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活动包括学术科研、社会实践、文体艺术、志愿服务等多个领域。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来评定学分的数量。
第二课堂学分的获得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过参与各种活动,学生可以拓宽自己的视野、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提高自己的社交能力、锻炼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等。
同时,这些学分也可以作为补充学生学术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在一些高校中,第二课堂学分还可以用于毕业要求的达成和学位的评定。
第二课堂学分是学生在校园以外积极参与各种活动并取得成果的一种认可和奖励方式,对于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打造“素质优,能力强,就业好”人才培养特色,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制(修)订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引、认定、评价和对学生文明素质养成情况进行考查,更好地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提高文明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由基础学分和奖励学分两部分构成。
基础学分是指学生必须通过参加德育类、“跑步声”“读书声”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与就业类等校内外活动所取得的学分;奖励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专业能力拓展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等校内外活动所取得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文明素质养成学分是指学生在公寓管理、课堂纪律、校园公共文明等方面加强自我修养与践行道德规范所取得的学分。
第五条凡我校2020级及以后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学分外,还应该至少累计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7.5学分、文明素质养成学分6学分方可毕业。
2.负责收集、汇总本学院学生在文明素质养成行为方面的违纪违规事实,并报送学生发展部。
3.做好本学院有关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的解释和指导工作。
(二)职能部门包括学生发展部、教学科研部、行政党群部、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等。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学科竞赛类1、经培训成功全程参加各类文体竞赛、知识竞赛、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学科竞赛等,并获得成功参赛奖及以上等级奖,分院级计0.2学分;院级计0.5学分;校级计1学分;校外级计1.5学分;省级及以上,计2学分;2、同一学科类竞赛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此类别无累计最高学分限制;3、根据竞赛获奖文件认定学分。
(二)科研实践类1、获得分院级学生科研课题并结题,计2学分;2、获得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计3学分;3、获得校以上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推荐,计2学分;4、获得省(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计5学分;5、同一项目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此类别无累计最高学分限制;6、根据立项与结题文件认定学分。
推荐项目由科技服务部审核。
附:合作完成科研课题分配比例排位表作者排位顺序排位1排位2排位3排位4排位5排位6完成人总人数1120.70.430.60.30.240.50.30.20.1050.50.30.20.100.1060.50.30.100.100.100.10即,根据不同级别课题的标准分数乘以表格中的比例。
4次讲座为1单位,计0.5分;3、此类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学分。
每一专题讲座只能计一次。
此类别累计最高不超过2学分。
(四)专业能力拓展类1、计算机能力考试(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三级证书,可申请获得2个学分;(2)取得初级、中级、高级程序员证书者,分别可申请获得2、3、6个学分。
2、外语能力考试(1)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得CET—6级证书(艺术设计专业学生获得CET—4级证书);外语专业学生取得专业外语八级证书,可申请获得2个学分;(2)取得大学英语口语证书,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3)取得上海市外语口译岗位中、高级资格证书者,分别可申请获2、3个学分;(4)雅思考试成绩6分、托福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获得3个学分。
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一课堂以外的学术科研、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认定和评价,形成统一、规范、合理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评价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念。
通过恰当的职业生涯设计,在个人思想道德、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等各方面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寻求个性化发展,努力成为新世纪合格人才。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和素质拓展优秀学生的评选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客观记载作为评价依据。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的实施对象是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类别分为道德修养类、社会实践类、科技创新类、文化艺术类、社团活动类、技能考证类等六类。
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累计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和本校医院证明身体有残障者可适当减免。
第七条学生第二课堂所得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超过4学分的多余学分以50%的比例折算抵免公共选修课学分。
科技创新类学分可以抵免各类公共选修课;文化艺术类的仅抵免艺术体育类选修课;技能考证类仅抵免技能类选修课;其余第二课堂学分不得抵免选修课学分。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试行)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根据学院要求,自2006级学生起,每个学生在学习期间,除了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第二课堂的4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会活动,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拓宽视野、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个性拓展开辟广阔的空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学校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立“第二课堂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为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国家级、省级等级考试,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可以申请免修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二、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组成的“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并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
2.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
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绩效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逐项审核、认定其分值,并指定专人将学生所获学分记入成绩单中的“第二课堂”一栏。
3.教务处对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有关学生所获学分。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注:不在标准中的项目,各学院如认为确有必要增加,可于每年4月15日前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学分制度第二课堂学分制度是一种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活动、提升综合素质的教育方式。
这种制度将学生的活动参与情况与学分挂钩,以实现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
在第二课堂学分制度中,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各种活动获得学分。
这些活动可能包括政治活动、日常生活、科技活动、职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活动等。
这些活动的范围很广,可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和需求。
在实施第二课堂学分制度时,学校通常会设定最低学分标准。
例如,本科生需要在校期间完成至少10个第二课堂学分,而专科生需要完成至少6个学分。
这些学分可以通过各种活动获得,例如参加讲座、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
此外,第二课堂学分制度还可以通过与专业选修课学分的冲抵来进一步鼓励学生参与课外活动。
这种冲抵机制可以让学生更加灵活地安排自己的学习计划,同时也能够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的实施可以由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完成。
辅导员或班主任还需要定期向学生通报其第二课堂学分的取得情况,并督促学生制定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的计划。
总的来说,第二课堂学分制度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它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同时,这种制度也可以促进学校教育的多元化和个性化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关于“第二课堂”,你需要知道...1、什么是“第二课堂”?“第二课堂”是相对于课堂教学而言的具有素质教育内涵的课外学习实践活动,即学生在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之外自愿参加、有组织地进行的各类活动,是课堂教学的补充。
2、什么是“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为6个必修课程学分,纳入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取得6个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二课堂”学分采用积分换学分的方式,学生取得24个“第二课堂”积分可获得6个学分。
3、如何获得"第二课堂"积分?“第二课堂”积分实施主要围绕生涯规划指导、素质拓展训练、建立评价体系、强化社会认同四个环节进行,学生参加活动可获得相应的积分,由思想成长与身心发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艺体活动与技能特长等四个方面组成。
第二课堂学分工作总结在大学生活中,第二课堂学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我们可以获得第二课堂学分,这不仅可以丰富我们的大学生活,还可以提升我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首先,第二课堂学分是对我们平时学习的一种补充和延伸。
在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将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同时,通过参与文体活动,我们可以放松身心,调节学习和生活的节奏,提高学习效率。
其次,第二课堂学分也是对我们综合素质和能力的一种锻炼和提升。
在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培养团队合作精神、领导能力、沟通能力等,这些都是我们在将来工作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能力。
同时,通过参与文体活动,我们可以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提高自己的文艺修养,增强自信心和表达能力。
最后,第二课堂学分也是对我们综合素质和能力的一种证明和加分。
在求职和升学时,第二课堂学分可以作为我们综合素质和能力的一种证明,为我们的求职和升学增加筹码。
同时,通过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我们还可以结识各行各业的人士,为将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人脉基础。
综上所述,第二课堂学分对我们的大学生活和将来的发展都非常重要。
我们应该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不断丰富自己的大学生活,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一定会在第二课堂学分的工作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决定将“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为做好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制度是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日制在校生必须修满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
第二章“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和学分体系第三条根据构建素质养成、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四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精神,第二课堂活动主要涵盖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创新创业能力、文体素质拓展、工作成长履历五大课程模块。
(五)“工作成长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外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
第四条学生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习要求的基础上,至少修满1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学分构成为思想政治素养3学分、社会责任担当3学分、创新创业能力3学分及文体素质拓展3学分,分三年完成,所有“第二课堂”学分应于第五学期结束时修满(五年制完成2个学分即可,第三学期结束时修满)。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大力推行“学校育人与企业用人深度融合、技能培养与学历提升深度融合、通识教育与第二课堂深度融合、专业教学与思想教育深度融合”可行路径,打造“思想道德好、实践技能高、综合素质高、就业质量高”的人才培养特色,促进学校“德才兼备,技能突出,全面发展”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符合学校第二课堂活动项目(见附件)的课外实践活动,并达到相应学分项目的要求,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与学分标准。
第四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工作实行由教学科研部统筹负责、学生发展部(团委)及各二级学院(部)齐抓共管、全校学生主动参与的运行机制。
各二级学院(部)和职能部门均应当重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的实施效果;全校学生应当主动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切实加强自我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校每学期第18周组织一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
第六条学生所取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既可用作毕业所需最低第二课堂学分(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该部分学分不得再用于置换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学分),也可以置换相应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的学分(该部分学分不得再用作毕业所需最低第二课堂学分),还可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在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中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与学分标准注:1.同一学期同一项目累次获奖,只以最高值计算一次,不累计;特等奖在同类一等奖基础上增加0.5学分;表中未列明的项目,按就近原则计算。
附件: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各类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一、学科竞赛类(学生在校期前最多申请5分)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如“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等;(2)由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等。
2、在同一学年中,同意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的奖项和第二课堂学分活动分数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竞赛项目获得的等级奖和第二课堂学分活动分数,只能计取获得的最高学分数,不得累加。
3、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相应级别的奖励,按照表1所示方法计算学分数。
表1:学科竞赛获奖项目学分计分方法二、科研技能训练类(学生在校期前最多申请4分)1.本科生必须在参加科研(技能)训练项目的过程完成后,方可获取第二课堂活动的相应分数。
院校级科研训练立项后如未结题或中途放弃将不可加第二课堂学分。
2.科研(技能)训练类第二课堂活动计分方法见表2表2:科研(技能)训练类第二课堂活动计分方法三、学术研究成果(学生在校期前最多申请5分)1.学术研究包括:指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或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申报并完成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等。
2.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3.本科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等技术成果开发、转让所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办法见表3.表3学术研究成果类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方法4、对于以上项目为多人参与的情况,从第二名开始在上述计分标准的基础上依次乘以调节系数0.9、0.8、0.7、0.6等,实际得分按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处理,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四舍五入);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则按学生排名加分。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三全育人”体系构建,提高学生综合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舟山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人才培养体系,较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三条第二课堂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分10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第二课堂分为两块:“社会实践周模块”和“普通模块”。
1.社会实践周模块的第二课堂学分为必修,共5分,在校期间修满。
2.第二课堂普通模块总分为5分,分为思想政治教育类、学习与技能类、文体艺术类三大类。
思想政治教育类基本分为1分,必须修满,学习与技能类、文体艺术类为附加分,不设基本分,满足模块总分即可。
最终结算采用“基本分+附加分”的形式,在基本分与总分之间有4分的空间,学生在修满基本分的前提下,还需继续修分,直至总分达到5分方可合格。
4分的空间可以从三大类中继续修,上不封顶。
3.五年制学生第二课堂共4分,普通模块2分。
其中,思想政治教育类基本分为0.5分,必须修满,学习与技能类、文体艺术类为附加分,不设基本分,满足模块部分即可,最终结算采用“基本分+附加分”的形式。
社会实践周模块2分。
4.具体项目和评分细则见《第二课堂项目和学分认定标准》。
第二章社会实践周模块第五条社会实践周主要包括:“双十一”社会劳动实践周、“五一”社会劳动实践周、暑期社会实践周,以及其他课余实践。
第六条社会实践周加分规则如下:1.实践周中,以集体形式(5人以上)参加,学分为0.8分/周,以个人形式参加,学分为0.5分/周。
暑期社会实践以立项形式为主,若以非立项形式则算0.5分/周。
实践周项目获得校级表彰加0.1分,获得市级表彰加0.2,获省级表彰加0.3。
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实施目的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并结合学院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低分课时数30%。
三、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完成科研、社会实践或创新活动。
注: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主要是与学校评优秀、评奖方案配套,学生每学期须完成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四、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课时学分量化,按照每30课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120课时;2.根据实际,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总副书记、党总支干事、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为主体的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以各年级辅导员、学生党小组和团支部负责人、学习委员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仲裁小组,以学生班委干部、同学代表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第二课堂学分仲裁小组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凡涉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各类班级活动,经报批同意的各类学生自发活动在学院指导下,由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认定。
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仲裁小组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进行仲裁。
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情况调查分析与思考1.引言1.1研究背景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情况调查分析与思考引言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是指大学生在课外进行的各种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是大学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大学生活动的多样化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不断提高,第二课堂学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实际运作中,大学生获得第二课堂学分的情况却并不乐观。
一方面,部分学生对第二课堂学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参与的动力;学校在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学生获得学分的难度较大。
为了更好地了解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获得情况,本文将对第二课堂学分的定义、获得学分方式、影响因素以及学生参与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展望未来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次研究,旨在促进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的全面落实,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1.2目的引言:本文旨在通过对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探讨大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现状、影响因素及学校管理情况,旨在揭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对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定义和获得方式进行分析,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运行机制和学生的实际参与情况。
通过对学生参与情况和学校管理情况的调查,可以获取真实的调查数据,为结论和建议提供依据。
最终旨在帮助大学生更好地利用第二课堂资源,提高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
2.正文2.1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定义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定义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类课外活动所获得的学分。
这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社团、科技创新等多种形式。
通过积累这些学分,学生可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增加社会经验,丰富个人履历,提高就业竞争力。
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获得方式多样化,包括参加活动、组织活动、担任干部、完成任务等等。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课堂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的有机延伸,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现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探索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积极作用。
为了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应用与实践能力,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范围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培养学生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应用能力、创业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发展、沟通协作意识等方面的项目。
根据活动形式划分如下:1、读书活动类:由学院组织的主题读书活动;2、学科竞赛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课外科技与创业竞赛;3、科研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科研立项、在指定级别的科研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4、专题讲座类:由学院各分院(部、中心)组织的专题讲座;5、专业能力拓展类:由学院各分院、部组织的各类专业能力拓展项目;6、创业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培训与实践活动项目;7、社会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项目;8、社会工作类:由学院与分院(部、中心)安排的校内管理岗位工作;9、其他活动类:经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团委审核认定的第二课堂其它活动或项目。
二、第二课堂学分计算办法1、基本学分要求(1)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第二课堂学分设置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学生必须获得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2)第二课堂必修学分2学分,选修学分最低5学分。
(3)第二课堂学分计算的基本单位为0.1学分。
(4)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根据活动量与成果计算学分。
(5)为兼顾特长与均衡发展,根据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的不同特点,对部分类型活动的选修学分设置累计最高计算学分。
2、必修学分“读百本书活动”是第二课堂必修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书籍种类和数量的阅读,并写出读书心得。
必读书2学分。
3、选修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在第二课堂选修活动项目中,选择参加部分项目,获得至少5个学分。
选修活动的学分计算标准见表1。
三、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分工1、第二课堂活动审核与组织机构(1)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团委为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审核机构。
(2)各分院(部、中心)(团委)为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机构。
2、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3、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与承办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认真负责地记录学生参加活动的情况,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确认,提供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审核与认定的依据。
表1第二课堂选修活动学分计算标准序号活动类型学分计算标准累计最高学分限制说明1学科竞赛经培训成功全程参加院级学科竞赛并获得成功参赛奖及以上等级奖,计0.2学分;经选拔性培训成功参加校级学科竞赛,并获成功参赛奖及以上等级奖,计1学分;经选拔性培训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学科竞赛,计2学分。
无同一学科类竞赛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根据竞赛获奖文件认定学分。
2科研实践获得院级学生科研课题并结题,计2学分;获得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计3学分;获得校以上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推荐,计2学分;获得省(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计5学分。
无同一项目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根据立项与结题文件认定学分。
推荐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3专题讲座参加由各分院、部组织的专题讲座,按照累计次数计算学分。
参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二课堂讲座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东团【2011】3号)执行。
累计最高计2学分。
4专业能力拓展参加由各分院、部组织的各类专业能力拓展项目,并获得实体性成果,给予计算学分。
单项3学分以下(含)累计最高计3学分。
重大项目单项超过3学分可不作最高学分限制。
同一类型项目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5创业实践全程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培训与实践活动项目,给予计算学分。
6社会实践全程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给予计算学分。
7社会工作学生在校期间由学院各分院、部聘任或安排校内管理岗位工作项目,在规定时期内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给予计算学分。
具体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创新与奖励学分认定暂行办法》计算学分。
不能与培养方案第一课堂学分重复认定。
四、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成绩管理1、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充分发挥潜力与专长,在活动中提高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
原则上学生应当在第七学期前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的修读。
2、第二至第四学年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学生对前一学年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提交学分审核材料,各分院依此对学生在前一学年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认定,并进行学年学分汇总记录。
个别项目安排在第四学年的可以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学分认定与记录。
3、第七学期第十周,各分院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素质拓展项目手册》各学年第二课堂学分汇总记录,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的总学分进行毕业前审核,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汇总表》,根据第二课堂基本毕业学分要求评定“合格”或“不合格”,并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之一。
4、第二课堂学分补修原则上安排在第七至八学期。
5、学生参加的活动未列入学院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如提出申请第二课堂学分要求者,应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特殊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经主管部门进行确认与审核后,由学生所在分院进行学分认定。
五、附则1、本办法自2008级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2: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必修学分设置及认定办法“读百本书活动”是第二课课堂必修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书籍种类和数量的阅读,并写出读书心得至少8篇,经批阅成绩为“合格”(含)以上,记必读书2学分。
(二)学科竞赛类1、经培训成功全程参加各类文体竞赛、知识竞赛、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学科竞赛等,并获得成功参赛奖及以上等级奖,分院级计0.2学分;院级计0.5学分;校级计1学分;校外级计1.5学分;省级及以上,计2学分;2、同一学科类竞赛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三)科研实践类1、获得分院级学生科研课题并结题,计2学分;2、获得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计3学分;3、获得校以上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推荐,计2学分;4、获得省(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计5学分;5、同一项目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四)专题讲座类1、学生参加经院素质拓展中心核定的各类讲座,以讲座卡记录为依据,院级讲座4次为1单元,记1个学分;分院(部)讲座4次为1单元,记0.5个学分,以此类推;{2009级在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2010年9月)之前的讲座均按院级计算,此前还没进行院级与分院级的划分。
(五)专业能力拓展类1、计算机能力考试(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三级证书,可申请获得2个学分;(2)取得初级、中级、高级程序员证书者,分别可申请获得2、3、6个学分。
3、学生取得其他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经院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申请获得1-5个学分。
如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税务师证书或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证书者,可申请获得5划入学分。
4、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二级乙等及以上者,给予1学分。
5、参加汽车驾驶培训,通过正规学习获汽车驾驶C照及以上者,可申请获得1学分。
6、学生在某方面有特长,经院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申请获得1-3学分,原则上以在校期间取得相应的专业等级证书为准。
7、各类从业资格证书按1分计算。
8、申请该类学分不设上限,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按最高学分计。
重大项目单项超过3学分可不作最高学分限制;5、此类别由团委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