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禄丰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第一条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为严肃组织纪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外出报备人员范围为: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室)、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职工;各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第三条纪检监察干部因出差(参加州、市纪委监委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学习培训或离岗休假等需离开本辖区的(含节假日),必须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因紧急事项需要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乡镇纪委书记为所在乡镇辖区,其余为禄丰市辖区。

第四条外出报备的基本要求

(一)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外出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市纪委市监委班子成员外出向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报告。

(二)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外出向分管的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报告;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室其他干部职工外出向所在部室负责人报告。

(三)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外出向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报告;市纪委县监委各派驻(派出)机构其他干部职工外出向所在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报告。各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及干部职工还应向驻在部门通报。

(四)市委巡察办负责人外出向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报告;市委巡察办(组)其他干部职工外出向市委巡察办负责人报告。

(五)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外出向联系的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报告。

(六)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外出期间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补充报告。

第五条外出报备的内容和程序

第六条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期间,因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程序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改变外出路线的,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否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第七条严肃外出报备纪律,对外出或外出逾期不请示报告的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THE END
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外出报告制度(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https://web.shnu.edu.cn/jgdw/2011/1220/c18013a492511/page.psp
2.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为加强对县管领导干部外出活动的管理,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县委、县政府经研究,决定建立县管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一、县管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开县范围,时间在3天以上的,都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填写《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 http://www.360doc.com/document/24/1213/15/85391336_1141891839.shtml
3.关于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严格执行省属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湘教通〔2015〕48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建立并严格执行学校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外出,严格按照湘教通〔2015〕481号的规定执行,填写请示报告表(附件https://www.hnswxy.com/dangzhengban/zhinan/20230522_166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