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树立重视基层导向,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关心关怀和对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视,切实解决乡镇公务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2013年面向村干部考试录用一批乡镇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和报考职位
招录对象: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且任职满3年以上(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报考职位:本县(市、区)设置的乡镇公务员职位。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村主职干部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他村干部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撤职以上处分的;
(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1、查询职位
2013年我省共计划面向村干部定向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603名,各县(市、区)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10月31日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站公务员招考专题页面www.hbrsks.gov.cn查询职位。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职位信息:
2、报名和资格审查
3、笔试
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一科。主要内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农村发展、联系服务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突出岗位适应性和实际工作能力。
笔试成绩于11月下旬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
4、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职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在各职位参加笔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内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农村发展、联系服务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突出岗位适应性和实际工作能力。每位考生15分钟。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在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5、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体检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人数1:1.5确定。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等政策进行。招录机关和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不得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机构必须对两次体检情况综合评判,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
6、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按照职位计划1:1.5确定,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职位计划1:1.5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参加体检、考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近三年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处分和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考察组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7、公示、录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各市州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与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签订5年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含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1、咨询方式。
涉及招考基本政策的咨询,与027-12333-2-0联系。
涉及网上报名技术的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325035、87236225联系。
涉及准考证打印等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236225联系。
2.考生报名时务必留下联系方式,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考察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4.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