖公章送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慧智大厦1A2903)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由各报名点留存备查。
2.2024年12月31日前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将审核报告(附复审通过、不通过人员名单)加盖公章送市考试院,市考试院按规定上报省考区。
(五)网上缴费(2025年2月7日至2月16日)
(六)准考证打印(2025年4月2日至4月20日)
三、考试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基础知识
4月12日
9∶00—11∶00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3日
专业实践能力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4月12、13、19、20日
8∶30—10∶00
10∶45—12∶15
14∶00—15∶30
16∶15—17∶45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具备的条件及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7)。严格落实属地报名原则,严禁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
(三)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参加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至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八)我省2026至202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可按要求完成我省基层住院医师线上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的《广东省基层住院医师线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可视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的材料。具体方案见附件8。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三)每份材料均要求有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名;各报名点须在考务管理系统将考生报名数据导出Excel表格,并打印成花名册,各报名点提交的花名册须将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单独标注,各报名点对于有疑问的材料须在资格审核情况报告单独说明。
(四)对于初步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在国网和省网同步进行确认,并在国网打印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单,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名确认。
(五)各报名点应每半天进行一次材料核对,确保国网、省网、已确认的纸质材料数量一致。对已完成现场确认的省网数据,及时提交至考点进行审核(无须等到确认工作全部完结才提交)。
(六)纸质材料由各报名点自行保管,请按一定顺序整理,以便查找考点、考区需要复核的考生材料。
(八)考生成绩发布后,各报名点须将本报名点考试通过人员的《报名申请表》统一送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军队人员报名组织工作,并于2025年1月27日前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接资格审核合格的军队人员报名数据。
八、组织管理
(二)落实主体责任。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卫考办发〔2003〕4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等有关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和各环节管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2025年度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
3.深圳市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联系表
4.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深圳考点考生报名承诺书
5.工作经历证明、转岗证明参考样本
6.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深圳考点报考人员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