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官巨贪的“双面人生”——勐腊县医院原院长王明亮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我把3.8万元现金送给王明亮的时候,他表现得很激动,对我说了几声谢谢,就把钱收下了。”这是药商梁某供述王明亮第一次收受贿赂的情形。
外科“一把刀”狂收回扣
王明亮担任勐腊县医院院长长达18年,可谓“顺风顺水”。
期间,王明亮利用职务便利,为梁某在勐腊县医院销售药品提供帮助,使其顺利拿到了县医院价值2.6亿元的药品供应权,并收受药品“好处费”1000余万元。
2010年,王明亮为王某某顺利承包县医院的妇产科、皮肤科、五官科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200余万元。为肖某某、邵某某在县医院销售医疗器械设备中给予帮助,收受2人贿送的12套房产及1辆名车。2012年,王明亮在刘某某承揽勐腊县医院医技综合楼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20万元。
王明亮出生于勐腊县的一个普通家庭。1998年,34岁的王明亮担任勐腊县医院院长。工作初期,他取得的成绩可圈可点,曾被评为省级“劳动模范”、省级“优质服务先进个人”,曾获得多项州级、县级科技成果奖,是当时勐腊县有名的外科“一把刀”。
为了让医生多使用自己提供的耗材和药品,代理商给一线医生送回扣,曾作为潜规则长期存在。作为医院院长的王明亮,无论是在药品、器械采购,还是医院工程建设上,都有最终决定权。
然而,勐腊县医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医疗器械、药品采购等方面缺乏完备的制度设计和规范,一些环节透明度低,以致长期以来形成的医务人员收受药企回扣等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虚伪“画皮”被层层揭开
王明亮直到被函询时,仍大言不惭地在函询情况说明中“掷地有声”道:“我通过拒绝收送红包礼金‘以德树威’,担任院长期间不涉足娱乐场所,坚持修身,锻炼身体,养成读书的习惯。”
在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调查中,王明亮虚伪的“画皮”被一层一层揭开,暴露出其德不配位、“小官巨贪”的丑恶面目。
“苍蝇的体格,老虎的胃口”,精准地刻画了王明亮的贪腐无度。
勐腊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2018年,全县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5万元,而王明亮作为一名年收入近16万元的科级干部,在担任医院院长期间,利欲熏心,疯狂敛财,收受他人贿赂近2000万元、套取公款230余万元……
该案刷新了西双版纳建州以来查处的贪腐案涉案金额最大的记录,而在个人生命篇章里,王明亮亲手“写”下了被世人所不耻的一页。
王明亮完全把组织交给的“责任田”当作个人的“自留地”,把人民医院变成自家“后院”,把治病救人的场所变成权力寻租、利益交换的生意场。
在人前,他披着公立医院院长的外衣,私底下却“另辟途径”敛财。
2005年,王明亮伙同梁某、刘某某在勐腊县新城建盖私立医院:勐腊城南医院,3人秘密约定平均占股,收益均摊,然而事实上,王明亮却从未出资。
之后,因3人矛盾重重导致散伙退股时,刘某某直接向其支付股金740万元人民币,可谓“无本万利”。
2011年,王明亮与梁某、何某某合伙出资注册成立了西双版纳凤尾竹木业有限公司,又做起了红木生意。期间,在不经过集体会议决定的情况下,王明亮以“红木会增值”为由,擅自从其占股经营的凤尾竹公司为县医院订购了90余万元的名贵红木办公桌椅。
越是贪婪的人越会伪装清廉。王明亮一面以医院经费紧张为由,在医院需购置办公电脑时,决定购置二手电脑,另一面,又安排医院工作人员以高价购买了其女儿王某某开设网吧使用过的15台旧电脑;一面以“培养新人”为借口,辞去院长职务并提出“内退”申请,另一面却在上级有关部门还未批准其退休的情况下,就违规在其占股经营的勐腊城南医院担任院长,明目张胆地领着双份工资。
2010年,他以“医院自身发展动力不足”为由,将医院的妇产科、皮肤科、五官科承包给商人王某某,期间,王明亮共收受王某某贿送的“好处费”200多万元。
“亲密一家”难掩权钱交易本质
在周围人眼中,王明亮是个善于“经营”的人。为结成牢固的“利益共同体”,王明亮与梁某、刘某某、王某某等称兄道弟,互认亲家。梁某“亲切地”将比自己年纪小的王明亮称为“大哥”,王明亮则认王某某女儿为“干女儿”……
然而,曾经沆瀣一气的“搭档”、“亲家”,在接受调查后,面对如铁的证据,梁某等人也不再为其圆谎,将王明亮违纪违法的事实全盘托出。看似“亲密一家”的关系,也难掩权钱交易的本质。
王明亮自以为对梁某有恩,把梁某当成自己的“刷卡机”,不断以各种理由向梁某索要财物,有时索取未成,还责怪梁某没有良心,不懂得感恩。
“我害怕王明亮取消我的药房托管资格,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只能满足他的要求。”梁某供述称。
甚至在其2016年辞去院长职务后,王明亮仍然“余威不减”,继续向梁某索要贿赂,不知收敛。
贪婪院长获刑19年
2018年11月,王明亮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审查调查。
2019年5月,王明亮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0年4月,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犯受贿罪、贪污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违法所得1554.4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房产等依法没收。
经查,王明亮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销毁、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高档办公桌椅。违规接受他人安排旅游和宴请,并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2016年10月,勐腊县纪委对王明亮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单位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女儿王某某谋取利益。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规兼职取酬;违反工作纪律,管理、督促履行合同约定不力。
法院查明,王明亮犯受贿罪,1999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勐腊县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刘某某、王某(以上均已另案处理)在勐腊县医院承包科室经营、销售药品、承揽合同、合伙经营医院等方面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梁某、刘某某、王某贿赂共计人民币1954.4万元人民币;犯贪污罪,在与梁某、刘某某合伙经营勐腊城南医院期间,王明亮利用担任院长的职务便利,与梁某共谋,以报销差旅费的形式共同贪污勐腊县医院公款230余万元;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2009年至2014年,王明亮滥用职权,违规决定让梁某在勐腊县医院领取薪酬,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3.5万元。(通讯员张灿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