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遴选选调生职位,笔试折算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30%。
2、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职位,笔试折算分=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
3、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折算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40%+申论试卷成绩×3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30%)×50%。
4、不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折算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55%+申论试卷成绩×45%)×50%。
5、其他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折算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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