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同学们在应聘时,如遇到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扣押证件、收取任何费用”等不规范招聘的情况,请立刻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并将该情况告知就业指导中心或学院就业专任教师。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我市2019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我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5日以后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25日以后出生,不含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艰苦边远和反恐维稳任务繁重的人民警察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考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可通过公开招考专题网站rsks.hrss.tj.gov.cn查询。
对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考机关联系,招考机关联系方式可在职位表中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在网上进行,网址为rsks.hrss.tj.gov.cn。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缴费确认
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市委组织部相应调整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数,对于艰苦边远和反恐维稳任务繁重地区公安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系统医护类职位,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根据职位实际报考情况降低开考比例。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
4月20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0日下午:14:00~16:30申论
4月21日上午:9:00~11:00专业科目考试
根据有关规定,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答题情况由国家指定专门机构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对确定为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进行处理。
(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其中,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首先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员1:4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再按照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达不到1:4比例时,按照该职位实际人数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于面试前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到招考机关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其他
招考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检、考察人员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考察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考察工作按照《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45号)等组织实施。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和录用
特别提示:
用人单位进行企业用户注册或发布招聘信息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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