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云建建〔2024〕12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数据衔接管理,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数据审核监管责任,强化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结合云南省实际,现将加强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南省平台)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填报
二、加快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一)严格信息推送。按照“属地管理,逐级推送”的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级在云南省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推送至全国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云南省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三、严格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
(一)落实分级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工程项目信息A、B、C、D四个等级分级管理规定,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标识为A级数据;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标识为B级数据;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标识为C级数据;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标识为D级数据。
(二)严格提级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工程项目信息,已上传全国平台的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可以升级其数据等级,企业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工程项目信息提级申请后(附工程项目属地县级和州市级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复核意见),按照逐级提级的原则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确认后,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审核确认时应当结合在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监管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共享信息。
四、强化资质申请业绩审核
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事项所需企业业绩应由申请企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确认申请,个人业绩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州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资质审批事项所需企业业绩应由申请企业向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确认申请,个人业绩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确认申请后,要向申请企业明确审核确认的办理时限,并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项目档案信息和项目监管信息。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申报的项目业绩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分别完成审查和审核工作,并对其审核通过的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审核不通过的业绩应一次性告知不通过的原因及补正要求。办理电力,公路、水运、铁路、民航,水利,通信,矿山等专业工程资质的,由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通信、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确定业绩确认方式。
五、严查弄虚作假行为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牵头完成业绩审核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质量;抓好末端落实,对审核人员要搞好教育、培训和督导,防止“上热下冷”,确保懂政策、明标准、业务精、会审核、时效高。填报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强化源头管控,督促具体经办人员提高数据录入质量,与各项目的其他参建单位做好协同配合,防止错报、漏报或者重复上报信息等情况的发生。
(三)健全机制加强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违法违规案件报告和查处制度,健全云南省平台数据监控机制,指导平台运维单位开发数据异常系统预警功能,发现数据异常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逐级上报。平台建设和运维单位要落实管理责任,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删除云南省平台项目信息数据,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违反合同约定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