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中国禁毒报告中国禁毒报告上海禁毒科普教育馆

发布日期:2006年1月1日09:40:42点击率:1856次

序言

2004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年,也是中国禁毒工作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中国各级禁毒部门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全体禁毒民警日夜奋战,顽强拼搏,中国禁毒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为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以开展扫毒行动为重点,打击毒品犯罪取得显著成效。2004年,中国各级公安机关坚持把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作为禁毒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国范围内相继组织开展了遏制毒源专项行动和扫毒行动,大力加强禁毒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化堵源截流工作,不断强化侦查破案,大力整治毒品严重地区和娱乐场所吸贩毒问题,继续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力度,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活动的上升势头。

大力推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了新吸毒人员的滋生。2004年,中国各级禁毒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精心组织“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加强青少年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着力加大对吸毒高危人群的宣传力度,积极制定《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全民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显著增强,新吸毒人员的滋生得到了有效遏制。

以开展收戒行动和探索多种戒毒康复模式为重点,全面深化禁吸戒毒和创建“无毒社区”工作。2004年,各地紧紧抓住发现、戒毒、康复、帮教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收戒吸毒人员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多种戒毒康复模式和社会帮教形式,进一步提高了禁吸戒毒的效果。充分运用各种资源和方法,继续深化“无毒社区”、“无毒村”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创建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无毒社区”覆盖面不断扩大,创建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以东南亚次区域禁毒合作为重点,推动禁毒国际合作向纵深发展。2004年,中国禁毒部门进一步加强与“金三角”周边国家及东南亚冰毒消费国的缉毒执法合作,成功侦破了“5·12”特大跨国制贩冰毒案、刘钢毅特大跨国贩毒集团案。与缅甸、老挝、泰国、印度等国在缉毒执法、禁吸戒毒、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和替代发展等领域的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及欧洲、“金新月”周边国家的禁毒合作不断加深,有力推动了国际禁毒合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禁毒基础工作全面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不断发展。2004年,中国禁毒部门以推动禁毒法出台为重点,大力加强禁毒工作制度建设,禁毒领导体制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禁毒人员编制、专业经费和基础设施的投入进一步加大,禁毒科研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以深入开展公安民警大练兵活动为契机,全面推动禁毒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全体禁毒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更加牢固,政治、业务和体能素质大为增强,禁毒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当前的毒品形势——境外毒品渗透势头不减

“金三角”等境外毒源地对我国“多头入境、全线渗透”的态势不变,缅北仍是对我国危害最大的境外毒源地。据联合国报告,2004年缅甸鸦片产量约为370吨,同比下降54%。但贩入我国的毒品并未减少,除传统的鸦片类毒品外,来自“金三角”地区的冰毒等新型毒品数量不断增加。全年云南省共缴获海洛因8468千克,占全国缴获总量的78.15%。2004年7~9月,云南省破获冰毒案件137起,缴获缅北地区冰毒257.3千克,同比分别上升57.5%和165.8%。其中,绝大多数从缅甸木姐和果敢入境。

西北境外阿富汗的罂粟种植和鸦片生产大幅反弹,罂粟种植面积达到创纪录的13.1万公顷,鸦片产量达到4200吨,约占全球鸦片产量的87%,对我潜在威胁加大。

——毒品贩运活动猖獗

活跃在中缅边境地区的贩毒团伙,反侦查能力强,手法隐蔽,一改以往辗转、迂回的贩毒策略,采取分段乘车、绕关避卡等方式,从云南省临沧、德宏、思茅等边境地区将大宗毒品贩往大理、昆明等地中转、分销,有的直接贩往内地;邮寄毒品和外流人员群体性贩毒活动仍较严重;利用边境地区银行、地下钱庄转移毒资和洗钱活动发展迅速;武装贩毒活动趋势明显。2004年1~9月,云南省共破获武装贩毒案件31起,缴获毒品316.2千克、枪支30支、子弹378发、手榴弹7枚。

——制毒活动仍较突出

广东、福建两省仍是我国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活动的高发地区。2004年,广东省缴获摇头丸270余万粒,占全国缴获总数的90%以上。中国台湾及韩国、日本不法分子与中国大陆不法分子勾结制贩毒活动时有发生。7月26日,福建省公安边防部门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走私毒品案,缴获中国台湾籍毒贩贩运的冰毒56.18千克。目前,国内制贩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活动已有从东南沿海向内地转移的迹象。

——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屡禁不止

易制毒化学品从广东、上海、浙江等贸易活跃地区通过集装箱夹藏出境增多。一是流向“金三角”地区;二是苯基丙酮、胡椒基甲基酮流向荷兰、比利时、波兰等欧洲国家。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国内地下毒品加工厂仍时有发生。

——毒品滥用问题继续发展

从1982年至2004年底,我国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为114.04万人,比2003年底上升8.28%。其中,2004年新滋生吸毒人员22256人,同比下降19.7%。从吸毒人员构成看,继续呈现男性多、35岁以下青少年多和社会闲散人员多的特点,分别占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84%、70.4%和53.6%。从吸食毒品种类看,海洛因吸食人员占81.1%,苯丙胺类、氯胺酮等新型毒品滥用人员占9.5%,吸食新型毒品人员呈上升趋势。从分布看,全国共有2102个涉毒县(市、区)。其中,吸毒人员百人以下的942个,百人至千人943个,千人以上217个。

——毒品危害日益严重

从1985年至2004年9月,全国累计报告的89067例艾滋病毒感染者中,吸毒人员占41.3%。共用注射器吸毒仍是我国目前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据卫生部调查,现有吸毒人员中注射吸毒者比例的平均数为53.8%,注射吸毒者中共用注射器比例的平均数为45.0%。

毒品问题诱发大量违法犯罪。在毒品问题严重的地方,男性吸毒者80%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女性吸毒者80%从事卖淫活动。毒品泛滥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损失,按照全国现有68万吸食海洛因人员计算,每年因吸食海洛因约耗费390亿元人民币。

禁毒的立场和政策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始终作为事关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大事来抓,作为一项国家基本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全国禁毒工作汇报

2004年4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主持召开第62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了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全国禁毒工作的汇报。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同志出席会议,周永康、王刚同志列席会议。

汇报会上,各位常委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国禁毒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深刻分析了当前禁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禁毒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研究解决了禁毒体制、保障等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禁毒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安居乐业,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兴衰。禁毒工作必须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通力合作,综合治理。首先要抓教育,第二要抓戒毒,第三要抓打击,第四要抓管理,最后要抓法制,加强立法。

原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罗锋作了汇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中国科学院院士刘耀参加了汇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

200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4]12号)。《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本着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坚决解决毒品问题。

《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明确今后五年全国禁毒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全民禁毒意识进一步增强,新吸毒人员滋生速度明显减缓,吸毒人员戒断巩固率显著提高,毒品的社会危害程度逐步减轻;境外毒品渗透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国内制贩毒品犯罪活动受到有力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基本禁绝;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禁毒法制体系基本形成,缉毒执法队伍的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执法水平全面提高;禁毒保障更加有力,禁毒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召开全国禁毒工作会议

2004年6月20日至23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了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会议全面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国禁毒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周永康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罗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从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国毒品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禁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毒品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推动禁毒斗争取得新突破、新成效。要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形成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工作格局,不断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

周永康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禁毒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在听取全国禁毒工作汇报时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禁毒工作五年规划。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禁毒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禁毒工作的科技水平,进一步加强禁毒队伍的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禁毒工作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禁毒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包括63名省部级领导干部在内的192人参加了会议,另有云南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80余人列席了会议。

国务院支持云南省加强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

10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向中央报送的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如不下大力气抓好禁毒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不仅会严重影响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会影响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部署在这些地方真正打一场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人民战争,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周永康国务委员也相继作出重要批示。11月12日和12月2日,吴仪副总理和周永康国务委员两次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专题研究了进一步支持云南省加强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云南省加强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工作方案》。12月17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此工作方案。

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禁毒工作遵循“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禁吸、禁贩、禁制、禁种,控制非法供应和防止滥用并重,加强预防教育,禁止和打击一切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禁毒工作。

——把青少年作为预防教育的重点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开展青少年毒品知识教育,组织实施《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深入推进“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切实增强青少年防毒、拒毒意识。

国家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逐步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各级禁毒委员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本地禁毒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有力推动本地禁毒工作的开展。

惩治毒品犯罪

面对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我国禁毒执法部门从完善禁毒情报共享机制和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入手,大力加强禁毒执法工作,毫不手软地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毒品犯罪案件98009起,同比上升4.4%;抓获犯罪嫌疑人66960名,同比上升5.1%;打掉制贩毒犯罪团伙2752个,同比基本持平;缴获海洛因10836.5千克,同比上升13.6%;缴获“摇头丸”300余万粒,同比增长8倍;缴获冰毒2746千克,同比下降52.9%。

全国检察机关及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起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案件。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判,惩处了一大批涉毒犯罪分子。

加大公开查缉力度,全力堵源截流,严密堵查网络,有效遏制了毒品入境和内流

大力强化侦查破案工作,侦破了一大批制贩毒品犯罪案件

各地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打团伙、摧网络、破大案、抓毒枭、缴毒资”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缉毒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情报交流和办案协作,整合各种资源,强化侦查经营,全力开展破案攻坚,破获了一批跨境、跨区域贩毒大案,打掉了一批贩毒团伙,摧毁了一批毒品加工场(点)。4月,湖北、广西、河南、福建、海南等地公安禁毒部门联手破获了“9·16”特大制贩冰毒案,抓获陈再兴等13名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捣毁了一个毒品加工厂,缴获固体冰毒18.5千克、液体冰毒600千克。

各地在打击跨区域贩毒活动中,发挥了公安部禁毒局驻滇联络办公室整合情报、直接协调跨区域贩毒案件的优势,破获跨区域贩毒案件67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15名。重庆市公安禁毒部门通过与云南、天津、江苏等地禁毒部门的情报交流和办案协作,斩断了5条跨省贩毒通道。云南、广东两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夏季风暴”行动,交换情报30条,侦破跨区域贩毒案件15起,摧毁贩毒通道15条,抓获犯罪嫌疑人40人,缴获海洛因350千克。

深入开展重点整治工作,初步改变了一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的面貌

9月21日、22日,国家禁毒办在云南省大理州召开了“全国禁毒重点整治工作会议”,经过5年整治的云南省巍山县、广东省普宁市等8个挂牌整治地区摘掉了毒品问题严重地区的“帽子”。同时,新确定了新疆伊宁县、重庆梁平县等5个挂牌整治地区。整治中,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一些地方毒品问题初步好转,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

大力整治娱乐场所吸贩毒问题,场所内公开和半公开吸贩毒问题得到好转

针对娱乐场所吸贩新型毒品问题突出的情况,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落实禁毒责任制,组织开展了暗访和整治行动。上海市公安局向7700家娱乐场所发放了《行业、场所禁毒告知书》,浙江省公安机关对全省娱乐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的禁毒培训达到90%以上。9至10月,广东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整治专项行动,收到了明显效果,场所内公开和半公开吸贩毒问题得到遏制。11月,公安部在对广东、湖北、重庆、江西、辽宁五省的61家娱乐场所暗访中发现,88.5%以上的场所已无公开和半公开吸毒问题,只有7家仍存在半公开吸毒问题。

积极开展禁种铲毒行动

2004年10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部分省区市禁种铲毒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国重点地区深入开展禁种铲毒工作,黑龙江、河北、山西、安徽、江苏、四川、新疆等省(区)公安与林业部门运用航测、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和组织人员踏查等方式,集中开展禁种铲毒行动,铲除了一批零星非法种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依法打击处理了一批非法种植的违法犯罪分子。其中,在重庆市巫山县、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大兴安岭、四川省九寨沟等地组织实施了“天目-04行动”,首次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了铲毒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和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成效显著

国家禁毒办积极参与联合国禁毒机构在全球开展的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行动,加强了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工作,全年共阻止易制毒化学品出口3513.65吨。各级公安禁毒、商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药品监管等部门认真落实管理措施,加大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力度,进一步严密管理措施。云南省禁毒办组织经委、药监、商务及公安法制、边防等部门建立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联合办公室,形成了责任明确、协作配合的管理机制。浙江、江苏等地开发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并与基层公安机关联网,实现了网上申报。

2004年,全国共破获走私易制毒化学品案件140多起,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60多吨。四川公安禁毒部门成功破获“6·30”特大走私易制毒化学品和制造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查获安眠酮155.36公斤,易制毒化学品苯基丙酮12.8吨、胡椒基甲基酮6.4吨、胡椒醛12.1吨、邻乙酰胺基苯甲酸10吨、邻甲苯胺16.6吨、甲苯6.3吨、黄樟油5.3吨、三氯化磷1.5吨、烧碱1.4吨,仿“五·四”式手枪一支、子弹两发,制毒设备一套。

开展全国扫毒行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5至11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全国遏制毒源专项行动”和“全国扫毒行动”。

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总体安排,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禁毒委的关心重视下,充分利用公安部扫毒行动办公室搭建的信息共享平台,依据考核评估标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警动员,全线出击,不断推动扫毒行动的深入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预期目标。期间,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吸、贩、制毒团伙2186个,抓获团伙成员18326人,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34719名;破获毒品刑事案件34851起,缴获各类毒品11.1吨(其中,海洛因6.66吨,鸦片549千克,冰毒1.14吨,氯胺酮605千克,大麻1.42吨,摇头丸764千克);查获罂粟壳20吨、易制毒化学品61吨;缴获毒资人民币15946万元、汽车461辆、枪支92支;暗访和整治涉毒娱乐场所87474家,查封和停业整顿2585家,处理涉毒人员12万多名;收戒吸毒成瘾人员17万多名,依法劳动教养43205名。与2003年同期相比,主要指标有较大幅度的上涨。打掉团伙数增加38.5%,缴获海洛因增长11.5%、“摇头丸”增长13倍、大麻增长2倍,暗访整治涉毒娱乐场所增长20倍。

行动中,建立了多部门、多警种、多地区协同作战、整体联动的格局,提高了合成作战效能。公安监管部门积极开辟第二战场,加强审查深挖,获取贩毒线索1万多条,据此破获了一大批毒品案件。治安、刑侦部门和派出所在打击零包贩毒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破获了大批案件。

经过扫毒行动,全国大多数地区制贩毒团伙受到了明显重创,境外毒品入境势头明显趋缓,毒品地下消费市场明显萎缩,歌舞娱乐场所涉毒现象明显减少,毒品重点地区面貌明显改观,人民群众参与禁毒热情明显高涨,为禁毒工作的长远发展争取了初步主动权。

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

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紧紧围绕“抵制毒品、参与禁毒”的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公众识毒、防毒和拒毒能力。

积极推进全民禁毒宣传教育

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等十个部委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全民禁毒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总工会等单位,开展了“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不让毒品进我家”、“全国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等活动,推动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经常化与社会化。同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国内外介绍我国禁毒斗争的形势、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突出做好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

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契机,坚持把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生作为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全面实施《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广泛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活动,继续加强“中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示范学校”的建设,积极落实在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普遍开设毒品预防教育课程,逐步将毒品预防教育由城市扩展到农村。甘肃省组织开展了“千名领导到千所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北京市举办了第三届北京青少年禁毒教育研讨会等活动。

全力开展“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传活动

中宣部、公安部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了“抵制毒品、参与禁毒”的宣传主题,并对做好“6·3”虎门销烟纪念日至“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的集中宣传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社区禁毒论坛与研讨、知识竞赛与征文、图片展览与咨询、文艺演出与演讲、焚烧毒品大会等活动。福建、广东两省联合举办了“闽粤港澳台青少年禁毒宣传夏令营”;黑龙江省举办了《北疆之剑》大型禁毒晚会;四川省针对三个层面(全社会、在校学生、高危人群)开展了三大板块(社区、学校、家庭)禁毒宣传教育。

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吸毒高危人群的禁毒宣传教育

国家禁毒办就加强流动人口禁毒教育进行专题部署,配套印发了2.5万套《禁毒宣传教育挂图》、10万册《社区禁毒宣传教育问答》,在重点场所和人群中广泛张贴发放,提高了公众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各地禁毒办、共青团组织了10万多支禁毒宣传小分队,深入到车站、码头、工地等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开展禁毒宣传咨询活动,加强了对外出务工人员、无业闲散人员等高危人群的禁毒宣传教育,提高了他们抵御毒品的能力,有效遏制了新吸毒人员的滋生。

不断发展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

国家禁毒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发出《关于推动禁毒志愿者行动的通知》,就禁毒志愿者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北京、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六省(市)禁毒办、团组织联合开展了“中国禁毒志愿者汽车万里行”活动。江苏、陕西等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禁毒志愿者机构和队伍,充分调动和鼓励志愿者深入一线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有效保证了禁毒志愿者行动的开展。广西、内蒙古、四川、云南、贵州等西部省区,积极响应“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西部行动”,组织禁毒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湖北省黄石市公民邹强自费投入40万人民币,组建“洲翔禁毒艺术团”,深入到社区进行义演。

创建“无毒社区”

各地紧紧抓住发现、戒毒、康复和巩固四个关键环节,积极采取有效方式,深入开展禁吸戒毒工作,继续推进“无毒社区”创建,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努力遏制毒品危害。

进一步加大对吸毒人员的摸底排查力度,集中开展收戒吸毒人员专项行动。公安部部署各地强制戒毒所认真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在视察武汉戒毒所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以人为本思想,对戒毒人员实施人文关怀,提高戒毒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在广东深圳市戒毒所建立了培训基地,加强了对强制戒毒所民警的培训。国家禁毒办委托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在辽宁、甘肃、湖南、贵州和浙江开展药物滥用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完成了抽样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在建立吸毒人员监测体系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派出所的作用,进一步加大了对吸毒人员的摸底排查力度,强化了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措施,集中开展了收戒吸毒成瘾人员专项行动。2004年,全国共收戒吸毒成瘾人员34.1万人次,其中强制戒毒27.3万人次,劳教戒毒6.8万人。

积极探索戒毒康复模式,进一步提高了禁吸戒毒实效

国家禁毒委、中国禁毒基金会和北京大学联合举办了以“戒毒康复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的禁毒论坛,深化了对戒毒康复内在规律性的认识,推动了戒毒康复理论的创新与实践。国家禁毒办会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10个省(区、市)确定34个门诊开展“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召开了药物维持治疗总结与现场经验交流会,先后两次对试点地区公安禁毒部门进行了培训。国家禁毒办与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亚太地区中心联合举办了两期预防复吸培训班。卫生部部署各地对全国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云南省公安机关在强制戒毒所内开展戒毒者同伴教育,培训同伴教育者600人次,同伴教育者覆盖的戒毒学员2400人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继续推广劳教戒毒基本模式,加强对涉毒犯的管理和教育,积极探索涉毒犯分类管理和教育的新方式方法。

深入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工作,有力推进了禁毒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各地坚持把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单位”、“无毒学校”、“无毒家庭”作为禁毒工作的重要载体,积极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社区功能和作用,开展社区禁毒工作,为全面创建“无毒社区”创造良好的环境。福建、海南、贵州、湖南、上海、内蒙古、云南、浙江、四川、甘肃等省(区、市)分别制定了创建“无毒社区”考核标准、考核办法、申报程序和奖励办法,进一步促进创建工作的规范化;甘肃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办法,将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绩效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四川省禁毒委、综治委制定了《四川省吸毒人员戒毒社会帮教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妇联、省禁毒办和省综治办联合开展了“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试点启动仪式暨万人签名承诺活动,举办了全省妇女骨干禁毒培训班;天津市妇联组织家庭妇女开展了“姐妹情,手拉手,防毒路上一起走”活动,团市委组织开展了禁毒青年志愿者进社区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开展禁毒国际合作

在外交部及各驻外使领馆的积极配合下,各地、各部门积极参与国际禁毒事务,努力拓展禁毒合作领域,不断丰富禁毒合作内容,推动禁毒国际合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积极参加禁毒国际会议,参与联合国和有关国家共同开展的项目活动,引进国际先进的禁毒技术经验,进一步扩大我国在国际禁毒领域的影响

3月,国家禁毒办组团参加了在维也纳召开的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第四十七届会议。5月,参加了在泰国召开的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高官会议。12月,赴泰国参加了亚太缉毒执法机构负责人会议。此外,国家禁毒办还派团参加了“东盟和中国”禁毒行动计划预防教育、减少需求、缉毒执法和替代发展工作组会议及联合工作组会议等。

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协调和支持下,国家禁毒办积极推动和参与了“跨境执法合作”、“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监督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计划实施”、“改进收集安非他明类兴奋剂数据的方法与手段”、“提高中国南部地区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安非他明类兴奋剂的能力”、“加强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国家伙伴关系”等项目。

加强与东南亚“金三角”周边国家的禁毒合作,推进开展跨境联合扫毒行动

进一步加强了与缅甸、老挝、泰国和印度等国的禁毒合作,推动在缉毒执法、禁吸戒毒、联合考察、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和替代发展等领域的合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我国在北京举办了第三届中缅禁毒合作双边会议。云南省公安机关与缅甸禁毒部门开展了12次边境会晤,组织了6次边境联合执法行动,抓获重要毒贩11名。

1月,我国公安机关与泰国禁毒执法部门联手破获了以刘钢毅为首的特大跨国贩毒集团案,两国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缴获海洛因463千克、毒资约合人民币1200余万元。3月和5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组织对缅甸、老挝各30名禁毒执法官员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禁毒执法培训。

进一步加强对缅甸、老挝的替代种植工作。2004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在缅北、老北地区分别投入50万元人民币实施了以农作物种植和农产品加工为内容的替代发展示范项目。8月,公安部和外交部联合举办了东盟地区论坛替代发展研讨会,共有19个国家派员参加了此次会议,就加强对罂粟种植地区的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援助进行探讨,达成了广泛共识。

加强与冰毒消费国的缉毒执法合作,联手打击跨国走私贩运毒品犯罪活动

我国公安机关加强了与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禁毒机构的情报交流和执法合作,共同打击制贩冰毒、摇头丸等毒品犯罪活动。2月12日,我国公安机关与菲律宾禁毒执法部门联合侦破了“9·2”特大跨国贩毒案件,两国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在马尼拉缴获冰毒296千克,缴获毒资人民币197万元。菲律宾总统阿罗约亲临破案现场,高度赞扬中菲禁毒合作。4月27日,我国公安机关与马来西亚禁毒局联合成功侦破了“5·12”特大跨国制贩冰毒案件,两国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摧毁冰毒加工厂1个,查获冰毒成品、半成品约2吨。

与“金新月”周边国家及其他重点地区国家的禁毒合作取得新的进展

针对“金新月”地区及其他地区毒品对我国威胁不断加大的情况,我国与阿富汗周边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以及南美有关国家积极构建禁毒合作渠道和机制,为今后开展实质性禁毒合作奠定了基础。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两国政府代表也签署了禁毒合作协议。同时,我国还进一步加强了同塔吉克斯坦、俄罗斯禁毒机构的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果。

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欧洲有关国家的禁毒合作继续健康发展

4月,国家禁毒办赴秘鲁参加国际禁毒执法会议,并顺访了美国白宫禁毒政策办公室、美国司法部缉毒署等部门,就双方共同关心的禁毒事务进行了交流和磋商,取得了积极成果。5月11日,我国公安机关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联合破获一起利用国际邮包贩毒案件,缴获冰毒950克,抓获澳大利亚、新加坡籍犯罪嫌疑人2名。10月,参加了澳大利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会议,加强了与荷兰、南非、土耳其等有关国家的合作,联合打击跨国走私易制毒化学品活动。同月,国家禁毒办与荷兰在北京签署了《中荷关于易制毒化学品核查措施的谅解备忘录》,两国禁毒合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专业队伍建设和禁毒基础工作加强禁毒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建设

各级禁毒执法部门始终把禁毒队伍建设置于十分重要的位置,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较强的侦查办案能力、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的禁毒专业队伍,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英雄模范人物。云南省临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队长吴光林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追授为“缉毒英雄”,被中宣部、司法部、中央电视台评为2004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云南省保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明正彬被评为感动中国2004年年度人物。云南省保山市公安边防支队副参谋长印春荣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2004年,全国共有12名禁毒执法者因公牺牲,5人光荣负伤。

积极开展“大练兵”活动,努力提高禁毒民警三个素质

公安部禁毒局按照周永康部长对禁毒民警提出的“四懂”、“四会”的基本要求,制定了《全国公安禁毒民警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组织编写了《禁毒民警大练兵100问》,加强了对大练兵活动的指导和督促力度,组织广大禁毒民警立足岗位开展大练基本功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禁毒民警的政治、业务和体能素质。河南省组织开展“学长霞、铸警魂、树形象”活动,举办了“打击冰毒犯罪战地培训班”;黑龙江省对全省禁毒业务骨干普遍进行了C-51项目培训。

以推动《禁毒法》出台为重点,加强禁毒法制建设

国家禁毒委员会成立了《禁毒法》起草领导小组,成立了专门办公室,积极开展立法工作。截至年底,《禁毒法》草案已经基本完成,进入全面征求意见和修订阶段。积极推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出台。开展了毒品犯罪证据研究,出版了《毒品犯罪证据运用典型案例评析》。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毒品犯罪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有力推动了缉毒司法实践。

积极加大对禁毒工作的投入,不断提高禁毒工作的科技水平

附录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周永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副主任:孟宏伟公安部副部长胡振民中宣部副部长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盛光祖海关总署副署长委员:姜兴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朱孝清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国放外交部部长助理姜伟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陈小娅教育部副部长牛平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李立国民政部副部长范方平司法部副部长廖晓军财政部副部长胡亚东铁道部副部长徐祖远交通部副部长张宝文农业部副部长魏建国商务部副部长赵维绥文化部副部长李若谷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甘国屏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高宏峰中国民航总局副局长胡占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雷加富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邵明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华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郜风涛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马军胜国家邮政局副局长白建军解放军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黄彦蓉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杨岳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莫文秀全国妇联副主席王国庆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公安部禁毒局承担

主任:孟宏伟(兼)常务副主任:杨凤瑞副主任:陈存仪李远征王谦榕

中国禁毒基金会

中国禁毒基金会是1999年4月28日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旨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筹集和接受捐赠,支持中国禁毒事业的发展,开展国际民间禁毒合作,为人民健康幸福和民族兴旺发达而努力。

THE END
1.12月10日起施行!云南这样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第一条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https://www.dhms.gov.cn/wclx/Web/_F0_0_60NKE27X1D3E628E23044DF18F.htm
2.曲靖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39人公告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调配、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修订)》和《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评估办法(试行)》,经各有关党(工)委(党组)申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委编委办集中研判,并经https://zw.zjgwy.org/html/gdzk/yunnan/202412/78_658901.html
3.2025云南省公务员调剂职位在哪看?条件是什么?云南省公务员调剂职位是指在云南省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因部分职位的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而向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开放的一种重新选择职位的机会,考生需满足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且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需同时达到拟调剂职位和原报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方可申请调剂,考生需密切关注招录机关发布的调剂公告,及时了解调剂https://m.gwy.com/yngwy/367405.html
4.大理州人事局回答公务员跨省调动公务员调动按以下程序进行: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调动申请(个人申请的需征得调入单位同意接收);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如同意调动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如州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调动的办理调档手续;如档案符合规定要求的办理调动手续。https://www.ynpxrz.com/n120272c1153.aspx
5.评论:异地公务员跨省调动需辞职重考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市人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根据我省、市公务员调动方面的政策规定,目前尚没有这方面的政策。要调回潍坊,只能通过公务员考试等招考途径。根据我省公务员考录政策规定,“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http://www.sdsgwy.com/article/comment.asp?id=185834
6.2023年蒲江县重型货车异地落户政策(货车能异地过户吗)成都户口网4、拿到档案后,到落户地办理车辆落户手续。在办理跨省提档过户时,一定要去了解当地落户所需要的材料。 2023年4米2蓝牌货车有什么政策吗? 2023年4米2蓝牌货车新政策如下: 一、技术改造要求: 1、货车车身强度提升。4米2蓝牌货车需要进行技术改造,使车身强度满足国家三级安全标准。 https://www.028honghai.com/427046.html
7.帮过网:公务员跨省调动需要什么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跨省任职公务员跨省调动条件:一是接收单位必须有行政空缺编制,并同意调入。二是本人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并填写《公务员转任审批表》。三是调入、调出单位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入、调出的商调函。四是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向调出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公务员《交流通知单》。 https://blog.csdn.net/bangguowang/article/details/126952706
8.公选王发布云南省丽江市2020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公选王发布丽江市2020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31名公告,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至9月11日(3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丽江市2020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 https://www.gongxuanwang.com/articleDetail/68201
9.公务员年工资调动情况说明(9页)公务员年工资调动情况说明 1. 公务员这次调工资怎样调的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1127/7063030143004052.shtm
10.往年云南省嵩明县选调15名公务员(参公)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范围、岗位及人数(一)选调范围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嵩明县除外)。(二)选调岗位及人数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往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公开选调单位、选调岗位及人数等详见《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往年http://_bimi.55xw.net.cn/show-28043.html
11.免费师范生六年后很难调动吗?免费师范生的分数线是多少?一:免费师范生六年后很难调动吗? 此处分为两类情况作答: (1)跨省调动 需要向两个省份的教育局递申请,由两省的教育局协调。因为涉及到编制和其他原因,具体情况需要视各个省份的政策而判断。虽然国家在政策上没有这方面的限制,但是从各个渠道收到的反馈来看调动是有一定难度的。 https://m.gk100.com/read_16312.htm
12.调动交流探讨平台本吧热帖: 1-欢迎大家关注微信公众号——工作调动 2-海南临高调动到岛内五指山保亭都可以,有路子的私聊 3-请教一下江苏想回江西有没有团圆计划啥的政策啊 4-#对调#北京局唐山机务段回上海局徐州 任意段,长期有效。 5-对调的进。 6-湛江调荆州 7-公安调纪委,要去吗? 8-山https://tieba.baidu.com/f?kw=%E8%B0%83%E5%8A%A8
13.公务员能跨省调动吗?QZZN公务员考试论坛云南公务员考试https://bbs.qzzn.com/thread-16489645-2-1.html
14.第33期旗文周报(2022.6.206.26)提前退休是公务员法赋予行政编制干部的一项重要待遇,公务员在工龄满30年,尚未到退休年龄,经过自己提出退休申请后经过组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虽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很多权利和义务是参照公务员执行的,但是30年工龄提前退休这项待遇事业单位并不适用,所以这一政策让很多想提前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常羡慕,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http://www.qizhijiaofu.com/newsInfo-4583-127.html
15.企业中高层时事解读课2020第43期(总期43期)在线培训课程近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向各地银保监局下发《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主要从拨备监管要求、市场化融资渠道和资本补充方式三个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11月2日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大幅提高准入门槛、限制跨省经营https://www.zzqyj.net/?list_89/1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