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网北京7月21日电(记者李盈盈)“同一聘期内,外籍教师只能与一个教育机构签订合同,取得一个备案号码。”日前,教育部发布的《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教育机构应将所聘外教的姓名、国籍等基本信息和聘任岗位、备案号码、工作许可证等信息在其公示栏及网站上公示。
此外,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严禁有吸毒、虐待未成年人行为、性骚扰学生或者非法从事宗教教育或者传教的外籍人员从教。
征求意见稿显示,本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自考助学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也包括线上培训机构。
非法聘任外教构成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外教不可以在中国从事教育培训服务?
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外籍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应解聘。
即教育机构不得聘任有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妨碍教育方针贯彻落实的;有吸食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有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行为的;非法从事宗教教育或者传教的;从事邪教活动的;有性骚扰学生或者其他严重违反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在申请来华任教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失信记录累计超过3条的外籍教师。
而且,若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非法聘用未经许可和备案的外籍人员任教,或者组织聘用外籍人员非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申请外籍教师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的过程中,若培训机构存在伪造、变造文件和证明材料,应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教育机构违反该管理办法,聘任未取得外籍教师备案号码的外籍人员任教或不按时限报备的;安排外籍教师从事非法营利活动或者实施明显不合理的巡回短期集中授课的;对外籍教师疏于管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学生家长投诉外籍教师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对外籍教师的履历和能力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公众等行为,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育部官网截图教育机构应与外教签订书面合同
“教育机构当与聘任的外籍教师签订书面合同。”办法征求意见稿表示,教育机构应当健全外籍教师聘任、管理、服务和考核制度,规范外籍教师任教行为,保障外籍教师合法权益,妥善保管外籍教师的任职档案。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外籍教师的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岗位职责、聘任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考核办法、争议解决机制以及违约责任等。
而且,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加强对外籍教师的服务与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机构或者外籍教师不得以密集安排课程等明显不合理的方式实施短期集中授课。
尽管同一聘期内,外籍教师只能与一个教育机构签订合同,但是,经聘任机构同意,外籍教师可以在其他教育机构合理兼职。外籍教师兼职的,聘任机构、外籍教师与兼职教育机构应当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责。
用中文授课外教的普通话应达三级乙等以上
未来网记者注意到,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外籍教师应当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必需的教育资质和教学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