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度山东省法院系统招录公务员简章
2、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现将全省法院系统2023年度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3、2023年全省法院系统计划招录公务员778名,其中:法官助理职位569名、司法行政职位117名、司法警察78名、其他职位14名。具体招录职位、计划、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见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录职位表。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报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6、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本科阶段应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资格;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在2023年9月30日前能够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可在告知承诺后,先报名考试,后资格审查;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10、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违规辞去公职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1、报考者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或相应职位。
12、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不得报考律师职业所在辖区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4、请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资料,特别是配偶、父母、子女职业情况,资格审查贯穿于录用工作的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置。
1、2023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公告
2、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党政机关,村党组织或者村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9、我省高级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
10、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1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违规辞去公职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2、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或相应职位。
13、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报考者可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查询。
18、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19、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证书,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本次招录对职位要求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格证书采取承诺制,报考者可先承诺报名考试、后审查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招录公告、指南、职位和简章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者均应于2022年11月19日前取得。
23、5.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最终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残疾人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到2_1。
24、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公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可按规定改报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6、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27、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申论试卷分为A类和B类。省级机关的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省属基层单位的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28、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须统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其他招录机关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
33、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其中,外语等特殊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34、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中旬前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报考者须达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阶段。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在确定合格分数线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
36、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采取适当方式向面试人员公布。
38、考试结束后,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发布。综合成绩按以下比例进行百分制合成: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40%、20%。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39、对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招录机关可以对其是否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0、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一般等额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其中,部分职位明确实行差额考察的,差额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_1。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成绩有效人员平均分。本次招录对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不实行递补。
42、招录职位明确开展心理素质测评的,由招录机关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43、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的,实施机关有权终止其录用程序。
44、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或录用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46、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试用期内,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和教育培养,并按有关规定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47、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对于通过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应严格履行约定的服务年限,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到其他机关或者其他职位。
49、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51、2.本次招录发布的公告、简章、职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52、2023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职位表
53、2023年度山东省省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招录职位表
1、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2、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3、2.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4、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3.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6、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7、招录职位明确招录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仅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8、4.参加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的人员能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9、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以及仍在服务期且2023年9月30日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未进行考核的采取承诺制,报考者可先承诺报名考试、后审查是否考核合格。
10、5.高校毕业生士兵能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11、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报名前一年内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12、6.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13、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15、7.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17、8.如何理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18、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和国外留学人员,于2023年7月31日前无法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证书的,不得报考。
19、其他形式在校学习人员报考,须符合《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关于新录用人员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离职学习的规定。
20、9.本次招录中的应回避亲属关系指的是什么?
21、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所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22、10.如何理解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
23、招录职位在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3个高等学历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对报考者的专业要求,一般报考者符合一个高等学历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报考该职位。招录职位另有规定的,须从其规定。其中,职位专业要求为不限的,即报考者在该学历教育层次的任何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方向均符合要求。
24、报考者取得专业要求所对应的学历证书后,可按照职位要求的专业报考,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应当同时取得对应学位证书。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毕业生,也可依据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国外留学学历证书及相应专业报考。
2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26、招录机关主要参考教育部门制发的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依据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其中,报考者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27、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录职位对专业的方向领域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方向领域的,则应当补充填写专业方向领域,并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证明。
29、11.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30、录用政法机关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详见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
31、12.本次招录中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指的是什么?
32、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
3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39、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45、15.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退役军人”的职位?
46、具有山东户籍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等退役军人,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退役军人的职位。退役后,在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退役军人的职位。
47、16.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残疾人的职位?
48、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为青岛户籍或者青岛生源,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方可报考。
49、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为青岛户籍,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比照职位要求的残疾人身体条件执行。
51、17.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55、18.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否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56、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为山东户籍或者山东生源,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面试前,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供退出现役证及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57、根据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规定,“大学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按照上述有关政策,本次招录中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大学生”中的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中,入伍后保留学籍且正常完成相应学业的退役士兵。
58、19.报考者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报考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应如何处理?
59、报考者一旦出现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录用条件的情形,报考者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终止报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