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组织的安排非常不合理,以至于两人被迫跟组织对抗呢?当然不是!组织决定提拔两名干部,但是她俩拒不同意组织的提拔,最后组织怒了就把她们给处分了。我们见惯了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被处理的事儿,拒绝提拔遭到处分,这个就太稀奇了,非常值得围观。
事情发生在去年的八月份,绥江县那个月启动了新一届干部考评和选拔工作,最后会仪镇财政所的科员钟某和县财政局企业统评股的股长苑某取得了最好的成绩。这两名女同志平时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出众,得到了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的一致好评,她俩在考评中综合成绩排在第一和第二。
考评的目的是选出优秀的人才,优秀的人就应该肯定和奖励,肯定一名优秀干部的最佳方式莫过于提升她的级别,让她到更好的位置上为人民服务。对于这两名成绩拔尖的干部,绥江县委加班加点赶材料,抱着不漏掉一位好干部的态度,将二人列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的候选人。
按照正常的不出意外的流程,这两位女同志会和以往所有待提拔的同志一样,接下去经历组织的访谈、上级部门的讨论、名单公示、出具正式任职文件等一系列流程,流程走完后两人就可以到新单位去上班了。
钟某原来只是个科员,科员就意味着没有级别;而宛某只是个股长,这个算是官员级别里最低的了,严格一点都不算到级别里,也等于是没级别。以后两人都被提拔了副科,这是她们职业生涯的进步,个人待遇也会随着提升,多好的事情!然而在考察组的谈话会议上,两人都表达了不接受组织安排的意思。
“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不想被提拔的干部!”考察组的人很惊讶。要知道,从那么多基层干部里选出那些被提拔的幸运儿,涉及到复杂的调查和走访,还有大量的程序性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如今被选出来的幸运儿坚决不同意自己被提拔,这就意味着之前大家都白忙活了。
一般来说,干部提拔并不是组织单方面的强制行为,前期确定名单的时候会跟干部本人详细地沟通,为什么后面会出现拒绝升官的情况呢?并不是这两人对提拔没兴趣,而是她们了解到提拔之后可能要去基层上班,不但工作任务重、离家远,单位条件不如现在好,所以就有点后悔了。
每个党员干部当初宣誓的时候,服从组织安排可是誓词里包含的内容,如今公开不服从组织的安排,这就算是一种不良风气了,如果这种风气不能及时有效地遏制,那么将来被其它人效仿的话,不但组织的威信没了,当地干部队伍也不好带了。这两位无视组织纪律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女同志的任性作风,成功引起了绥江县纪监委的注意。
纪监委通过详细的调查和研究,最终对此事这样定性:钟某、宛某两名同志以个人利益为重,不服从组织人事安排,借口个人家庭、身体原因,向组织讨价还价,损害了组织威信,违反了党组织纪律,经绥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宛某全县通报问责,并建议县政府将其调离县财政局。
两人原本是工作标兵级的人物,因为太优秀要被提拔,这下奖励直接换成了惩罚,而且似乎连原来那份舒服的工作也保不住了,指不定会被调往哪个基层单位,继续做她们的科员。作为我们的党员干部,要是履历中出现了一条被处分的纪录,那是很被动的,将来再想被提拔的时候,就争不过那些履历干净的同行,这是后悔也没办法的事儿。
那么组织对两位女同志的处分有没有制度上的依据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相比私营企业里的强度和压力,体制内的工作确实轻松和舒适很多,在已经舒适的环境里还要追求更舒适,这就对自身的实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钟某和宛某只是科员级别,其实她们应该清楚自己没有多少讨价还价的实力,违抗组织这种事儿就不该去尝试,尝试了就落得现在的下场:不但升官无望,连原来的科员都不能好好做了。
在这个例子里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在安全的体制内也不是绝对安全的,没有犯下特别严重的错误工作是不会丢,但是那个舒适的环境却可能随时失去:正常的工作调动会失去,被处分了也会失去。作为体制内的小兵,或者一家企业的底层员工,或许应该做好随时被差遣的准备,基层这种地方能过去就能再回来,自己那么优秀人生还那么长,什么可能不会发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