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云南绥江处理拒绝组织提拔党员干部决定的理由
挑肥拣瘦之风不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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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发现,随着网上热度迅速攀升,舆论中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集中表现为“对不想提拔还要被处理”的不理解,和对“分别给予这两位党员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全县通报问责,调离县财政局”的不认同,需要及时进行回应和对话疏导,避免被人借题发挥,创设有害议题,将公众判断带入彀中。
如果要问我怎么看,我可以很清晰地亮明观点,我支持云南绥江县纪委监委对这两位党员干部作出的处理决定。
且不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有着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是党纪层面的硬性规定。
我们就说说领导干部提拔吧,组织部门提拔领导干部有着十分严谨的工作程序,从《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来看,云南绥江当地对这两位党员干部的提拔程序已经走到了同考察对象面谈这一步,说明前面至少已经履行过民主推荐、征求意见、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多个组织内部程序,组织部门还会通过适当的方式充分了解被考察对象真实的心理状态。当事人不可能对自己已被列为领导干部提拔考察一事一无所知,这些我想组工干部最了解。
虽然有党纪挺在前面,党员干部应当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但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时还是会充分考虑考察对象自身意愿,当然除了那些特殊性质的领导岗位。
我想说的是,如果从一开始这两位就对被提拔一事提出“身体原因”,希望将岗位留给更合适对象的话,组织部门根本不会启动后面一系列的考察程序。
有一种观点最具有代表性,以前“干得多错得多”虽然很打击工作积极性,但绝大多数还是停留在上级批评、口头教育层面,而现在“干得多错得多”很可能面对的就是问责处理,让许多基层干部不敢作为、怕担当。提醒着我们在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敢于挑担拍板方面,在设计容错纠错机制方面还在短板,特别是为那些因勇于挑担、敢于拍板而遭人诬陷、出现小失误的领导干部撑腰鼓劲方面还存在不足。
分析认为,后续要警惕一些账号抓住基层干部压力大、责任重等宣泄心理,创设类似“组织选人真有眼光”“政府里都是些什么干部”这类带有明显负面误导性质的议题,裹挟舆论情绪对党的纪律、组织制度进行定点攻击。
作为社会舆论话题参与的我们,对此更是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不要被一些不健康的话题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