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曲靖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统一组织开展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详见《2022年曲靖市市直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
1.全市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中央和省直机关设在曲靖市县(市、区)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或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应当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92年9月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部门同意推荐报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乡镇司法所、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不在此列)。
6.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应当在所报考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以及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招考时已被告知其应在招录机关或者招考职位服务最低年限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报名。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乡镇事业人员、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等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遴选单位的职位。
四、遴选程序
公开遴选按照发布遴选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调剂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含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遴选公告
1.报名方式: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推荐报名。
3.报名形式:报名人员通过网络进行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1个遴选职位,同一人以不同身份证号码报考多个职位的,取消遴选资格。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同步进行。2022年9月5日15:00后提交审核,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开考比例:各职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该职位拟遴选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部分急需紧缺专业和对专业水平要求较高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裁减或取消相应遴选计划。
(三)报名流程
3.录入报名信息并提交审核。提交报名信息主要包括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确定报考职位、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材料和提交审核等五项操作。
(1)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考人员填写基本信息时,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按要求如实填报,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在填写所学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
(2)确定报考职位。报考人员填写报考职位代码,确定报考职位。报考人员在未提交审核前,可对报考职位进行修改。
(3)上传电子照片。照片须按要求上传,因照片不合格造成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或者无法进入考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头像电子照片,无边框,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5)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前,须完成相应信息的录入并再次仔细核对,确保各项信息和上传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对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
5.报名调剂和职位裁减、取消。报名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对拟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裁减遴选职位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裁减遴选职位人数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遴选职位。2022年9月7日9:00,市委组织部在曲靖党建网发布遴选计划裁减、取消和调剂报名有关事项公告,9月7日9:00至9月8日18:00进行网络调剂报名。2022年9月8日15:00后提交调剂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调剂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曲靖党建网公布最终报名情况。
(四)笔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资格复审。遴选单位根据每个遴选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出现自动弃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若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可按实际通过人数进入面试及后续环节。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其中,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推荐表》原件1份;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组织已认定、本人已签字认可)复印件各1份;
(4)本人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5)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
(6)现任职务职级任职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任职文件,现任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任现职级的职级套转表等证明材料);
(7)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含试用期);
(8)《2022年曲靖市市直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五)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在面试环节加设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情况详见《职位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遴选单位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进行。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市委组织部将在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中,以附件形式发布各遴选单位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有关事项通知。
2.面试成绩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环节。
设置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不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参加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健康绿码、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于面试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
(六)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建经历业绩评价小组负责,在市纪委市监委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开展经历业绩评价工作。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的人员须向经历业绩评价小组提交《经历业绩评价表》中符合评分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1份从参加工作以来1500字左右的工作经历业绩报告(附电子版),具体要求:①应注重写实,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等。②凡属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③简要介绍个人的历年年度考核、表彰(扬)奖励和思想政治表现情况。④结合工作经历,简要进行自我评价。工作经历业绩报告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未设置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设置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7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环节;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环节。
经历业绩评价后有关事项公告在曲靖党建网发布,同步公布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综合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七)体检和考察
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遴选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同时了解遵纪守法、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进入面试(含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放弃参与遴选的,需在该环节公告发布后2天内向遴选单位提交放弃的书面申请。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的,报市委组织部备案,2年内不得参与曲靖市公开遴选。
在体检和考察期间,如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情形,不再进行递补。若无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计划。体检和考察结束后,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需在结束后2天内提出书面申请。
(八)决定拟遴选人员
遴选单位党委(党组)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
(九)公示
对拟遴选人员,由遴选单位在曲靖党建网发布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符合遴选条件,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在公示阶段拟遴选人员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者主动放弃遴选的,不再递补,取消相应遴选计划。
五、纪律与监督
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遴选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按照曲靖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文件规定,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公务员遴选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由曲靖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二)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届时将通过曲靖党建网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公告及其附件内容。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