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韦伯神话——《儒教与道教》发表百年后之反思(下)
苏国勋黄万盛吴飞等
原文发表于《开放时代》2016年第3期。
编者按
韦伯之《儒教与道教》一书,连同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对中国知识界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许多人接受了韦伯或者漫画化了的韦伯观念,即只有新教支持资本主义,儒家不利于经济发展。
清算韦伯是儒家在思想学术上得到重估的前提之一。为此,弘道书院联合开放时代杂志社,借韦伯《儒教与道教》一书出版百周年之际,邀请多个学科领域中对韦伯已有所反思的学者,于2016年1月22日在北京举办题为“走出韦伯神话”的第二次开放时代工作坊。
以下文字根据现场录音整理并经发言者审定。因篇幅限制,编辑时略有删节。发言者发言标题为编者所加。
二、法学中的“韦伯神话”
马小红:中国古代法的确定性问题
重读《儒教与道教》这本书,我觉得韦伯对中国传统法的研究是另辟蹊径的,就是从法的演变过程来看,中国为什么落后于西方。我们读黄宗羲、顾炎武的著作,也想过启蒙为什么在中国没有成功,黄宗羲等人的启蒙只停留在思想层面,没有对全社会形成冲击。我相信法学界的人士都会从韦伯的论述中找到一些答案。因为中国和西方,无论是意识形态,还是历史、现实都太不相同了,韦伯的比较研究是以一个西方思想家的眼光来审视中国,审视中国的法律,确实是很深邃的。我从一些法理学著作对韦伯的评价中,知道他对人类社会发展多角度的研究有广泛的影响,他对中国法制的评价也引起了中国法学界的反思。就他的功绩、他的思想之深邃来说,这都不是神话。
但是,就中国传统法的研究来说,我想他毕竟也有一些不足。就韦伯本身来说,刚才大家都提到他对中国资料的使用、对中国文化的一些理解,在《儒教与道教》中,文化的隔膜显然是存在的。韦伯可能看到了我们“身在此山中”看不到的一些问题,但是也有一些其实并不存在的问题。法的“确定性”即是他不足的一例。《儒教与道教》的译者、林端教授在《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中也都说到了一些不足。这些不足当然也是难免的,韦伯自己也是承认的,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是另外一种角度。
在法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问题上,我们不用资料而是用韦伯的观点来论证,所以说法史学界韦伯的神话是存在的。但是,是我们自己把韦伯神话了。孟德斯鸠的观点也好,黑格尔的观点也好,包括启蒙运动时期非常赞赏中国法律的伏尔泰和魁奈也好,这些思想家的论述,我认为都只是一种视角,或者说一种观点,而我们自己的研究还是应该从史料出发。
中国古代法的确定性或不确定性,现在讨论得不是很多了。我个人认为,这也并不是一个很好的研究或讨论的题目,因为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时期、一个地方的法律,对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有着不同的理解,况且有时有确定性也未必就好,而无确定性未必就不好。
我把以往自己对韦伯理论的一点接触和研究又捋了一遍,在这个过程中,又重读了林端教授的《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他在研究中提出了很好的问题,即韦伯从西方法学的视角提出了中国古代法律的一些特点,比如追求实质而忽视形式。那么中国是不是非要按照这个理论改变自己,也去追求形式呢?也要像西方那样建立“一切都在轨道上的法律”?这种一定环境中的法制,要不要是一回事,能不能是一回事,而如何做到又是另一回事。因此,我们不能将学界的一种理论或观点当不刊之论,而应该以客观态度、平常心态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研究,而且要避免把学术观点等同于资料。
泮伟江:两种不同的法的确定性
听完各位老师的发言之后,我很受启发,尽管观点非常多元,但大家都强调不能简单地否定韦伯,也不能简单地迷信韦伯。
我非常同意吴飞老师讲的,如果存在一个韦伯神话,那么这个神话已经成为一个跟韦伯无关,而是我们自己塑造出来的神话。这个神话分为两面:一面是迷信韦伯的,就是我们也没有读懂韦伯,但把想象中的韦伯作为“神”供起来;另外一面是批评韦伯的,但批评的时候,很多批评跟韦伯其实也没有关系,因为我们批评的其实也是我们所塑造的那个“韦伯”。这里还存在另外一个悖论,就是当我们去反对韦伯的时候,实际上我们还是用了他的一些概念或者视角。也就是说,当我们去反对他、试图走出他的时候,我们还是被他规定了。就像我们讲儒家问题,当我们说儒家是一种类似于基督教的宗教时,可能我们还是被它规定了。我想到这一点的时候,就想到一个问题:为什么在我们的思考里面,西方构成了这个世界的本身,而我们是这个世界之外的,是他们包围着我们,而不是我们构成了他们希望进入或者反对的世界?是否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西方在认识自身时,受到了我们这种思考和概念的规定性,因此无论是他们拥抱我们还是要挣脱我们的思考与概念时,都不由自主地受到我们的概念和视角的预先规定?倘若如此,就不是中国人要走出韦伯的神话了,而是说,西方人要走出中国的神话了。
这个原因是什么?为什么我们不是这个世界,而他们是这个世界?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主要谈谈自己此前关于韦伯的一些学习体会。
在这一点上,我比较同意韦伯。韦伯讲中国的传统法律没有确定性,并不是说中国法官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目前中国法制史学者对韦伯这个命题的回应,通常可以分成两条路径。一种是像黄宗智老师代表的回应的方式,你说它没有确定性,我就证明它有确定性。他说你可以看档案里面反映出来90%—95%以上的案件,其判决结果跟当时的法律规范是一致的,你就不能说它是随意的,它实际上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范和条文来解释的。这是他反击韦伯的一条路径。另外一条,我觉得是张伟仁老师的路径。他说难道中国传统法制注重情理法并重。就不具备西方法律意义上的确定性了?错!他说西方法律也是情理法并重的,为什么它就是有确定性的,而我们就没有确定性呢?西方法律除了规则,也有原则。我们的情理法并重其实就是现代西方法理学中强调规则与原则并重的理论。中国的法律原理和西方是一样的。我觉得这两种回应在某种意义上又是在韦伯规定下的回应,是以韦伯为基准的,无论是反对他还是赞成他。
张伟仁老师讲的这个确定性问题相对而言更有意思。西方法学中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的确定性,早已经不是概念法学意义上的确定性。有一些案件,比如说德沃金曾经一再引用的遗产继承案,法官最后找不到明确的法律规定,就说“人不能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利”,且直接适用这个法律原则,判决为了提前继承叔叔遗产的侄子败诉了。但这个原则没有在任何条文中,法院就根据这个原则判一方败诉了,那不也是用“情理”嘛。我觉得二者也是不一样的。在西方的法学传统中,处理规则和原则的关系,无论是德沃金的理论还是德国二战后发展起来的评价法学,都是有一套确定的方法、程序和考虑在内的,基本上也是在一个西方意义的理性框架内展开的。例如,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并不是任何的道德都可以直接变成法律,而是在规则穷尽的情况下,原则才有可能适用。这是一个非常狭隘的口子。这种确定性和我们讲的春秋决狱的确定性,以及中国传统法制中县官依照个人对情理法理解的确定性,实质上是不一样的。
赖骏楠:欧洲内部与欧洲之外的中心主义
我交代一下韦伯对于我来说意味着什么,或者说韦伯理论在我眼中的几个优势。
首先,韦伯用最清晰的概念体系把西方意义上的现代性,以及现代性的各个面向都描绘得特别清楚。我觉得到目前为止,任何学科,从哲学一直到应用型的学科,在谈到现代性这个概念时,都要回到韦伯的思想。有些学者即使不读韦伯的原著,但他头脑里呈现的那些概念,都可能是借助二手资料汲取的韦伯概念。韦伯对于现代性的法律、经济、文化、宗教的各个维度,都界定得非常清晰。甚至是音乐这个层面,他认为西方多重唱、管弦乐、交响乐,也是高度合理化的现代化形式,也是现代性的一面。
韦伯的第二个优势,就是他的研究是一种跨文化的比较研究。一方面,他对西方学术界内部的各种理论挖掘得非常深入;另一方面,他也应用这样一个概念体系去比较研究世界各个主要文化和文明,包括西方本身在内,而且西方也不是作为一个整体,它的内部也是分了不同的文明、不同的阶段。除了研究西方,他还研究印度、中世纪天主教、伊斯兰教。其实韦伯本来是想完成伊斯兰教的研究,但是他去世太早,所以没有来得及写出这个东西,非常可惜。作为一名现代社会理论家,他能够将视野放到非西方社会,尤其他还撰写了研究中国的《儒教与道教》这本书,是非常难能可贵的。我理解中国传统的时候,也不得不回到他的文本。无论他的研究是对是错,我想学者们都得看。因为这是一个大师级的理论对手,所以我不得不去阅读他对于中国法律、中国文化、中国政治的描述和评价。
韦伯思想中还有欧洲之外的中心主义,是今天各位老师都讨论过的。他将东西各大文化一一安排在一个线性史观的位阶上。其实他不是故意如此,而且这个位阶本身也不是特别清晰。但是,像苏国勋老师上午提到的,他确实下意识就把这些文化给对号入座了。欧亚大陆最东端的中国肯定是历史的开端,历史的终结肯定就是基督新教了。这种下意识的对号入座,会导致很明显的问题。一旦中国或者印度现实中的一些历史经验材料不符合他的这个预设,比如说他预设中国文化的合理化程度是比较低的,但现实经验材料却呈现出一些合理化的面向,有时候他会从情感上,或者为了理论概念审美的需求,情不自禁把中国材料里面体现出合理性的一面给忽视了,把中国经验材料里面非理性的一面放大了,这样就符合他那个谱系了。
面对这些体现着欧洲中心主义的理论,我们中国学者能够做些什么?我们还是有必要去和西方理论展开对话和交流。拒绝与包括韦伯理论在内的西方理论展开对话交流,我觉得太可惜了。我们可以用我们自己能够获得的大量的新的经验材料,比如诉讼档案、官箴书,以及依据经验材料得出的观察结论与韦伯展开理论对话。在韦伯理论的基础上,我们去修正它,去完善它,从而建构出一些更好、更客观的社会科学理论。这样是不是对于我们的经验研究有更大的益处呢?
梁治平:需要对历史和现实作一个区分
但是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人们开始习惯用另外一些概念,包括理性和理性化在内,不仅如此,这些概念还有了自己的社会学基础。为什么会这样?我的解释是,15世纪以后西方开启了一轮全球化的过程,使得所有西方以外的社会,包括中国,没有选择,只能加入到这个由西方主导的全球化秩序中去。在这个过程中,这些社会的政经法律制度、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都在发生改变,很多新的东西进来了。这个时候,我们的社会,我们所面对的问题,就不单纯是传统式样的了。但是另一方面,全球化不等于齐一化,也不应该以齐一化为目标。所以,在这个过程里面,怎么样在建立一个现代的生活方式、生活秩序的同时,又能够很好地把活的传统融合进来,既开放,又有保守,这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问题。
三、“资本主义精神”问题
高超群:儒学与中国企业制度的两种范式
我想主要谈谈韦伯对于中国经济史研究的影响,以及我的一些思考。听了各位老师的发言,非常受启发,大家的讨论都比较理论化。可能跟自己的学科有关,我想尽可能地从一些具体的、实证的角度出发。走出韦伯神话,我想我们不能以进入一个新神话的方式来走出一个老神话。如果真的存在韦伯神话,那么我们要走出“神话”,或许可以尝试实证地、严谨地研究一下韦伯提出来的这些命题。如果这些命题确实是可以成立的话,那么无论它是什么中心论的,都是有道理的。如果经验的研究不能证实,那么它就只是一个“神话”而已。没有哪个中心论天生就是对的,欧洲中心论不是,其他中心论也不是。这是我发言的出发点。
在谈企业史之前,我还想介绍一下经济史研究中有关宗教与经济发展关系的一些新的研究成果。韦伯认为在所有宗教中,只有新教伦理孕育出了节制、勤奋、乐于储蓄的资本主义精神,而其他的宗教,则没有出现类似基督教的这种革新。上午黄万盛老师在发言中做了一个提示,他说,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精神不是一回事。这个提示很重要。但我想,资本主义精神应该是比其他的精神有利于经济的增长和发展,而不会是相反的。也就是说这种精神应该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当中得到证成。其次,韦伯之所以提出这样一个命题,也是为了解释工业资本主义在某些地区的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所以我想,用新教和资本主义生产之间的关系来检验韦伯的理论,也还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
这些研究也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总体来看,从宏观上,较多的研究倾向于认为宗教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负面的,不仅仅是东方的宗教,还包括基督教。但在微观的层面上,大多数实证研究则倾向于认为,不管是西方宗教,还是东方的宗教,在合作博弈、公共品的提供等方面,有助于提高社会资本存量,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2014年香港科技大学的白营和龚启圣教授用中国近代的数据也做了一个类似的研究。他们基本上是证实了贝克尔和沃斯曼的结论。在中国,有新教传播的地区,经济发展确实要好一些,但是原因在于新教促进了教育、医疗机构的建立、知识和技术的传播,从而导致了人力资本的增加,而不是新教伦理本身促进了经济发展。这些定量研究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其结论也远远不能说成为基本共识。但是我想,他们的研究对于我们认识宗教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宗教贡献的大小、发生作用的机制都有启发,他们的努力使得我们可以更深入、细致和理性地探讨韦伯的命题。就目前的研究而言,我想宗教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或许要比韦伯所观察和讨论到的更复杂一些。迄今为止,我们还不能对韦伯的判断下十足可靠的结论,说它是正确的,或者说它只是欧洲中心论制造的一个神话。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港台地区经济高速发展。这一现象对韦伯的命题提出了挑战,同时也激发了很多研究者尝试加以解释。其中美国社会学家韩格里的研究团队的成果最为卓著。研究的初衷就是针对韦伯的新教伦理假说的。他们通过对港台地区企业内部关系的研究,最后由黄绍伦提出了“企业家的家庭主义”来与西方理性化、科层制下的企业制度加以比照。黄绍伦认为这一企业制度有三个层面的特征:“家长式统治”、“裙带关系”、“家族企业”。而戈登·雷丁在此基础之上进行了理论抽象,提出了华人资本主义精神的概念。具体到企业制度,雷丁认为华人资本主义表现出如下特征:“家长式管理、私人化特性、机会主义以及灵活性……它没有遵循西方的专业化、官僚化以及中立化的模式,也没有追随日本在综合商社或联营公司内部建立的有力的,非正式的跨组织联合模式。”高家龙教授延续了这一研究思路,提出了社会关系网络,来和钱德勒(高家龙认为其背后是韦伯)的所谓西方企业的“管理层级结构”比照。
这种基于港台企业的经验研究揭示了一种儒家适应现代企业的典范。它的突出特征是家长制、裙带关系和灵活性,的确与西方的企业制度、企业家有着较大的差别,与韦伯的理论图景也不一致。
雷丁所谓的华人资本主义精神,很明显是一个和新教伦理对应的概念。这种精神下的企业,就是儒教伦理在适应现代企业时所创造的一个典范。应该说,在现实层面,这个典范是成功的。一般来说,这种企业可能有一个很强势的家长式的企业家,他或者他的生意伙伴和管理阶层有密切的血缘的关系,在经营上非常灵活。但企业家和工人的关系通常是比较冷漠、简单的,工人仅仅是为了更好的经济报酬而工作,他们对工厂和企业主并没有更多的期望。对于工人而言,“只要其他地方可以提供更高的工资,无论多么微不足道,他们都会离开现在的岗位”。而对于企业家来说,他们“只要有充足的劳动力供应不至于妨碍生产”,并不在意工人的其他方面,也不认为自己对于工人负有教导和塑造的责任和权力。
很明显,这种企业模式是中国人应对现代企业的一种解决方案。在当时的研究者看来,具有鲜明的中国传统,或者说儒家伦理的特征。但是,这并不是儒家式企业模式的唯一形态。事实上,在近代中国大陆,企业家同样借助于儒教的伦理传统,创造了另外一种企业模式。从表面来看,可以说与上面所说的这种港台“华人资本主义精神”完全不同,乃至相互对立。
中国近代企业的建立,受到儒家伦理的阻挠是常小的。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儒家士大夫虽然也有过一些批判和抵触,但总体来说是积极拥抱这一组织生产的方式的,士绅们很快就以各种方式投身工商业生产,并因此出现了“绅商”这样一个名词。如果与其他后发国家相比,近代企业在中国的诞生是比较顺利的。企业家遇到的最大阻力,并不是文化保守主义的正面抵制,而是在企业内部秩序的建立方面,在于如何管理工人,并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就是费孝通等人多次强调的“这辈带着土气的农民能否顺利的变成工人就成了新工业是否顺利诞生的关键”,他们“认为中国工业化的基本问题是在如何使一辈农民变为工人”。
如果按照韦伯专家本迪克斯的说法,所谓企业管理理念就是在经济事业中使权威合法化,并且使权威的运用理性化的所有思想,那么中国近代企业家在这种权威合法化的过程中,当他们尝试把脱离土地的农民以机器为中心组织起来生产的时候,遭遇到了一些虽不激烈,但足够顽强的抵抗。
这一困难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当企业试图扩大纵向一体化的范围,把雇佣和管理工人的权力从各种类型的工头手中收回的时候,遭到了工人和工头联合一致的顽强抵抗,哪怕这种改革会给工人带来更多的收入和福利。工人表现出对于血缘、地缘和拟血缘组织的强烈依赖和信任。这一点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近代企业展开大规模科学管理改革的时候,表现非常突出。无论是私营的、公营的还是外资企业,乃至共产党所办的企业中,都是如此。
类似的现象,并不是只发生在中国。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制度出现时,由于生产习惯、劳动强度乃至价值观的冲突,引致的人类的普遍反应。亚当·斯密就曾经发现“闲荡、偷懒、随便这种种习惯,对于……农村劳动者,可说是自然会养成的,甚而可说是必然会养成的”。韦伯也发现了类似的问题:“无论何处,只要近代资本主义通过提高劳动强度而开始提高人的劳动生产率,它就必然会遭遇到来自前资本主义的……极其顽固的抵制。”汤普森在《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中,对此有着深刻刻画。我们也看到,在欧洲、美洲、日本,人们用不同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而近代中国的企业家们对解决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的思路。
表面看起来,这些企业家借用了基督教、佛教、民主等等伦理资源,乃至一贯道等民间宗教来塑造工人和工厂秩序,但究其实质,差别并不那么大,就一定层面而言,可以说都是儒教的变种。企业家不仅改造和借用了儒家的伦理资源,而且也是在尝试接替士绅的社会地位。
中国近代的企业家大致可以分成两代或者三代。第一代,也就是张謇那一代,本来就是从士绅转变过来的。20世纪初期出现的企业家,受到“五四”影响,或者有留学背景。由于“五四”的洗礼,这两代企业家的世界观有着巨大差异,但在社会层面上,不仅张謇那一代绅商继承了士绅的地位,“五四”一代的企业家也在尝试承接这一传统。他们在工厂中树立自己的权威,确保工厂的秩序,尝试成为社区领袖,只是他们的舞台不再是乡村,而是工厂。他们不仅要扮演主导者的角色,同时还希望自己是道德权威和庇护者,乃至教化者。在近代中国,社会和国家得以成立的前提并不是社会契约,自由的人从没有出现过。因此,在企业这样一个人为创造出来的团体之中,正像卢作孚阐明的那样,它同时是政治的、教育的和心理的。企业家不得不担负起“立法”的重任,并且为这样的“立法”训练合格的“国民”。
当然,企业家在实践中对儒家伦理做了改造、发挥,比如更注重积极入世而不是个人的道德修行;用社会和经济成就来重新构造地位和特权,而摆脱了对土地和身份特权的依赖;在实际的管理和制度建设上,更为强调和重视理性,而不是经验。他们试图借助家族伦理或者类家族伦理来加强与工人的联系,强化对工人的影响。企业家尝试把这种伦理精神以相应的方式灌输给工人,通过训练、强制,使之信服遵从。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企业家和工人的关系是中国近代以来精英和大众关系的一个缩影。
回顾中国近代企业家的这些尝试,我们会发现,他们的精神属性、追求,他们所建立的企业制度和模式,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港台企业家迥然不同,但我们可以毫不迟疑地说,这两种模式当中都贯穿着儒教的精神元素。我们可以从很多方面来解释它们的不同,但如果从儒教来说,这一现象则深刻地告诉我们,儒教内部有着怎样的张力和丰富性,同时,它也有着很强的生命力,尤其是在面对巨大现实冲击时,儒家产生出了完全不同面向的变种。因此,或许任何对儒家过于简单的、本质性的判断都是可疑的。
遗憾的是,20世纪90年代,当中国企业再次快速发展的时候,企业家选择了港台企业家所创造的家庭式的资本主义,而鲜有人继续近代中国企业家的努力。虽然对于类似富士康这样的企业,人们往往不认为它们与儒家伦理之间有着紧密联系,但实际上,它们正是此前港台企业家精神,也就是所谓华人资本主义的继承人,无论是在制度和文化上,还是在经营企业和管理工人的方式上,都是如此。这种企业制度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但我们几乎没有能力从根本上找到解决的办法,因为我们缺乏选择,无论是现实中,还是理念上。中国近代企业家的尝试被完全忽视和遗忘,在某种意义上加剧了这一困境,本来两种充满张力的企业模式可以展开竞争,推动企业制度发展和创新。或许在企业制度上,中国能给世界做出更多贡献。
综上所述,就我们所讨论的韦伯命题而言,究竟是否只有新教提供资本主义诞生的精神资源,如果用经济发展来衡量,这一论断还需要更多的实证检验,从目前的研究来看,或许这个结论过于武断了。至于儒家是否限制了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实证研究的结果大多是否定的。经过一些改造和转型,儒家伦理不仅适应了现代企业,而且创造出了两种不同的企业模式。当然,这些典范,以及儒家的转型,都还需要深入研究。但可以肯定,认为儒家是阻碍中国资本主义诞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恐怕很难成立。
梁治平:有个小问题给高超群。你提到对两个韦伯命题的验证,你说的对前一个命题的验证,是针对韦伯以后的社会做的,还是对韦伯所设定的那个历史节点来搜集资料做的呢?
高超群:关于韦伯的那个研究,他们使用的是1900年前后德国各个地区的数据,可能没有更早的完整的数据。此外,也有学者做了进一步的研究,用1300—1900年德国272个城市的数据和类似的方法,其结论更为激进——新教本身对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没有显著影响。
梁治平:资本主义的发生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这里有一个区别,资本主义的发生和资本主义的发展,韦伯讲的是发生的问题。韦伯提到,儒教和中国内部的理性化程度,在社会不同领域和部分都有所表现。他甚至认为儒教和资本主义可以有一种融洽的关系,会有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但他的基本判断是,产业的资本主义在中国社会的精神和制度的条件下没办法产生。另外,他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里面还讲到一点,即便是在欧洲,新教伦理也只是在资本主义发生的时候才是重要的,一旦这个阶段过去了,资本主义产生以后,它就不再重要了,可以被别的东西替代了。当然,这样的命题肯定有很大争议,因为当时没有现在的统计学手段,没有各种现代科学工具,它是一个定性分析。但是逻辑上来说,现在的验证要针对发生的问题,要证明或者证伪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进而产业资本主义兴起之间的内在联系。至于儒教文明与资本主义的亲和性,现在已经不是问题了,这方面的实例很多。有意思的是,中国的史学界曾经想证明中国已经有资本主义萌芽,任其发展下去就能够产生资本主义。
苏国勋: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产生只是具有选择的亲和性
从现实来讲,我们可以看欧洲。欧洲2009年经济危机以后,一直到现在经济没摆脱危机的都是天主教国家,像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法国,而经济上挺过来且表现很好的是英国、荷兰、瑞士、德国,都是新教国家。现在天主教国家经济出现问题有好多因素,比如说法国还有好多内部的因素,北非的移民实际变成了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毒瘤,弄得国家一直不安定,疲惫不堪。这样的经验材料既不能证明韦伯的命题,也不能反驳这个命题。
韦伯这个人是学法学出身,一生在德国几所著名大学都是做经济史教授,全部著作都是社会学著作。他就是这么一个人物。去世前,他在慕尼黑大学一直教经济史。《社会经济史》就是他的讲稿,之后由学生根据记录整理出来的。他讲促使经济发展的因素有好多,在这本书里面就列举了资本主义产生或者发展的诸多原因,除了新教伦理以外,还有其他制度性因素,最典型的是要有形式主义法律,因为资本主义的产生必须要求社会运转得像机器一样稳定。许许多多的制度性因素、结构性因素、法律性因素、行政因素与文化性因素的相互作用,才导致了资本主义在欧洲发生和发展。韦伯是从文化论和制度论两方面研究现代资本主义的,它的比较宗教研究主要以文化论为取向,如《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儒教与道教》等,而《经济与社会》、《社会经济史》主要以制度论为取向,多管齐下研究宗教伦理与经济心态之间形成关联并相互作用。
黄万盛:是“资本主义精神”而不是“资本主义”
从上午到现在,反复涉及的一个问题,就是凭什么韦伯要把新教和资本主义的关系当作一个标准来看待中国的问题。各种各样的讨论,实际上都指向这个问题。有老师说了一个方面,就是因为在世界范围里资本主义实践的成功。我相信这的确可以成为理由。但对很多韦伯学者而言,这是把历史倒回来看的结果,可谓结果推理前提。在当代,这种学术方法和学术立场有不少拥护者,至少一部分美国学者是这样看的,认为全球化的出现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扩张有关,既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又是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最好条件。这样就进一步强化了韦伯学说中资本主义精神的因果论——资本主义的新教前提。
韦伯及早期的先行者是在这个意义上讨论宗教精神的意义,强调作为自觉和独立的个体怎么去面对上帝,怎么去承担责任的。具体到新教教规伦理,例如,人有创造财富的责任,却没有挥霍财富的权利,我们可以想象这套伦理体系跟资本主义发生所需要的一些要素可以形成配置关系,像财富的原始积累、劳动力大规模的储备等都可以作为经济要素去了解。但是我们要知道,这些经济要素不是新教讨论的问题。新教从来没有直接讨论过生产要素的问题,它只是一种精神。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考虑,就加强了苏国勋等教授的观点,实际上韦伯是把唯物主义、物质主义所建立的世界解释系统颠倒过来。这是那个时代的话语特征,是在精神的意义上去了解社会变革的问题。
高超群:韦伯对资本主义的产生有一个很复杂的理解
我简单回应一下。刚才苏国勋老师提到韦伯并没有简单地把新教和资本主义产生直接关联起来,黄万盛老师也提到了这一点,这当然是没有问题的,韦伯对资本主义的产生有一个很复杂的理解。我刚才讲的这些经验研究,只有最后2009年的这个文献是针对韦伯这个命题的,其他的命题是要阐明究竟宗教对于经济发展有没有影响,如果有影响,是多大的影响。如果按照苏国勋老师的理解,韦伯认为新教只是众多因素当中的一个,那么它究竟占多大的比重,发挥作用的机制是什么?这也是大家希望能够解决的一个问题,也是研究应该深入的地方。
梁治平老师讲到儒家和资本主义的关系,认为韦伯只是说儒家不能够诞生资本主义,而不是说儒家会阻碍资本主义的发展。如果说儒家和资本主义有某种亲和力的话,那么韦伯并不反对。
我想,也许是我读韦伯的时候产生了一些误读。我总的印象是,韦伯认为儒家伦理会阻碍资本主义的诞生和发展。所以,余英时先生才会费那么大工夫讲儒家的转型,大家才会去讨论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市场经济萌芽或者早期工业化等等。
梁治平:超验世界同俗世之间的张力似乎是一个契机
我想补充一点。的确,韦伯很复杂,原因很多,比如,他在理想类型和现实的历史经验之间来回转移,在说明类型的时候,他讲的是实际的历史,反过来,在做比较的时候,又是类型化的。这里的界限很难把握。又比如理性的概念,在《儒教与道教》这本书里面,他也承认中国社会的很多方面存在程度不一的理性化,包括刚才大家讲到官僚制。按韦伯的意思,作为一种制度,官僚制本身就具有理性色彩,而且韦伯在谈到中国的官僚制时,也确实说过它是理性的;但他同时又强调支配中国官僚制的是传统主义,传统主义不愿意改革,是改革的障碍,所以理性化的进程就很难推进。
刚才老苏讲,近代资本主义是很多偶然因素凑到一起的结果。我同意这种说法。资本主义的产生、近代的出现,都是非常偶然的历史事件,而且也是文明发展上的突破性事件。我们看世界各大文明,并不是只有中国文明没有产生产业资本主义,所有其他的文明,不管它们的理性化程度是不是更高,超验世界和俗世的关系是不是更紧张,毫无例外,都没有经历这样的发展。换句话说,非西方世界的发展是一种常态,西方近代的突破则是一个特例,一种反常状态。这样一个特例怎么变成普世性的东西,是一个需要认真解释的问题。我们需要去了解它背后的驱动力和机制。现在有一些普世主义的论述,直接把普世价值放在人性的普遍性假定上,这当然是一种过于简单化的处理。我注意到,韦伯特别强调超验世界同俗世之间的张力,这种张力似乎是一个社会发生断裂和突破的重要契机,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相比之下,儒教的那种内在超越下的紧张和焦虑程度就不太一样。
四、走出“韦伯神话”后的中国文化自觉
吴增定:韦伯让我们更清楚地看到中国文化的本质和优点
总之,韦伯所有的比较都是为了凸显西方文明的理性主义精神。这种理性主义精神似乎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它在古希腊、基督教、犹太教那里虽然都有,但是表现得不明显,只有新教伦理表现最突出。而其他文明,尤其是中国文明,只能说在某一点上有一点资本主义的因素,但是整体上缺乏理性主义的精神。
韦伯的问题意识怎么来的?因为他本人是新康德主义出身,而新康德主义来自于康德。当时他跟新康德主义者有很多直接的交往,并且受新康德主义很深的影响,而新康德主义的一个核心原则就是把所谓的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人文科学区别开来。新康德主义哲学家李凯尔特等认为,对于自然现象,我们可以用数学和物理学等自然科学去理解和把握;但是对于人类世界的现象,比如历史、道德、宗教等,我们没有办法把它数学化、规律化。韦伯的问题是:我们能不能有一种比较独特的方式理解人的行动,理解人类社会?韦伯“理解社会学”的前提是,人类的行为是有意的、可以理解的,而自然世界没有人的理解和意义的因素,所以我们不能把人类世界等同于自然世界。就方法论来说,他的思想属于比较典型的实证主义。
但是,我觉得韦伯所有的洞察力以及他的不足,都来自于他的实证主义前提。实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事实和价值的二分。韦伯认为,我们人类的科学认知,只能把握事实,因为只有事实是客观的,无论是自然科学的事实,还是人类领域的事实;但是,意义或价值本身完全是主观的、任意的,也就是说,价值的领域是没有什么理性可言的。这一点来自于康德。韦伯的结论就是,价值、信仰、道德等问题,只能是人的非理性的决断。这是韦伯思想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他看来,只要涉及信仰、价值的问题,人类社会就不可能达成什么共识,结果一定是“诸神之争”——你有你的神,我有我的神,我们的神相互之间是绝对无法通约的。
无论是在讨论中国还是西方文明时,韦伯都认为人类道德和价值领域是没有什么道理好讲的,是不能够理性地认识的,只能够诉诸个人的主观和非理性的决断。恰由于这一点,韦伯对于人类的宗教、道德等精神领域的理解必然是一种外在式的理解,不可能是内在的理解。比如说,对于基督教,韦伯完全不关心真正的基督教信仰是什么这类问题。你信的到底是真上帝还是假上帝?你这个信仰到底是神圣的还是不神圣的?你这个信仰的神圣性何在?这些问题,他完全不关心。他一定是从外在的角度来解释。基督徒的经济行为是什么呀?是怎么做买卖的呀?是跟人怎么交往的呀?政治上是怎么表现的呀?对于任何宗教,他所关心和讨论的都不是宗教信仰,因为他认为宗教信仰的领域是没有任何理性或真理可言。比如说,假定你是一个基督徒,韦伯的态度是:我并不关心你信仰的是真上帝还是假上帝,我只关心你的日常买卖和交往等行为模式是怎么样的,因为行为模式是外在的,有客观性,但是至于你的内在信仰到底是不是正确的,我不可能知道。
如果一个学者真正地做学问,他能不能这么随意地使用这些概念?不可否认,韦伯在使用这些概念分析现象的时候,有时候的确有新意。比如说,他从经济的角度分析中国古代的皇权政治,以前很少有人选择这个角度分析问题。但是,韦伯用着用着就忘记了出发点,把概念或“理想类型”等同于“理想类型”所要描述的事实本身,在两者之间不作区分。比如说理性主义这个所谓的“理想类型”,韦伯也是用得似是而非。他一开始的界定比较清楚,主要是针对新教伦理,后来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大,比如说基督教也是理性主义,犹太教、古希腊也是理性主义,后来他说中国文化里面也有一些理性主义。我不知道韦伯在用这些“理想类型”的时候,到底有没有节制。
归根到底,我认为韦伯思想的根本问题还是他的哲学前提。韦伯认为,对人类的伦理、价值、道德等领域,是不能够进行理性思考的,只有任意的、个人的非理性决断。我对中国古代了解不多,不敢多谈。但在我看来,西方古代那些非韦伯式的理解,比如像柏拉图或者亚里士多德式的理解,就很不一样。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古代哲学家看来,人类的价值领域和道德领域仍然是有客观性的,仍然是可以理性地思考和谈论的。这就避免了一种纯粹外在的解释。
最后,我还有一个疑惑。韦伯所说的“现代理性化”是不是人类唯一的选择?韦伯一开始似乎是认为这是西方文化的命运,也就是说,西方文化注定会走到这一步。但我觉得,韦伯最后的结论走得太远了。他似乎认为这是人类的命运,不管是什么文明,最终都要走到这一步。我不清楚韦伯的理由是什么。
总之,我是无知者无畏地提了一些疑问。
陈明:真正需要向韦伯学习的地方
我是很喜欢新康德主义的文化哲学的,相信文化需要理解,体会其意义。但是,韦伯似乎是只理解自己的文化,在做所谓比较宗教学的时候,还是用新康德主义的方法,把自己的文化当标准型,不尊重异文化的意义。这其实是不妥当的,把文化科学的方法应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了。后果之一就是,在我们中国,他讲的主要是自己的文化感受,我们却把它当做社会科学结论。这样说会扯得太远,就把他当做不可知的物自体,仅仅从接受美学的角度来说说他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以及作为反面论证的《儒教与道教》这30年在中国的影响吧,从对这种影响的反思的角度说说走出韦伯神话的问题。
韦伯那里各种思想都有,新康德主义的文化哲学、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像价值中立、理想型等等,八爪鱼一样。读他的传记可以发现,还有一种强烈的爱国情感对他的治学影响深刻。这是德国学者身上很普遍的一种精神症候,学术的后面有一种民族主义倾向,但却又是巧妙地以西方中心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不是德国中心论,因此不容易受到西方学者的注意或批评,像黑格尔甚至马克思都是。这跟当时德国所处的历史阶段和地理位置有关。对于整个世界来说,它属于西方,对于西方如英法来说,它又属于边缘。作为一个富有使命感的德国知识分子,他非常焦虑,为自己的祖国、自己的民族,希望它尽快成熟起来,他心里面有这个情结。就这样,新教这个最伟大的特产被他做了最充分的演绎。资本主义在英伦发生,资本主义的精神却是在德意志萌芽或被诱发。这确实是一种非常智慧的修辞,非站在李凯尔特、马克思肩膀上想不出来。这有点诛心之论的味道,但却又很难叫人不这样联想。
回过头来,我们觉得怪韦伯、怪传教士也属于没有出息,真正的错是错在我们这些中国的知识人。
还有拯救或救赎的问题。刚才吴增定也说了,新教的那些领袖都是反资本主义的,反经济的,反牟利的。这里补充一句,现在反巫术反得最厉害的是谁?是IS(“伊斯兰国”)。他们最近杀掉一些人,就是因为那几个人搞巫术。连针灸这样的东西,在他们眼里都是巫术。所以,反巫术能说明那么多那么大的问题么?穆罕默德自己就经商,为什么你不说伊斯兰教有资本主义精神呢?韦伯在这些地方,我看干脆就是选择性失明,就是要通过对西方独特性、中心性的建构来论证德国的西方性,实现自己的理想,即推进德国文化和政治上的成熟。我觉得这是我们真正需要向韦伯学习的地方。我们的知识分子怎么就没有这种焦虑呢?由于近代落后挨打,就觉得自己百事不如人,卡尔·马克思不行了,又找来一个新的马克斯·韦伯。专找葵花宝典开练,挥刀自宫却还一路傻笑!韦伯的学术神话可以解构,他的人格精神我却要致敬再三!
方朝晖:从建设性角度看待韦伯命题在中国或东亚的意义
首先我想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目前东亚或中国的经济形态究竟算不算资本主义?在西方资本主义进入中国之前,我们说宋、明、清的经济再怎么发达,也不能称为“资本主义”,不要用“资本主义”这个符号来套,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今天西方的经济已经把中国和东亚的经济连为一体,而且从19世纪下半叶以来,我们在经济形态、社会结构和生产力、生产方式上都向西方看齐。
梁治平老师刚才讲了,我们不一定非要说那是资本主义,针对古代中国确实可以这样说。如果严格按照韦伯的标准来讲肯定不算。但是在我们如此深刻西化的情况下,我们的经济形态,包括日本和韩国的形态可不可以用“资本主义”这个符号呢?假如可以的话,那么儒学和东亚文化传统在其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而且是相互有亲和力的,也可能就像高超群讲的案例显示的那样,说明韦伯的局限所在。假如不是资本主义,东亚人搞的这些东西,表面上是学西方,实际上还是按照自己几千年来的传统在做,丝毫也不能对韦伯的命题构成任何反驳,因为你实际上只是学到了一些外在形式而已。
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有一个重要的背景,那就是它曾经像怪兽一样,完全脱离一切政治、宗教、社会生活和其他力量的控制。它曾经像一个巨大的车轮,快速地运转着,以无比强大的力量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卷入其中,以摧枯拉朽之势予以毁灭。与此同时,它本身却不受任何世俗生活力量,包括政治力量的束缚。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在西方历史上是作为一股巨大的独立性的力量登上历史舞台的。可是我们在东亚社会所看到的“资本主义”,从来都是和政府共谋,和社会共生的,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相互协调。这也是东方几千年一贯的传统。在整个东方,无论是经济、政治、宗教,还是其他的社会力量,都不能提倡绝对的独立和自由,必须积极把自己容纳到社会生活的整体中,在相互协调中和谐共存。
在中国,任何一股社会势力,即使已经获得了很大的独立性,也绝不强调它的独立性,以免导致冲突或误解。经济形态也是如此。从这个角度讲,资本主义在欧洲历史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若干最重要的特点,在东亚并没有表现出来,而且以后也不大可能表现出来。当然今天西方资本主义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和当初的情形已经不完全一样了,但是它的精神、基本特征,特别是制度体系和逻辑原理,还是带有过去几百年来打下的深刻烙印。这些精神和特征难以被中国文化完全接受,事实上发生了变异。
所以我想,我们是不是可以换一个角度来思考,不一定要问儒家、道教,或任何其他的中国传统,能否成为资本主义精神。在学习和吸收西方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的宗教传统对于原汁原味的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会产生怎样的作用?会把它带向何方?换一个方式来提问,可能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我的意思,是强调在不同的文化历史传统的语境下,如何理解各民族自身的宗教传统和现代经济形态之间的关系问题。
接下来我想再讲一下超越性的问题,以此来回应韦伯命题。今天上午苏国勋老师一直在讲,韦伯认为中国古代思想是没有超越性的,但同时德国其他的学者持不同观点。比如说韦伯的好友雅斯贝斯,就明确强调中国古代传统也是有超越性的,史华慈也认为中国古代思想有超越性。刚才陈明兄也说到了这个问题。然而美国学者安乐哲就坚持认为中国思想没有超越性。他同时又补充了一点,即承认中国思想没有超越性,丝毫无损于中国思想的伟大。我曾私下跟他交流。我们古人讲的天啊道啊,不都是超越性的吗?他认为,那是从字面上理解超越性,须知每个重要术语的背后都是有历史背景的。
我们知道,西方人讲的超越,是把我们中国人心目中的整个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来否定的,这才是超越的本意。而且在西方文明史上,超越主要是发挥张力的作用,即人与世俗世界、世俗生活之间的张力是进步的原动力。新教伦理就包含这样一种张力。然而,中国人很难欣赏这种张力,这是因为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这样一种把整个世界当成整体来否定和超越的精神。中国人对世界历来都是从整体上加以肯定的。中国人所讲的超越,内在超越也罢,内向超越也罢,虽有不同的说法,最终还是要回到这个世界,为了把这个世界建设好,这才是儒家、道家超越思想的精粹所在。也正是这个原因,在中国历史上不仅没有大规模的宗教战争,经济、政治、宗教及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都追求融洽而不是张力。中国人的世界只有这一个,人不能脱离这个世界,人即便死了以后,还是在这个世界当中的,或者以鬼魂的形式飘荡于世界上空,或者以腐烂的方式深埋于大地之下。中国人活着的目的不是追求死后的世界,参与这个世界的整体才是活着的根本目标。一个人越是能最大限度地参与这个世界整体,灵魂就越能保证不朽和安宁,这才是中国文化的精神。从这个角度讲,我也认可安乐哲的说法,我们不一定非要说中国文化有超越性。
既然中国人的世界和西方人的世界是不一样的,在中国发展出来的经济形态,不管能否称为“资本主义”,必定会遵循另外一套逻辑,进入另外一条轨道。东亚或中国的现代经济,不能像西方资本主义那样,变成一只完全独立的怪兽,脱离一切政治、社会、宗教和其他社会力量的束缚。尽管在今天的中国和东亚,也有很多对“资本主义”的抱怨和批评,但主流的思想和观念,都会反对资本主义变成这样的怪兽。中国或东亚文化一定会努力驯化“资本主义”,把它拉到东亚人的生活世界中来。超群兄刚才讲的案例,我觉得意义就在于此。即使是无情的资本主义经济,我们也要把它生活化,赋予它意义,这才是中国人要追求的东西。
我们知道韦伯深深地为资本主义带来工具理性的膨胀和人的异化而担忧,这也是马克思以来很多西方社会科学家共同的担忧。但是恰恰在这一点上,也可能东亚或者说中国文化,是有所作为的。我们不一定要争“资本主义”这个符号,不管我们搞的是不是资本主义,有一点可以肯定,东亚文化,特别是儒家和道家传统可以对资本主义经济形态进行改造,使之更合乎人性。这才是我们应该追求或努力去做的,这才是走出所谓“韦伯神话”的意义。我想这也符合韦伯本人的意愿,至少他本人并不一定希望资本主义和工具理性在东方被人们当作神话来模仿。因此,我今天主要试图从建设性角度来讲如何看待韦伯命题在中国或东亚的意义问题。
任锋:韦伯命题、现代新儒学与中国文明的理论突破
我的题目叫做“韦伯命题、现代新儒学与中国文明的理论突破”,我尝试归纳为三点。
第一,韦伯在我们知识人成长史中,是神一样的存在,即使他不存在,他的幽灵还是非常有影响,可从三个方面观察。
墨子刻认为理学的道德宗教性非常强,以至于与现实世界的紧张如此强烈,形成了一个困境。这个困境有内在、外在不同层次。新儒学特别把内在困境推到极致。这个困境是难以摆脱的,从这个角度来看,王学、朱学等只不过是对困境的解决方法的争论。这个困境不仅仅影响到近世晚期的儒学发展,而且延续到孙中山、毛泽东的现代脉络。孙中山、毛泽东为什么没有走和西方现代化一样的路呢?是背后的文化体系、文明体系规定了自己的一套目标:克服某种形而上高度的完美焦虑,实现具有道德浪漫色彩的全德全人。墨子刻后来试图用“人极意识”描述之,我在上海一次会议曾与他商榷。这是墨教授的高论,实际上他是要反抗韦伯的命题,强调理学以来政治文化的某种宗教性格,这种宗教性格与中国激进变革的现代化道路有深刻联系。
韦伯命题对我们国人的现代叙事影响深远。像汪晖的《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是在理性化的逻辑脉络上做出抵抗,提出反理性化的理性化,或者反抗现代性的现代性,诸如此类。他也清算了一些过往解释,比如把宋代以来的中国近世发展理解为理性化过程。这些解释都是在袭用或者逆用韦伯的理性化命题,后者又可以说是在对抗中悄然模仿。我觉得还是要反思韦伯命题给我们理解世界方式的深刻影响,今天我们怎么样去回应这个影响。比如说道德宗教性怎么去影响,现代新儒家有没有正确理解这一点,汉学家有没有受他影响,有没有理解这一点。
第二,其实我们是要走出韦伯神话的。我们提出这个命题,是针对以韦伯代表的西学大家对我们的这种影响,尝试突出文明主体性。梁治平老师刚才也讲到这一点。怎么走出呢?我觉得有两个面向。
姚中秋:以多中心、去终点的心智阐明中国文明之普遍历史意义
后来,随着对于西学的了解,我翻译了一些关于普通法的著作。对韦伯如果说有所反思,不再迷信,应该说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韦伯有一个最基本的命题,我们前面讨论到理性化、法律的理性化问题。韦伯著述中,概念的使用有很多游移的地方,但总体上他似乎认为,现代资本主义是由高度形式化的、理性的法律体系支撑的。翻译普通法时,我有一个最大的困惑。普通法算不算高度形式化的、理性的法律体系?似乎不算。而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第一个现代社会是英国,现代资本主义恐怕也是最早出现于英国。那么,普通法和英国的现代社会究竟是什么关系?我的看法是,韦伯关于现代法律的看法、关于现代法律与资本主义关系的论述,颇有可商榷之处,所以后来阎克文先生想要翻译韦伯全集,我觉得没必要。
今天讨论韦伯,我不想讨论如此这般的具体论述,而希望讨论:在资本主义已经发生了两三百年,韦伯的《儒教与道教》发表百年后,我们还有必要把韦伯问题当成一个重要问题纠缠不休么?当然,首先还是从韦伯的问题意识和这本书说起。
(一)韦伯的问题意识及其神话构造
我还是比较坚持自己在会议主题中提出的这个看起来比较粗暴的命题“韦伯神话”。不仅仅是中国人在接受韦伯论断的过程中把韦伯当成一个神,韦伯自己也构造了一个神话。
为什么这样说?我重复一下刚才陈明说的诛心之论。韦伯之所以在中国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原因恐怕是在现代世界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人和德国人很容易产生心理上和精神上的共鸣,因为我们都是落后者,都是作为后发者进入世界的,难免有强烈的落后焦虑。其实,在现代历史上,不仅仅德国人有这种焦虑,法国人也有。法国落后于英国,我们在18世纪中后期法国思想者的论述中,也可以看到非常严重的焦虑。德国又比法国落后半个世纪,所以德国知识界,在我有限的阅读中,随处可见严重的身份焦虑。由此,他们喜欢编制世界历史的宏大叙事,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是夸大西方的优越性,从根本上说,是夸大德国本身的优越性。黑格尔就是典型。
解释信教的德国何以站在历史终点,这就是韦伯的问题意识。这本《马克斯·韦伯传》里,作者,即韦伯的妻子,对此有明确表述:
他最初是对宗教与经济之间关系的研究,扩展成了对整个西方文明之特殊性的更为广泛的研究:为什么只有西方存在着产生了可以检验的真理的理性科学?为什么只有西方才有理性的和声音乐以及使用理性建筑方法的建筑与造型艺术?为什么只有西方才会出现由具备专业素养的官员、专家、一会组织实现的等级统治,才会出现拥有理性宪法和理性司法机关、作为一种政治机构的国家?为什么只有西方才会出现现代生活中最具决定意义的力量——现代资本主义?为什么所有这一切仅仅出现在西方?
这就是韦伯的问题意识。就像梁治平先生所说,西方的这一特殊性,一瞬间就转变成了普遍性,因为在他看来,这种特殊其实是历史终点,只是西方率先到达了,其他所有文明最终都必然到达,只不过仍在悲惨挣扎的历史过程中。
可见,韦伯思想中有一根本预设,就是历史终结论,这是他最基本的思考方式。这就是韦伯编造的神话。在我看来,历史终结论就是现代知识分子编造出来的最为典型的现代神话,比之古代的神教,更像神话。苏国勋先生讲到类型与历史之别,实际上,韦伯把类型历史化了。在黑格尔那儿,我们也看到类型的历史化,这个就有点像沃格林讲的灵知主义,人间和天堂之间的隔阂通过历史打通了,人可以走向天堂了。韦伯虽然反复强调事实与规范两分,但实际上他本人暗度陈仓,挖了一条地道,在这两者之间来回地走动、穿越。
就在这样一个历史终结论的世界历史叙事中,中国“躺枪”了。重读《儒教与道教》这本书,我还是蛮佩服韦伯的。他能够只用二手文献、用翻译的中国经典,对中国文明、儒家义理体系做出如此系统的描述,作为热爱中国文化之人,我不得不说,韦伯的大多数事实描述,包括对中国社会运作机制的分析,大体上是对的,虽然在细节上有很多不足。唯一的问题就在于,他站在新教德国这个世界历史的终点上来看中国。
尤其在《儒教与道教》这本书中,出现得最多的表述是“没有”。这是本书最基本的叙述策略,中国没有什么,没有什么。他关于儒教、道教的几乎所有论断,都是以这样的句式展开。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文本叙事策略。尤其是最后一章,就更明显,他总是说,清教有一个什么东西,儒教却没有这个东西。我没有研究他对其他宗教的看法,也许采取同样的叙事策略。恐怕不能不说,他的历史终结论的思考方式造成了这种特殊的文本叙事策略。在他自己编造的新教文明的神话面前,一切文明都是无。
值得注意的是,韦伯的历史终结论信念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就在他发表《儒教与道教》这本书时,人类历史上那场空前的大事件也没有能够撼动他的信念。《儒教与道教》这本书出版时,第一次世界大战正打得热火朝天,但是我们从这本书里,丝毫看不到他对于自己所描述的以新教文明作为基底的西方现代性、现代社会的反思。
这是最奇怪的一件事。本来,儒教、道教提供了一个参照。事实上,从19世纪末开始,就有不少西方哲人借助儒家、道家的思想资源反思西方,而韦伯深入研究儒教、道教,却没有这样做。这一点迫使我们真正深入韦伯内心深处,看看究竟他是怎么想的。这本传记也没说明,德国深深卷入那么惨烈的杀戮之中,为什么没有促成他对西方文明的反思。相反,他思考的问题似乎始终是,德国如何保住体面。
(二)韦伯在中国
也正是在这样的文化气氛中,有现代新儒学之兴起。比如梁漱溟先生、熊十力先生的思想成熟,都与一战的刺激有关。这与韦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韦伯仍在迷信中,而中国学者已开始对现代性和现代社会展开反思。显然,作为韦伯叙述中边缘的局外人,或者对象化的儒学中国文明,基于对韦伯奉为神话的西方文明的反思,而转回自身。由此,才有了民国时期中国思想之创发。
在这个历史时代,无人谈论韦伯。一直到20世纪中期,韦伯在中国也没有影响。然而,80年代以后,韦伯大为流行。“文化大革命”的灾难及中西之间强烈的对比,让知识分子的心灵完全被韦伯问题吞没。韦伯讨论的问题是,中国为什么落后,西方为什么发达,这正是刚刚走出“文革”的青年学人面临的问题。他们与韦伯共鸣了,轻易地接受了韦伯的结论。在中国知识分子及由知识分子塑造的精英群体中,韦伯成为神话。可以说,过去三十多年中,对中国人观念影响最大的西方思想人物,韦伯定在其中。又有不少学者甚至因为韦伯的论断而加入基督教会,因为他们相信,基督化、清教化可以让中国走向现代。这是在某些人中间流行的一个很严肃的神话。
苏国勋先生说,在中国,研究韦伯的人没多少,对韦伯的研究还不充分。我想说的是,韦伯在中国学界的影响,不一定体现在严肃的学理讨论中,而是其结论被高度简化,甚至漫画化,作为所谓常识,在读书人中广泛流传。在大众媒体中,人们说到中国文化,好像人人都拿韦伯的常识作为论据,大家都心安理得地接受韦伯的种种论断。
围绕着韦伯,我们已经看到三个神话:韦伯自己编造的历史终结论神话、80年代知识分子奉韦伯为神话、据此编造出清教救中国的神话。今天,该走出这些神话了。为此,我们不妨思考一个问题:今天,韦伯问题还重要么?
(三)超越韦伯问题
我想说的是,我们今天重读韦伯,也许,问题意识需要重新构建,我们需要换一个角度思考韦伯的论述。韦伯对现代性的描述确实比较典范,现代性诸多要素非常清晰地以结构化形式展示给我们,但这样的现代性是必然吗?或者说是人类的宿命、终点吗?这可能是我们今天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真正的问题。在这本书发表之后的一百年,世界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不能不反思现代性,重新思考资本主义,尤其是立足于中国自身在过去一百年的历史,重新思考韦伯的问题。
因此,我们可以倒过来读韦伯这本书,起码放平了来读。以前,我们把这本书供起来读的。但赖骏楠博士刚才说了,他们这一代人是把韦伯的书放在桌子上读,消解了他作为“神”的意义。这对于今天中国的读书人来说,也许是一个非常有益的尝试,也可以说是我们的责任。这样的转身或者说视角的转换,核心的东西,在我看来,是引入中国文明或儒家思想给我们展现的新的视野,那就是把历史真正地历史化,把类型真正地类型化。韦伯的问题就是把类型历史化了,现在我们要让两者各是其是。所谓把历史真正地历史化,意思是不要假设历史有个终点,不同的文明以及我们整个人类的历史是没有终点的持续的过程。这是中国圣贤给予人类的最伟大的概念,没有什么终点可以去找。所谓把类型真正地类型化,就是去除单一中心的思考方式,从多中心视野看待人类不同的文明,不同文明为了自身和人类更文明而做出的各种各样的尝试,都是有价值的,不可替代的。儒家或者说中国文化在两个一百年之后,能够对人类的思考做出什么贡献?就是超出韦伯或者西方人比较狭隘的视野,以多中心、去终点的思维方式看待人类所走过的路、未来的前景,以温情和敬意对待不同文明所付出的努力。
我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西方文明拓展出的现代性面临很大危机或挑战时,思考一种或多种人类精神社会秩序的更好可能性。而韦伯的讨论,坦率地说,并不能给我们展示更好的可能性,从远东到印度,再到近东,最终归结于欧洲的新教,归结于这里出现的现代资本主义。在这样的历史终结论框架中,我们如何讨论一个更好的可能性?完全不能!我与任锋等朋友一起阅读中国经典,体认到中国文化最伟大的观念,就是确信持续不断的、生生不息的历史本身。苏国勋先生最近发表的《重读〈儒教与道教〉》一文有所抉发。这样的历史会敞开各种可能性。我并没有否定韦伯的思想意义,西方基于新教文明的绽放,拓展出人类在一个方向上、在一个阶段上的可贵状态。从我们的立场来看,这只是一种努力而已,一种形态而已,它不是终点,我想这是我们最有可能贡献的一个事情。
然而这有可能拯救韦伯。韦伯是纠结的,一方面,他有历史终结论信念,相信他所谓理性化资本主义是历史的终点;另一方面,又对理性的铁笼有所忧惧。但是,如何走出,韦伯似乎诉诸非理性。韦伯的例子清楚地显示,在他所在的文明中,心智倾向于在两个极端之间摇摆,难以走出困境。这个时候,中国文明或许可以构成西方人思考的启发性资源。我们永远不会像黑格尔、韦伯那样说,中国是世界历史的终点,但中国确实可以提供一些启发。
下面,我讨论两个问题,说明中国思想和文明样态对人类可以做出的贡献。
第一个问题:何处寻找健全而普遍的资本主义模式?
我们要问:立基于新教文明的资本主义是一种好的经济生活形态吗?我们可以从中国人经验反思。方朝晖教授说,中国人名义上搞的是资本主义,但跟西方模式不同。子贡是企业家,孔子对子贡说“富而好礼”。人生在世,肯定要挣钱,但在中国,经济行为内置于礼仪系统中。中国人的行为,既不是如中世纪教会那样反对人们挣钱,也不像清教那样主张挣钱却禁欲,把钱奉献给上帝等等。相反,在中国,企业家活动,经济收益马上进入伦理体系中分配,由近及远、由近及疏,惠及众人,这样的经济活动内嵌在社会、文化系统之中。相对于现代无节制的资本主义,这种伦理经济模式是不是更好一些?
资本主义的生产组织形态也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在韦伯的描述中,我们看到一种资本主义生产形态,基于大工厂的资本主义生产体系强调规模经济。作为生产组织的大规模工厂,确实跟新教有关系,跟基督教有关,韦伯强调的理性化,其中就包括大工厂的纪律和集中控制,而基督教的生活经验为工人接受这种集中控制,提供了心智条件。基于基督教团契生活样态,西方人习惯于集体生活、团体生活。工人有服从精神,可以遵守严苛的纪律。这一点,梁漱溟先生等人都注意到了。
我想向大家报告一下这种经济模式在中国的最新进展。大家都知道,中国互联网经济的成熟度或者发达程度可能超过美国,这是一个需要解释的现象。为什么?我带着这个问题拜访了阿里研究院的负责人,向他们讲了儒家的理念和经济史的事实。他们说,现在的互联网经济又回到了小农经济时代。淘宝负责编制一个社会、商业交易网络,这个网是全球性的,在这个网上活跃的主体,多数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微企业。我们带着这个问题去考察苏北、鲁西南比较贫穷的地方,看到这种网络生产模式如火如荼地展开。
这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韦伯对自己当时看到的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描述,是不是就是人类所能找到的最佳的生产组织形态?拉长视野,中国的这个模式是不是更有包容性?我们可以看一看阿拉伯世界的生产、商业活动是如何组织的。是不是更接近中国?也许,韦伯所描述的那种生产经济形态,只是人类在漫长经济组织形态试验过程中探索到的一种。我想,互联网经济在中国的兴起,有助于我们反思韦伯对于资本主义的描述。
第二个问题:何处寻找更为普遍的人类信仰形态?
我们在研读经典时,颇为困惑,西方人用来描述其宗教信仰的词汇,虽然人们在轻易地使用,但实际上无法用以描述中国人的信念,比如天。我们如何理解天?韦伯讨论儒教,也说到了天,但他始终没有进入此信仰内部讨论,而这一点至关重要。
中西之别的本源,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天、神之别。从一开始,中国文明就把普遍的信仰对象从可以人格化的神,转为完全不可能人格化的天,从而走出了与中国以西诸文明大相径庭之路。作为中国人,要理解中国文明,就需要体认天,理解天。同时,我们也需要思考一个问题:究竟是敬天好,还是信仰唯一真神?显然,韦伯给出了一个答案,但他之所以确信清教的优越,也许是因为他从来没有理解天。而我们在中国历史中可以看到,敬天,避免了神之间的战争,而这个问题一直困扰中国以西的世界。那么,中国人有责任体认天、理解天,据此构造一个关于人的存在和行为、关于社会、关于经济、关于世界秩序的义理系统。它或许可以给始终在诸神之争中的中国以西的人们以启发。
总结一下我的看法。在韦伯这本书出版百年后,我们恐怕需要倒转过来读韦伯,也即有韦伯式抱负,又不掉入韦伯陷阱。我们要基于中国文化,基于儒家义理,理解人类普遍的精神历史或者社会构造,但我们不必求“同”,而应当止于“和”,也即以多中心、去终点的心智阐明中国文明之普遍历史意义。这可能是今天中国读书人最为重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