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
为切实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3、坚持差额复试原则。
二、复试组织管理1、法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我院的复试工作。
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报考情况,最终落实我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及时向考生公布,提高复试工作透明度。
2、法学院严格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
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3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讲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
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我院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3、法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可组织多次复试。
三、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69人)四、复试资格及名单(一)复试资格1、达到我院规定的复试分数线:专业型研究生分数线:政治45、英语45、专业一68、专业二68、总分3152、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少数民族类考生和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单考学生均参加我院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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