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2名,具体岗位请见附件《青岛高新区管委会选聘职位表》。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2月以后出生;其中行业安全监管岗(建设行业)、招商岗(产业研究)、预算管理岗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有大局意识和奉献意识,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坚决。
4.熟悉国家产业和经济发展,有与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领域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
5.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各类条件(详见《青岛高新区管委会选聘职位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有处于立案审查期间、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期满影响使用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12月。
三、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不能在报名截止前提供,需提交《按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承诺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晚于考察环节之前提供。
4.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选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笔试
(四)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应聘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如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交考生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选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范围。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六)考察体检
1.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范围,面向社会公布。由青岛高新区管委会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2.体检
(七)公示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期3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公示期间查实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青岛高新区管委会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明确行政级别,实行岗位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予以解聘。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2.聘用人员的管理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简章未尽事宜,由青岛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