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
天津市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天津市2025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公告如下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天津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天津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1月8日8:30至11月16日18:00缴纳笔试费用。如报考人员放弃报考,可于11月15日8:30至11月17日18:00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或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和持证残疾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无需网上缴费。退费和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按照《天津市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政策指南》)有关条款办理。
(一)笔试
综合管理类(公安)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综合管理类(外事)、专业技术类(审计)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5%、25%、5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
12月7日下午:14:30—16:30专业科目考试
12月8日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月8日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结束后,由天津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需体能测评职位按照4: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根据规定,专门机构将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对确定为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提供复审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涉嫌弄虚作假的,取消参加面试(体能测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因未通过资格复审、取消或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三)调剂
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各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需体能测评职位未达到4:1)的,应当进行调剂。
调剂原则和条件: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报考人员作答的是同一类公共科目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涉及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如需调剂,只能在同类职位中进行;已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取消和放弃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申请调剂的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于2月8日至2月14日进行,具体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
按照招录机关要求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的报考人员,应在2月8日至2月14日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结构化小组面试等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调剂结束后(需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职位在测评结束后),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仍未达到3:1的(遵循四舍五入规则),按现有进入面试人员组织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当天所有使用同一题本面试报考人员成绩(低于60分的成绩不计算在内)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照各职位录用计划数、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若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造成进入体检考察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若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职位可按照计划考察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进行差额考察,其他职位进行等额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进行民主测评、延伸考察等,全面深入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应当回避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有关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暖心服务
七、报考咨询
特别提示:
1.为帮助报考人员准确、便捷了解报考政策,天津市公务员局对近年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包括报考政策、考务安排、网络技术、注意事项等内容的《政策指南》,请认真阅读。
天津市公务员局
2024年11月7日
11月7日,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发布天津市2025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为加强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天津市2025年度计划定向招录400名选调生。公告全文如下:
为加强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天津市2025年度计划定向招录400名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主要为全国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天津市一流学科、一流培育学科2025年应届毕业生。
选调高校(45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天津市一流学科(40个):中国民航大学(安全科学与工程);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天津科技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海洋科学);天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天津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天津农学院(水产);天津医科大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药学);天津商业大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天津师范大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世界史、化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机械工程);天津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天津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天津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天津美术学院(美术学、设计学);天津体育学院(体育学);天津城建大学(土木工程)。
天津市一流培育学科(3个):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育学);天津外国语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天津城建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
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即2024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天津市“三支一扶”大学生(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天津市选派“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可以报考1次选调生。
2025年应届毕业的天津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入选者(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入选者),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可以报考1次选调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内。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除应达到公务员招考基本条件外,还应于2024年11月14日之前,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担任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团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组织)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且应任职满半学年,不包含各类学生社团职务。
(3)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不包含各类奖学金)。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取得的荣誉称号。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截至2025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须以最高在学阶段所学专业报考相应职位。在校期间取得双学位证书的,可以依据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6、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本科生的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8年1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5年1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91年11月以后出生)。选调岗位有年龄要求的,应同时满足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9、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共青团团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和选调生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作为选调对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及其管辖地区、系统、部门的职位。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关于各选调单位具体的选调职位及人数、报考须知、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等信息,报考人员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hrss.tj.gov.cn/jsdw/rsksw/)和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网址:rsks.hrss.tj.gov.cn)查询。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各选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
(二)组织推荐
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1月15日8:00至11月26日18:00之间,下载打印《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并签字确认,经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分别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报考单位,提交方式以选调单位通知为准。高校审核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应经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和区人社局审查分别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1月26日前交市人社局(径送人才开发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青马工程”入选者,应于2024年11月26日前将《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交团市委(径送学校部)。
(三)统一考试
选调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卡)参加选调生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与体能测评
面试阶段考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选调计划数少于或等于2人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3:1;大于2人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2:1。每个职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根据男女笔试成绩分别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
同一职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1:1);总成绩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按照男女总成绩分别进行排名,确定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确定为考察对象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天津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具体安排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次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选调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结合职位的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考察有关工作安排由选调单位商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单位)确定。
(五)录用审批、签订就业协议
选调单位一般应于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15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拟录用人员未按选调单位时限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生资格。签约人员违约的,不予支持。
(六)递补和调剂
1、递补
在体检及后续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产生职位空缺的,选调单位一般应在该职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放弃录用资格的考生,应向选调单位出具书面申请。
2、调剂
选调单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无人录取、无人递补形成的空缺职位,可根据需要,从面试成绩合格、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调剂录取。调剂工作只能在同一选调单位内进行。
调剂方式为:在报考同一选调单位的面试合格且未被录取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调剂人选。调剂人选确定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依次选择调剂职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较高的确定为调剂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和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考生。按男女比例1:1招录的职位,只能接收相应性别空缺计划的调剂人选。若考生在确定调剂人选、选择调剂职位过程中放弃,则按上述原则依次递补。
(七)接收
选调生正式毕业后,一般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到岗工作,由选调单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做好接收工作。
四、诚信要求
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