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不断拓宽公开选拔优秀村(社区)干部渠道,决定面向全市优秀村(社区)干部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截至2023年7月(含本月,下同),连续担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村(社区)干部;
(二)截至2023年7月,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其中一个或多个岗位累计满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村(社区)干部(上述职务年限可合并累计计算)。
二、招聘名额
从全市优秀村(社区)干部中,以县(区)为单位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结合基层党建“一廊一带一片一道”建设和乡(镇)空编情况,优先向边境乡(镇)和“一廊一带一片一道”涉及的重点乡(镇)倾斜。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临沧市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3.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基层工作,工作实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性质和专业不限;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7日以后出生)。个人当选为全国“两代表一委员”或获评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招聘对象: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5.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行(受)贿人员名单的;
6.信仰宗教、邪教或参与、策划、煽动群众聚众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7.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连续两年被列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经历业绩评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五、笔试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三)报考岗位
本县(区)村(社区)干部只能报考本县(区)岗位。
(四)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报考者填报《临沧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荐审核表》(详见附件2),提交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区)委组织部逐级审核推荐,并由本人将推荐审核表提交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于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审核确认。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对无法进行自动审核的根据岗位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人工审核。
(五)报名注意事项
在2023年7月20日12:00以前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在2023年7月20日12:00以后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请广大报考者尽量提前报名,以免资格审核未通过导致报名失败。
(六)岗位报名情况
网络报名期间,为方便广大报考者掌握各岗位报名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临沧市人民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变化情况。招聘岗位不受报考比例限制。
(七)报考费用
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个类别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两科,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人。按网络程序进行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不参加考试。
六、笔试安排
考试严格按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进行严密组织。
09:00—10:00公共基础知识
10:00—11:30专业能力测试
两场考试连续进行,中途不休息。
(二)笔试地点
(三)笔试类别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两科,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七、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8月7日以前在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向考生公布个人成绩。
八、确定笔试最低控制线
笔试最低控制线划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参加考试人员有效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60%计算。
九、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作为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的人选。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具体评分标准见《临沧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详见附件3)
十、资格复审
(一)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确定;如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仍相同,则以中央、省市表彰奖励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确定。笔试最低控制线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布。
(二)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并做好情况记录。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本年度内递补一次。
十一、体检及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需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按以下程序组织开展。
(一)体检。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等额进行体检。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负责组织。体检之前,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参加体检的考生签订《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诚信承诺书》。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按管理权限由县(区)公安局帮助完成。
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本年度内递补一次。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由县(区)委组织部提前对其进行政审,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民宗、公安、卫健、信访、检察院、法院、林草、审计、税务等部门意见。
政审合格的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习、工作经历等内容。
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本年度内递补一次。
十二、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需进行公示和聘用,公示和聘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县(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出现不予聘用或主动放弃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出现因考生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按要求科学设置岗位资格条件,因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条件而引起的纠纷,将追究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经历业绩评价、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报名考试阶段的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务必诚信参考。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发现违纪违规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按程序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临翔区委组织部0883—2166755
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2166463
云县委组织部0883—3217299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3213523
凤庆县委组织部0883—4218294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4212514
耿马自治县委组织部0883—6121802
耿马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6121707
永德县委组织部0883—5220923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5220909
镇康县委组织部0883—6630179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6630132
沧源自治县委组织部0883—7124225
沧源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7125380
双江自治县委组织部0883—7623265
双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7621240
临沧市委组织部0883—3990314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216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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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临沧市关于2023年度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