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2023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包括转任公务员和调任公务员,其中选调方式为转任公务员的职位40个,选调方式为调任公务员的职位5个,具体职位信息和资格条件设置详见《海口市2023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报考选调方式为转任公务员职位的(附件1),报名人员范围为海南省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报考选调方式为调任公务员职位的(附件2),报名人员范围为在海南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报考转任公务员职位的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具有5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工作经历;研究生学历的,应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工作经历。
6.除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以后出生)。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考调任公务员职位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勤奋务实,清正廉洁。
2.具有职位要求的任职资历。即在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担任与拟调任职务相同层次的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调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调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报考人员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调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步骤如下:
2.上传照片等图片。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报名推荐表(报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调动管理权限报组织审核盖章)。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100KB以下)。
(6)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及证书。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海口市委组织部的统一指导下,由各选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职位的选调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核减或取消。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以在7月26日9:00至15: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折合总分为100分,各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为百分制,实行闭卷考试,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阅读理解及文字表达等综合素质。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若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三)资格复审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达不到差额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选进入考察环节,由市委组织部和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必要时进行延伸考察和专业能力测试,同时征求有关机关和部门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对于不符合用人需求的,取消选调,不再递补。
各选调单位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意见,报海口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在海口党建网和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员调任手续)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